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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信 服 务 协 议 书
晋城市绿盾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11315全国企业征信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晋城市绿盾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
按照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 (2013年3月15日颁布实施)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的通知》 (2013年5月17日)。本中心依法为所有合法存续的企业,组织(统称企业)建立并完善信用档案。
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投资、信贷、合作、交易、融资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是企业展示信用形象、获得商业信任、实现交易合作的基础;是政府政策扶持、政务执法、行政采购、招标投标、银行信贷、投资融资等决策的客观依据和公平保障体系。
11315企业征信系统依托各级、各区域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依法为甲方建立信用档案,提供征信服务,双方在公平、互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责任
1、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11315征信规则为甲方提供征信服务,帮助甲方挖掘信用资源,见证信用信息,借助社会信用体系为甲方积累信用财富,树立诚信形象,增加社会信任度,发挥信用资源,赢得利益最大化;
2、提供企业信用编码□□□□□□□□,永久归甲方使用;
3、信用网址http:// .00000.xxx,并提供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后台,用以开展信用信息的展示和企业信用信息动态;
4、授予甲方“立信单位”牌匾,记录于甲方信用档案。
第二条 征信内容
1、协助甲方挖掘一切有价值的信用资源,见证、核实,报11315全国企业征信中心统一审核、入档;
2、对信用档案中符合修正条件的不良信息,见证、核实,报11315全国企业征信中心依法复核、修正;
3、对信用档案中的异议信息,见证、核实,报11315全国企业征信中心审核、修正。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所提供的信用信息、资质证书、图片、牌匾、荣誉、文件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乙方的征信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
2、支付征信服务费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征信服务费用。
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 拾元整。
第四条 服务期限
1、征信服务:本次征信服务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服务。
第五条 特别说明
x协议仅适用于规定的征信服务(即对信用的真实性进行见证、核实、入档),不参与征信服务之外的其他“利润捆绑”合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晋城市绿盾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0000000
邮箱: 邮箱:xx00000@000.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户 名: 户 名:晋城市绿盾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开户行:晋城银行新市西街支行
账 户: 账 户:111101201090506346
开户行:工商银行晋城红星街支行
账 户:0506250219200004383
服务流程
目 录 |
工 作 日 |
征 信 专 员 |
签订协议,支付款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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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资料,信用调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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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核验,信用评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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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证书、牌匾,信用报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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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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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x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 邮箱:xx00000@000.xxx
信用查询:xxx.00000.xxx/xxx.xx00000.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