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Kenexa LMS on Cloud
IBM 使用條款 - SaaS 特定供應項目條款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本使用條款 ("ToU") 由本 IBM 使用條款 - SaaS 特定供應項目條款(「SaaS 特定供應項目條款」)及標題為 IBM使用條款 - 一般條款(「一般條款」)的文件構成,該文件可於下列 URL 取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如互有牴觸者,前項「SaaS 特定供應項目條款」較「一般條款」優先適用。一經訂購、存取或使用 IBM SaaS,即表示「客戶」同意本使用條款。
「使用條款」受所適用之「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合約」、「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或 IBM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for Selected IBM SaaS Offerings(視適用情況而定)
(以下稱為「合約」)之規範,「合約」與「使用條款」共同構成本完整合約。
1. IBM SaaS
下列 IBM SaaS 供應項目受前項 SaaS 特定供應項目條款之規範: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Human Resource Synchronization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Data Import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LDAP Support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Additional Adaptive Report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eCommerce Integration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Additional Language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Additional Non-Production Hosted Site
2. 計費度量
IBM SaaS 係依「交易文件」所定下列其中一項計費度量而銷售:
a. 「存取權」- 是獲得 IBM SaaS 的一種計量單位。一份「存取權」係指使用 IBM SaaS 的權限。「客戶」應在其「權利證明書 (PoE)」或「交易文件」中所指定的計量期間,取得單一「存取權」的授權
,才能使用 IBM SaaS。
b. 「合格參與者」- 是獲得 IBM SaaS 的一種計量單位。「個人」或「實體」是取得由 IBM SaaS 管理或追蹤之任何服務遞送程式之參與資格者,即為「合格參與者」。「客戶」應在其「權利證明書」或
「交易文件」中所指定的計量期間,取得足夠涵蓋於 IBM SaaS 內管理或追蹤之所有「合格參與者」的授權數。就本 IBM SaaS,「合格參與者」僅包括在 LMS 中標示為作用中狀態之使用者。
c. 「實例」- 是獲得 IBM SaaS 的一種計量單位。一「實例」是對一 IBM SaaS 特定配置的存取權。 「客戶」應在其「權利證明書」或「交易文件」中所指定的計量期間,取得足夠讓 IBM SaaS 的每一個實例可供存取及使用的授權數。
3. 計費及付款
IBM SaaS 的付款金額明訂於「交易文件」中。
3.1 設定
設定費將明訂於「交易文件」中。
3.2 部分每月費用
「交易文件」所定部分每月費用得按比例計算之。
3.3 隨需應變
「隨需應變」選項之發票將於「客戶」訂購之該月,依「交易文件」規定之費率開立。
3.4 超額使用
x「客戶」在計量期間內的 IBM SaaS 實際用量超出「權利證明書」載明之授權數量,則針對超額使用部分將依「交易文件」之規定開立發票給「客戶」。
4. 期間及續約選項
IBM SaaS 之期間,自 IBM 通知「客戶」其可存取 IBM SaaS 之當日起算,詳如「權利證明書」上所載。權利證明書應載明 IBM SaaS 是要自動續約、持續使用方式,或於期間結束時終止。
如係自動續約,除非「客戶」於前項期間到期日九十日(或更早)前為不續約之書面通知,否則,IBM SaaS 將依「權利證明書」所載明之期間自動續約。
如係持續使用,將依按月之方式持續提供 IBM SaaS,至「客戶」提供九十日前終止之書面通知為止。IBM SaaS 將繼續提供至前述九十日期間到期之日當月月底。
5. 技術支援
IBM SaaS 之技術支援係於「訂用期間」及 IBM 通知「客戶」已可存取 IBM SaaS 後,透過電子郵件及線上問題提報系統提供。由 IBM 提供,作為任何該等技術支援之一部分之任何加強功能、更新項目及其他資料,視為 IBM SaaS 之一部分,並受本「使用條款」之規範。技術支援僅隨附於 IBM SaaS 而提供,無法作為單獨供應項目而提供。 支援問題單之嚴重性層次,依下表定之:
嚴重性 | 嚴重性定義 | 支援期間之回應時間目標 |
1 | 重要業務影響/服務停機: 業務重要功能無法運作或重要介面故障。此情況通常適用於正式作業環境,且顯示因無法存取服務而對作業造成重要影響。此狀況需要立即解決方案。 | 2 小時內 |
2 | 顯著業務影響: 服務特性或功能之使用嚴重受限,或「客戶」有錯過業務截止日之虞。 | 3 小時內 |
3 | 次要業務影響: 表示服務或功能可以使用,未顯示對作業造成重要影響。 | 1 個營業日 |
4 | 些微業務影響: 查詢或非技術要求。 | 2 個營業日內 |
6. IBM SaaS 供應項目附加條款
6.1 第三人存取
有關 IBM SaaS 之使用,在受本「使用條款」之條款拘束之前提下,「客戶」得允許由其授權之第三人存取 IBM SaaS(「第三人」)。「客戶」應將 IBM SaaS 之使用相關條款通知「第三人」。「客戶」就前項「第三人」對 IBM SaaS 所為之存取應負其責任,包括且不限於 a)此等「第三人」就 IBM SaaS 提出的請求;或 b) 此等「第三人」對 IBM SaaS 所為之不當使用行為。 「客戶」就「第三人」對 IBM SaaS 所為之使用,為 IBM 提出抗辯、賠償 IBM 並保障 IBM 免於蒙受損失。前項義務不受任何賠償上限之規範。
6.2 安全港 (Safe Harbor) 法規遵循
IBM 遵照「美國與歐盟安全港架構」(U.S. - EU Safe Harbor Framework),這是由「美國商務部」所規定有關如何蒐集、使用及保存從歐盟蒐集到的資訊。如需「安全港」(Safe Harbor) 或存取 IBM 認證聲明的相關資訊,請造訪下列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3 客戶資料之歸還或移除
「客戶」於本「使用條款」或本「合約」終止後提出書面要求者,IBM 將刪除一切提供予 IBM SaaS 之「個人資料」或將其歸還「客戶」,惟該項刪除或歸還受 IBM 備份及保存政策之規範。
6.4 Cookie
「客戶」同意,IBM 於蒐集專為協助提升使用者使用體驗之使用統計資料與資訊時,得使用 Cookie 及追蹤技術蒐集個人識別資訊,及/或依 xxxx://xxx-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網站之 規定訂定與使用者互動之方式。 「客戶」應依適用法律之規定,於事先通知前項使用者,並取得其同意後
,始得為前開行為。
6.5 資料處理
在一切歐盟會員國、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及瑞士等國家執行之交易,適用下列條款:
「客戶」同意 IBM 得透過下列國家或地區跨境處理「內容」(包括任何「個人資料」): 英格蘭、加拿大
、中國、德國、印度、愛爾蘭、墨西哥、新加坡、越南及美國。
「客戶」同意 IBM 於其認為有合理必要提供 IBM SaaS 時,得變更前項國家或地點之清單。
於 IBM 之美國與歐盟及瑞士與歐盟「安全港架構 (Safe Harbor Framework)」不適用於 EEA 或瑞士「個人資料」之傳輸時,雙方當事人或其關係企業得依已移除選用條款之 EC Decision 2010/87/EU,按其對應之角色簽訂個別標準未修改之「歐盟範本條款」合約。前述合約,縱使係由關係企業所簽訂,其所生一切爭議或責任,仍視為本「合約」之條款所生雙方當事人間的爭議或責任。
6.6 衍生受益之地點
在適用情形下,稅金之核算係以「客戶」於其收受 IBM SaaS 之權益時所指明地點為依據。除非「客戶」提供其他資訊予 IBM,否則 IBM 於核算稅金時,將以下列公司地址為依據,該地址係「客戶」訂購 IBM SaaS 時指明為主要受益地點。「客戶」應負責保持最新之前述資訊,並將其變更提供予 IBM。
IBM 使用條款 - IBM SaaS 說明書
1.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附錄 A
一種可配置之「學習管理系統」,用於管理、記載、追蹤、報告及遞送課程,以支援教室、線上及行動式學習。藉由安全環境中社交軟體功能之使用及整合,支援同事間之學習或由專家提供之學習。x IBM SaaS供應項目包含一個正式作業網站及一個非正式作業網站之授權。
「非正式作業」係指「客戶」僅限將 IBM SaaS 使用於內部非正式作業活動,包括測試、暫置、品質確保活動及/或使用已發佈的應用程式設計介面,開發內部使用的 IBM SaaS 新增或延伸項目。未取得適當的正式作業授權,「客戶」無權將 IBM SaaS 的任何部分用於任何其他用途。 SLA 不適用於非正式作業網站。
2. LMS on Cloud 之選用可訂購特性(於進行起始實作服務後提供)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Human Resource Synchronization
可供「客戶」從其目前 HR 資訊系統,將 LMS 使用者同步化。IBM 將提供使用者匯入格式。「客戶
」應負責提供指定格式之使用者匯入。提供最多上限 8 小時遠端顧問諮詢服務,以支援此特性之安裝
、配置及資料驗證。不論是否用完所有時數,前項服務將於購買後的九十日到期。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Data Import
可將歷程訓練資料匯入 LMS。歷程資料應以 Excel 試算表提供。IBM 將提供歷程資料匯入格式。「客戶」應負責使用 Excel 試算表提供指定格式之歷程資料匯入。提供最多上限 8 小時遠端顧問諮詢服務,以支援此特性之安裝、配置及資料驗證。不論是否用完所有時數,前項服務將於購買後的九十日到期。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LDAP Support
使用 LDAP 通訊協定,將 LMS 與第三人目錄伺服器整合。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Additional Adaptive Report
提供標準支援報告以外之其他報告。前項報告以標準資料庫所含資料為限,不包含標準資料庫之修改
。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eCommerce Integration
可讓 LMS 連接至 eCommerce。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Additional Language
提供額外語言套件,以提供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隨附基礎語言套件以外之語言支援。
● IBM Kenexa LMS on Cloud Additional Non-Production Hosted Site
授予「客戶」基於內部測試或訓練目的對其他暫置網站之使用權。
IBM 使用條款 - 服務水準協定 (SLA)
附錄 B
IBM 依「權利證明書」之規定提供本 IBM SaaS 之下列可用性服務水準協定 ("SLA"):x SLA 並非保證。x SLA
僅限提供予「客戶」,且僅適用於正式作業環境中之使用。
1. 可用度扣抵
「客戶」應在得知事件影響本 IBM SaaS 可用性之 24 小時內,先向 IBM 技術支援中心服務台記載「嚴重性層次 1」支援問題單。「客戶」應於合理範圍內協助 IBM 進行問題之診斷與解決。
就未能符合 SLA 而提出之支援問題單請求,應於合約月份結束後三個營業日內提出。對於有效 SLA 請求之補償,將以本 IBM SaaS 未來發票折抵方式提供之,該項折抵之計算期間為無法提供本 IBM SaaS 正式作業系統處理之期間(「停用時間」)。「停用時間」之計算,自「客戶」提報事件時起,至本 IBM SaaS還原時止,但不包括因下列事由所致時間:基於維修目的而排定或公布之停止;非 IBM 所能掌控之原因;因「客戶」或第三人內容或技術、設計或指示所生問題;不受支援之系統配置及平台或其他「客戶」錯誤
;或「客戶」所致資安事件或「客戶」安全測試。IBM 將依各合約月份期間之 IBM SaaS 累計可用度,套用最高可適用之補償,如下表所示。 任何合約月份相關之補償總額,以本 IBM SaaS 年費十二分之一 (1/12) 的百分之十 (10%) 金額為上限。
2. 服務水準
合約月份期間的 IBM SaaS 可用度
「合約月份」期間的可用度 | 補償 (「請求」事由發生之「合約月份」的「每月訂用費用」*之百分比) |
93.0% - 99.2% | 5% |
小於 93% | 10% |
*如「雲端服務」係向「IBM 事業夥伴」取得者,每月訂用費用應以「請求」所主張之「合約月份」之有效
「雲端服務」當時最新標價計算,且其折扣率為 50%。IBM 將直接折讓給「客戶」。
可用度(以百分比表示)之計算為:合約月份中的總分鐘數減去合約月份中「停用時間」的總分鐘數,除以合約月份的總分鐘數。
範例:「合約月份」期間的「停用時間」總共 500 分鐘
30 天「合約月份」,總共 43,200 分鐘 -「停用時間」500 分鐘 = 42,700 分鐘 總共 43,200 分鐘 | = 合約月份期間可用度達 98.8% 時為 5% 可用度扣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