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数量 单位 1 教学专用移动讲台 1、桌板面积不低于 65*45cm(±2cm),支架高低可调节(桌板高低范围75 -120cm),易调节(气压杆结构),升降阻尼效果顺滑、滚轮静音,同时可提供锁定功能,移动讲台提供用户推拉产品的把手,桌板承重:≥4kg,移动滚轮方向:0- 360°,面板材料:高密度板材,表面工艺:静电喷塑(MDF)。 3 个 2 教学专用开放式支架...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教室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预算:150 万元。
二、采购清单、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
具体技术要求为建设 3 间新建综合研讨式智慧教室,详列参数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教学专用移动讲台 | 1、桌板面积不低于 65*45cm(±2cm),支架高低可调节(桌板高低范围 75-120cm),易调节(气压杆结构),升降阻尼效果顺滑、滚轮静音,同时可提供锁定功能,移动讲台提供用户推拉产品的把手,桌板承重:≥4kg,移动滚轮方向:0-360°,面板材料:高密度板材,表面工艺:静电喷塑(MDF)。 | 3 | 个 |
2 | 教学专用开放式支架 | 1、所投产品需配有屏幕背板,用于收纳背部线材,保证美观、安全,同时起到保护屏体的作用;(提供产品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适配屏幕尺寸≥55 寸,大屏背板两边靠下位置有推拉把手孔,同时可通过右侧孔洞看到大屏控制按键,产品立柱正面有电源与数据线材接口面板,提供电源接口≥3 个,USB≥1 个,HDMI 口≥1 个;产品立柱背面有检修门,检修门配置密码锁,产品配置有万向可锁滚轮,移动滚轮方向:0-360°,支持锁定:为 保障实施效果,要求与小组智能平板为同一品牌。 | 15 | 套 |
3 | 移动教学影像传输单元 | 1、采用三路双频设计,支持 802.11ax 标准,可同时工作在 802.11ax 和 802.11a/b/g/n/ac 模式; 2、整机≥10 条空间流,整机最大接入速率≥6Gbps;(提供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 CMA、CAL、CNAS 标志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配置≥3 个千兆以太网接口,支持双以太网口聚合链路,支持 1 个 10/100/1000M 以太网端口对外供电,扩展物联网模块;(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个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4、支持 Long GI 配置;(提供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 CMA、 CAL、CNAS 标志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为保障教学影像数据传输性能,要求该设备支持无线接入≥260 个用户视频点播流畅,(提供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 CMA、CAL、CNAS标志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配置无线教学影像传输软件一套,支持 Windows 设备、Android 设备、iOS设备、Mac 设备通过无线方式投射到大屏或投影仪上,方便用户灵活开展移动授课与互动教学;支持不同分辨率的设备的投屏,要求自动检测输入信号的分辨率,最大输入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输出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帧率不低于 30fps,(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要求无线教学影像传输软件与移动教学影像传输单元对接实现跨三层网络环境下实现无线影像传输;(提供制造商功能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为快速建立高度隔离的安全网络,设备应支持实现 AP 虚拟化功能,实现一台 AP 虚拟为多台 AP,分别受不同 AC 设备独立管理,互不影响。不同虚拟 AP之间数据隔离,虚拟 AP 在 AC 上不占用 AP License;为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教学影像传输效果,以及方便后期维护,要求无线投屏软件、教学专用智能平板、 移动教学影像传输单元为同一品牌。 | ||||
4 | 教学专用音箱 | 1、系统类型:2 路三单元全频扬声器,频率响应(-3dB):80Hz-16kHz,平均声压级(1m):114dB,最大声压级(1m):120dB(峰值) ,指向性:水平及垂直方向均应不小于 140°;灵敏度(1W@1m):≥88dB,额定阻抗:≥8Ω;功率: 额定功率不小于 80W; 2、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三级)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套 |
5 | 教学专用智能功放主机 | 1、整机要求为 1U 标准高度,要求提供 RS485/232 控制接口来实现对音量的调整,放大器类型:D 类;支持话筒反馈抑制,档位级别≥4,负载阻抗:支持 4Ω /8Ω/16Ω,输出功率: ≥80W×2 通道,THD+N: ≤0.1%,线路信噪比:≤75dB (A 记权); 2、★产品制造商通过 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七星级);(提供 | 3 | 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链接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 ||||
6 | 综合研讨式互动教学系统教室端 | 1、教室端支持老师 Windows 授课端,兼容智能平板触控操作与鼠标操作,支持学生微信端、学生小组端;学生可通过微信直接参与互动,无需下载 APP,减轻学生使用负担;可实现学生考勤,支持学生扫码签到,老师及管理人员可实时查看数据,考勤二维码可定时变化、触发式变化,防止学生考勤作弊;支持随机挑人:适应分组教学,支持随机选组、随机选人、每组选人、指定组选人,老师可以直接给选中的人或组加分;支持抢答功能,抢答可显示不少于 3名的抢答者,保证在第一位回答不完整时候,老师可快速要求第二位回答,节省重新挑人的时间; 2、老师可通过手动点击头像的方式给学生签到,保证未带手机上课学生能正常签到;支持补签功能,可以让迟到的学生通过二维码扫描签到;白板功能有绘图和橡皮擦等功能;支持界面下移功能,避免出现老师无法触及高处功能按键的情况;(以上功能提供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问时,可在第一次的基础上进行再次答题,并生成两次答题的正确率对比;(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 CMMI5 证书,要求在 CMMI 官网,中国区域可查;(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与制造商名称一致)及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与教学专用智慧中控主 机为同一品牌。 | 3 | 套 |
7 | 教学专用智慧中控主机 | 1、机身不超过 1U 高度,方便在讲桌内安装部署;配置 Flash Menory≥256MB, SDRAM≥512MB;要求提供 RS232 口≥3 个,支持对投影机等设备的控制;RS485 ≥6 个,满足对读卡器、功放、PDU 电源箱、门禁、触控面板等设备的控制(提供产品 RS485 接口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设备提供≥4 个可控制 DC12V 电源输出,可给通信设备供电; 2、提供≥4 个 PDU 电源,对外提供最高 AC220V-2.5A 交流电源,投影机电源和 计算机电源具有延时关闭功能,保证设备正常自动关机后断电,为满足教室内 | 3 | 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xx设备入网需求,以及未来的扩展性,中控提供千兆自适应网口≥12 个;(以上接口需提供产品清晰接口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为满足教室内xx设备供电需求,需支持 PoE 供电,且支持 PoE 端口数量 ≥8 个;(提供产品详细接口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可实现教学模式切换功能,所有小组可显示老师端画面,支持选择某个小组进行展示,其他小组和老师端显示被选中小组实时画面;为保障智慧教室实施、维护和使用效果要求与互动教学系统平台为同一品牌; 5、为方便统一管理,设备支持远程升级功能;(提供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6、★产品制造商通过 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七星级);(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链接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 ISO9001、ISO14001、ISO27001、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8 | 教学专用智能互动模块 | 1、机身不超过 1U 高度,方便在讲桌内安装部署;CPU 至少为 6 核处理器,主频≥1.99GHz,提供 USB 接口≥6 个,RAM≥4GB,ROM≥16GB;HDMI 视频输入接口≥2 个,输出接口≥3 个,最高支持 4096x2160@60Hz。VGA 视频输入接口≥1个,输出接口≥1 个,最高支持 1080p@60Hz(以上提供产品图片证明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2、设备符合 SRRC 认证标准;(提供 SRRC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无线投屏支持自动切换,当有投屏操作时自动输出投屏信号,无需手动切换,当投屏结束后,自动恢复到原有信号;为保障智慧教室实施、维护和使用效果要求与互动教学系统平台为同一品牌; 4、可实现教学模式切换功能,所有小组可显示老师端画面,支持选择某个小组进行展示,其他小组和老师端显示被选中小组实时画面;(提供功能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实现不低于 9 个小组、1 个老师屏幕的调度;(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6、★为保障教室整体实施整洁美观,要求教学专用智能互动模块和教学专用智慧中控主机采用磁吸式弹针设计,无需外部线缆即可提供两个模块间供电、信号控制、数据传输等功能;(提供两个模块产品连接情况实物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为保障项目质量,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 ISO9001、ISO14001、ISO27001、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学校无线网络为三层架构,要求无线教学专用智能互动模块必须支持跨三 层网络的无线投屏;(提供制造商功能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9 | 教学专用智慧教室控制设备 | 1、要求≥10.1 英寸电容式触摸屏,分辨率≥1280*800;设备提供千兆网口≥1个,提供 USB 接口≥2 个,USB 支持过流保护功能;支持上课、下课的场景联 动,用户登录成功后,系统自动开启教室内的教学设备;用户点击“下课”,系统自动关闭教室内的教学设备,为教师提供授课环境。支持免认证方式,用户无须进行刷卡或输入账号的操作,也可控制教室设备;可控制教学模式切换,所有小组可显示老师端画面,支持选择某个小组进行展示,其他小组和老师端显示被选中小组实时画面;可实现对比展示模式,对比展示模式支持数量≥4 组,支持加入老师屏幕对比;支持对教室终端、笔记本电脑、无线投屏三种信号源的灵活切换,满足老师多种上课场景,检测到笔记本电脑接入后,信号源自动切换到“笔记本电脑”,无需用户手动切换,具备信号源和音量的快捷控 制,方便老师在一个页面完成高频操作,无需繁琐的切换页面,可分别控制音箱、麦克风的音量大小,以适应老师个人上课需求,具备对投影、大屏的开关机控制,具备对幕布的上升、暂停和下降控制,具备通过无线物联网对教室灯光进行控制,支持对教室灯光的统一开关控制 ;具备通过无线物联网对教室 空调进行控制,支持对空调的开启或关闭,支持调节空调温度,具备通过无线物联网对教室窗帘进行控制,支持对教室窗帘的拉开、暂停和关起操作,具备设置是否开放物联网控制;支持设置是否开放投影、幕布控制;支持设置是否开放大屏控制;支持设置是否开放空调控制; 2、为保障智慧教室实施、维护和使用效果要求与互动教学系统平台为同一品 牌。 | 3 | 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0 | 教学专用数据交换设备 | 1、固化 10/100/1000M 以太网端口≥24,固化 1G SFP 光接口≥4 个;支持 POE和 POE+,同时可 POE 供电端口≥24 个,POE 最大输出功率≥370W;交换容量≥ 336Gbps,包转发率≥125Mpps;要求所投设备 MAC 地址≥16K;支持生成树协议 STP(IEEE 802.1d),RSTP(IEEE 802.1w)和 MSTP(IEEE 802.1s),完全保证 快速收敛,提高容错能力,保证网络的稳定运行和链路的负载均衡,合理使用网络通道,提供冗余链路利用率; 2、投标产品面板自带一键查看 PoE 供电状态功能的 LED Mode 按钮,轻按即可查看设备当前的通信状态和供电状态;(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要求所投设备 IK 防护测试级别不低于 IK05;(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IK 防护等级测试报告以及检测机构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设备制造商具备成熟的技术服务与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具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达到三 级或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官网查询链接、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台 |
11 | 教学专用智能平板 | 1、 显示尺寸≥86 英寸;显示比例 16:9,可视角度≥178°,具备防眩光效果;物理解析度≥3840×2160,4K 极清, 为保证显示效果,屏幕显示部分的面积占比≥80%; 2、 所投产品“静电放电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连续波传导骚扰抗扰度”、“连续波辐射骚扰抗扰度”,符合 GB/T17618-2015 的相关要求且测试结果达到性能判据 A 的标准;(针对以上要求需提供国家级权威测试机构出具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3、任意通道下可以通过呼出侧边栏实现清除xx系统应用缓存功能,无需重启系统即可一键清理释放内存,加速系统运行。支持 Windows、Android 双系统教学,可在 Android 系统上实现白板书写、网页浏览等功能;自带扬声器≥ 2 个,功率≥2*15W。大屏机身提供 VGA 输入口≥1 组(带音频输入),HDMI 输入口≥3 组(其中一组位于前面板),HDMI 输出≥1 组,TOUCH OUT≥2 组(其中一组位于前面板),USB 接口≥6 个(前面板 USB 接口支持 USB3.0,数量不 少于 4 个,并支持全通道使用)。大屏支持 2.4G/5G 双频 wifi,支持 802.11ac, | 6 | 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并且支持释放热点; 4、★为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生率,要求所投交互式智能平板产品为蓝光危害“0类危害(无危害)”产品;要求所投交互式智能平板产品频闪风险级别为“对观众无影响”级别;为保障所投设备质量优异,可靠性高,要求所投设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低于 190000 小时(以上要求均需提供相应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需官方可查并提供官方查询链接和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 大屏机身与插拔式电脑的接口为行业标准的 80pin OPS-C 接口,不接受企业私有接口,配置 OPS: 英特尔® 酷睿™ i5-8400 及以上处理器, ≥8G DDR4 内存, ≥256G 固态硬盘; 6、为保障项目质量,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 ISO9001、ISO14001、ISO27001、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2 | 小组智能平板 | 1、显示尺寸≥55 英寸;显示比例 16:9;分辨率≥3840×2160,屏体类型: LEDxxx,X xx;xxxxxx0000:0,xx:≥350cd/m²,颜色深度:≥1.07B,自带扬声器≥2 个;触控技术:支持≥10 点红外触控;触摸方式:手指、笔,或其他任何非透明物体;书写面采用钢化 AG 玻璃,硬度≥莫氏 7 级,防暴、 防滑、防炫光;要求与教学专用智能平板为同一品牌; 2、为保障项目质量,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 ISO9001、ISO14001、ISO27001、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5 | 台 |
13 | 小组智能盒子 | 1、CPU 主频≥1.8GHz,Flash Menory≥16G,SDRAM≥4G;提供千兆网口≥1 个,要求通过 POE 取电;(提供制造商功能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HDMI 视频输入接口≥1 个,输出接口≥1 个,分辨率≥4096x2160;立体声 3.5mm 音频接口≥2 个,1 路输入、1 路输出,要求提供 RS232 口≥1 个,用于控制外设、USB 接口≥2 个,1 路支持 OTG 功能,USB 支持过流保护功能;流媒体输出功能,将智能盒子输出的内容通过流媒体方式传输给智能互动模块,实现多屏显示功能;与小组智能平板为同一品牌; 3、自放热点支持 2.4G 和 5.8G,提供无线电发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为保障项目质量,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 ISO9001、ISO14001、ISO27001、 | 18 | 个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4 | 学生拼接桌 | 1、圆台组合桌,六桌拼接,规格:长 1500mm*宽 727mm*高 750mm (±5mm);单个台面尺寸 727mm*573mm*750mm(±5mm),面板为 25cm(±5mm)厚暖白色麻面实木颗粒三聚氰胺板,接近色 1.7cm(±1mm)厚 PVC 封边条,板材等级 E1 级;封边采用全自动封边机热熔胶封边,前置挡板尺寸 295mm*225mm*300mm(±3mm),厚度 15mm (±1mm), 材质是三聚氰胺板、封边采用全自动封边机热熔胶封边,面板底架位钢架可折叠底架、是选用优质钢材下架,经打磨抛光、酸洗、磷化、 防腐等工艺处理,表面阿克苏静电粉末喷涂处理。 | 120 | 套 |
15 | 学生座椅 | 1、所有钢管、钢板均采用优质低炭 A3 冷扎钢板拉焊或冲压、冲剪成形,具有整体焊接牢固美观、焊接点均匀;塑胶板采用增强聚丙烯(PP)低温一次注射 成形,颜色由校方指定。 | 120 | 套 |
16 | 讲台 | 1、与智慧教室控制平板定制,尺寸符合,材质采用优质冷轧钢板(除木质结构之外);讲台上部均设计实木及木板,,扶手及后木板均为实木板,台面木板为热压层板,支持 17-21.5 英寸显示器安装,根据身高可以调节角度,保证可以清晰看清屏幕,讲台上预留读卡器,控制面板位置,讲台内部预留位置用 于放置中控主机和其他多媒体系统。 | 3 | 个 |
17 | 教学专用手持麦和话筒接收 机 | 手持麦:1.发射频率:2400 ~ 2483MHZ;UHF 工作范围:650MHZ-675MHZ /频率响应:50HZ ~ 15KHZ(±3db); 话筒接收机:1.发射频率:2400 ~ 2483MHZ;调制方式: DFSK;传输范围: 30M ; | 3 | 套 |
18 | 互动教学系统平台 | 1、产品采用本地化/私有云部署;支持老师在教学内容中灵活组织线上活动与课堂活动,实现线上线下活动有机结合,实现混合式教学的价值(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系统自动生成每一次作业的数据统计,包括学生成绩分布、作业提交率、最高分的几个学生和最低分的几个学生(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系统自动生成每一次测验的数据统计,包括学生成绩分布、测验提交率、 | 1 | 套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最低分学生以及未交的学生、此次测验成绩标准偏差,每次测验均支持以测验题目维度和学生维度导出数据(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老师可实时查看学生每节课的考勤情况,对于累积出勤异常次数多的学生提供预警提示,帮助老师及时了解问题学生(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系统自动生成学生在线学习资源的数据统计,包括参与学习人数、完成学习人数、平均学习时长、未完成学习的学生(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课堂 AI 分析:支持分析课堂内学生的物理行为数据,智能评估学生学习投入度,汇总展示课堂内学生平均投入程度、不同时间段的学生学习投入度的变化趋势;以便于改进教学设计(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课堂 AI 分析:支持分析课堂内学生的物理行为数据,智能评估课堂内不同区域学生学习投入程度,以便于教师发现不同区域学生投入度的差异,按需调整教学策略和关注度(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课堂 AI 分析:支持基于获取的课堂语音数据,通过声纹识别技术分析课堂内师生的互动情况,统计课堂内容师生语言占比,智能评估分析课堂教学结构;基于获取的课堂视频数据,通过图像识别技术识别课堂内学生的表情,汇总统计各类表情占比,分析课堂情绪起伏,实时了解课堂的氛围,助力按需调整自身的教学风格(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加盖原厂公章,要求与教学专用智能平板为同一品牌; 10、★要求与学校现有智慧教室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数据迁移;(提供制造商功能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 CMMI5 证书,要求在 CMMI 官网,中国区域可查; (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与制造商名称一致)及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9 | 智慧教室平台管理终端 | 1、软硬件一体化设备,内置虚拟化系统和软件;配置≥Intel 第八代双核四线程处理器(处理器主频≥3.7GHz);内存≥4GB,显卡≥Intel HD 610;本地存储≥256 GB SSD;USB 接口≥8 个(包含≥2 个 USB 3.0 接口),≥1 个千兆网口,≥1 个 VGA 接口,≥1 个 HDMI 接口,≥1 对音频输入输出接口;配置≥1个内存扩展槽;提供公有云模式的管理服务器,无需硬件服务器即可部署; 2、云终端底层虚拟化系统必须为自主研发系统,非 OEM 产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云终端底层操作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为保障所投设备质量优异,可靠性高,要求所投设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不低于 120000 小时;(提供第三方权威证书、证书官方查询链接、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台 |
注:1、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若存在品牌型号,则仅作为参照,各投标人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质量、技术要求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要求的其他合格产品。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1 个月内。
2.交货地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3.付款方式:
3.1 设备进场支付合同金额 20%,供货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3.2 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 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供货完毕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本项目质保期一年,部分设备参数中质保期有要求的按参数要求进行质保)无质量问题 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质保期:1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5.履约验收:
5.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2 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提供不少于 3 次到校进行集中培训,具体时间由校方安排;
(2)如甲方有重大活动在本项目所建智慧教室进行,中标方应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少于 2 小时,并且承诺不超过 24 小时内解决故障(包括坏件更换)的。
7、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凡涉及产品 CCC、进网许可等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交复印件给采购人查验,如无法提供,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构成、数量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内容如有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章 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 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 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因素及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 ||||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分 | 除、失信企业价格加 | |
成或扣分等政策评分 | ||||
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 | ||||
须知前附表规定执 |
行。 共同评分因素 | ||||
2 | 技术参数及要求 45% | 45 分 | 1.依据各投标人技术、功能等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5 分。 2.带有★符号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2.2 分, 不带任何符号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0.4 分,扣完为止。 注:带有★符号参数 9 条,不带任何符号参数 63条。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项目经验 4% | 4 分 | 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 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项目实施方案 12% | 12 分 | 1.实施方案与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3 分) 方案内包含项目进度计划、实施措施、突发事件管控措施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3 分;每缺一项 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不完整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 分) 方案包含质量检验方案、质量管控措施、风险应对措施且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3 分;每缺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不完整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3.环境、安全、xx管理体系与措施:(3 分) 方案包含环境友好措施、项目安全实施措施、xx管控措施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3 分;每缺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不完整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4.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措施:(3 分) 方案包含安装措施、软件或设备调试措施、试运行技术措施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3 分;每缺一 | 共同评分因素 |
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不完整扣 1 分,扣完为止。 | ||||
7 | 售后服务 6% | 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系统运行期的维护、安全策略维护,②硬件升级、软件版本升级,③紧急响应服务,④定期现场巡检及技术支持等四项内容,且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6 分;每缺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具有 针对性或不完整扣 1.5 分,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8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1% | 1 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 0.25 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 0.25 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0.25 分。本项最 多得 1 分。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 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 共同评分因素 |
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 ||||
9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 | 1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10 | 扶持不发达 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1% | 1 | 供应商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 | 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充分合理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