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在学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协议书
为加强在学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3-24个月)管理,明确义务、责任及权利,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甲方)、出国(境)联合培养研究生(乙方)与乙方出国(境)担保人(所内导师,丙方)签订如下协议:
1.经甲方批准,由丙方 担任乙方 出国(境)期间的国(境)内担保人,同意乙方赴 (注明外方研究单位与导师姓名)。出国(境)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化学所关于在学研究生出国(境)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3.乙方在出国(境)期间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做好科研工作,并遵纪守法,始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民族利益放在首位,不得参加任何不正当的、不符合中国法律的组织和团体,自觉按期回所。
4.乙方在国(境)外学习工作期间(包括往返途中),如发生经济纠纷、政治事故、人身伤、残、病、亡等问题,均由乙方本人负责。乙方须将出国(境)相关事宜及本协议内容明确告知家属,本协议签订后视为乙方已完全征得家属同意甲方关于出国(境)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
5.乙方在国(境)外期间停发津贴和奖学金,出国(境)期限半年(含半年)以上须办理退宿手续。xxx在出国(境)前1个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回所后至教育处报到且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中国科学研化学研究所在学研究生出国(境)工作总结》。
6.丙方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乙方出国(境)期间,始终同乙方保持思想上和科研工作上的联系,督促并保证乙方自觉执行本协议,按期回所继续完成学业。
7.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出国(境)期间,甲方保留乙方的学籍。乙方如果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归,甲方将注销乙方学籍,并将乙方户口、档案退回生源地。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