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9月23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国尉尔驱动及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国艾科姆有限公司 (ECOmove GmbH)”与“丹麦艾科姆有限公司(ECOmove ApS)”和“丹麦银瑟罗电动交通车有限公司(Insero E-Mobility A/S) ”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鉴于丹麦艾科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汽车的新技术和整车开发,尤其是电动汽车的轻量化技术研发和应用,该公司自2009年成立起已开发研制出...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6-05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x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6年9月23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国尉尔驱动及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国艾科姆有限公司 (ECOmove GmbH)”与“丹麦艾科姆有限公司(ECOmove ApS)”和“丹麦银瑟罗电动交通车有限公司(Insero E-Mobility A/S)”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鉴于丹麦艾科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汽车的新技术和整车开发,尤其是电动汽车的轻量化技术研发和应用,该公司自2009年成立起已开发研制出了四代不同的轻量化电动汽车,采用新型的、超轻量化的和超高强度的玻纤发泡复合材料开发出的第四代轻量化电动汽车已经通过了欧盟EuroNCAP碰撞测试;该公司还主要负责与其他6家欧盟的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和xx工业大学联合开发了欧盟轻量化电动汽车Behicle项目。该公司拥有先进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和专有技术,以及完整的轻量化电动汽车的设计资料和文件,公司子公司德国艾科姆有限公司拟以1,591,721欧元的价格收购该公司的主要相关资产。
2、本次收购资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次收购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生效。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xx XXXxxxx ApS(中文名“xxxx姆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Xxxxxx Xxxx Xxxx
注册资金: 430,189 丹麦克朗
主营业务: 新型电动汽车技术和整车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地址: Chr. M. Østergaards Vej 4,8700 Horsens,Denmark
主要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Insero Horsens (霍森斯银瑟罗基金) | 346503 | 80.55% |
Roadrazer Holding ApS (路热泽控股有限公司) | 62500 | 14.53% |
Xxxxxx Xxxxx (xx-洛克先生) | 18686 | 4.34% |
Xxxxxx Xxxxx (xxxx-xxx先生) | 2500 | 0.58% |
合计 | 430189 | 100%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收购的资产为丹麦 ECOmove ApS(中文名:丹麦艾科姆有限公司)的库存商品和有型资产及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关于 Behicle 项目的技术和研发成果;所有发明产权、技术经验结果(专有技术)、交易诀窍、规程、公式、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没有包括的无形资产及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和专有技术,以及完整的轻量化电动汽车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xxXXXxxxx ApS(中文名:丹麦艾科姆有限公司)
相关方:Insero E-Mobility A/S(中文名:丹麦银瑟罗电动交通车有限公司)买方:德国 ECOmove GmbH(中文名:德国艾科姆有限公司)
卖方从事电动汽车研发业务,其所有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按照本协议进行转让收购;相关方与卖方一起参与了欧盟 Behicle 项目的联合开发,并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完后上述公司不得进行同业竞争, 也不得再使用 "ECOmove"这个商标和品牌。
根据本协议制定的条款及条件卖方同意出售其所交易的资产给买方,同时买方也同意购买。
1. 买卖交易范围
a.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此卖方同意将本买卖交易有关的库存商品和有型资产及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等资产自交割日起出售、产权过户和转让给买方,买方也愿意购买该资产。该资产应自由和干净、无任何负担、无任何扣留、无任何种类的安全隐患、无财产质押和无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争议和产权纠纷,无论是现有的或潜在的。卖方拥有并用于本业务的所有库存商品和
有形资产;卖方拥有并用于本业务的所有库存商品和有形资产;卖方拥有并用于本交易的所有专业技术和知识产权;依据买方和 Insero 签署的技术转让协议所转让的所有关于 Behicle 项目的技术和研发成果;卖方拥有并用于本交易的 IT 系统包括使用许可;双方同意所出售的资产应包括所有发明产权、技术经验结果(专有技术)、交易诀窍、规程、公式、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没有包括的无形资产,这也包括这些产权的相关资料,比如:书面说明、样本图纸、计划书等。所出售的资产还应包括上面所列产权的使用权及类似权益。
b. 买方不承担卖方的任何义务、负债或偶发负债,这些应归属于卖方责任。 c.买方不获得或接收卖方的任何应收帐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银行余额和业务的预付款。
d.自交割起该资产的拥有权归买方所有。
e.卖方允许买方使用与本交易相关所获得的奖项。 2.购买价格
x交易购买价格为 1,591,721 欧元。购买价格为最终定价,不做任何调整。购买价格不需支付增值税,如果需要缴增值税,由卖方负责缴交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购买价格是总价,即含税价。
3. 前提条件
a.依据相关条款由 Insero 签署并提供的关于 Behicle 项目成果和背景资料的技术转让协议。
x.Xxxxxx Xxxxx Xxxxxxxx 先生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另一聘用方签署的聘用合同。
4.聘用事项
a.买方认为 Xxxxxx Xxxxx Xxxxxxxx 先生是本业务的关键专家,买方一开始就有意全职聘用 Xxxxxxxx 先生。卖方和 Insero 只允许继续聘用 Xxxxxxxx 先生直到 Behicle 项目最后完成,最晚到 2017 年 3 月 31 日。
b.买方不希望接收卖方的其他雇员。如果丹麦并购法律要求企业或业务整体或部分出售转让时要保障雇员合法安全权益,卖方应保障和协助买方不因这样的并购法律义务而受到任何损害,卖方应提供上述法规关于雇员方面相关资讯,卖方应尽全力努力让雇员阻扰他们的聘用。
5.交割
交割日期不晚于 2016 年 10 月 07 日。
6、同业竞争
自交割之日起两年内卖方和 Insero 不得进行本交易业务的竞争,以及不得从事、收购、参与或支持与本交易业务有竞争的任何企业或支持第三者的任何同业竞争;对 Insero来说本项非同业竞争义务只限于电动汽车的设计和制造。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x次收购能够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国际化和智能化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收购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协议及交易清单附件。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