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行人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债项评级均为 AA+,不符合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3,335,706.01 万元,2020 年 9 月末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9.32%。2017- 2019 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636.56 万元、46,306.84 万元和 44,766.53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9,569.98 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专业投资者)
发行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21 层、22 层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声 明
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 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 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相关章节。
一、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发行金额不超过 15.20 亿元
(含 15.20 亿元)。本期债券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其他增信措施。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发行人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债项评级均为 AA+,不符合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3,335,706.01 万元,2020 年 9 月末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9.32%。2017- 2019 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636.56 万元、46,306.84 万元和 44,766.53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9,569.98 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债项评级为 AA+。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
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825.16 万元、-244,879.90 万元、6,949.04 万元和-100,511.70 万元,近三年波动较大,公司对外部融资依赖较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波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从事的土地开发项目成本、代建工程项目支出增加,而相关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回款情况受项目周期影响较大。
六、有息负债余额较大的风险。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 2,107,975.25 万元、3,008,178.30 万元、
3,453,912.72 万元和 3,965,224.11 万元。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相应借款也同步增加。如果公司的自有资金增速不能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则可能需要更多的依靠外部融资来弥补,进而导致未来公司的负债规模扩大,财务费用相应增加,从而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七、其他应收款回款风险。发行人应收款项主要由其他应收款构成。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713,191.88 万元、895,744.22 万元、964,915.72 万元和 1,045,850.66 万元,分别占
资产总额的 13.24%、15.03%、12.90%和 12.75%。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与长兴县内其他国有企业的往来款,发行人应收款项若不能及时完全回收,将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xx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八、对外担保金额较高的风险。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
余额为 1,592,873.41 万元,占发行人 2020 年 9 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47.75%,对外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虽然被担保公司多为长兴县内其他国有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但是如果未来被担保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将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代偿风险。
九、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存货金额分别为 2,972,761.42 万元、3,290,533.13 万元、3,551,644.44万元和4,010,987.41 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55.17%、55.21%、47.50%和48.91%,
存货金额和占比都较高。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工程项目的开发成本和土地使用权,工程项目的回款依赖于委托方的回购,若相关工程项目委托方出现资金困难,无法履行回购义务,将给发行人造成较大损失。同时,受当前国内经济发展放缓和房地产行业调控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持有的土地资产价格也存在下跌风险。
银行剩余授信额度较小的风险。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 1,462,357.32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219,016.32万元,占授信总额的83.36%,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43,341.00万元,占授信总额的16.64%。相较于公司的总 体债务,发行人剩余授信额度较小,存在一定的风险。
十、补贴收入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较大风险。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 23,272.56 万元、43,479.33 万元、
43,346.63 万元和1,865.33 万元,同期发行人取得的政府各类补助金额为77,559.64万元、57,955.23 万元、56,714.54 万元及 29,486.50 万元。整体来看,发行人作为长兴县重要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取得了政府大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每年获得的补贴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但是如果未来经济形势或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政府补贴的金额或持续性,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造成较大影响。
十一、贸易业务供应商和客户集中高的风险。发行人从事贸易业务,主要贸易品包括电解铅、火法铅、检测电芯、宕渣、电池、水泥、粮食等,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贸易业务前 5 大供应商占当年成本的 38.97%,发行人贸易业务前 5
大客户占当年收入的 41.25%,发行人贸易业务供应商和客户的集中度均较高。
十二、针对本期债券,发行人制定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十三、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本期债券违约情形及解 决措施。本期债券设置有交叉违约保护条款,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除本期 发行的债券外的任何一笔债券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等);或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任何一笔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 任何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其他债务等)出现本金或利息逾期未偿付的情形, 且单独或累计的总金额达到或超过:①各货币折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②发行 人最近一年或最近一个季度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1%,视同触发交叉违约保护条款,需要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同时本期债券设置有宽限期条款,给予发行人在发生 交叉违约情形之后一定期限的宽限期(宽限期为 10 个交易日),若发行人在该 期限内对相关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违反规定,无需适用相应的救济与豁免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七、违约责 任及解决措施”。
十四、由于本次债券发行跨年度,本次债券名称修改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二次发行,本期债
券名称修改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涉及债券名称处已相应修改,前述更名均不影响本期债券全 套申报及发行等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3
释 义 9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1
一、本期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11
二、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1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4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4
五、投资者承诺 17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18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9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9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2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1
一、发行人概况 31
二、历史沿革 3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3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44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45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6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60
九、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 84
十、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情况 85
十一、发行人合规性 91
十二、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96
十三、重大资产重组 99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100
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00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08
三、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情况 116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1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9
六、有息债务分析 174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76
八、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82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184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184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84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85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185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86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86
七、公司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87
八、前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91
一、备查文件 191
二、查阅地点 191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长兴交投、公司、 本公司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中山证券、债券 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 |
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 |
募集说明书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
公司章程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本次债券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
x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本期债券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
本期债券品种一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品种一 |
本期债券品种二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品种二 |
x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滨湖建设 | 指 | 长兴滨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南太湖公司 | 指 | 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x兴建设 | 指 | 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长兴旅游集团 | 指 | 长兴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安顺物流 | 指 | 长兴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
交投汽运 | 指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安顺民爆 | 指 | 浙江长兴安顺化建民爆有限公司 |
通润矿业 | 指 | 长兴通润矿业有限公司 |
宁杭铁路 | 指 | 长兴宁杭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众鑫轻纺 | 指 | 长兴众鑫轻纺工业园投资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
通能投资 | 指 | 浙江通能投资有限公司 |
房开公司 | 指 | 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会计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 次债券的投资者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x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度量币种 |
注 1: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引用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来自于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长兴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取得了唯一股东长兴县交通局会出具的《长兴县交通局关于同意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 200,000万元)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25 号”文批
准。
根据资金需求及实际情况,发行人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
200,000 万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
152,000 万元(含 152,000 万元)。
二、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名称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 长交 01”;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名称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 长交 02”。
2、发行主体: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
152,000 万元(含 152,000 万元)。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发行额度可互拨,无比例限制。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为 5 年期。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6、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
x期债券品种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若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
14、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利息登记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 3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于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3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
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利息登记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 3 月 23 日之前的
第 1 个交易日。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6、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 3 月 23 日,
若投资者于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3 月 23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
每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之前的
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于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
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若投资者于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23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拟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24、专项偿债账户安排:发行人将设立专项偿债账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还本付息。
25、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2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首日:2021 年 3 月 22 日。
2、预计发行期限: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共 2 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x 0 xxx:0000-0000000
传真:0572-6220672
邮编:313100联系人:xx
(二)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21
层、22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0801139
邮编:200120
项目主办人:xxx、xx、xxx
(三)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x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98 号瑞晶国际 12 楼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98 号瑞晶国际 12 楼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9-85471748
经办律师:xxx、xxx
(四)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 901-22 至 901-26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001392
经办会计师:xxx、xxx、xxx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xxx
住所:x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xxxx:xxxxxxxxxx 0 x XXXX xx 00 xxx:000-00000000
传真:010-85171273
经办分析师:xxx、xx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21
层、22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0801139
联系人:xxx、xx、xxx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账户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743266867955
汇入行地点:深圳市蛇口太子路 18 号海景广场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000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26811846
联系人:xxx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人:xxx
住所:xxxxxxx 000 x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04868
(九)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xx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上述信用等级表明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联合资信对发行人的评级反映了其作为长兴县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外部发展环境良好,区域地位重要,在资本金注入、股权划转、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方面获得的外部支持力度较大。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以及短期偿付压力较大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长兴县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推进、公司市场化业务的不断发展及已开发土地的陆续出让,公司资金压力有望得到缓解。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公司主体偿债风险很低,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优势:
1、公司外部发展环境良好。长兴县地理位置较好,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公司外部发展环境良好。
2、获得的外部支持力度较大。公司作为长兴县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区域地位重要,在资本金注入、股权划转、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方面获得的外部支持力度较大。
关注:
1、资金支出压力较大。公司委托建设业务在建和拟建项目尚需投资规模大,存在较大的资金支出压力。
2、短期偿付压力较大。公司债务规模持续增长,短期债务规模较大,存在较大的短期偿付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资信的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资信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评级结果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聘请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和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开展发行人主体评级,报告期内历次主体评级结果如下:
表3-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情况
评级公司 | 评级时间 | 主体评级结果 |
联合资信 | 2019-06-14 | AA+ |
联合资信 | 2018-06-26 | AA |
中证鹏元 | 2018-06-17 | AA+ |
联合资信 | 2017-06-27 | AA |
中证鹏元 | 2017-05-25 | AA |
联合资信 | 2016-06-28 | AA |
评级公司 | 评级时间 | 主体评级结果 |
中证鹏元 | 2016-05-25 | AA |
本期债券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司主体 AA+信用等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主体等级与前次评级保持一致,不存在评级差异。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银行贷款及授信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拥有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均能按时或提前归还各项债务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1,462,357.32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219,016.32 万元,占授信总额的83.36%, 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243,341.00万元,占授信总额的16.64%。
表3-2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用信余额 | 剩余额度 |
1 | 国家开发银行 | 175,000.00 | 161,959.00 | 13,041.00 |
2 | 中信银行 | 130,350.00 | 130,350.00 | 0.00 |
3 | 农业发展银行 | 87,400.00 | 85,400.00 | 2,000.00 |
4 | 农业银行 | 178,901.24 | 64,901.24 | 114,000.00 |
5 | 江苏银行 | 90,000.00 | 40,000.00 | 50,000.00 |
6 | 交通银行 | 72,714.00 | 72,714.00 | 0.00 |
7 | 光大银行 | 63,800.00 | 63,800.00 | 0.00 |
8 | 华夏银行 | 92,100.00 | 77,598.00 | 14,502.00 |
9 | 招商银行 | 51,000.00 | 50,748.00 | 252.00 |
10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50,000.00 | 49,730.00 | 270.00 |
11 | 工商银行 | 179,400.00 | 144,650.00 | 34,750.00 |
12 | 浙商银行 | 64,160.00 | 64,160.00 | 0.00 |
13 | 建设银行 | 33,400.00 | 33,400.00 | 0.00 |
14 | 恒丰银行 | 16,250.00 | 16,250.00 | 0.00 |
15 | 南京银行 | 26,200.00 | 26,200.00 | 0.00 |
16 | 湖州银行 | 13,000.00 | 11,900.00 | 1,100.00 |
17 | 福建海峡银行 | 3,420.00 | 3,420.00 | 0.00 |
18 | 宁波东海银行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19 |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 | 1,600.00 | 1,600.00 | 0.00 |
20 | 长兴农村商业银行 | 4,300.00 | 3,000.00 | 1,300.00 |
21 | 嘉兴银行 | 10,900.00 | 10,900.00 | 0.00 |
22 | 浦发银行 | 2,600.00 | 2,600.00 | 0.00 |
23 | 民泰银行 | 0.00 | 0.00 | 0.00 |
24 | 北京银行 | 5,000.00 | 2,000.00 | 3,000.00 |
25 | 绍兴银行 | 7,600.00 | 7,600.00 | 0.00 |
26 | 广发银行 | 13,262.08 | 13,262.08 | 0.00 |
27 | 兴业银行 | 9,000.00 | 0.00 | 9,000.00 |
28 | 稠州银行 | 20,000.00 | 20,000.00 | 0.00 |
29 | 宁波招行 | 51,000.00 | 50,874.00 | 126.00 |
合计 | 1,462,357.32 | 1,219,016.32 | 243,341.00 |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报告期内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行和偿还的债券情况如下:
表3-3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行和偿还债券情况
单位:%、年、亿元
发行主 体 | 证券名称 | 证券 类别 | 起息日 | 票面利率 | 发行期限 | 发行规模 | 当前余额 |
长兴交投 | 20 交通 03 | 私募债 | 2020-10-29 | 5.00 | 3+2 | 6.00 | 6.00 |
20 交通 02 | 私募债 | 2020-07-27 | 4.98 | 3+2 | 9.00 | 9.00 | |
20 交通 01 | 私募债 | 2020-05-07 | 4.30 | 3+2 | 5.00 | 5.00 | |
G20 长交 1 | 私募债 | 2020-02-18 | 5.00 | 3+2 | 15.00 | 15.00 | |
20 长交 01 | 公司债 | 2020-02-28 | 4.28 | 3+2 | 4.80 | 4.80 | |
20 长交绿色债 01 | 企业债 | 2020-08-25 | 5.49 | 7 | 6.50 | 6.50 | |
19 长交绿色债 02 | 企业债 | 2020-01-02 | 5.89 | 7 | 6.50 | 6.50 | |
19 长交 01 | 私募债 | 2019-11-01 | 5.70 | 3+2 | 10.00 | 10.00 | |
19 长交绿色债 01 | 企业债 | 2019-08-27 | 6.00 | 7 | 13.00 | 13.00 | |
17 长交 01 | 私募债 | 2017-03-08 | 5.08 | 3+2 | 8.00 | 7.75 | |
16 长交 01 | 私募债 | 2016-11-09 | 4.30 | 3+2 | 9.70 | 7.05 | |
15 长交债 | 私募债 | 2015-08-05 | 7.50 | 3+2 | 10.00 | 0.00 | |
14 长交投债 02 | 企业债 | 2014-06-16 | 6.75 | 7 | 6.00 | 0.00 | |
14 长交投债 01 | 企业债 | 2014-04-30 | 7.88 | 7 | 6.00 | 0.00 | |
11 长交债 | 企业债 | 2011-03-10 | 7.20 | 7 | 10.00 | 0.00 | |
08 长兴债 | 企业债 | 2009-01-06 | 8.13 | 7 | 15.00 | 0.00 | |
20 长兴太湖PPN002 | 定向工具 | 2020-12-25 | 4.95 | 0.74 | 5.00 | 5.00 |
发行主 体 | 证券名称 | 证券 类别 | 起息日 | 票面利率 | 发行期限 | 发行规模 | 当前余额 |
南太湖公司 | 20 长兴太湖PPN001 | 定向工具 | 2020-11-12 | 5.55 | 3 | 7.00 | 7.00 |
20 南投 02 | 私募债 | 2020-09-16 | 5.80 | 3+2 | 5.00 | 5.00 | |
20 南投 01 | 私募债 | 2020-04-29 | 5.50 | 3+2 | 5.00 | 5.00 | |
17 长物流项目债 | 企业债 | 2017-11-30 | 6.50 | 8 | 8.00 | 7.20 | |
16 太湖 01 | 私募债 | 2016-03-15 | 7.20 | 3+2 | 5.00 | 5.00 | |
15 太湖 01 | 私募债 | 2015-11-19 | 7.80 | 3+2 | 5.00 | 0.00 | |
14 南湖 02 | 私募债 | 2015-04-01 | 8.50 | 2+1 | 2.01 | 0.00 | |
14 南湖 01 | 私募债 | 2015-03-25 | 8.50 | 2+1 | 0.99 | 0.00 | |
永兴建设 | 21 永兴 01 | 私募债 | 2021-02-09 | 6.00 | 3+2 | 4.00 | 4.00 |
20 永兴 03 | 私募债 | 2020-10-30 | 5.80 | 3+2 | 10.00 | 10.00 | |
20 永兴绿色债 | 企业债 | 2020-04-16 | 5.80 | 7 | 7.00 | 7.00 | |
19 永兴 02 | 私募债 | 2019-09-27 | 6.80 | 3+2 | 6.90 | 6.90 | |
19 永兴债 | 私募债 | 2019-05-22 | 7.00 | 3+2 | 8.10 | 8.10 | |
16 永兴 02 | 私募债 | 2016-09-13 | 6.80 | 3+2 | 10.00 | 5.00 | |
16 永兴 01 | 私募债 | 2016-03-01 | 7.50 | 3+2 | 10.00 | 10.00 | |
15 永兴债 | 私募债 | 2015-11-13 | 7.80 | 3+2 | 8.00 | 0.00 | |
滨湖建设 | G19 长滨 2 | 私募债 | 2019-08-29 | 6.50 | 3+2 | 4.10 | 4.10 |
19 长滨 01 | 私募债 | 2019-08-20 | 6.50 | 3 | 10.00 | 10.00 | |
G19 长滨 1 | 私募债 | 2019-05-08 | 7.00 | 3+2 | 4.40 | 4.40 | |
合计 | 266.00 | 194.30 |
公司发行的 2009 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债券简称:08 长兴债,债券代码:088072.IB、000000.XX)于 2009 年 1 月 6 日起息,票面利率 8.13%,
发行规模 15.00 亿元,发行期限 7 年期,附第五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全部到期兑付。
公司发行的 2011 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债券简称:11 长交债,债券代码:1180056.IB、000000.XX)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起息,票面利率
7.20%,发行规模 10.00 亿元,发行期限 7 年期,自第 4 个计息年度末每年按照
债券发行总额的 25%兑付本金。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全部到期兑付。
公司发行的 2014 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PR 长交 01、14 长交投债 01,债券代码:000000.XX、0000000.XX)于 2014 年 4月 30 日起息,票面利率 7.88%,发行规模 6.00 亿元,发行期限 7 年,自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兑付本金。当前余额 2.40 亿元。
公司发行的 2014 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PR 长交 02、14 长交投债 02,债券代码:000000.XX、0000000.XX)于 2014 年 6月 16 日起息,票面利率 6.75%,发行规模 6.00 亿元,发行期限 7 年期,自第 3个计息年度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兑付本金。当前余额 2.40 亿元。
公司发行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15 长交债,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息,票面利率
7.50%,发行规模 10.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4.10 亿元。
公司发行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16 长交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起息,
票面利率 4.45%,发行规模 9.7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7.74 亿元。
公司发行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17 长交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7 年 3 月 8 日起息,
票面利率 6.00%,发行规模 8.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8.00 亿元。
公司发行的 2019 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
19 长交绿色债 01,债券代码:1980254.IB)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起息,票面利
率 6.00%,发行规模 13.00 亿元,发行期限 7 年期,自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兑付本金。当前余额 13.00 亿元。
公司发行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19 长交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息,
票面利率 5.70%,发行规模 10.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10.00 亿元。
公司发行的 2019 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
19 长交绿色债 02,债券代码:1980403.IB)于 2020 年 1 月 2 日起息,票面利率
5.89%,发行规模 6.50 亿元,发行期限 7 年期,自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兑付本金。当前余额 6.50 亿元。
公司发行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20 交通 03,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息,票面利
率 5.00%,发行规模 6.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6.00 亿元。
公司发行的 2020 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
20 长交绿色债 01,债券代码:2080221.IB)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起息,票面利
率 5.49%,发行规模 6.50 亿元,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债券于 2027 年 8 月 25 日全部到期兑付。
公司发行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20 交通 02,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起息,票面利率
4.98%,发行规模 9 亿元,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债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全部到期兑付。
公司发行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20 交通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20 年 5 月 7 日起息,票面利率
4.30%,发行规模 5 亿元,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债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全部到期兑付。
公司发行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G20 长交 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起息,
票面利率 5.00%,发行规模 15.00 亿元,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全部到期兑付。
公司发行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长交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
息,票面利率 4.28%,发行规模 4.80 亿元,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全部到期兑付。
公司子公司南太湖公司发行的 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债券简称:17 长物流、17 长物流项目债,债券代码:000000.XX、0000000.XX)于 2017年 11 月 30 日起息,票面利率 6.50%,发行规模 8.00 亿元,发行期限 8 年期,自
第三个计息年度末起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5%、15%、20%、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前余额 8.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南太湖公司发行的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太湖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6年 3 月 15 日起息,票面利率 7.20%,发行规模 5.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5.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南太湖公司发行的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太湖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息,票面利率 7.80%,发行规模 5.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
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5.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南太湖公司发行的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4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4 南湖 02,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5年 4 月 1 日起息,票面利率 8.50%,发行规模 2.01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已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全部兑付。
公司子公司南太湖公司发行的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4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4 南湖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5年 3 月 25 日起息,票面利率 8.50%,发行规模 0.99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附
第 2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已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全部兑付。
公司子公司南太湖公司发行的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南投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息,票面利率 5.50%,发行规模 5.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
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5.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南太湖公司发行的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南投 02,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息,票面利率 5.80%,发行规模 5.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
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5.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南太湖公司发行的 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 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20 长兴太湖 PPN001,债券代码:032000966.IB)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息,票面利率 5.55%,发行规模 7.00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当前余额 5.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南太湖公司发行的 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 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20 长兴太湖 PPN002,债券代码:032001082.IB)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息,票面利率 4.95%,发行规模 5.00 亿元,发行期限 0.74
年期。当前余额 5.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债券简称:19 永兴 02,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
息,票面利率 6.80%,发行规模 6.9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公司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6.90 亿元。
公司子公司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19 永兴债,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起
息,票面利率 7.00%,发行规模 8.1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公司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8.10 亿元。
公司子公司永兴建设发行的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永兴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6年 3 月 1 日起息,票面利率 7.50%,发行规模 10.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10.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永兴建设发行的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永兴 02,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6年 9 月 13 日起息,票面利率 4.74%,发行规模 10.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5.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永兴建设发行的 2015 年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永兴债,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起息,票面利率 7.80%,发行规模 8.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公
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8.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永兴建设发行的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永兴 03,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起息,票面利率 5.80%,发行规模 10.0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
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10.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永兴建设发行的 2020 年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债券简称:20 永兴绿色债,债券代码:2080071.IB)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起
息,票面利率 5.80%,发行规模 7.00 亿元,发行期限 7 年期,本次债券设置本金
分期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7 年即 2023 年至 2027 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偿还债券本金。当前余额 7.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滨湖建设发行的长兴滨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G19 长滨 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9 年 5 月 8 日起息,票面利率 7.00%,发行规模 4.4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4.40 亿元。
公司子公司滨湖建设发行的长兴滨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长滨 01,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息,票面利率 6.50%,发行规模 10.00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当前
余额 10.00 亿元。
公司子公司滨湖建设发行的长兴滨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G19 长滨 2,债券代码:000000.XX)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起息,票面利率 6.50%,发行规模 4.1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
期,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前余额 4.10 亿元。
发行人子公司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发
行了 3.43 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表3-4 发行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单位:%、年、万元
发行主体 | 计划名称 | 债券名称 | 预期收益率 | 发行期限 | 发行规模 | 当前余额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长兴汽运 收费收益 权资产支 持专项计 划 | 长兴 01 | 6.50 | 0.19 | 2,600.00 | 0.00 |
长兴 02 | 6.80 | 1.19 | 3,300.00 | 0.00 | ||
长兴 03 | 7.20 | 2.19 | 4,050.00 | 0.00 | ||
长兴 04 | 7.50 | 3.19 | 4,550.00 | 0.00 | ||
长兴 05 | 7.60 | 4.20 | 4,950.00 | 0.00 | ||
长兴 06 | 7.80 | 5.19 | 5,250.00 | 0.00 | ||
长兴 07 | 8.00 | 6.19 | 5,600.00 | 0.00 | ||
长兴次 | - | 6.19 | 4,000.00 | 0.00 | ||
合计 | 34,300.00 | 0.0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债务,发行人无其他已发行未偿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或延期支付的情形。
(四)征信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存续信贷不存在关注类或不良/违约类信贷信息。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曾发生的所有关注类贷款均正常回收,并已全部结清。报告期内,发行人贷款项目运营情况正常,信贷不存在发生逾期、欠息或违约情况,不存在不良和关注类信贷信息。
(五)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表3-5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财务指标 | 2020 年 9 月 末/1-9 月 | 2019 年末/度 | 2018 年末/度 | 2017 年末/度 |
流动比率(倍) | 3.19 | 3.32 | 5.67 | 6.58 |
速动比率(倍) | 1.08 | 1.12 | 1.53 | 1.95 |
资产负债率(%) | 59.32 | 58.95 | 57.82 | 59.9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0.78 | 0.80 | 0.86 | 0.71 |
应收账款xx率(次/年) | 9.56 | 12.31 | 8.42 | 7.95 |
存货xx率(次/年) | 0.07 | 0.09 | 0.09 | 0.07 |
xxx(%) | 11.32 | 9.40 | 10.09 | 17.97 |
净资产收益率(%) | 0.06 | 1.55 | 1.86 | 1.18 |
EBITDA 全部债务比(倍) | 0.02 | 0.04 | 0.04 | 0.05 |
EBITDA 利息倍数 | 0.47 | 0.96 | 1.11 | 1.05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财务指标 | 2020 年 9 月 末/1-9 月 | 2019 年末/度 | 2018 年末/度 | 2017 年末/度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5、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xx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9、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10、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1、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2、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3、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设立日期:1994 年 6 月 5 日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二路 5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锦绣路 6 号兴国商务 1 号楼 4 楼邮政编码:3131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人: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572-622067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147160105Y所属行业:M 综合类
经营范围:交通建设项目的策划、经营和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生活、工业污水的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6 月 5 日,原名长兴县交通建设
投资公司,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长兴审计
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长审师[1996]第 086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
2006 年 12 月,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长办第 150 号抄告单,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 2.90 亿元,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3.00 亿元,增加幅度 96.67%。湖州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湖天验报字[2006]第 115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6 月,法定代表人由xxx变更为xxx。
2008 年 6 月,法定代表人由xxx变更为xxx。
2008 年 7 月,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开发。
2010 年 3 月,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13 年 1 月,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企业改制的批复》(长政发(2013)2 号)文件,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变更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国有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5 亿元。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所对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磊浙验字[2013]001号验资报告。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后,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持股比例未发生变更,仍为 100%持股。
2013 年 2 月,根据《长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发行人更名为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x变更为xxx。 2015 年 3 月,法定代表人由xxx变更为xx。
2018 年 5 月,法定代表人由xx变更为xx。
2019 年 3 月,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旅游开发。
2019 年 7 月,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生活、工业污水的处理。
2020 年 7 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
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20〕 4 号)和省政府批准的《浙江
省财政厅关于报请批准全面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佥方案的请示》(浙财企
〔2020〕 6 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的复函》(浙财函〔2020〕109 号)要求,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长兴县国资委出具的《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将持有的发行人 10%的股权及人民币 1.5 亿元,无偿转让给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办理完成。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表5-1:发行人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135,000.00 | 90.00 |
2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 15,000.00 | 10.00 |
合计 | 150,000.00 | 100.00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是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90.00%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长兴县人民政府。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是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政府机构,内设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段、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港航管理处等。
(三)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 70 家,其中一
级子公司共有 7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9 月末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级次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长兴滨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一级 | 2009.03 | 80,000.00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肥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艺产品种植;交通设施维修;专用设备修理;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 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 | 100.00 | - |
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耐火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 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二手车经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 | 长兴顺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一级 | 2011.10 | 87,700.00 | 公路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装修装饰工 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 程、公路养护工程、桥梁工程施工,水利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 护,河道保洁。 | 60.00 | 40.00 |
3 | 浙江长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一级 | 2012.06 | 11,111.00 | 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及广告设施的开发管理;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煤油的 零售。 | 71.00 | 19.00 |
4 | 长兴长牛公路经营有限公司 | 一级 | 2005.12 | 1,000.00 | 10 省道长牛线长兴段公路建设、维修养护及按照“四自”公路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收费业务(即指浙 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函 | 100.00 | - |
[2004]134 号规定的项目)、公 路沿线附属设施开发。 | |||||||
5 | 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一级 | 2001.08 | 81,100.00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景区开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 | 88.53 | - |
6 | 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一级 | 2009.02 | 47,800.00 | 湖州南太湖(长兴)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 询、土地开发,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灰岩、建筑用砂岩矿开 采,非金属矿石的销售。 | 83.68 | - |
7 | 长兴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一级 | 2008.10 | 13,000.00 | 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食用农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餐饮管理;公 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 100.00 | - |
销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餐 饮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
上述主要子公司情况介绍如下:
1、长兴滨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8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肥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艺产品种植;交通设施维修;专用设备修理;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耐火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二手车经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计为 1,246,804.85 万元,净资产为
597,637.58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2,422.90 万元,净利
润 3,048.75 万元。
2、长兴顺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87,7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公路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桥梁工程施工,水利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河道保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11,283.78 万元,净资产为
94,683.78 万元.;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1,660.26 万元。
3、浙江长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1,111.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90.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及广告设施的开发管理;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煤油的零售。(以上涉及资质管理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77,114.04 万元,净资产为
77,883.26 万元; 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48.55 万元,净利润-
15,530.36 万元。
4、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81,1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88.53%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景区开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9 月,该公司资产总计为 1,472,430.38 万元,净资产为 613,868.52
万元。该公司 2020 年 1-9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1,374.50 万元,净利润 3,380.27
万元。
5、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2 月 4 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 47,8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83.68%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湖州南太湖(长兴)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土地开发,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灰岩、建筑用砂岩矿开采,非金属矿石的销售。(上述范围涉及资质证管理的,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计为 1,682,047.97 万元,净资产为
580,157.48 万元。该公司 2020 年 1-9 月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5,138.56 万元,净
利润 9,994.41 万元。
6、长兴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3,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食用农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餐饮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91,037.45 万元,净资产为
118,778.60 万元;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622.31 万元,净利润-
-3,707.70 万元。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如下:
表5-1: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性质 | 持股 比例 |
1 | 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 公司 | 2018.10 | 18,700.00 | 港口码头管理、开 发,港口经营 | 联营 | 20.00 |
2 | 长兴县交通勘测设计所 | 2007.06 | 44.60 | 道路规划、设计;新建桥梁与低等级桥梁改造的设计;交通工程项目的材料试验检 测与质量监控 | 联营 | 68.72 |
3 | 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 司经营部 | 1996.10 | 150.00 | 钢材、水泥、沥青、 沙石批发 | 联营 | 100.00 |
4 | 湖州市宁杭铁路投资有 限公司 | 2008.10 | 2,000.00 | 宁杭铁路的投资、建 设 | 联营 | 37.50 |
5 | 湖州市物产民爆销售有 限公司 | 2008.01 | 200.00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 联营 | 27.00 |
6 | 浙江长兴新农都实业有 限公司 | 2013.12 | 10,000.00 | 实业投资等 | 联营 | 40.00 |
7 | 长兴贡茶投资有限公司 | 2018.03 | 5,000.00 | 实业投资等 | 联营 | 30.00 |
8 | 长兴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2018.07 | 10,000.00 | 售电服务,实业投 资,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住宿,烟草制品零售,润滑油、润滑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维 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机械设备租赁,自有 房屋租赁 | 联营 | 49.00 |
9 | 长兴通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15.09 | 5,000.00 | 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旅游项目开发、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景区经营管理,酒店管 理,旅游管理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展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工艺品 (除文物、古玩、字 画、邮品)销售。 | 联营 | 40.00 |
10 | 长兴通能奥途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19.07 | 500.00 | 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销售,房地产营销策 划,房地产居间代 理,二手车居间代 理,市场调查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 (演出除外),代办汽车按揭、保险、上 牌、过户、年审手 续,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装饰品、百 货销售,餐饮服务。 | 联营 | 46.00 |
11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992.09 | 100,000.0 0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整治和开发;经济信息(除金融、期货、证券信 息)咨询、服务;建 筑材料销售。 | 联营 | 30.00 |
注:公司下属被投资单位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经营部、长兴县交通勘测设计所全部受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直接管理,发行人只进行出资,并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不控制上述企业,故未纳入合并范围。
1、长兴县交通勘测设计所
该企业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 44.6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68.72%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公路工程设计丙级、交通工程咨询。(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经营)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507.02 万元,净资产为 1,170.88
万元;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4.34 万元,净利润 28.40 万元。
2、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经营部
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钢材、水泥、沥青、沙石批发。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11,924.15 万元,净资产为-419.79万元;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724.03 万元。
3、湖州市宁杭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为楼秋红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37.5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宁杭铁路的投资、建设。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47,876.89 万元,净资产为
146,349.98 万元;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0.08万元。
4、湖州市物产民爆销售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27.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46.25 万元,净资产为 344.75 万
元;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80.45 万元,净利润 13.27 万元。
5、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8,7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20.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港口码头管理、开发,港口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计算机软件、物流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 年9 月末,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901.17 万元,净资产为14,167.05
万元;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6.97 万元,净利润 617.07 万元。
6、浙江长兴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40.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初级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发布;展览展示策划服务;自有房产租赁,商品交易市场开发建设;市场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农副产品收购。(以上涉及资质证管理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 年9 月末,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5,626.69 万元,净资产为24,793.55
万元;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589.54 万元,净利润 2,472.48 万元。
7、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9 月,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3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整治和开发;经济信息(除金融、期货、证券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696,017.62 万元,净资产为
1,771,606.69 万元;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926.72 万元,净利润
425.97 万元。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对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设备、商标等资产均拥
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上完全独立,所有员工均经过规范的人事聘用程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公司工资制度。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设立了人事管理部门,独立履行人事职责。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任免。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人员交叉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报酬,且未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报酬。
(三)机构独立
发行人机构设置完整、运行独立。按照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独立作出决策。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成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专门处理公司有关的财务事项,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在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开展业务。发行人独立获取收入和利润,不存在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现代公司
制度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公司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设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11)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12)对股权转让作出决定;
(13)修改公司章程;
(14)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5 人。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与同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5 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2:1。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派(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1、组织结构图
公司内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 部、投资发展部、项目开发部、资产管理部和综合事务部共计九个职能部门,
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5-1: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2、各部门主要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
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总经理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各岗位分工并制定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建立部门工作制度,组织并督促办公室人员全面完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决议开展工作,做好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决议、决定的执行落实,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管理;负责来文、来电、函件的批处工作,起草并核发公司各项通知、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公文,并做好文件资料的传递、催办、批阅、立卷和归档工作;负责公司报刊、杂志、信件的邮寄、传真的收发和登记工作,文件资料打印复印工作,管理并使用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负责公司各类荣誉证书及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负责监督公司印章的使用,做好公章、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公司各单位行政公章的刻制、启用、回收和销毁工作。
(2)人力资源部
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做好人才的引进、储备,在公司系统内实现人力资源的共享;负责公司本级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办理,按规范要求管理人事档案;负责公司员工薪酬、福利方案的制订、实施,并对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薪酬总额进行监管;组织绩效考核工作,对公司各部室、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班子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职位聘任、调整等依据;负责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和帮困扶贫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审计部
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实施公司领导人员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工程合同、大型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对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造价跟踪审计;对公司内各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审查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并审核落实执行情况;公司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4)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不断改进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公司年度综合计划的汇编,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编制、执行财务计划,编制财务报告和各种会计报表;编制资金计划,做好资金xx,筹集经营建设资金,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对控股公司的银行开(销)户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和控制费用,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参与涉及财务收支的经营活动;定期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反映、分析和监督,不断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指导、检查和督促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贯彻执行财经、法律和规章制度,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规范会计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
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集中管理系统维护、升级和审批事项;负责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5)工程管理部门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的管理组织机构,在公司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公司处理、办理工程施工中的各项事务。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参与审核与工程有关的采购;组织分解公司下达的安全、质量、成本、进度等项目管理指标,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参与组建项目部,监督项目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动接受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完成合同规定或建设单位要求的关于安全、工期、质量等各项工作目标;督促项目部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项目工期、质量、技术、安全、xx等各项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控制、管理项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处理各种影响工程进度的技术、商务、人员、环境等问题;负责组织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
(6)投资发展部
负责公司发展方向、投资运作、产经政策研究工作,督导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实施和调整;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规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前期工作、方案的制订及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产权体制改革方案制订及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和落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设与完善方案;拟订和实施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拟订并落实公司年度对外投资计划,跟踪和指导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发展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资本运作和资本性筹资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7)项目开发部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与项目布局,对所属项目拟实施方案的投资目标、形象进度、资金安排等可行性进行督察、核实,必要时向董事会申报;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项目进度、投资、质量、xx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并定期统计分析上报,掌
握项目实施情况,提出重大问题解决建议;重点督查工程招投标、项目变更情况,监督执行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及时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建立项目跟踪审计公司派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阶段性审计报告,督查审计情况;监督检查全资、控股子公司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推行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信息化与后评估工作,为集团未来项目投资决策管理提供借鉴;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项目的半年度、年度业绩目标考核;做好项目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8)资产管理部
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的处置工作;落实公司本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制考核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划拨清理资产的处置与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支持平台管理工作。
(9)综合事务部
负责党委、董事会、行政的日常事务,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按照公司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内部制度管理、工作计划编制,草拟公司综合性文稿;按照公司党委、纪委、纪检监察要求做好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党员管理;负责做好宣传、报道、企业文化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各类活动的策划;负责做好各项重要会议的会务及相关文件的制订管理工作,做好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负责文书处理,印鉴、文印的管理,做好文件收发的登记、传递、催办、归档、立卷、打印、存档和来信来访的处理、信件的收发以及报刊订阅、分发等工作;负责公司档案的日常管理(包括各类权证的保管),做好档案的借阅和利用,指导并督促公司各部门档案资料的归档;承担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办公区域物业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和维修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做好车辆日常调度,保持良好运行;做好来宾的接待安排和服务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发行人内控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股东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还进行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管理、筹融资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内设计划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具体业务流程特点,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章节包括对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司无形资产管理、支付审批程序和权限的管理等。此外,公司还制定了《筹融资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费用实施报销细则》,健全并完善各种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及手续,理顺资金拨付渠道。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对公司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了公司成本、费用、收入、利润等方面的会计基础核算工作,发挥了会计监督的职能。
2、筹融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筹融资管理制度》。融资的原则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和适度负债、
防范风险原则。计划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司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监督。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县政府每年向公司下达年度融资任务。公司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比较的基础上,在政府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内,编制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公司融资需以公司建设项目的需要,决定融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并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量力而行,把负债率和偿还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公司采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小”的融资方式来评价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3、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发行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及xx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深基坑支护、弱电)发包工作的通知》、《安全保卫制度》等相关制度和通知。公司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重点防范重大工程风险,以保证公司有效地运行。
公司《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及xx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施工企业应当科学组织施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xx施工水平;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方案等,应当根据工程、交通、环保等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xx施工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各监理、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自查,以诚信为本,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社会群众对施工现场xx施工的意见,及时整改,把施工对社会、群众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审批一般情况下由总经理审批。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5、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扎实推进行风效能建设,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制定了《雇员制职员管理暂行办法》、《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公司严格地执行既定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力求把公司打造成效能型、服务型、学习型、xx型单位。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简称“《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7、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有权任免合并报表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发行人及合并报表企业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合并报表企业的投资、筹资活动均需报发行人审批通过,因此,发行人对合并报表企业在人员、财务、管理方面享有股东权利,具备实际控制力。发行人于每年年度终了以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考核。
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9、信息披露制度
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订了《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定期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和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报告披露内容、以及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应遵照的流程。
1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制度了《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提供保障。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如下:
表5-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任职 | 任职期限 |
董事 | xx | x | 1974.12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2018.03-2021.03 |
xx | x | 1976.06 | 董事兼总经理 | 2018.03-2021.03 | |
xxx | x | 1978.12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18.03-2021.03 | |
xx | x | 1982.02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18.03-2021.03 | |
xxx | x | 1983.06 | 董事 | 2019.11-2021.03 | |
监事 | xxx | x | 1973.01 | 监事会主席 | 2018.03-2021.03 |
xxx | x | 1964.10 | 监事 | 2018.03-2021.03 | |
xx | x | 1985.02 | 监事 | 2019.11-2021.03 | |
xxx | x | 1963.04 | 监事 | 2018.03-2021.03 | |
xxx | x | 1969.06 | 职工监事 | 2018.03-2021.03 | |
高级管理人员 | xx | x | 1976.06 | 董事兼总经理 | 2018.03-2021.03 |
xxx | x | 1978.12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18.03-2021.03 | |
xx | x | 1982.02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18.03-2021.03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xx,男,汉族,1974 年 12 月出生,浙江长兴人,本科学历(中央党校大学),现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xxx镇副镇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夹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xx,男,汉族,1976 年 6 月出生,浙江长兴人,硕士学位(中国地质大学)。现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曾任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工程科科长、局党委委员、机关党总支书记。
xxx,男,汉族,1978 年 12 月出生,浙江长兴人,本科学历(重庆交通大学)。现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曾任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xx,女,汉族,1982 年 2 月出生,安徽潜山人,硕士学位(安徽浙江财经大学)。现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曾任长兴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科副科长。
xxx,男,汉族,1983 年生,浙江长兴人,本科学历(四川农业大学)。现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浙江长兴市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监事
xxx:男,汉族,1973 年 1 月出生,现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曾任夹浦镇政府工业园区办主任、党支部书记、社会发展办主办、县委办综合科科长、县委办(政研室)经济发展科科长、县委办副主任。现兼任县委财政国资工委委员、正科级组织员,县国有企业联合监事会主席。
徐向荣,男,汉族,1964 年 10 月出生,浙江兰溪人,本科学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现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曾任职于长兴县财政税务局、长兴县财政、地税局稽查局。现兼职于长兴县财政局(国资办)人事绩效考核科,兼任县国有企业联合监事会监事。
xx,女,汉族,1985 年生,浙江长兴人,本科学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现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维管驾培科副科长。
xxx,男,汉族,1963 年 4 月出生,浙江长兴人,专科学历(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现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曾担任长兴长湖公交运输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长兴万宏客运中心、公交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长兴万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男,汉族,1969 年 6 月出生,浙江长兴人,本科学历。现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监事。曾担任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xx: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xxx: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xx: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公务员兼职、领薪情况,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在集团子公司任职外,在其他公司、机构兼职情况如下:
表5-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 | 在发行人处的职务 | 兼职情况 |
xx | 董事长 | 长兴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湖皖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xx | 董事兼总经理 | 长兴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兴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兴顺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长兴安顺化建民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兴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长兴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长兴市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州市宁杭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 |
xxx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长兴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兴通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长兴安顺化建民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市宁杭铁路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
xx | xx兼副总经理 | 长兴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兴通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万银投资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长兴宁杭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兴长和公路发展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兴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湖州湖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兴通盈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xxx | 监事 | 长兴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兴通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兴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湖州湖 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 |
xxx | 职工监事 | 长兴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事;长兴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长兴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湖州市宁杭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湖州湖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 湖州湖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 |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证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发行人作为是长兴县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贸易等方面。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清晰,受政策支持力度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表5-4: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主营业务 | ||||||||
委托建设收入 | 32,492.79 | 11.44% | 54,244.87 | 15.87% | 39,212.25 | 12.45% | 35,560.95 | 15.62% |
土地开发收入 | 48,637.62 | 17.13% | 45,860.27 | 13.42% | 54,395.80 | 17.28% | 70,950.00 | 31.17% |
安置房销售收入 | - | - | - | 37,252.24 | 11.83% | 83,965.33 | 36.88% | |
运输收入 | 3,268.04 | 1.15% | 7,710.54 | 2.26% | 7,230.30 | 2.30% | 7,557.48 | 3.32% |
炸药销售收入 | 3,718.65 | 1.31% | 4,485.43 | 1.31% | 5,898.37 | 1.87% | 4,662.25 | 2.05% |
旅游收入 | 7,263.59 | 2.56% | 7,264.15 | 2.13% | 6,508.47 | 2.07% | 5,635.63 | 2.48% |
矿产销售收入 | 26,909.37 | 9.48% | 14,999.59 | 4.39% | 7,775.81 | 2.47% | 3,782.31 | 1.66% |
保安服务费收入 | 9,996.99 | 3.52% | 12,454.79 | 3.64% | 10,805.05 | 3.43% | 11,224.16 | 4.93% |
通行费收入 | 884.17 | 0.31% | 1,813.28 | 0.53% | 1,544.70 | 0.49% | 652.48 | 0.29% |
租金收入 | 1,667.18 | 0.59% | 2,786.06 | 0.82% | 3,542.12 | 1.12% | 950.21 | 0.42% |
贸易收入 | 128,124.34 | 45.12% | 176,241.20 | 51.56% | 131,764.66 | 41.85% | - | - |
屠宰收入 | 13.39 | 0.00% | 89.48 | 0.03% | 400.47 | 0.13% | - | - |
销售农产品收入 | 17,726.87 | 6.24% | 7,761.80 | 2.27% | 1,246.77 | 0.40% | - | - |
其他 | 956.87 | 0.34% | 2,446.94 | 0.72% | 1,849.19 | 0.59% | 1,000.06 | 0.44% |
小计 | 281,659.88 | 99.19% | 338,158.37 | 98.94% | 309,426.20 | 98.28% | 225,940.86 | 99.25% |
二、其他业务 | ||||||||
利息收入 | 53.59 | 0.02% | ||||||
租金收入 | 1,793.95 | 0.63% | 2,849.62 | 0.83% | 1,977.75 | 0.63% | 237.74 | 0.10% |
矿石销售收入 | -160.00 | -0.03% | 58.09 | 0.02% | 2,051.13 | 0.65% | 1,169.30 | 0.51% |
其他 | 626.71 | 0.22% | 726.33 | 0.21% | 1,401.75 | 0.45% | 300.99 | 0.13% |
小计 | 2,314.25 | 0.81% | 3,634.04 | 1.06% | 5,430.63 | 1.72% | 1,708.03 | 0.75% |
合计 | 283,974.13 | 100.00% | 341,792.41 | 100.00% | 314,856.83 | 100.00% | 227,648.89 | 100.00% |
注 1:公司主营业务中的租金收入主要来自南太湖公司的长兴综合物流园区的 A 区项目与部分己完工 B 区项目;其他业务中的租金收入主要来自交投本级的新综合大楼出租收入;公司主营业务中的矿石销售收入主要来自通润矿业公司的矿石销售收入;其他业务中的矿石销售收入主要来自长兴交投和永兴公司的矿渣销售收入;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其他收入主要来自交投汽运公司;其他业务中的其他收入主要来自南太湖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27,648.89 万元、314,856.83 万元、341,792.41 万元和 283,974.13 万元,保持连
续增长。委托建设收入、土地开发收入、安置房销售收入和贸易收入是公司的主 要收入来源,四者合计占营业总收入的 83.67%、83.41%、80.85%和 73.69%。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6 年度增长 12.68%,主要是土地开发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度增长 38.31%,主要是当年新增南太湖公司 业务收入和新增了贸易板块收入。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 年度增长8.55%,主要是当年贸易业务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所致。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委托代建收入分别为 35,560.95 万元、39,212.25 万元、54,244.87 万元和 32,492.79 万元,逐年增长,主要系政府用于项目回购的金额逐年增加。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土地开发收入分别为 70,950.00 万元、54,395.80 万元、45,860.27 万元和 48,637.62 万元,公司土地开发收入呈现波动,主要是因为公司土地开发整理板块受当地房地产市场环境和土地出让计划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安置房销售收入分别为 83,965.33 万元、37,252.24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2018 年度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 2017 年末公司根据长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长国资
办发[2017]30 号”文件将持有的长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51.0526%股权无偿划给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划转后长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未确认安置房销售收入。
近年来,公司积极进行具有经营性收益的业务拓展。2018 年度,公司新增贸易业务、农产品销售业务和屠宰业务,其中贸易业务当年实现收入 131,764.6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41.85%。
表5-5: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主营业务 | ||||||||
委托建设板块 | 30,176.55 | 11.98% | 50,335.33 | 16.26% | 36,388.50 | 12.85% | 34,832.14 | 18.65% |
土地开发板块 | 31,921.67 | 12.68% | 28,368.09 | 9.16% | 32,432.17 | 11.46% | 32,555.65 | 17.43% |
安置房销售板块 | - | - | - | 31,141.36 | 11.00% | 71,826.00 | 38.46% | |
运输板块 | 7,627.15 | 3.03% | 10,929.27 | 3.53% | 10,364.85 | 3.66% | 10,109.49 | 5.41% |
炸药销售板块 | 3,409.39 | 1.35% | 3,851.95 | 1.24% | 5,209.79 | 1.84% | 4,059.08 | 2.17% |
旅游业门票板块 | 7,338.83 | 2.91% | 5,915.87 | 1.91% | 4,866.87 | 1.72% | 4,043.60 | 2.17% |
矿产销售板块 | 6,936.90 | 2.75% | 9,470.66 | 3.06% | 5,824.95 | 2.06% | 4,595.45 | 2.46% |
保安服务费板块 | 9,480.22 | 3.76% | 11,513.69 | 3.72% | 9,947.28 | 3.51% | 10,452.13 | 5.60% |
通行费板块 | 8,886.72 | 3.53% | 11,725.35 | 3.79% | 11,588.97 | 4.09% | 11,372.36 | 6.09% |
租金板块 | 856.32 | 0.34% | 929.09 | 0.30% | 50.36 | 0.02% | 921.22 | 0.49% |
贸易板块 | 126,431.23 | 50.21% | 166,739.20 | 53.85% | 130,836.37 | 46.22% | - | |
屠宰收入 | 58.45 | 0.02% | 206.57 | 0.07% | 310.34 | 0.11% | - | |
销售农产品收入 | 17,338.04 | 6.88% | 7,319.98 | 2.36% | 1,060.16 | 0.37% | - | |
其他 | 933.34 | 0.37% | 1,997.95 | 0.65% | 1,487.69 | 0.53% | 818.02 | 0.44% |
小计 | 251,394.80 | 99.83% | 309,303.00 | 99.89% | 281,509.66 | 99.45% | 185,585.14 | 99.38% |
二、其他业务 | ||||||||
利息收入 | - | - | ||||||
租金收入 | 301.62 | 0.12% | 240.96 | 0.08% | 51.30 | 0.02% | - | |
矿石销售收入 | - | - | - | 1,328.85 | 0.47% | 935.25 | 0.50% | |
其他 | 128.01 | 0.05% | 110.48 | 0.04% | 184.99 | 0.07% | 230.35 | 0.12% |
小计 | 429.63 | 0.17% | 351.44 | 0.11% | 1,565.14 | 0.55% | 1,165.60 | 0.62% |
合计 | 251,824.43 | 100.00% | 309,654.44 | 100.00% | 283,074.80 | 100.00% | 186,750.74 | 100.00%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186,750.74 万元、283,074.80 万元、309,654.44 万元和 251,824.43 万元,与收入
保持同步增长。委托建设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安置房销售成本和贸易成本是公
司的主要成本构成,四者合计占比营业成本的74.55%、81.53%、79.26%和74.87%。 2017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较 2016 年度增长 20.35%,主要是土地开发成本同比大幅增长。2018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较 2017 年度增长 51.58%,主要是当年新增南太湖公司业务成本和新增了贸易板块。2019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较 2018 年度增长 9.39%,主要系当年贸易板块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所致。
表5-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一、主营业务 | ||||||
委托建设 | 2,316.24 | 7.20 | 7.13 | 3,909.54 | 12.16 | 7.21 |
土地开发 | 16,715.95 | 51.99 | 34.37 | 17,492.17 | 54.43 | 38.14 |
安置房销售 | ||||||
运输 | -4,359.11 | -13.56 | -133.39 | -3,218.73 | -10.02 | -41.74 |
炸药销售 | 309.26 | 0.96 | 8.32 | 633.48 | 1.97 | 14.12 |
旅游 | -75.24 | -0.23 | -1.04 | 1,348.28 | 4.20 | 18.56 |
矿产销售 | 19,972.47 | 62.12 | 74.22 | 5,528.93 | 17.20 | 36.86 |
保安服务费 | 516.77 | 1.61 | 5.17 | 941.1 | 2.93 | 7.56 |
通行费 | -8,002.55 | -24.89 | -905.09 | -9,912.07 | -30.84 | -546.64 |
租金 | 810.86 | 2.52 | 48.64 | 1,856.97 | 5.78 | 66.65 |
贸易 | 1,693.11 | 5.27 | 1.32 | 9,502.00 | 29.57 | 5.39 |
xx | -45.06 | -0.14 | -336.52 | -117.09 | -0.36 | -130.86 |
销售农产品 | 388.83 | 1.21 | 2.19 | 441.82 | 1.37 | 5.69 |
其他 | 23.53 | 0.07 | 2.46 | 448.98 | 1.40 | 18.35 |
小计 | 30,265.08 | 94.14 | 10.75 | 28,855.37 | 89.79 | 8.53 |
二、其他业务 | ||||||
利息收入 | 53.59 | 0.17 | 100.00 | |||
租金 | 1,492.33 | 4.64 | 83.19 | 2,608.66 | 8.12 | 91.54 |
矿石销售 | -160.00 | -0.50 | 100.00 | 58.09 | 0.18 | 100.00 |
其他 | 498.70 | 1.55 | 79.57 | 615.85 | 1.92 | 84.79 |
小计 | 1,884.62 | 5.86 | 81.44 | 3,282.60 | 10.21 | 90.33 |
合计 | 32,149.70 | 100.00 | 11.32 | 32,137.97 | 100.00 | 9.40 |
(续上表)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一、主营业务 | ||||||
委托建设 | 2,823.75 | 8.88 | 7.20 | 728.81 | 22.29 | 2.05 |
土地开发 | 21,963.62 | 69.11 | 40.38 | 38,394.35 | 48.53 | 54.11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安置房销售 | 6,110.88 | 19.23 | 16.40 | 12,139.33 | 22.26 | 14.46 |
运输 | -3,134.55 | -9.86 | -43.35 | -2,552.01 | -4.55 | -33.77 |
炸药销售 | 688.58 | 2.17 | 11.67 | 603.17 | 0.92 | 12.94 |
旅游 | 1,641.60 | 5.17 | 25.22 | 1,592.03 | 2.95 | 28.25 |
矿产销售 | 1,950.86 | 6.14 | 25.09 | -813.13 | -1.96 | -21.50 |
保安服务费 | 857.78 | 2.70 | 7.94 | 772.03 | 8.66 | 6.88 |
通行费 | -10,044.28 | -31.60 | -650.24 | -10,719.88 | -0.29 | -1642.94 |
租金 | 3,491.77 | 10.99 | 98.58 | 28.99 | -0.14 | 3.05 |
贸易 | 928.29 | 2.92 | 0.70 | - | - | |
屠宰 | 90.13 | 0.28 | 22.51 | - | - | |
销售农产品 | 186.61 | 0.59 | 19.55 | - | - | |
其他 | 361.51 | 1.00 | 86.80 | 182.03 | - | 18.20 |
小计 | 27,916.54 | 87.84 | 9.02 | 40,355.71 | 98.67 | 17.86 |
二、其他业务 | ||||||
租金 | 1,926.45 | 6.06 | 97.41 | 237.74 | 0.65 | 100.00 |
矿石销售 | 722.27 | 2.27 | 35.21 | 234.05 | 0.23 | 20.02 |
其他 | 1,216.77 | 3.83 | 86.80 | 70.64 | 0.45 | 23.47 |
小计 | 3,865.49 | 12.16 | 71.18 | 542.43 | 1.33 | 31.76 |
合计 | 31,782.03 | 100.00 | 10.09 | 40,898.14 | 100.00 | 17.97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40,898.14 万元、31,782.03 万元、32,137.97 万元和 32,149.70 万元。其中土地开发业务、委托建设和安置房销售业务贡献了主要营业毛利润。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运输业务均处于亏损状态,发行人每年度能够获得一定量交通运输专项补助弥补经营亏损。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通行费营业毛利润为负,主要原因是相关高速公路资产已建成计提折旧,但尚未通车营运。
从毛利率看,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17.97%、10.09%、9.40%和 11.32%,持续下降。2018 年度较 2017 年度下降 7.88 个百分点,主要是新增贸易板块毛利率较低。2019 年度交 2018 年度下
降 0.69 个百分点,主要系发行人安置房销售业务不再确认收入所致。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委托建设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5%、7.20%、7.21%和 7.13%。毛利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各年度回购的项目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土地开发业务毛利率分
别为 54.11%、40.38%、38.14%和 34.37%,土地开发业务毛利率较高。发行人土地开发业务毛利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 年度公司合并范围新增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包含土地开发,采取成本加成模式结算,其业务毛利率相较发行人原土地开发业务低,导致 2018
年度土地开发业务整体毛利率较 2017 年度有所下降。
(二)主要板块经营情况
发行人作为长兴县重要的基础建设主体,主要从事委托代建、土地开发、保障房销售和商品贸易等业务,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基本情况如下:
1、委托代建业务
发行人委托建设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本部和下属子公司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负责。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体现的委托建设收入仅来自于发行人本部。业务模式如下:
(1)发行人本部委托代建业务
对于长兴县内重点基建工程,发行人本部签订了框架协议。根据长兴县人民 政府、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和发行人签订的《长兴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委托代 建协议书》(含永兴代建的部分项目),为了加快长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 进城市发展,形成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协议项下的长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委托代建方 式。长兴县人民政府授权发行人作为项目的代建主体,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移交给县政府,由县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向发行人支付项目代建款。同时县政府授权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的接收方,在项目完工后由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接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发行人根据委托代建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制定每个项目或单个工程的具体开竣工建设时间表。县政府根据项目的总投资额和约定的发行人可获得的代建收益,计算应向发行人支付的项目代建款项,项目总投资额的最终数额将以各项目竣工决算为准。
(2)南太湖公司委托代建业务
南太湖公司作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内主要的产业园区开发建
设主体,承担了区内全部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南太湖公司或其子公司与长兴分区管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由公司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与长兴分区管委会结算,长兴分区管委会支付公司投资成本加成一定比例的投资回报。南太湖公司于 2017 年底并入发行人合并范围,2018 年由于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因此报告期内未实现委托代建业务收入。
近年来,发行人委托代建业务收入逐年增长。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委托代建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35,560.95 万元,39,212.25 万元,54,244.87 万元及 32,492.79 万元。
表5-7: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委托代建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确认收入 | 回款情况 |
2017 年 | 小槐线改建工程 | 35,560.95 | 35,560.95 | 已回款 |
小计 | 35,560.95 | 35,560.95 | ||
2018 年 | 长兴雉城至吕山改建工程 | 36,388.50 | 39,212.25 | 已回款 |
小计 | 36,388.50 | 39,212.25 | ||
2019 年 | 中央大道东延工程 | 50,335.33 | 54,244.87 | 已回款 |
小计 | 50,335.33 | 54,244.87 | ||
2020 年 1- 9 月 | 杭宁高速长兴北互通工程 | 14,327.67 | 15,440.50 | 未回款 |
经四线南移工程 | 15,534.08 | 16,740.61 | 未回款 | |
长兴东鱼坊历史文化街区装修工程 | 314.81 | 311.69 | 未回款 | |
小计 | 30,176.55 | 32,492.79 | ||
合计 | 152,461.33 | 161,510.86 |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工程项目如下:
表5-8:发行人工程建设业务的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单位:年、万元
序 号 | 项目 | 建 设期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额 | 已投资额 | 是 否完竣 工 | 未来计划投资额 |
1 | 长兴县县乡道 路 | 2 004- 至今 | 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农村道路大中修、 农村公路养护等。 | - | 469,058. 66 | - | 2020 年:30,0 00.00 2021 年:20,0 00.00 |
序 号 | 项目 | 建 设期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额 | 已投资额 | 是 否完竣 工 | 未来计划投资额 |
2 | 318 国道李家巷至林城段 | 2 008-2 011 | 起于 104 国道李家巷附近,经李家巷、吕山、虹星桥、林 城、泗安、二界岭 6 个乡镇 27 个行政村、终点为浙皖两省边界的 界牌。全长约 42.5 公里。 | 119,61 5.85 | 118,33 6.61 | 是 | - |
3 | 长兴县长桥至虹星桥公路工程 | 2 014-2 016 | 项目起点位于长兴县长桥乡xx村附近, 终点位于xxx附近与 318 国道平交,路线全长 8.1 2 公里,全线设大桥 784 米/2 座,中小桥 159.2 米/5 座。 | 64,000. 00 | 120,22 0.17 | 是 | - |
4 | 长洪图影段新建工程 | 2 009-2 011 | 道路西起长洪公路,向东终于 环太 湖图影开发区道路,全长 10.8 匆公里,红线宽 24.5 米,按城市主干道 I 级标准设计建设,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沿线实施道路配套管线及绿化亮化工程。 | 58,000. 00 | 56,676. 31 | 是 | - |
6 | 申苏浙皖南太湖互通连 接线 | 2 013-2 022 | 项目位于湖州市区北部太湖旅游度假区太史湾附近,接申苏浙皖高速K146+860 处,与湖州互通间距(项目xx)x 0 x x,xxxxxx(xxxx) 间距 13 公里。项目推荐方案互通形式为单喇叭互通,推荐方案匝道长约 1.2 公里,互通进出口匝道与杨丘线平交口,设湖长隧道穿过牟山至长兴县洪桥镇,终于在建的碧岩路,连接线全长 4.54公里。全线设隧道 1355 米/1 座,收费站 1 处以及配置必须的管理 用房。 | 115,10 0.00 | 35,369. 13 | 否 | 2020 年:27,0 00.00 2021 年:27,0 00.00 2022 年:27,0 00.00 |
序 号 | 项目 | 建 设期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额 | 已投资额 | 是 否完竣 工 | 未来计划投资额 |
7 | 宁杭铁路站前 大道 | 2 008-2 010 | 该工程路线由主线和支线组成,主线起点接于规划道路平 交,路线向东上跨杭宁高速公 路,终点与环太湖公路相接,全线共设桥梁 4 座。其中跨线桥长 420 米,宽 23 x;xxxxx, xx 00 x,xxx同宽。路线主 长 3.869 公里。支线起点与太湖大道平交、终点与合溪路平交,路线支长 2.913 公里,全线设中 小桥梁 3 座,桥长 56 米,与xx 同宽。连接线工程全长 6.8 公里 | 20,000. 00 | 19,938. 31 | 是 | - |
8 | 南太湖长兴码头至吕山 公路 | 2 015-2 017 | 项目起点位于长兴综合物流码头东侧, 终点与戚吕公路相 交,路线全长 5.98 公里,全线设 大桥 417 米/1 座,中小桥 209 米/ 6 座。 | 29,000. 00 | 16,086. 95 | 是 | - |
9 | 长水线工程 | 2 007-2 010 | 工程位于水口乡水口村至夹浦镇长达村(与 000 xxx x),xx 00000 x,xx宽 12 米。 | 9,657.0 0 | 11,285. 13 | 是 | - |
1 0 | 长牛线绿化工 程 | 2 008-2 011 | 工程起自高家墩立交桥、沿 10 省道终止于上阳村,全长 1.5 公里,并对长牛线以北 25 米范围 x现有民房拆迁,用地面积 50 亩。 | 13,800. 00 | 10,794. 31 | 是 | - |
注 1:长兴县县乡道路工程系自发行人成立以来所承担的长兴县域内的基本道路改造、提升和中大修工程等,目前已累计投资 469,058.66 万元,未来,发行人将逐步移交相关道路工程,并向长兴县政府收取代建款项。长兴县长桥至虹星桥公路工程和长水线工程出现了超计划总投资的现象,目前相关工程已接近完工状态,未来发行人将在相关项目移交时根据竣工结算结果与委托方确认最终总投资额。
注 2:发行人投资进度和建设期存在差异,系项目建设工程款待项目验收后分期支付。
发行人主要代建项目工程大部分已完工,处于待回购状态。发行人委托代建业务的委托方为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和长兴分区管委会。发行人已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代建项目结算金额为工程总投资额加成 8%。待项目竣工结算后,由委托方按照结算价款进行回购。各年度,发行人及委托方基于各方资金安排,协商确认具体结算项目和结算金额及回购款支付时间。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委托代建回购款均已收回。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如下:
表5-9:发行人工程建设业务拟建项目
单位:万元、年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期 | 计划投资 | 2020 计 划投资 | 2021 计 划投资 | 2022 计 划投资 |
1 | S301 长牛线改造处治工程 | 沿老 10 省道老路拓宽, 路线全长约 10.6 公里。 xx宽度 23.5 x | 2020-2022 | 20,000.00 | 10,000.00 | 6,000.00 | 4,000.00 |
2 | 规划 213 省道 (泗安至和平段)改建工程 | 路线全长约 38.54 公里, 其中主线全长 27.50 公 里,连接线 11.04 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 xx宽 12 米。 | 2021-2022 | 97,000.00 | - | 57,000.00 | 40,000.00 |
3 | 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工程 (长兴境内) | 跨塘桥、前进桥、三座桥梁拆建及连接线 | 2021-2022 | 20,000.00 | -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137,000.00 | 10,000.00 | 73,000.00 | 54,000.00 |
2、土地开发业务
公司土地开发业务可具体划分为土地整治业务和土地转让业务。公司土地整治业务由永兴建设和南太湖公司负责,近三年及一期,土地整治业务实现收入 0
万元、16,177.80 万元、和 45,860.27 万元和 48,637.62 万元。公司土地转让业务为自有土地转让,近三年及一期实现 70,950.00 万元、38,218.0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公司土地开发业务具体构成如下:
表5-10:近三年及一期行人土地开发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地块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土地整治收入 | 48,637.62 | 45,860.27 | 16,177.80 | - |
土地转让收入 | - | - | 38,218.00 | 70,950.00 |
合计 | 48,637.62 | 45,860.27 | 54,395.80 | 70,950.00 |
(1)土地整治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土地整治业务收入来自于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永兴建设主要负责长兴县龙山新区约 13,500 亩和长兴县老城
区约 1,000 亩土地开发项目。永兴建设按照长兴县规划局核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性 详细规划对相应地块进行征用、拆迁、整治;达到出让条件后,委托长兴县国土 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拍挂”形式完成土地出让;每期土地交易后收到的土地出让金,扣除需缴纳的规费(含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相关税费等等), 剩余部分由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全额划入永兴建设专用账户。
南太湖公司依据与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合作土地开发协议》,负责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包括长兴分区内征地拆迁、人员安置及场地平整,协调水、电、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其主要土地开发模式为:公司自行筹集资金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在项目开发完成且移交长兴县国土局后,国土局按审定的开发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收益与公司进行项目结算,南太湖公司据此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入。结算时确认的收入由长兴县财政局返还公司。
土地整治业务运作模式对应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土地前期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包含征地成本、城市配套建设费用、项目运作费用等,借记“存货—开发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土地出让后,确认土地整治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土地整治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开发成本”;收到土地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2017 年度、发行人未产生土地整治业务收入。
2018 年,发行人实现土地整治业务收入 16,177.79 万元,均来源于南太湖公司,确认收入地块为长湖监地块和物流园区 B 区尖角斗地块项目,整理土地面积共 1,283.35 亩。明细如下:
表5-11:2018 年度发行人土地整治业务收入明细
单位:亩、万元
实施主体 | 项目 | 摘牌单位 | 整理面积 | 收入 | 成本 |
南太湖公司 | 长湖监狱地块 | - | 733.35 | 4,903.02 | 3,268.68 |
南太湖公司 | 物流园区B 区尖角 斗地块 | - | 550.00 | 11,274.77 | 7,516.51 |
合计 | 1,283.35 | 16,177.79 | 10,785.19 |
2019 年度,发行人实现土地整治业务收入 45,860.27 万元,其中永兴建设确
认土地整治收入 24,894.38 万元,南太湖公司土地整治收入 20,965.89 万元。明细如下:
表5-12:2019 年度发行人土地整治业务收入明细
单位:亩、万元
实施主体 | 地块 | 摘牌单位 | 面积 | 收入 | 成本 |
永兴建设 | 忻湖路南侧 A-1 地块 | 长兴建设房屋开 发有限公司 | 52,918.00 | 22,764.24 | 7,512.63 |
xxxxxxxx 0-0 x地块 | 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25,868.00 | 1,114.54 | 3,672.41 | |
xxxxxxxx 0-0 x地块 | 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8,554.00 | 371.94 | 1,214.39 | |
xxxxxxxx 0-0 x地块 | 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6,669.00 | 426.36 | 1,045.02 | |
xxxxxxxx 0-0 x地块 | 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7,361.00 | 217.30 | 946.38 | |
南太湖公司 | 东平台吉利配套产业园 地块 | 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36.36 | 20,965.89 | 13,977.25 |
合计 | 101,606.36 | 45,860.27 | 28,368.08 |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土地整治业务收入 48,637.63 万元,其中永兴建设
确认土地整治收入 15,350.15 万元,南太湖公司土地整治收入 33,287.48 元。明细如下:
表5-13: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土地整治业务收入明细
单位:亩、万元
实施主体 | 地块 | 摘牌单位 | 面积 | 收入 | 成本 |
永兴建设 | 龙山新区新 湖村 | 长兴建设房屋开 发有限公司 | 102.80 | 15,350.15 | 9,730.02 |
南太湖公司 | 物流园区 B 区蒋家村港北地块 | 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467.00 | 33,287.48 | 22,191.65 |
合计 | 569.80 | 48,637.63 | 31,921.67 |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整治土地 11 宗具体如下:
表5-14: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整治土地明细
单位:亩、万元
地块位置 | 地块面积 | 计划总投 |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已投资额 |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
25 号道路东侧 C 地块 | 124.00 | 24,800.00 | 24,800.00 | - | - | - |
忻湖路延伸线北 侧 A 地块 | 42.00 | 8,400.00 | 5,900.00 | 1,250.00 | 1,250.00 | - |
合溪路南侧B 地 块 | 73.00 | 14,600.00 | 10,640.00 | 1,980.00 | 1,980.00 | - |
画溪大道东侧 C 地块 | 202.00 | 40,400.00 | 40,400.00 | - | - | - |
实验初中东侧 B 地块 | 38.00 | 7,600.00 | 4,436.00 | 3,164.00 | - | - |
原龙山街道拟建 办公楼地块 | 24.00 | 4,800.00 | 4,800.00 | - | - | - |
西峰坝 1 号地块 | 186.66 | 37,332.00 | 30,000.00 | 2,444.00 | 2,444.00 | 2,444.00 |
东工业平台地块 | 550.00 | 110,000.00 | 137,180.77 | - | - | - |
现代物流产业园 地块 | 95.00 | 19,000.00 | 21,955.72 | 1,360.00 | 680.00 | |
黄山平台 | 83.55 | 16,710.46 | 13,266.62 | - | - | - |
老虎洞村 | 132.40 | 26,479.32 | 12,908.71 | 6,280.00 | 3,140.00 | 4,150.00 |
合计 | 1,550.61 | 310,121.78 | 306,287.82 | 16,478.00 | 9,494.00 | 6,594.00 |
发行人土地整治业务的在整治土地,一般等整治工作基本完成达到可供出让条件后,再列入土地出让计划表。
(2)土地转让业务
发行人土地转让业务收入来源于子公司永兴建设。近年来,随着龙山新区建设进入成熟期,永兴建设逐步将自有土地对外转让。永兴建设获取土地以“招拍挂”形式为主,永兴建设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了出让金,永兴建设土地转让业务对应的土地资产均为“招拍挂”形式取得的自有土地,不存在政府注入土地的情形。
永兴建设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均办理在发行人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名下,且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永兴建设对相关土地资产拥有处置权和收益权,相关土地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具备开发、转让的
条件。
永兴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政府规划对土地xx配套、基础设施等进 行开发、完善,在已经达到的土地出让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为后续引进项目或作 进一步开发提供条件,使得成片土地在适度开发以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后实施转让。待永兴建设持有的土地xx基础设施及配套完善后,永兴建设根据龙山新区区域 整体开发计划及自身经营需要,委托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土地转让,转 让流程为:先由长兴县国土资源局报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发行人拟转让土 地使用权实施收回;再由长兴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实施出让;土 地出让完成后,土地出让金来源于经出让流程中标的第三方土地竞买人,发行人 依据《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结转成本,并最终确认其自有土地转让收入。相关土 地转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土地转让业务运作模式对应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①发行人股东以注资方式,向发行人注入土地资产,借记“存货—土地资产”或“无形资产”,贷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发行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资产,借记“存货—土地资产”或“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②取得上述土地资产后,发行人再对土地xx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完善,提升土地资产价值,借记“存货—开发成本”,贷记“银行存款”。
③发行人转让自有土地资产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开发成本”;对于“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地价成本部分由长兴县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存货—土地资产”。
④发行人收到土地转让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收到长兴县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应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账款”。
2017 年度以及 2018 年度,永兴建设土地开发业务收入均来自土地转让,永
兴建设分别确认土地转让收入 70,950.00 万元和 38,218.00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土地转让情况如下:
表5-15:2017 年度永兴建设土地转让收入明细
单位:亩、万元
转让前土地证 | 地块位置 | 摘牌单位 | 整理面积 | 整理成本 | 确认收入 | 回款情 况 |
长土国用 2014 第 00100650 | 海洋城北 侧 1 地块 | 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131.32 | 32,555.65 | 70,950.00 | 已回款 |
长土国用 2014 第 00100648 | 海洋城北 侧 2 地块 |
表5-16:2018 年度永兴建设土地转让收入明细
单位:亩、万元
转让前土地证 | 地块位置 | 摘牌单位 | 整理面积 | 整理成本 | 确认收入 | 回款情 况 |
长土国用 2016 第 10002176 | xxxxxxX x | xx碧浔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128.00 | 21,646.98 | 38,218.00 | 已回款 |
长土国用 2016 第 10000969 | 齐山西路南侧C 地 | 上海碧瀛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账面土地未来一年转让计划明细如下:
表5-17:发行人未来一年自有土地转让明细表
单位:亩
时间 | 土地证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面积 |
2021 | 长土国用 2014 第 10006924 号 | 25 号道路东侧B-1 地块 | 93.00 |
长土国用 2014 第 10006923 号 | 25 号道路东侧B-2 地块 | 92.00 | |
小计 | 185.00 | ||
合计 | 185.00 |
3、安置房销售业务
发行人安置房销售业务由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和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其中永兴建设主要负责龙山新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和安置房建设。
根据长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长国资办发[2017]30 号"文件,长兴交投将持有的房开公司 51.05%股权无偿划转给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划转后房开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 2018 年合并范围。
(1)业务模式
发行人根据长兴县统一工作安排,确定拆迁改造区域及安置房建设区域,并
在两个区域内分别开展房屋拆迁改造及保障房建设销售等工作。在业务实施过程中,拆迁办作为当地拆迁安置管理职能的主要负责主体,负责统一组织拆迁工作。拆迁办负责与拆迁居民进行谈判、确定拆迁补偿金额、进行拆迁补偿、组织拆迁居民选房等工作。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人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根绝协议故发行人委托其开展发行人开发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发行人作为保障房的开发建设主体,负责具体的拆迁施工及保障房建设工作,并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在保障房建设完成后,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进行房屋交付,并有权获得拆迁办向拆迁居民收取的保障房销售安置价款。
发行人的保障房开发项目已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相关保障房建设用地已划拨至发行人名下。发行人将根据政府规划及拆迁范围核定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并在政府规划的地块进行保障房建设。由于保障房是民生安居工程,房屋销售价格一般为政府限价,较xx普通商品房价格有较大折价。当地政府会定期根据发行人建设成本及地方政策,通过确定毛利润比例并参照历史安置房销售价格的方式,在确保发行人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核定销售价格。
(2)会计处理
安置房项目业务模式对应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发行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支付工程款,借记“存货—开发成本”或“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项目开发完成后结转转入开发产品,借记“存货-开发产品”,贷记“存货-开发成本”或“预付账款”;实际销售安置房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开发成本”。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发行人安置房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3,965.33 万
元和 37,252.24 万元,结转成本 71,826.00 万元和 31,141.36 万元,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安置房业务未实现收入和确认成本。近两年安置房营业收入均为发行人面向拆迁户的销售所得。
表5-18:近两年发行人安置房销售收入明细
单位: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
年份 | 项目名称 | 负责子公司 | 面积 | 销售均价 | 收入 |
2017 年 | 新丰二期 | x兴建设 | 56,491.01 | 5,280.00 | 29,827.30 |
画溪花园 | 房开公司 | 20,122.27 | 4,500.00 | 9,133.82 |
紫金南苑 | 房开公司 | 9,096.38 | 5,700.00 | 5,199.34 | |
米西花园 | 房开公司 | 6,248.15 | 6,400.00 | 3,967.61 | |
五峰花园 | 房开公司 | 3,227.30 | 3,500.00 | 1,106.50 | |
锦绣花苑 | 房开公司 | 4,949.84 | 6,300.00 | 3,124.59 | |
xxx | x开公司 | 75,271.92 | 4,200.00 | 31,606.17 | |
小计 | 175,406.87 | 83,965.33 | |||
2018 年 | 新湖二期 | x兴建设 | 58,291.70 | 6,410.00 | 37,252.24 |
小计 | 58,291.70 | 37,252.24 |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已完工待售安置房项目如下:
表5-19: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已完工待售安置房项目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小区 | 可售面积 | 累计已投资额 |
霞城小区 | 61,857.33 | 34,173.72 |
合计 | 61,857.33 | 34,173.72 |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无在建或拟建安置房项目。
4、贸易业务
长兴交投商品贸易业务由下属子公司浙江通能投资有限公司、长兴县永兴建 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长兴综合物流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长兴交投商品 贸易的业务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购的模式,根据公司下游客户对贸易产品的需求,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与公司的货物供应商签订同等品种数量的贸易采购合同。
运营模式:由于公司经营的贸易业务为大宗商品等,价值较高,存在着存货会因储存时间影响价格波动的风险,为避免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的合理收益,公司在采购货物之前预先找到购货方,将价格确认后,再付款给上游客户。
结算方式:销售合同签订后货物的交割以购货方自提方式进行货物的交割,并按各方确定的交易品种、数量、金额于当月进行货物的结算并向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行人商品贸易产品主要为电源原料铅及检测电芯。发行人子公司通能投资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和蓄电池及配件销售,且长兴县正在发展新能源汽车、清洁交通等板块,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当地名企天能、超威等新能源产业龙
头企业业务合作较多,该项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合理拓展。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131,764.66 万元、
176,241.20 万元和 128,124.34 万元。
2018 年度发行人主要贸易产品及规模情况如下:
表5-20:2018 年度发行人商品贸易采购和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 2018年销售 | 2018年采购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解铅 | 49,296.65 | 37.41 | 49,285.81 | 37.67 |
火法铅 | 20,398.76 | 15.48 | 20,177.71 | 15.42 |
检测电芯 | 17,372.42 | 13.18 | 17,363.53 | 13.27 |
宕渣 | 11,170.85 | 8.48 | 11,122.27 | 8.50 |
电池 | 11,123.34 | 8.44 | 10,816.31 | 8.27 |
供应链(奶粉与 尿裤) | 10,908.27 | 8.28 | 10,466.16 | 8.00 |
电芯 | 7,478.04 | 5.68 | 7,474.22 | 5.71 |
煤炭 | 3,034.10 | 2.30 | 3,019.02 | 2.31 |
其他 | 982.23 | 0.75 | 1,111.34 | 0.85 |
总计 | 131,764.66 | 100.00 | 130,836.37 | 100.00 |
2018 年度,发行人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5-21:2018 年度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金额 | 占成本的比例 |
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49,285.81 | 37.67 |
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24,837.76 | 18.98 |
贵州火麒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4,253.92 | 10.89 |
浙江赫牛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11,122.27 | 8.50 |
济南马xx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10,816.31 | 8.27 |
合计 | 110,316.07 | 84.32 |
表5-22:2018 年度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金额 | 占收入的比例 |
长兴鑫长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94,545.87 | 71.75 |
浙江森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否 | 11,123.34 | 8.44 |
长兴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 否 | 10,908.27 | 8.28 |
浙江长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否 | 10,636.87 | 8.07 |
山东中投泰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2,605.66 | 1.98 |
合计 | 129,820.01 | 98.52 |
2019 年度发行人主要贸易产品及规模情况如下:
表5-23:2019 年度发行人商品贸易采购和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 2019年度销售 | 2019年度采购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解铝 | 76,628.58 | 43.48 | 74,647.75 | 44.77% |
火法铅 | 22,266.54 | 12.63 | 22,107.44 | 13.26% |
煤 | 18,142.45 | 10.29 | 17,954.03 | 10.77% |
石料 | 13,365.61 | 7.58 | 10,000.71 | 6.00% |
铁矿砂 | 12,806.96 | 7.27 | 12,711.1 | 7.62% |
合计 | 143,210.14 | 81.26 | 137,421.03 | 82.42 |
2019 年度,发行人贸易业务供应商及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5-24:2019 年度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商品名称 | 采购额 | 采购额占比 |
长兴鑫长贸易有限公司 | 电解铅/精铅 | 44,397.61 | 25.19 |
新威能源贸易公司 | 火法铅 | 21,817.53 | 12.38 |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火法铅 | 10,007.59 | 5.68 |
济南马xx商贸公司 | 供应链 | 8,815.43 | 5.00 |
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火法铅 | 6,552.30 | 3.72 |
合计 | 91,590.45 | 51.97 |
表5-25:2019 年度合并口径贸易业务下游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商品名称 | 销售额 | 销售额占比 |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 电解铅/精铅 | 44,492.87 | 25.25 |
长兴鑫长贸易有限公司 | 火法铅 | 21,865.76 | 12.41 |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公 司 | 火法铅 | 21,859.96 | 12.40 |
长兴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 供应链 | 9,601.97 | 5.45 |
长兴县浙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火法铅 | 7,658.30 | 4.35 |
合计 | 105,478.86 | 59.85 |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5-26: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商品名称 | 采购额 | 采购额占比 |
上海益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粗白油、沥青 | 23,966.26 | 18.96 |
山东滨州黄河三角洲粮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小麦 | 7,761.47 | 6.14 |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棉纱、铅酸蓄电池 | 6,639.79 | 5.25 |
长兴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粗白油、沥青 | 6,084.29 | 4.81 |
洛阳永宁有色科技有限公司 | 电解铅 | 4,819.79 | 3.81 |
合计 | 49,271.59 | 38.97 |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5-27: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商品名称 | 销售额 | 销售额占比 |
上海国xxx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粗白油、沥青 | 22,300.69 | 17.41 |
浙江天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石油焦、小麦 | 10,387.42 | 8.11 |
长兴鑫长贸易有限公司 | 电解铅、聚乙烯 | 9,215.42 | 7.19 |
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电解铅 | 5,749.18 | 4.49 |
长兴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 供应链收入 | 5,196.37 | 4.06 |
合计 | 52,849.08 | 41.25 |
5、保安服务业务
(1)整体情况
发行人的保安服务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保安服务公司开展。保安服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保安服务、保安设备安装服务和提供 ATM 加钞押运服务。
公司保安服务主要系与委托方签署《保安服务合同》,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保安服务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和保卫工作,按照值勤岗位数量、值勤时间要求及每岗人员数量的要求安排保安人员,委托方根据值勤岗位数量等计算费用,一般实行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 25%。保安服务公司通过招标获得保安服务业务。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共 58 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其中主要委托方包括 国网浙江长兴县供电公司、浙江物产长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长兴电厂、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市烟草公司长 兴分公司等,委托合同期限多为 1 年。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雇有
539 名 保安及 1,310 名协辅警,公司与其劳动合同多为 2 年.
公司保安设备安装业务主要系保安服务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安装施工合同》,按照约定承包相关安保设备系统和相关管线工程,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造价,在长兴保安进场施工后,业务方支付 35%的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 65%的工程款。公司 2016 年开始开展该业务,2017 年随业务扩展,安装收入大幅增加。
公司ATM 机加钞押运服务主要系与银行签订《ATM 机加钞押运服务协议》,提供负责护送银行 ATM 机钞箱和调款员、调款员装卸 ATM 机钞箱过程中的守护警戒等服务,并约定服务频率、服务车辆人员及服务费用结算方式,服务费用为年度价格,支付时按季结算,并于每个季度内的第一个月 10 日前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保安服务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表5-28:发行人保安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保安服务收入 | 7,190.27 | 12,079.01 | 10,588.65 | 10,919.16 |
保安设备安装收入 | 2,648.23 | 311.16 | 142.28 | 175.00 |
加钞押运收入 | 158.49 | 64.62 | 74.12 | 130.00 |
合计 | 9,996.99 | 12,454.79 | 10,805.05 | 11,224.16 |
6、公交运输业务
(1)经营模式
公司运输业务由子公司长兴安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物流”)和长 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汽运”)负责。安顺物流为浙 江长兴安顺化建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民爆”)子公司,主要配合安顺民 爆从事炸药销售业务中的民爆器材二级配送,交投汽运主要负责长兴县内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班车及旅游包车等服务。
公司民爆器材二级配送主要为民爆器材提供配送业务,公司与客户签订长期运输合同,配送收入主要随炸药销量增加而增加。
交投汽运是长兴县唯一一家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交投汽运业已形
成旅游客运服务中心和公共交通服务中心两大主营业务体系,提供县际及市际交通运输服务、旅游景点间交通运输服务和城市内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城市及乡镇之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校车管理服务。各类服务分块经营,分块管理,形成较独立且明确的经营模式,有助于不同种类公共运输服务的专业化发展。在提供客运服务方面,交投汽运设立城市公交分公司、城乡公交分公司、长途客运分公司、旅游包车分公司和校车管理分公司进行运营。
①城市公交分公司
城市公交分公司经营长兴县城范围内的公交营运服务,主要满足长兴县城内居民出行的需要。截至 2019 年末,城市公交分公司共有营运车辆 230 辆,员工
209 名,开通营运路线 27 条,有水木花都、中心广场、火车南站、龙山、汽车总站、高铁、画溪共七个公交枢纽站和长海路公交场站(回场停车)。
②城乡公交分公司
城乡公交分公司经营长兴县城和长兴乡村之间的公交营运服务,主要满足居民往来于长兴城乡间的需要。截至 2019 年末,城乡公交分公司共有营运车辆 93
辆,员工 182 名,开通营运路线 66 条,有画溪公交枢纽站、泗安公交中心和水口、煤山、林城三个准四级客运站。
③长途客运分公司
长途客运分公司经营长兴县城和xx城市之间的客运服务,主要满足居民往来于长兴和xx城市的需要。截至 2019 年末,长途客运分公司共有营运车辆 37
辆,员工 117 名,对开线路 9 对,单开线路 27 条。
④旅游包车分公司
旅游包车分公司经营长兴景区间及xx省市景区、火车站、机场等之间的客运服务,主要满足游客、旅行社等往来于不同景区的需要。截至 2019 年末,旅
游包车分公司共有营运车辆 37 辆,员工 48 名,可提供包含县内 10 个景点、市
x 7 个景点、省内 29 个地区或景点等 99 个目的地之间的旅游运输服务,并将自明年起着力发展旅游运输业务,增加运营车辆和人员配置,扩展可提供旅游运输服务的景点和地区数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水平。
⑤校车管理分公司
校车管理分公司经营长兴县城及xx乡镇的校车服务,主要满足小学生的上学通勤需求。截至 2019 年末,校车管理分公司共有营运车辆 112 辆,员工 143
人,学生接送规模覆盖全县 28 所小学及 4 所初中共 32 所学校,乡镇覆盖率达
100%,接送学生人数 8,436 人。
另外,交投汽运还成立有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包括出租车分公司、机动车大修厂和长兴长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关于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综合服务工作。
目前交投汽运在运车辆 400 余辆,并逐步山原先柴油动力车辆转换为天然气动力车辆或电动车等清洁能源车辆。车辆均定期检查,运营时间较长或有重大瑕疵的车辆会定期淘汰,保证车辆安全运营。
近三年,交投汽运主要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9:近三年交投汽运主要业务数据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 | 2017 年 | |
场站数量(个) | 13 | 13 | 15 | |
营运车辆 (辆) | 城市公交 | 000 | 000 | 000 |
城乡公交 | 93 | 93 | 94 | |
长途客运 | 37 | 37 | 44 | |
旅游客车 | 37 | 37 | 40 | |
校车 | 112 | 112 | 112 | |
员工数量 (人) | 城市公交 | 209 | 209 | 219 |
城乡公交 | 182 | 182 | 226 | |
长途客运 | 117 | 117 | 141 | |
旅游客车 | 48 | 48 | 42 | |
校车 | 143 | 143 | 148 | |
营运路线、目标点数 (条、个) | 城市公交 | 27 | 27 | 21 |
城乡公交 | 66 | 66 | 14 | |
长途客运 | 36 | 36 | 50 | |
旅游客车 | 99 | 99 | 99 | |
校车(学校) | 32 | 32 | 32 |
7、其他业务
长兴交投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旅游业、炸药销售业务、矿产销售业务、租金收
入和通行费收入等,对公司收入和利润形成一定的补充。
旅游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子公司长兴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景点门票收入。长兴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运营有 7 处景点:金钉子远占世界、大唐贡茶院,xxx故宫、中国扬子鳄度假村、江南红村、仙山湖景区、花溪谷景区,其中 4A 级景区 5 家。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该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635.63 万元、6,508.47 万元、7,264.1 万元和 7,263.59 万元。
公司炸药销售业务由子公司安顺民爆负责运营,安顺民爆不直接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其主要收入来源为销售民爆物品产生的销售收入,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产品。销售对象为长兴地区的爆破工程公司等民爆物品使用单位。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该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662.25 万元、5,898.37 万元、4,485.43 万元和 3,718.65 万元。
矿产销售业务由主要通过子公司通润矿业开展。通润矿业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水泥用石灰岩、普通建筑用石料的开采和销售。根据《浙之矿评字【2016】020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通润矿业灰岩矿可开采水泥用灰岩储量 656.51 万吨、可
开采白云质灰岩储量 1,276.09 万吨。通润矿业矿山为露天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台阶式开采。通润矿业主要客户为长兴县内石粉厂。矿产销售采用预付方式,公司依据客户需求开采矿产,产销xx。随着矿产销售业务逐渐开展及长兴县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矿产需求增加,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年 1-9 月,该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782.31 万元、7,775.81 万元、14,999.59 万元和 26,909.37 万元。
公司租赁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子公司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该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50.21
万元、3,542.12 万元和 2,786.06 万元和 1,667.18 万元。发行人租赁业务收入 2018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发行人租赁收入主要来自长兴综合物流园区和农贸市场等物业的租金收入。
通行费业务主要由长兴交投子公司浙江长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运营杭长高速北延段,该项目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杭长高速北延段于 2014
年 6 月动工,2017 年 1 月 22 日完工通车。与杭长高速北延段相接的宜长高速公
路于 2017 年 10 月动工,预计 2021 年 7 月完工。待宜长高速贯通后,杭长高速
将与杭宁高速接通,届时分流效益将愈发明显,预计长兴段收入将达每年 3 亿元左右。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该板块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652.48 万元、1,544.70 万元、1,813.28 万元和 884.17 万元。
九、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
未来几年,发行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长兴县"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对外交通走廊和重要交通枢纽,实现区域城际交通一体化,内外衔接,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走廊体系。
在业务发展方面,发行人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新增公路里程 225.6 公
里。其中新增高速公路 42.5 公里,新增国省道 42.2 公里,新增县乡道 28.8 公里,改造农村公路 100 公里。全县公路网密度由 1.53km/km2 增加至 1.69km/km2。公路通乡率达 100%,通村公路硬化率 100%。
预计经过"十三五"期间的建设,长兴县域公路网密度将进一步提高,路网结构得到优化。公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公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显著。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运输条件显著改善,运输辅助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取得显著成就,科技信息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持续增强,交通行业xx程度明显提升,社会对交通满意度将会逐渐提高。
在经营管理方面,发行人将在相关政策支持下,按照长兴县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壮大自身实力,提高经营能力;适度转变经营方式,继续探索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研究,做好准备工作,在管好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择机开辟一、二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推进投融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管理迈上新台阶。
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树立锐意进取的意识,强化责任感和危机感,把推进交通发展作为公司使命;二是要提倡求真务实的作风,确立以发展成效论英雄的
思想,立足平凡岗位,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三是提倡团结合作,对内要营造互帮互助互学的氛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交通工程建设等工作。
十、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发行人目前业务主要涵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商品贸易。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一直占据着基础性行业的地位,在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国民福利水平以及提高核心城市辐射能力等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公路运输具有运输能力大、灵活性高等明显特点,不仅能够实现门到门的运输,而且运输速度快、成本低,因此一直以来是我国客运、货运最主要的运输方式。
根据《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货物运输总量 471
亿吨,货物运输xx量 199290 亿吨公里。全年港口[37]完成货物吞吐量 140 亿吨,比上年增长 5.7%,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 43 亿吨,增长 4.7%。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26107 万标准箱,增长 4.4%。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地域范围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城乡交流需求不断提升,原有交通基础设施负载日益加大,局部地区甚至己处于超负荷运营的状态。交通拥堵已成为阻碍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幸福指数提升的重要原因。较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造任务迫在眉睫。在上述形势下,“十二五”期间国家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继续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保持适度规模,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增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的要求和目标。
“十三五''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随着行业发展基础、行业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动力的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将会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展新路径,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加速成网: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②交通运输行业加快转型升级:③交通运输现代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长兴县交通事业在近十年也取得了飞速的进步,城市交通不断完善,迎宾大道、龙山大道、滨河大道、明珠路等一批高标准的城市主干道先后建成,城市骨架道路网络己基本构成。市内交通发展迅速,己拥有 20 路市内公交线路,84 辆城市公交车,市内出租车达到 300 多辆,形成了完善的城区交通网络;从城区到各乡镇的客运,全部实现公交化改造,城乡交通便捷,配套设施日益完善。
未来,长兴县中心城区规划面向长三角,构建快捷、高效、安全、舒适、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交通规划和管理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缓解中心城区拥堵,全面提升长兴县综合竞争力。远期规划 2020 年,城市主干路、次干道
及支路的道路总里程达 654.38 公里,道路总面积为 12.54 平方公里,人均占有道
路用地面积 40,256 平方米。
根据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长兴县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建设方案》,长兴县以城区为核心,以己建或规划建设国省道为重要依托,以串联各个旅游重点乡镇为目的,通过新建、改扩建及提升,在城区外围形成一条 160 公里的交通快速
环线,构筑起县域半小时交通圈。打造 10 条从城区至主要乡镇的“经济交通主干线”,形成“一环一心十连”的辐射状经济交通主框架(“一环”即交通快速环线, “一心”即乡村旅游城市接待服务核心,“十连”即环线和核心的十条快速连接线),再结合通景公路、景区道路、特色乡村道路等农村公路,打造十大乡村美景特色旅游线路。
2、土地开发行业
土地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统一管理等制度,政府可以通过调节土地供应量,安排不同的土地用途来调节市场需求,有效引导投资的方向和水平,实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标。土地开发整理是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提升城市综
合环境的前提与基础,在推动城市经济增长、促进招商引资、提升市民福利水平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城市土地开发整理业务迎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这种机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土地开发整理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质量、推进城镇化进程、调整经济发展结构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土地开发整理作为一种有效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较好迎合了“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指导方针,在城镇化的大浪潮下,对于保护我国农业用地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围绕长三角打造较强 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战略定位和浙江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体战略,为实现本县建设山水园林型现代化新兴城市的战略目标,长兴县实施保护、保障、挖潜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长兴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 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7223.60 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3712.0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8528.15
公顷;耕地保有量为 44526.67 公顷(66.79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7760
公顷(56.64 万亩),标准农田确保 27786.67 公顷(41.68 万亩)。
3、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在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住户日常生活和出行;计划于 2020 年,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将完成 2,000 万套,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特定的人群使用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居住需求和攀升的房价矛盾日益突出,居住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
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此外,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对经济也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对于扩大内需具有积极的意义。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推动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这其中也得益于国家财政的大力度资金投入和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
但是,就目前而言,保障性住房制度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等。
4、商品贸易行业
商品贸易批发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
2010 年以来,国内贸易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发展势头。2018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80,987 亿元,比上年增长 9.0%。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325,637 亿元,增长 8.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55,350 亿元,增长 10.1%。按消费
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 338,271 亿元,增长 8.9%。餐饮收入额 42,716 亿元,增长 9.5%。
2019 年,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
10.2%,饮料类增长 10.4%,烟酒类增长 7.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 2.9%,化妆品类增长 12.6%,金银珠宝类增长 0.4%,日用品类增长 13.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 5.6%,中西药品类增长 9.0%,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 3.3%,家具类增长 5.1%,通讯器材类增长 8.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 2.8%,石油及制品类增长 1.2%,汽车类下降 0.8%。
2019 年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85239 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
长 19.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 20.7%,比上年提高 2.3 个百分点。
根据商务部《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到 2020 年我国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流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提高,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标准在内贸流通各领域经营管理和政府治理中的普及应用显著提升。从国家未来发展政策来看,国家着力扩大内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将加快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推动流通向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为国内贸易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总体看,在我国持续扩大内需、引导新型消费方式的政策环境下,我国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与升级将进一步加快,中国贸易企业竟争激烈状况将得到调节,国际竞争实力将得到提高。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由长兴县人民政府授权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出资组建,是长兴县交通基 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经营实体,公司根据市政规划按照市场化方式建设市政、交通 等基础设施,在当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具有不可动摇的垄断地位。发行人在 履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同时,以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交通发展规划为依据,选择重点项目进行融资和建设,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有偿投入、有偿使用、有偿服务的方式予以实施。
出于对长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的考虑以及对公司经营实力与项目建设经验的充分认可和信任,长兴县政府将县内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二级公路、县乡道路等和部分重点区域的土地开发管理项目交由公司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多项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土地开发管理项目的建设、完工投运,极大提升了长兴县城市综合功能,改善了长兴县交通基础设施状况。
长兴县政府还将长兴县龙山新区的土地开发管理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交由发行人封闭运作。发行人在龙山新区各项业务的持
续开展有力推动了当地的城镇化进程。
综上,发行人作为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在长兴县辖区范围内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
2、发行人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长兴是浙江省的北大门,与苏、皖两省接壤,位于太湖的西南岸,区域面积 1,430 平方公里。长兴北与江苏宜兴、西与安徽广德接壤,有“三省通衢”之称,交通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境内有杭宁、申苏浙皖、杭长、申嘉湖四条高速,宣杭、杭牛、新长三条铁路,104 和 318 两条国道和一条长湖申航道,与上海、杭州、南京等大城市均在 2 小时最佳交通圈内。长兴紧依上海浦东、虹桥、杭州xx、南京禄口四大国际机场和上海、宁波、乍浦三大国际港口。穿境而过的杭宁高铁在建设之中,建成后长兴到杭州和南京的时间将缩短到半小时左右。
(2)优质资产优势
长兴县政府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了进一步巩固发行人作为长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平台的地位,发挥公司在推动长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年向公司注入了大量优质资产,以壮大公司经营实力、扩充公司资产规模。发行人拥有充足的土地资产,在当前土地普遍稀缺,尤其是长三角经济圈土地供给高度紧张的背景下,发行人充足的土地资产,为公司的长久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市场的转暖,发行人的土地资产存在着很大的增值潜力,土地资源优势愈加明显。
(3)重大项目建设主体优势
发行人负责长兴县内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xx土地开发管理项目的建设,具有明显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优势。由于发行人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的长兴长和公路和 10 省道长牛线长兴段公路属于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
2010 年至今发行人每年获得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浙江省配套补助资金。
(4)政策支持优势
长兴县政府将长兴县龙山新区以及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xx的土地开发管理任务交由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所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扣除相应成本后,作为公司的土地开发收入。2017-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分别实现土地开发收入 70,950.00 万元、
54,395.80 万元、45,860.27 万元和 48,637.62 万元。土地出让收益的返还大大降低
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障了公司稳定的利润来源。此外,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1-9 月,发行人获得的补贴收入分别为77,559.64 万元、57,955.23 万元、56,714.54
万元及 29,486.50 万元,始终保持着较大规模。
(5)管理经验优势
近年来,随着长兴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渐加快,发行人在长兴县公路、城市道路、水利和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业务中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并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形成了一套高效的项目管理程序。发行人对所有建设项目都采取招投标制度,委托专门机构制作标底,统一公开招标。长兴县审计局、长兴县财政局派专人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专门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为防止出现施工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勾结损害发行人利益,发行人亦聘请专业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勘察,对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进行二次监理,对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限期进行整改,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减少了工程额外支出。在管理、运营项目较多的情况下,还能较好的控制项目的工期、质量以及成本。
(6)信用水平优势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作为长兴县重点打造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龙头企业,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截至2020 年9 月末,
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 1,462,357.32 万元。发行人良好的信用水平,为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发行人合规性
(一)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未受过严重处罚。
(二)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为国有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为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实际控制人为长兴县人民政府。
(2)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表5-30: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关系 |
长兴县交通工程公司 | 同一控制下其他关联方 |
2、关联方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表5-31: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方交易额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关联交易内 容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湖州市物产民爆销售有限公司 | 民爆器材 | 1,994.05 | 4,190.83 | 3,914.62 |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表5-32: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方交易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委托代建 收入 | 32,181.10 | 54,244.87 | 39,212.25 | 35,560.95 |
(2)关联方担保
截至2020 年9 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合并范围外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表5-33: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余额 | 担保起始 | 担保到期 |
1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55,000.00 | 2016-6-24 | 2022-6-24 |
2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46,000.00 | 2018-10-11 | 2021-4-14 |
3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 | 2018-10-12 | 2020-11-16 |
4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 | 2018-11-9 | 2021-3-29 |
5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19-1-19 | 2022-1-16 |
6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19-3-29 | 2022-3-29 |
7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40,000.00 | 2019-4-5 | 2021-5-29 |
8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19-6-17 | 2021-6-17 |
9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19-7-12 | 2021-8-2 |
10 | 浙江长兴市场经营发展有限 公司 | 浙江长兴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 | 8,000.00 | 2019-9-30 | 2027-10-8 |
11 | 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4,000.00 | 2020-5-7 | 2025-5-7 |
12 | 浙江长兴市场经营发展有限 公司 | 浙江长兴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 | 8,000.00 | 2019-9-30 | 2027-10-8 |
合计 | 361,000.00 |
除上述披露的担保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关联方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往来款项如下:
表5-3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往来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关联关 系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应收款项 | 长兴县交通局 | 控股股 东 | 690.00 | - | - | 24,904.00 |
其他应收款 | 长兴县交通局 | 控股股 东 | 2,238.06 | - | - | 36,012.72 |
其他应收款 | 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经 营部 | 联营 | 2,506.61 | - | 48,896.33 | 6,000.00 |
其他应收款 | 长兴港通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 | 联营 | 23,000.00 | 86,647.44 | 98,362.18 | 99,576.83 |
其他应收款 | 长兴县交通工程公司 | 同一控 制 | 37,626.55 | 42,612.55 | 146,335.35 | 13,346.00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仙山湖园艺有限 公司 | 联营 | - | - | 8,548.19 | 9,053.77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 | 联营 | 12,062.57 | 25,409.56 | - | -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长兴新农都实业有限公 司 | 联营 | 6,521.92 | 4,120.00 | 3,967.64 | - |
其他应收款 | 长兴贡茶投资有限公 司 | 联营 | 10,407.40 | 8,042.33 | 3,066.49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关联关 系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合计 | 95,053.11 | 166,831.88 | 309,176.18 | 188,893.32 | ||
应付款项 | 湖州市物产民爆销售有限公 司 | 联营 | - | 390.94 | 440.31 | - |
预收款项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控股股 东 | 3,221.60 | 43,505.80 | 10,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 长兴通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 | 控股股东 | 2,999.00 | 2,999.00 | - | - |
其他应付款 | 长兴县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 司 | 联营 | - | 721.09 | 700.09 | - |
其他应付款 | 浙江仙山湖园艺有限 公司 | 联营 | 23.13 | - | 1,650.00 | - |
其他应付款 | 长兴县交通局 | 控股股 东 | - | - | 158.67 | 558.67 |
其他应付款 | 长兴县交通工程公司 | 同一控 制 | - | - | - | 9,647.75 |
其他应付款 | 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经 营部 | 联营 | 84,802.20 | 10,394.67 | - | 4,125.68 |
合计 | 91,045.93 | 58,011.50 | 12,949.07 | 14,332.10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的情形。
(4)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除上述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交易方面,发行人制定了相关制度来规范关联方交易行为,要求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同关联方之间代购代销及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发行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确保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充分论证此项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十二、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
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了《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定期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和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报告披露内容、以及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应遵照的流程。根据该制度,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财务负责人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制度同时规定,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
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1、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x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就本期债券相关信息向投资人进行披露,应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1)每年 4 月 30 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每年 8 月 31 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中期报告。
(2)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在债权登记日前 5 个交易日,披露付息及本金兑付事宜。
2、临时披露事项
x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并向投资者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4)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5)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6)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7)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或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2)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3)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5)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6)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7)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8)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发行人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x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