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ZDHJZB-2023-01-001
2023 年度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ZDHJZB-2023-01-001
项目名称: 2023 年度机关食堂服务项目采 购 人: 武汉市工业经济保障中心
代理机构: 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2023 年 1 月
目 录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2023 年度机关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 87 号武 汉设计广场 1 栋 18 楼现场或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HJZB-2023-01-001
2、项目名称:2023 年度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4 万元
5、最高限价:94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 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00 时~12:00 时、下午 14:00 时~17:0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 x 00 x
0、xx:xx领取、网上或邮寄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获取表(见附件)
请采用线上领取或邮寄送达方式的供应商在邮件或快递发出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如需采购文件电子版可发送邮件至 000000000@xx.xxx。
4、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递交文件费的账户信息
户 名: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帐 号:3202008719200160060
行 号:102521000513
附言中注明“…项目招标文件费”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 年 2 月 2 日 14 时 00 分
2、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 日 14 时 30 分
3、地点: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 87 号武
汉设计广场 1 栋 19 楼)会议室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2 月 2 日 14 时 30 分
2、地点: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 87 号武
汉设计广场 1 栋 19 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工业经济保障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60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 87 号武汉设计广场 1 栋 18 楼联系方式:027-84282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027-84282787 1337788803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市工业经济保障中心 |
2.2 | 监管部门 | /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 |
4.2 | 成交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服务类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公司名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帐号:320200871920016006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xxxxxx(00x):102521000513 |
6.2 | 提疑截止时间 | 提疑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次日上午10:00前 提疑方式:请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xx.xxx。 提疑回复:我司将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次日下午17:00前予以 回复,如有特殊情况我司将提前电话及邮件告知。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第一款相关要求 |
12.1 | 备选方案 | x次采购 不接受 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x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
14.1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符合第一章第二款要求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采购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
16.1 |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接受磋商保证金的帐户信息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 〔2018〕26 号)第十四条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7.1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x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不退还。 | 份,所有响应文件概 | ||
☑本次招标 不需要 提交样品 | |||||
□本次招标 需要 提交样品,要求如下,其他样品要求详见本项 | |||||
19.4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规定 | 目第三章第一部分技术需求中的产品包装要求第三条“样品要求”: 样品递交规定:各包递交样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 | |||
间。所有样品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样 | |||||
品的,由此造成的各类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样品退还规定:样品不退还,评标结束后移交至招标人保管。 |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
20.1 | 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 | 详见第一章第四款及第五款相关要求 | |||
时间 |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评委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委2名。 | |||
26.4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 |||
29.1 | 履约保证金 | 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订。 |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如时间较紧张,可以先 | |||||
将其PDF版文件发至本文件第一章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并将其 | |||||
纸质文件随后送达,代理机构接收质疑文件时间以纸质文件或PDF | |||||
版文件先送达时间为准),请将其word版文件发至本文件第一章中 |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以便于回复。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87号武汉设计广场1栋 | ||||
18楼 | |||||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 |||||
疑。具体质疑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 | |||||
政部令第94号)。 | |||||
若中标(成交)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且有融资需要,可向本行政区 | |||||
政府采购办公室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 | |||||
政府贷相关内容 | 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申请。具体详见《关于印发 | ||||
〈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 |||||
知》(武银营[2019]55 号)。 |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
1)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
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
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 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 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书、报价一览表。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书、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磋商书》、《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 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 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
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 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 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
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
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九、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DHJZB-2023-01-001
2、项目名称:2023 年度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94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废标。
4、服务期限:1 年
二、服务内容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日常管理要求,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以满足采购人食堂内进餐的要求。
2、机关食堂及老干办食堂合计约 230 人就餐;
早餐 7:30~8:20,以面点、烤点、油炸、小吃、面条、稀饭、饮品为主,(不少于十三个品种)。中餐 11:30~13:00 以热菜、凉菜、烧菜、羹汤、小吃、面食为主。(不少于六个品种)根据季节、
节日的不同即时更换时令菜谱,每季度需向采购人提前提交下季菜单及菜品成本核算价格单。售卖品种和价格根据成本核算由采购人定价执行,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新上架新款菜式。
负责小餐厅的自助餐。具有随时接待客餐的能力,客餐菜单需提前提交采购人认可,菜品质量需和社会餐饮水平相当。
晚餐 17:30-19:00,主要负责值班、加班及临时性会议及临时公务接待餐。周末、法定节假日负责临时性会议及公务接待等。
3、定期制作采购人要求数量的面点、烤点、熟卤、半成品菜等供食堂售卖。
每周二、五中午 11:30—13:00 为窗口售卖日。如遇节假日应增加售卖品种和供应次数。负责搞好窗口售卖的帐目。
4、搞好夏季防署降温食品的服务工作。
5、配餐营养均衡,卫生干净整洁,服务细致周到,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
6、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均需持《健康证》上岗。负责食堂区域公共环境卫生,食堂设备及物品的管理。
7、根据所需材料下单,制定每周菜谱,并在每周五前将下周菜谱报服务部确认,负责每日品种价格的公示。
8、协助采购人管理食堂刷卡等工作。
三、劳动用工要求
1、供应商需安排服务人员共 16 人(机关食堂 13 人,老干办食堂 3 人)。项目经理:1 人,厨师 5
人,厨工 6 人,服务员 4 人。人员的招聘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使用员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要求并报采购人备案。所有福利包括劳务报酬、补贴、劳防用品、用工管理费及各类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2、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食堂工作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大楼管理制度,做到举止xx,行为得体,供应商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进入采购人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从业人员必须在指定房间内更换服饰、穿戴供应商提供的整洁制服,违者由供应商依据采购人规定进行处罚。
4、供应商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将食堂物(食)品带出大楼。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和采购人的实际情况,采购人可对供应商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对供应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供应商限时整改,供应商在合理限期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采购人的合理要求的,采购人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经多次指出无效,并造成一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厨房设施设备(签订合同时提供《设备接收清单》),委托管理期限内,必须新增或更换的厨房、餐厅等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负责购买并列入《设备接收清单》。供应商应爱护采购人资产,凡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财产损坏、遗失的,根据使用折旧年限,供应商按照净值照价赔偿。委托管理期间需报损的采购人物品,应事先经采购人书面批准,签署报损单后方可执行。
3、采购人应支持和协助供应商管理好食堂,组织用餐人员有序进餐,及时反馈用餐人员的需求与意见,协调供应商与用餐人员的关系,并保证场地和道路的畅通,为供应商创造安全、稳定的委托管理环境。
4、采购人应协助供应商办理食堂委托管理所需的全部申报手续,配合有关单位的检查。
5、采购人对大宗食品原料(包括:米、面、食用油、肉、蛋、豆制品和调味品等)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定点进货和规定货物标准。供应商应当在原料接收时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不能接收。采购人对其统一采购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标准负责。
6、采购人及其用餐人员应尊重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谩骂供应商工作人员,尊重用餐人员,配合采购人工作。
7、供应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质量监督、价格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和xx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
8、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委托管理活动,服从采购人服务部的统一领导和监管。供应商公司负责人需定期亲自到场参加采购人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倾听采购人用餐人员意见,并拿出改进方案。
9、供应商必须在食堂正常委托管理时将供应商工作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报采购人服务部审核备案。如服务期间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需提前 5 个工作日将拟更换的人员名单、人员身份证、人员健康证提前报采购人服务部审核备案。
10、供应商应当按照食堂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供应商从业人员须统一着装上岗。
11、供应商应维护食堂的清洁卫生工作,防止因食堂环境的不卫生而引发的传染疾病,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食堂操作间、大厅、包房每天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12、在合同期限内,供应商需符合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食堂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由采购人负责。
13、供应商将每天供应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并作好相关记录。
14、供应商应确保食堂伙食正常供应,营业时间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来执行,按时开关售卖间窗口。节假日的营业时间,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通知执行。采购人如有影响食堂备餐的情况,应事先告之供应商,避免造成食品浪费。
15、供应商不得转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得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和设施经营食堂餐饮以外的业务和外送加工业务。不能改变采购人食堂各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得将采购人食堂的设备物品等移至食堂外使用。
1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及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采购人或供应商遭受的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及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采购人或供应商遭受的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
17、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进餐员工在菜品质量、服务态度及卫生安全上引起投诉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项目经理 500 元,当事人 200 元作为惩罚,罚款将在次月管理费中扣除。
五、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序号 | 服务要求项目 | 要求标准 |
1 | 付款方式 | 供应商于每月 10 日前向采购人核实管理费明细,采购人于次月向供应商支付上月委托管理费。供应商应向委托方出据地方税务局增值税发票。 |
2 | 服务团队 | 供应商需安排服务人员共 16 人。项目经理:1 人,厨师 5 人,厨工 6 人,服务员 4 人。 |
3 | 服务期限 | 1 年 |
4 | 投标报价 |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餐饮公司管理费、税、食堂员工工资、社保、员工团体险、营运场所保险、值班加班费、售卖窗口服务费、员工劳保用品、工作服、房租等。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报价一览表格式规定)”。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数量、合计价格及格式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情形以外,每标包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文件中报表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报价一览表” 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总价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
5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94 万元 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
第四章 评定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 购活动 |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 提供查询下列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x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1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 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 ||
4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5 | 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投标文件未出现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7 |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 |
政策支持 | |||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要求,需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项目属于货物、服务类,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货物、服务类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属于工程类。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工程类为 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为中小企 |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为小微企业。 |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ttp://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环境标志产品查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截图。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须单列该部分产品价格,否则无法折扣计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 | 低价优先法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标分项及分值 |
价格部分(10 分)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商务部分 (30 分) | 综合实力 (6 分) | 3 | 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按无效证书处理。) |
3 | 取得《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每项得 1 分,最高 3 分(需提供证书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 ||
人员配备 (5 分) | 5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编制及人员职责等进行评分,人员配置合理,有健康证、岗位职责明确,符合采购人要求、切实可行得 5 分,人员配置有缺 陷、岗位职责不合理得 3 分,人员配置不合理或不可行的得 1 分。(项目 人员配置不低于 16 人,其中厨师不少于 5 人。) | |
类似业绩 (15 分) | 12 |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食堂运营项目 或食堂外包项目),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12 分(同一服务对象不重复计分)。 | |
3 | 同一服务对象连续服务年限在 3 年(含)及以上的得 3 分,其余得 0 分, 本项最高得 3 分;(不同业主业绩不累计加分,提供服务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客户评价 (4 分) | 4 |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食堂运营项目或食堂外包项目)获得服务对象(采购人)评价意见为优秀或满意等肯定评价,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对象 (采购人)书面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同一单位合同不重复计分) | |
技术部分 (60 分) | 服务方案 (8 分) | 8 | 整体服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得 8 分,整体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得 5 分,整体服务方案基本可行得 2 分。 |
食品烹饪质量保证方案 (16 分) | 6 | 食材的要求以及食材的质量管理方案:可从多方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描述,方案内容描述清晰、全面、科学、切合实际的得 6 分,方案内容较 全面,合理可行得 4 分,描述有缺陷、 基本可行得 2 分,其他不得分。 | |
10 | 对烹饪技术、菜品的制作方案进行评审( 如何保证菜品的色、香、味俱全等方面):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得 10 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6 分, 方案基本可行得 3 分。 | ||
项目理解与分析 (10 分) | 10 | 对本项目服务对象的工作特点、服务需求及服务实际情况了解充分。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安全及本项目实施重难点项目理解等方 面均有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各方面解决措施的得 10 分,对食品安 |
全、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安全及本项目实施重难点等方面有部分方面的分析的得 6 分,仅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全面的了解或仅有本项目实施 重难点等部分方面分析的得 3 分。 | |||
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5 分) | 5 | 工作操作流程明确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科学、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工作操作流程明确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合理可行得 3 分,工作操作流程 明确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基本可行得 2 分。 | |
岗位职责及服务标准 (4 分) | 4 | 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及工作标准描述清晰、分工明确、科学得 4 分,岗 位职责、服务标准及工作标准合理可行得 2 分,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及 工作标准描述基本可行得 1 分。 | |
设备操作及维护 (4 分) | 4 | 对设备操作及设备维护保养有措施,并提出更新、清洗工作方案,方案详细、完整切实可行得 4 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 2 分,方案一般基本 可行得 1 分。 | |
成本控制措施 (5 分) | 5 | 对餐食成本及节能降耗等方面控制措施进行评审:餐食成本及节能降耗等方面控制措施具体详细,可行性强、能有效控制用餐成本降低能耗、保证用餐质量得 5 分,控制措施具体、有一定可性性,对用餐质量有一 定保证的得 3 分。 | |
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及保障措施 (5 分) | 5 | 对大型活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5 分,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合理、可 行得 3 分,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基本可行 1 分。 | |
特色服务方案 (3 分) | 3 | 特色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3 分,服务 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 2 分。 | |
合计 | 100 |
(三)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合同书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 x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工程/货物/服务名称)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磋商文件;
4.2 供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4.3 (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4 合同书;
4.5 合同条款;
4.6 附件:
4.6.1 招标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服务内容
x合同所提供的 (工程/货物/服务名称) 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8. 合同金额
10. 验收要求
11. 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2. 合同生效
x合同经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3. 合同的份数
x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主管部门执份。 14、合同的失效
x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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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息 日: 休 息 日:
合同签订地址: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1.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 目录与页码一致,页码连续,目录详细,便于查找。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3.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和正确的。
4.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应认真填写下表,并放在响应文件目录之后,正文之前。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响应情况 | 对应页码 |
资格要求 | |||
对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要求填写磋商 文件要求 | 填写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所在章节 | 填写具体响应情况 | 填写证明响应文件响应磋商 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采购需求 | |||
按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填写具体内容 | 填写所在页码 | ||
评分响应 | |||
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填写评分因素 | 填写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所在章节 | 填写具体响应情况 | 填写证明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 码 |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现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该文件中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 如有弄虚作假,我方接受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二部分 价格商务技术部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情形;
4.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 | |
单位详细地址 | 省 市 区 街道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元) | 大写: (小写: )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身份证号 | |
项目机构情况总数(人) | |
投标优惠声明 | |
备 注 |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磋商书(原件)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总 价(元) |
注:1. 供应商可以按照项目需求自行设计“分项报价明细表”也可按照上述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采购人)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该代理人将全权负责处理我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活动及合同谈判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其所签署的一切文书,我均予以承认。
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 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
1、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 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人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 注 |
说明:
1.磋商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评分细则中业绩打分项的要求将类似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并按打分项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产品不需填写。
3.本表如不足填写,供应商可自行添加。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磋商供应商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经 历 | ||||||
年~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 注 |
注:在本表后应附有其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但当职位 | 年龄 | 专业资格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后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及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技术部分 |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填写相应技术文件/ 说明所在页码 |
1 | ||||
2 | ||||
3 | ||||
…… | ||||
商务部分 | ||||
序号 | 采购需求 | 报价响应 | 偏离说明 | 填写相应商务响应文件所在页码 |
1 | ||||
2 | ||||
3 | ||||
…… |
说明:
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xx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技术要求”对应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对应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
2、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 期 :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
十二、服务方案
(依据评分标准及磋商文件的其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人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人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 期 :
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 期 :
(依据评分标准及磋商文件的其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