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84),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后公告 如下: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9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84),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上的相关公告。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后公告如下:
交易概述:
为了充分利用内部金融服务平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不得包括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获取的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协议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自动续期一年,上述续期不受次数限制。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的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
交易作出以下限制,公司应协助财务公司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结算业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转账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以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费率为公司提供其他结算服务;
2、存款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得包括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获取的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3、信贷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 20亿元。
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正式《金融服务协议》并生效,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满前 30 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自动续期一年,上述续期不受次数限制。
除上述补充说明外,原公告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