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2018年计划选派26人,其中准专业官员(Associate Professional Officer,简称APO)8人、访问专家18人。 (一)准专业官员(APO):初始任期为12个月。初始期满后,可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意见及本人意愿,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延长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 为2018年10月20日- 31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
201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第二条 根据与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签署(以下简称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优秀人员赴联合国粮农组织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驻华办事处除外)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8年计划选派26人,其中准专业官员(Associate Professional Officer,简称APO)8人、访问专家18人。
第四条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准专业官员(APO):初始任期为12个月。初始期满后,可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意见及本人意愿,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延长任期一年。
(二)访问专家:一般为6-12个月,具体以联合国粮农组织录用通知为准,最多可延长至2年。
第五条 资助内容
(一)准专业官员: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提供资助。
(二)访问专家: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任职期间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标准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郎/人·月。以任职岗位所在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任职岗位所在国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任职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准专业官员申请人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访问专家申请人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日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知识、尤其在岗位相关领域有扎实的基础,且具有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六)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七)具备优秀的语言能力,能用英语开展工作,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
(八)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有效地开展工作。
(九)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十)不得与联合国粮农组织正式员工或其他员工有如下关系: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且以往没有担任准专业官员的经历。
第七条 准专业官员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二)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暂不受理无工作经历者的申请。
第八条 访问专家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九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条 申请人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18年岗位,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xx中予以说明。准专业官员岗位和访问专家岗位不得同时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赴艰苦地区和服从岗位调剂的人员。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31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xxxx://xxxxx.xxx.xxx.xx),按照《201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外留学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第十四条 受理单位应在2018年11月5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十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8年11月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
第十六条 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十八条 被录用人员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签订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十九条 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被录取的访问专家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准专业官员需自行联系联合国粮农组织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事宜。
第二十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在外留学人员被录取后,可回国办理签约公证及派出手续,亦可由其委托人在国内协助办理。如本人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回国旅费自理。
第二十一条 选派人员在国外任职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准专业官员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工作鉴定,访问专家每6个月向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 任职结束后,选派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支持选派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任职。如到国际组织任职,视同回国服务。
第二十三条 本项目选派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服务期顺延。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201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岗位及《201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网上报名指南》请查阅附件。
第二十五条 如有咨询事宜,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3960;传真:010-66093954;电子邮件:xxxx@xxx.xxx.xx。
附件:
3.201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网上报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