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向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及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由干部管理部推荐人选,经投融资管理部初审并报总经理 (CEO)办公会议决定后,再由控股及参股公司履行相关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