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 本公司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Renaissance City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總承建合約
x公司董事會宣佈,發展商(為本公司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已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與承建商達成一項協議,代價約為三十一億一千萬港元。根據上市規則,按該協議內容所進行之交易乃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及一項關連交易,該協議須經由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批准。
協議: 總承建合約(日期為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訂立人:
發展商: 本公司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Renaissance City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承建商: 新褔港集團有限公司
所需服務: 旺角項目之上蓋建築工程包括寫字樓、商場及酒店之整體建築及商場地庫之挖掘工程
代價: 三十一億一千萬港元
旺角項目: 旺角項目乃本公司與市區重建局合作於旺角進行之綜合發展項目,屬市區重建計劃一部份。協議內之工程預期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前完成。
承建商: 承建商乃一間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樓宇保養及建築物管理服務之公司。
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 由於該合約價為三十一億一千萬港元,佔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有形資產淨值約17.37%,根據上市規則,按該協議所進行之交易(「該交易」)乃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九日, 羅鷹石家族若干成員及其有關之信託及公司(「羅鷹石集團」)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權益合共約為62.48%。羅鷹石家族若干成員擁有承建商約95.92%股份權益及控制權。基於羅鷹石集團於協議內之利益,根據上市規則,按該協議所須進行之交易乃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並須經由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批准。
委任承建商乃經過一項競爭性投標程序;該委任亦基於承建商作出最低標價及經旺角項目之建築師、測計師及結構工程師進行標書分析後而決定。上述之建築師、測計師及結構工程師均為獨立人士,與羅鷹石集團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行政總裁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個別之關連人士並無關連。本公司董事經考慮後,認為該交易乃按一般商務條款而訂定,合約價屬公平和合理,而協議亦符合本公司之最佳利益。
本公司董事會已就該交易成立一獨立委員會(「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予獨立股東。新百利有限公司已被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有關該交易之意見 。一份載有該交易之詳情、召開批准該交易為關連交易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獨立財務顧問給予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意見書及獨立董事委員會對該交易之建議之通函將儘快於本公佈日期起21日內(除聯交所另有指示外)寄送予本公司股東。羅鷹石集團將不會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地產發展、物業投資、酒店及酒樓經營、建築材料貿易、物業管理及保養服務。
釋義: 在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之涵義如下:
「本公司」 「港元」 「獨立股東」 「上市規則」 | 指 指指指 | 鷹君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買賣 香港幣值 除羅鷹石集團外之本公司股東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股東特別大會」 | 指 | x公司將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或前後日期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如適當)通過批准該交易為一關連交易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承董事會命
鷹君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