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约定,为提升甲方财务类岗位工作技能,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 om)推出“就业晋升计划”,为甲方提供财务类岗位就业培训及就业推荐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就业晋升计划”服务协议
甲方(姓名):学员代码: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 x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约定,为提升甲方财务类岗位工作技能,乙方正保会计网校(xxx.xxxxxxxx.xxx)推出“就业晋升计划”,为甲方提供财务类岗位就业培训及就业推荐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就业晋升计划”的服务内容及期限
1.1 服务内容
1.1.1 财务类岗位就业培训(下称“就业培训”)
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以财务类岗位就业为导向的系列网络课程及测评服务,包含财务类实务操作培训、就业指导培训、岗位能力测评,具体课程内容及安排以正保会计网校实时发布内容为准。
1.1.2 财务类岗位就业推荐服务(下称“就业推荐”)
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培训情况、个人资质(包含学历、从业资格、工作经验等)、岗位要求等条件在一定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推荐相适应的工作岗位。推荐岗位为公司财务类岗位,包含但不限于出纳、财务助理、会计等。
1.2 服务期限
1.2.1 就业培训期限
培训期为 12 个月,自课程开通之日起计算;培训期满,乙方关闭甲方相应的培训课程,培训服务终止。
1.2.2 就业推荐期限
就业推荐期限为 6 个月,自甲方通过乙方测评考核、符合就业推荐条件且提供完毕甲方要求的与所推荐就业相关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参见本协议第四条。
二、辅导班次及费用、支付
辅导班次 | 收费标准 | 支付方式 | 返款政策 |
零基础会计就业晋升计划一年期 | 6580 元 | 现金、汇款或在线支付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交费方式 | 甲方放弃就业推荐服务或甲方因乙方原因在就业推荐期内未能成功就业,且无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不予返款情形的,乙方核准甲方的书面申请后,向甲方返还 其实际交纳费用的 20%。 |
三、关于就业培训的约定
3.1 就业培训要求
3.1.1 甲方交纳费用后,本协议生效,乙方为甲方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就业培训课程及相应服
务;
3.1.2 就业培训期内,甲方应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培训课程,并保证听课率在 90%及以上(听课率
=实际听课课时/本项考核班型的标准课时*100%);完成乙方布置的作业,作业正确率在 80%及以上(作业正确率=实际做题正确数/题库题量总数*100%),否则,甲方则无权要求乙方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甲方在课程学满三个月至课程关闭前可任选具体时间参加乙方评测考核,共计 2 次测评考核机会。
考核标准为:测评成绩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乙方对通过评测考核的学员,颁发本培训项目的相关认证。
3.2 就业培训内容知识产权及使用限制
乙方对所提供的就业培训内容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培训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或者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复制、网络传播等任何形式)给任何第三方。
上述情况如有发生,乙方可立即关闭培训课程,终止本合作协议且不予任何形式的退费,同时甲方 应赔偿侵权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不足五万的以五万计)。
四、关于就业推荐的约定
4.1 就业推荐条件
4.1.1 甲方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
4.1.2 甲方需完成乙方所提供的就业培训课程,听课率 90%及以上,作业正确率 80%及以上并通过乙方的评测考核;
4.1.3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完成个人资料及其所欲就业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就职企业范围、岗位要求、薪资福利等)的登记并获得乙方认可;
xxx认为甲方对就业要求与其学历、资质及经验不相匹配,有权要求甲方对求职要求进行修订,直到双方达成一致。
4.1.4 甲方的身体、智力及过往行为记录不存在影响其从事相应财务类工作的限制。
4.1.5 课程有效期内进行申请。
4.2 就业推荐终止
4.2.1 如甲方在服务有效期内未能取得 4.1.1 项规定的相关证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无需再 向甲方提供推荐就业服务且不予任何形式的退费。
4.2.2 如因甲方个人原因,两次放弃乙方提供的面试机会,或甲方通过乙方推荐的面试但未如期办 理入职,即视乙方成功完成就业推荐服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所交纳费用不予任何形式的退还。
4.2.3 甲方培训期满仍未能通过乙方评测考核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且 不予退还甲方任何已交费用。
4.2.4 课程有效期内未主动申请启动就业或因甲方个人原因选择自主就业,视为乙方放弃就业推荐 服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4.3 就业推荐
4.3.1 推荐服务中,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带有附加条件的指定,包括不限于指定公司、指定薪资待遇、指定提供食宿等。
4.3.2 就业推荐期内,乙方可通过各种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通过合作企业、招聘平台等多种渠道)对甲方进行就业推荐;
甲方应按照乙方或所求职公司的要求准备简历、按时面试并提前对相关的面试进行充分准备。
4.3.3 推荐就业服务,自甲方实际入职招聘企业或与招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习生为实习合同)
之日起视为完成,本协议终止。
4.4 就业推荐延展
就业推荐服务期内,甲方经乙方推荐取得入职通知,但因用人单位原因而未能正式入职或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免费为甲方再次提供推荐就业服务,期限与首次相同。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六、特别规定
6.1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财会类岗位就业培训及就业推荐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6.2.甲方授权乙方无偿使用其肖像、参加本协议项下培训和就业推荐的相关经历作为对外宣传的资料,时间及于本协议期间及协议期满后 10 年。
6.3 甲方保证所填报的入学资料或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个人信息、证件资质)均真实、有效,若因此导致甲方就业不成功或产生其他问题,一切责任均由甲方个人承担。
七、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之时止。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