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汇欣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汇欣xx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汇欣xx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x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339),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722)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二)Y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45%,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4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07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2. 销售服务费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Y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x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四)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五)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x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汇欣xx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生效,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汇欣xx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易方达汇欣xx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部分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二部分释义 | 37、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需持有的最短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 (一年按 365 天计算) | 18、《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需持有的最短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 (一年按 365 天计算),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7、A 类基金份额:指通过非个人 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或简 |
称“A 类份额” 68、Y 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Y 类份额” |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x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 (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三年。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x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 (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三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 八、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x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 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 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 365 天计 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三年,无法确认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年,可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 认。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三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的届满之日)之后(不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确认。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 定。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三年,无法确认赎 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年,可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三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的届满之日)之后(不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确认。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Y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7、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 |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继承和司法强制执行等事项,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Y 类基金份额前述业务的办 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等业务的规则; (6)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等业务的规则; (6)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计 |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 |
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 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9%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9%,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9%÷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A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45%,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4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 |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年托管费率为 0.1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A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07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 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 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A 类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A 类基金份额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
九、基金收益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x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十一、基金费用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 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 |
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 数,则取 0)的 0.9%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 数,则 E 取 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 数,则 E 取 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9%,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9%÷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 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A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45%,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4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 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年托管费率为 0.1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 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A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Y×0.07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 |
(三)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