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煤炭和物資購銷框架協議》項下以下各類交易:(i)生產、基建物資採購及相關配套服務;(ii)煤炭供應;及(iii)煤炭供應及煤炭運輸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 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低於5%,故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