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共青城大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xx
受让方(乙方):xxx
共青城大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企业”)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 405-429。出资份额转让前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和实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情况如下: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xxx | 900 | 900 | 90% |
xx | 100 | 100 | 10% |
甲方系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实缴企业出资份额【100】万元,占企业总出资额的【10】%。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的【100】%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份额转让
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并实缴的企业的【100】万元的财产份额(以下简称
“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转让份额。二、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双方一致同意,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30】万元。
2. 支付安排如下:
双方另行约定。三、工商变更
x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指示,将财产份额工商登记变更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四、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债务豁免
1、根据甲方、xxxx拉萨和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作出
的《确认书》,甲方曾向企业提供人民币 4,850,000 元作为甲方对企业的经营支
持。对于企业就上述人民币 4,850,000 元款项所应承担还款义务及其他相关的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予以全部豁免,不再要求企业支付或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2、甲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销或变更上述第 1 款中任何的豁免内容。
七、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包括甲方因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而发生的个人所得税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 义务或责任、 xx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按转让款项总额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件
x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和企业留
存。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字盖章内容,无正文)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