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ZJZY[采购]23001-4号
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 |
ZJZY[采购]23001-4号 |
采购项目: |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
采购人: |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2.质量目标: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10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现金、转账、及采购人认可的包含形式(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担保额度:35000元。履行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1
(2)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1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2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Y[采购]23001-4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仙居县白塔镇辖区2023年秋季普查后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病死松树清理除治。
备注: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不超过100%,如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 1,竣工时间到10月份(具体以上级确定时间为准),4月底全面完成“回头看”整改,做好集中除治验收准备。5月-6月完成集中除治验收工作。6月-10月根据上级安排,做好辖区内指定区域的即现即清工作。9月-11月,完成即现即清检查验收,年度防治成效评价。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至2024年4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实行网上获取,获取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或者直接在公告下方选择“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必须按已明确的“获取路径”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 (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243090663@qq.com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4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环城南路242号三楼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开标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用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2)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介绍,客服、技术支持:400-881-7190。
(3)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项目如有更正或澄清公告,请各供应商自行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作出书面通知。
(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地 址:仙居县白塔镇
项目联系人(询问):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9386975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7012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环城南路242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558655116
质疑联系人:曹贵安
质疑联系方式:1358620120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仙居县财政局
地 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500号7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重要提示:
采购人保留调整数量和范围的权利,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不作调整,合同总价按实结算,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投标单价 |
所属行业 |
1 |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
3800000 |
700 元/吨。(其中:(1)财政重量补助400元/吨;(2)除治绩效奖励300元/吨;(3)不包含基础疫木款。) |
农、林、牧、渔业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仙居县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防治工作机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采用择伐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对约定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其他原因致死等)松树进行清理,并对伐除的松木、清理的枝桠以及伐桩进行管理、处理,疫木(含株病死松树采伐情况、每车疫木运输情况,下同)照片应按规定拍摄,并上传至浙江数字森防平台。
(二)服务范围
仙居县白塔镇行政区域内全域范围,清理顺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实施。
(三)服务要求
1.除治对象:集中除治阶段,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松树,除治其主干、枝桠和伐桩;即现即清阶段,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零星发生的病死松树,在3日内完成除治。
2.清理质量要求: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运用“浙江数字森防”上传除治数据。
①伐桩处理:对疫木伐除后,伐桩最高处上坡度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cm。
②枝桠处理:除治山场范围内,清理收集所有直径大于1cm的病死松树枝桠,随疫木主干运到指定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或采取就近销毁等方式进行除害措施。
③疫木处理:伐除的松木必须全部搬运下山集中到存放安全和方便运输的地方,在当天运往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安全除害处理,或采取就近销毁等方式进行除害措施。加强对疫木的监管,造成疫木人为流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④其他:采伐过程中,严禁砍伐活立木。
(四)拟投入项目人员配备及设备要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拟投入人员配置要求 |
拟投入项目设备要求 |
备注 |
1 |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
项目实施人员(管理人员、伐木工)≥50人 |
伐木油锯≥5套;运输车辆≥1辆 |
|
(五)管理要求及处罚
1.施工管理。供应商工作人员要统一佩戴印有“510 清干净”字样的安全帽,供应商须对除治队员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查,上报不及时或经协商、调解依然不履行的;存在层层转包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取消供应商享受除治费用补助政策。
2.除治顺序和进度。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除治计划,按林班推进除治。未按采购人要求顺序开展作业的,首次发现扣罚3000元/起,以后每次增罚3000元/起,连续发现三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未达到周工作计划目标的,扣罚5000元。连续两周未达到周工作计划目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3.检查整改。供应商承包除治小班被省、市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给予每个小班扣除2000元除治经费。在采购人或相关单位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必须立即进场整改,在整改要求期限内整改到位,如复查不合格的,每次扣罚3000元/起,连续3次复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邀请第三方进场整改,整改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有权在总除治款中向供应商追偿)。
4.数字森防应用。供应商根据山场合理安排除治小组,每个小组需有一人能熟练运用“浙江数字森防”APP,按要求在浙江省数字森防系统中上传照片及数据。上传不规范被查到的,每起扣罚2000元/起,并在2天内完成整改。
5.规范采伐和运输。对供应商不按规定采伐的活松木和其他树木按每段(不分大小长短)150公斤、烂木按每段(不分大小长短)100公斤惩罚性扣除重量,由于砍伐活树等造成信访和赔偿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对供应商不按规定开具运输单,或不采用挂牌专车运输,或不按规定上传运输数据到“浙江数字森防”系统的车次,采购人有权不予承认。
6.疫木管理。供应商对除治的疫木负有监管责任,因供应商监管问题导致疫木流失,或未按要求运至指定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每发现一起,按1.00元/斤扣罚,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扣罚,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7.除治质量验收。4月底全面完成“回头看”整改,做好集中除治验收准备。5月-6月完成集中除治验收工作。9月-11月,完成即现即清检查验收,年度防治成效评价。具体以上级确定时间及要求为准。
针对验收不合格或合同工期内发现的其他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立即进场整改,在10天内整改到位,如小班复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整改,整改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有权在总除治款中向供应商追偿)。
8.除治成效评价。对除治区域次年松材线虫病复发情况进行检查。降低率达到当年防控绩效目标的,除治费用核算总额的20%全额拨付,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余款的10%,扣完为止。
9.供应商对疫木除治重量、除治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故意藏匿主杆、枝桠等行为,以10%的比例扣减当期总除治款;有串货、虚报重量、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供应商享受除治经费补助政策。
(五)验收核查方式:
1.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验收
对枯死松树清理合同履行情况,除治工作台账、疫木运输单和过磅单等资料完整情况,浙江数字森防平台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查。统计、核对枯死松树的清理数量。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对行政界限内所有除治小班进行现场检查。
2.县级核查
查阅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检查验收材料,审查疫木运输单和过磅单、核算纳入补助的疫木重量。
集中除治小班抽取,以行政村为单位,重型疫区和白塔镇、淡竹乡等乡镇核查数量按面积、小班数量均不少于 15%,其他中轻型疫区核查数量按面积、小班数量均不少于10%,重点区域和省林业局检查的小班须重点检查。
即现即清小班抽取,以除治标段为单位,核查小班数量不小于 10%。
3.小班核查路径:从被抽中的小班一条边随机选择一起点,向小班内以之字形或S型等形状开展核查验收,借助浙江数字森防研判,重点检查疫情发生集中区,抽查的伐桩数量不低于清理株数的60%或不低于30个。
4.检查记录:以小班为单位,准确记录山场清理质量检查情况;以除治标段或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单位,统计山场清理质量分、清理过程管理分等内容,准确记录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除治质量综合评价表。
(六)报价要求
▲1、最高投标单价:财政重量补助400元/吨;除治绩效奖励300元/吨。(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超过100%)
2、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一切人员含第三方进场施工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设备及工具、器材、消耗材料、服装、安全、仓储、搬运、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政策处理费、“浙江数字森防”数据上传所有费、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在合同服务期间内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说明:如发生不可抗力及突发性事件、尤其在台风或大雨或冰冻季节,应加强防护,中标人要无条件听从采购人指挥,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自主确定报价。
(七)商务需求
1.施工时间:竣工时间到10月份(具体以上级确定时间为准),4月底全面完成“回头看”整改,做好集中除治验收准备。5月-6月完成集中除治验收工作。6月-10月根据上级安排,做好辖区内指定区域的即现即清工作。9月-11月,完成即现即清检查验收,年度防治成效评价。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2.质量目标: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付款条件:
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拨付至乡镇合同总额20%预付款,用于支付乙方;
②完成集中除治工作,先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再经县级核查通过后,支付集中除治阶段核算价格的80%(含20%预付款)。(以除治标段为单位,得分90分(含)以上的,按{基础疫木款+除治补助经费+除治绩效奖励}全额核算;得分90分至60(含)分的,按{基础疫木款+考评分百分比×除治补助经费}进行核算,不享受除治绩效奖励;得分60分以下的,除进度款外不予拨付其他费用。)
③完成集中除治“回头看”和即现即清工作,先经甲方验收通过,再经县级核查和防治成效评价后,支付集中除治阶段剩余款项以及即现即清阶段款项。(除治费用核算总额的20%根据除治成效评价,达到当年防控绩效目标的全额拨付,指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余款的10%,扣完为止。)
注:上述除治工作量均需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确认。为了鼓励疫木下山,促进治理效果,通过县级验收评分60(含)分至90(不含)分的,乡镇按考评分百分比及疫木下山数量情况额外支付奖励给中标供应商,最高20万元。
除治费用组成:
①基础疫木款须完成除治且“过程检查”合格的,由乡镇通知定点企业将基础疫木款(350元/吨)拨付至相应除治队作为进度款,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②除治补助经费:财政重量补助400元/吨;
③除治绩效奖励:300元/吨。
4.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现金、转账、及采购人认可的包含形式(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担保额度:35000元。履行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因供应商作业原因产生的火灾火情后果概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除治服务需要的队伍,并为所有施工、监管等除治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投保。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采购人视情况有权要求供应商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托管账户。
3.供应商应按照除治工作范围和内容,按时完成所有与松材线虫病除治相关工作,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除治工作进展。
4.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林业等部门对除治工作的核查指导。
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并安装应用“浙江数字森防”手机APP,对疫木采伐和运输过程等环节实施拍照留痕,确保采购人能随时了解除治进程。
6.在枯死松树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有年检合格证和车辆保险,驾驶员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驾驶证,严禁货、人混运。供应商要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后果由驾驶员和供应商承担。
7.在清理过程中,如遇非供应商直接原因而引起的与当地群众的矛盾时,采购人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因供应商原因直接引起他人利益损害、山林火灾、工伤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8.如供应商恶意采伐阔叶树、无明显病兆的活松树或擅自将枯死松树另作他用引起病松木流失扩散,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防治工作中途不履行承包合同,擅自要求增加承包金、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转他人承包、故意拖延工期等行为,除所签承包合同自动失效外,按约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支付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并且除治队伍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做好除治工作中的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以《仙居县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防治工作机制》、《仙居县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及仙居县政府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
仙居县松材线虫病防控考核细则 一、山场小班清理质量评价(90分) 1.伐桩高于5cm,每发现一个扣2分; 2.大于1cm枝桠每发现一枝扣0.5分,整堆未处理的发现一处扣3分;有枯死松树树干或枝梢未清理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3.有枯死松树立木或伐倒木未清理的每发现一株扣6分; 小班山场质量得分为 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小班 二、 清理过程管理评价(10分) 1.疫木除治数据上传“浙江数字森防”不规范被通报的,每起扣1分;上传比例低于100%的,每下降1%扣0.3分,低于90%的扣直接扣10分。 2.除治进度按照《仙居县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每延迟一天(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扣 0.5分,扣完为止。
|
三、评价结果运用。
经县级核查街道得分为90分(含)以上的,按{基础疫木款+除治补助经费+除治绩效奖励}全额核算;
经县级核查街道得分60(含)分至90分的,按{基础疫木款+考评分百分比×除治补助经费}进行核算,不享受除治绩效奖励
经县级核查乡镇得分60分以下的,除进度款外不予拨付其他费用,并全额赔偿乡镇工作经费。
除治施工费核算总额的20%根据除治成效评价,达到当年防控绩效目标的全额拨付,指标每少1%,扣除余款的10%,扣完为止。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号 |
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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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项目名称 |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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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采购内容 |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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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0576-89386975 联系地址:仙居县白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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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5558655116 地址:仙居县环城南路242号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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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 现场踏勘地址: þ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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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答疑 |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 召开答疑会时间: 召开答疑会地址: þ采购人不召开答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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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分包 |
¨本项目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内容: þ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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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采购文件的澄清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将要求答疑的问题发电子邮件至1243090663@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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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 |
签字或盖章 |
须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盖单位公章及签署。公章可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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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 |
响应文件装订 |
本项目响应时采用电子文件,不需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无装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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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 |
▲项目最高限价 |
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不超过100%,如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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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 元。 þ无,本项目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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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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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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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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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1)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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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2)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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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解密时间 |
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标书解密指令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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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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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履约保证金 |
þ本项目各标项履约保证金: 35000元 (1)中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服务合同履行终止且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无,本项目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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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
磋商费用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应支付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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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其他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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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请提供相应依据。 对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将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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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
|||||||||||||||||||||||||||||
54.2 |
政采贷相关说明 |
1、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采云平台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服务,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
2、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相关说明,详见前附表(续)。 |
前 附 表(续)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及意愿承担保函(保单)种类 |
保函(保单)收费情况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1 |
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履约保函: 是 预付款保函: 是
|
对外保函服务 1.开立及展期费担保费率: (1)融资性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客户按担保额度0.05-0.25%/月计收。最小计费周期为实际月(按实际发生天数,从保函生效之日至失效日计算,30天为1月),期限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收。最低500元/季。 (2)非融资性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客户按0.027-0.167%/月计收。最小计费周期为实际月(按实际发生天数,从保函生效之日至失效日计算,30天为1月),期限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收。最低500元/季。 (3)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增加一年整体费率提高10%(单利)。若担保文本未明确确定的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性质条款的,我行可按根据基础合同和担保文本的有关约定推算出的担保最长有效期调整对应的费率。 如企业划型为小微企业的,以上手续费全免。 |
王健永13967615120 |
2 |
机构名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仙居支行 履约保函:是 预付款保函:是 备注:我行目前只有线下模式 |
根据保证金比例不同,参照下述费率计收: 全额保证金,500一年; 保证金比例50%以下,保函敞口金额的1.25‰/季,最低500元/季; 保证金比例50%(含)以上,保函敞口金额的1‰/季,最低500元/季。 涉及保函增额,增额部分参照开立保函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延期修改按照300/次的标准另行收费; 按年收费项目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收,超过一年三十天按照两年计收(从保函开立之日起390天(含)为一个年度三十天) 按季收费项目不足一季按一季度计收,超过一季度十天的按两季度计收(从保函开立之日起100天(含)为一个季度十天) |
银行联系人:陈超17858683697 具体保函业务办理客户经理:王英15868677616 |
3 |
机构名称:仙居农商银行 履约保函:是 预付款保函:是 |
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万分之五,在出具保函前一次性收取。 |
李杭13586233529 |
4 |
机构名称:仙居中国银行 履约保函:是 预付款保函:是 |
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1%(1.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 |
张弥0576-87796908 |
5 |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履约保险:是 预付款保函:是 |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年费率1.2%,每单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 建设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年费率0.6%,每单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 |
王巧红13968483573 |
6 |
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履约保函:是 预付款保函:否 |
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最低0.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 |
吴琼17858699170 |
7 |
机构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仙居县营销服务部 履约保函:否 预付款保函:是 |
预付款保函:按预付款金额投保,年费率为1%-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
陶正鹏13858613668 |
8 |
机构名称:仙居县台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履约保函:是 |
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0.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800元。 |
郭鹏飞13819645716 |
一、总则
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定义
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意思相同。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本文件中采购文件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意思相同;
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本文件中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意思相同;
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发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相同;
乙方(承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单位;
产品: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是指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
项目:是指磋商响应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商务与技术响应:除采购文件明确以承诺、声明或直观表现形式外,供应商应当尽可能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等材料予以佐证。若佐证材料有矛盾或者前后不一致,优先按照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的先后解释或佐证材料为准。
费用
无论采购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若“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答疑会
若“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0.3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分包
分包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偏离
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
特别说明: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磋商评审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指定。
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
供应商磋商响应的产品或服务技术指标,除采购文件明确以承诺、声明或直观表现形式外,供应商应当尽可能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等材料予以佐证。若佐证材料有矛盾或者前后不一致,优先按照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的先后解释或佐证材料为准。
磋商供应商对响应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参数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响应产品或服务、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在最终报价可以为2家(但在进入磋商前符合资格条件并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采购活动不能继续):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所有相关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所有相关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响应但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与投诉书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中模板格式要求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其中,以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应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如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涉及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由采购人答复),质疑人在收到答复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予以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情况属实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仙居县财政局投诉。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向仙居县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二、采购文件
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含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供应商的风险
磋商响应方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方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竞标被拒绝。
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澄清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供应商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修改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0.3款规定。
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响应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磋商声明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选一);
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见附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见附件)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见附件)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提供招标公告中符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如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
目录;
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内容自拟)
商务响应承诺函(见附件);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见附件,附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主要实施人员一览表(见附件格式,附相关佐证材料);
拟投入主要设备一览表(见附件格式,附相关佐证材料)
按“第四章 磋商评审办法”中的评分标准编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商务资信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格式);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响应文件的编制
内容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23.1.1、23.1.2、23.1.3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磋商响应文件及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
响应文件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必须分别编制,若有多个标项的,各标项的响应文件还必须单独编制。
【注:若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项磋商的,需要提供多个标项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只选择其中任一标项的,仅需提供该标项的响应文件即可。】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磋商响应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后传输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也可在政采云平台通过单位CA签章完成盖章提交)。
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jmbs】,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bfbs】。
格式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建议编制目录。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PDF。
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
建议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单个文件不超过300页。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企业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技术服务、中标服务费等)。磋商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技术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报价表格要求
投标报价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
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
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即为完成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方协商延长竞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提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下同)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可以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若提交请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243090663qq.com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投标人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约束。
中标人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各一正二副,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建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注:备选磋商响应方案不是指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不予受理的磋商响应文件
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其成员可以由采购方代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磋商准备
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在线参加。
供应商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活动。
在线解密
在线解密开始时间
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供应商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在线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解密异常处理
如在线解密失败,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
在线解密时间
在线解密时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在线解密结束后,组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在线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待所有供应商在线解密结束后,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组织磋商活动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CA签章),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汇总各供应商的得分,通知供应商经评审无效的理由。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之后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待所有供应商报价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后,统一开启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核实、评分,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得分结果。(如平台规则有变更的按平台规则执行)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提出的问题,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并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形成磋商承诺。
磋商活动异议
供应商如对磋商活动有异议,应当在活动现场提出,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资格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磋商响应无效。
六、评审
评审原则及程序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与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义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
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并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现场抽签确定。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报价分作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具体评审办法详见“第四章 磋商评审办法”。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所有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
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评审过程中出现录音录像采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封存评审资料、中止评审活动,直至设备(或替代设备)运转正常或转移至符合条件的场所后继续进行评审工作。
七、定标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结果公告
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中标(成交)通知书,视同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赴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开展项目实质性工作(如订货、施工等)。否则,造成的有关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合同授予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磋商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修改文件、磋商 过程中有关承诺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款所列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合同签订方(采购人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请在采购人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的同时附书面说明告知,否则相关责任由合同签订方自行承担。
拒签合同
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等方式。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不予返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将项目投入正常运营(或通过项目验收)后凭合法收据向采购人申请无息退还(出现违约情况除外)。
九、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在开标前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
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微型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适用)
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一、其他事项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作为赔偿。
政采贷相关说明: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采云平台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服务,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详见投标人须知详见前附表)。
其他内容:磋商须知详见前附表
第四章 磋商评审办法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总则
采购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指导。
评标办法
本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是指供应商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本项目综合评分设总分100分,其中商务资信、技术与报价权值比例见下表:
评标指标 |
投标报价(价格) |
商务资信技术部分 |
合计 |
权重(%) |
20 |
80 |
100 |
评审细则
1. 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书面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 资格及响应符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
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3)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况的;
6)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7)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的。
2.2 技术符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
1)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况的;
4)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5)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的。
2.3 报价符合性审查
2.3.1 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报价文件进行校核,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为准;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判定其为无效标。
2.3.2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规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提供说明,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3.3 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
1)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或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
2)磋商小组不调整采购内容及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初次报价;
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符合2.3.2合理报价澄清说明情形的;
4. 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要点和磋商程序,逐一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记录磋商内容及供应商承诺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统一发给各供应商,并要求其承诺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承诺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经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磋商情况等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有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资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平均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评委打分参照本章附表:评分标准表。
其中技术资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各供应商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如出现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及事宜,由评标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并讨论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重新评审
评审结果形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重新评审:
(一)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四)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五)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
附表:评分标准表
第一部分 商务资信技术文件评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具体内容及分数的构成 |
满分 |
|
一 |
商务资信部分 |
20 |
||
1 |
标书质量 |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目录对应清晰、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简洁明确程度及针对性、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关联点设置是否定位准确等情况酌情评分,最高得2分。 |
2 |
|
2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标,否则不得分。如果合同不能证明时间的需提供经发包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
1 |
|
3 |
本地化服务 |
供应商在本项目所在县区域范围内设有固定服务网点并配备固定人员或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所在县区域范围设立固定服务网点并配备固定人员的得2分。 注:已经设立固定服务网点的须提供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设立固定服务网点,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中标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设立固定服务网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2 |
|
4 |
人员配置 |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人数超出50人的每增加5人加1分,最多加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需提供拟投入团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相应人员不得分。 |
5 |
|
5 |
机械配备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伐木油锯情况评分,拟投入伐木油锯少于等于5套的,得0分;拟投入伐木油锯6套的,得1分;拟投入伐木油锯7套的,得2分;拟投入伐木油锯8套的,得3分;拟投入伐木油锯9套的,得4分;拟投入伐木油锯大于等于10套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自有的设备须提供发票复印件,所有人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或与营业执照里的法定代表人一致;租赁的设备需提供对应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标,否则不得分。 |
5 |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运输车辆情况评分,拟投入运输车辆少于等于1辆的,得0分;拟投入运输车辆2辆的,得1分;拟投入运输车辆3辆的,得3分;拟投入运输车辆4辆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自有的运输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或与营业执照里的法定代表人一致;租赁的车辆需提供对应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标,否则不得分。 |
5 |
|||
二 |
技术部分 |
60 |
||
6 |
实施方案和重难点分析 |
1、供应商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分析拟定的总体服务方案,由评委打分。 |
5 |
|
2、根据响应文件针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重点、难点、具体建议并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打分。 |
5 |
|||
7 |
项目总体服务方案 |
1、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成交后工作的衔接、人员安排、与采购人各项工作相适应的服务运作流程的具体方案,进行打分。 |
5 |
|
2、根据供应商针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抢险方案(包括应急抢险专业队伍的组织、台风季节、雨雪天气预防、临时任务等),进行打分。 |
5 |
|||
3、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容制定切实合理的进度计划,并拟定进度计划表格,进行打分。 |
5 |
|||
8 |
项目组织方案 |
项目组织架构比较完善,清晰简练的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工作流程、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进行打分。 |
5 |
|
9 |
文明施工及安全保障 |
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时对山林的保护及消防安全等不造成较大影响的措施。 |
5 |
|
安全保障:供应商在保护作业环境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根据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
5 |
|||
10 |
验收方案 |
项目验收方案是否合理、符合项目要求等情况进行打分。 |
5 |
|
11 |
管理制度 |
根据投标人的档案管理方案(包括人员档案管理、砍伐前后资料存档、疫木照片上传方案等)进行评分。 |
5 |
|
根据投标人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车辆或施工工具种类与数量、设备安排、存放和管理措施等)进行评分。 |
5 |
|||
12 |
合理性建议 |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工作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议,由评委酌情评分。 |
5 |
|
备注 |
1.评委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2.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不符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
|||
第二部分 报价文件评分 |
满分 |
|||
评分标准 |
(1)各供应商报价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即折扣率(0-100%),下同)统一计算。 (2)报价文件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大(例:折扣率70%、80%、90%,即折扣率70%为最大)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最大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0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甲 方: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乙 方:
签订地点:浙江省仙居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范本)
(仅供参考;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名称: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秉持自愿平等、公平守信原则,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更正补充文件。
4、采购文件。
5、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
6、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项目概况:
采用择伐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对约定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其他原因致死等)松树进行清理,并对伐除的松木、清理的枝桠以及伐桩进行管理、处理,疫木(含株病死松树采伐情况、每车疫木运输情况,下同)照片应按规定拍摄,并上传至浙江数字森防平台。
三、施工范围、时间:
施工范围:仙居县白塔镇行政区域内全域范围。
施工时间:竣工时间到10月份(具体以上级确定时间为准),4月底全面完成“回头看”整改,做好集中除治验收准备。5月-6月完成集中除治验收工作。6月-10月根据上级安排,做好辖区内指定区域的即现即清工作。9月-11月,完成即现即清检查验收,年度防治成效评价。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除治对象:集中除治阶段,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松树,除治其主干、枝桠和伐桩;即现即清阶段,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零星发生的病死松树,在3日内完成除治。
四、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暂定合同价格 元(大写: 元,不含基础疫木款),最后结算价按实计算(最终采伐数量存在不确定性,中标人不得以采伐数量不足为由向采购人索赔损失。实际砍伐数量超过采购人要求数量时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砍伐。),包括按浙江数字森防等需要的照片拍摄费用、技术资料、调查费用、一切人员含第三方进场施工人员工资、人员管理、保险费用、各类税费等涉及到本项目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开具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
☑按称重计量:根据砍伐下山运送到定点企业的当年病死松树总重量,按进厂过磅重量并经驻企监管员确认的重量计算,包括基础疫木款350元/吨、财政重量补助 元/吨、除治绩效奖励 元/吨。烂树、非法采伐的活松木、工程项目合法审批采伐的活松木等松木和其他树木不计入财政补助结算重量。
□按面积计量:根据施工并在“浙江数字森防”上图面积计算,每亩 元。(每个小班补助面积不高于10亩/株。)
□其他奖励费: 。
以上费用中,财政重量补助和按面积计量费用为除治补助经费,除治绩效奖励和其他奖励费为除治绩效奖励。除治费用参照《仙居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机制》、《仙居县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按实际数量进行核算。县级核查以除治标段为单位,得分90分(含)以上的,按{基础疫木款+除治补助经费+除治绩效奖励}全额核算;得分90分至60(含)分的,按{基础疫木款+考评分百分比×除治补助经费}进行核算,不享受除治绩效奖励;得分60分以下的,除进度款外不予拨付其他费用。
集中除治过程中,甲方以林班为单位经“过程检查”合格的,可以通过疫木除害处理定点企业代付相应的基础疫木款作为进度款。完成集中除治工作,先经甲方验收通过,再经县级核查通过后,支付集中除治阶段核算价格的80%。完成集中除治“回头看”和即现即清工作,先经甲方验收通过,再经县级核查和防治成效评价后,支付集中除治阶段剩余款项以及即现即清阶段款项。上述除治工作量均需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确认。为了鼓励疫木下山,促进治理效果,通过县级验收评分60(含)分至90(不含)分的,乡镇按考评分百分比及疫木下山数量情况额外支付奖励给中标供应商,最高20万元。
五、质量要求标准
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运用“浙江数字森防”上传除治数据。
1.伐桩处理:对疫木伐除后,伐桩最高处上坡度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cm。
2.枝桠处理:除治山场范围内,清理收集所有直径大于1cm的病死松树枝桠,随疫木主干运到指定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或采取就近销毁等方式进行除害措施。
3.疫木处理:伐除的松木必须全部搬运下山集中到存放安全和方便运输的地方,在当天运往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安全除害处理,或采取就近销毁等方式进行除害措施。加强对疫木的监管,造成疫木人为流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其他:采伐过程中,严禁砍伐活立木。
六、特殊条款及违约责任
1.本项目中标后未组织队伍上山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在总除治款中向乙方追偿)。开始施工后,乙方不按合同履约的,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追偿。
2.施工管理。乙方工作人员要统一佩戴印有“510 清干净”字样的安全帽,乙方须对除治队员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查,上报不及时或经协商、调解依然不履行的;存在层层转包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享受除治费用补助政策。
3.除治顺序和进度。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除治计划,按林班推进除治。未按采购人要求顺序开展作业的,首次发现扣罚3000元/起,以后每次增罚3000元/起,连续发现三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未达到周工作计划目标的,扣罚5000元。连续两周未达到周工作计划目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4.检查整改。乙方承包除治小班被省、市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给予每个小班扣除2000元除治经费。在甲方或相关单位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立即进场整改,在整改要求期限内整改到位,如复查不合格的,每次扣罚3000元/起,连续3次复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邀请第三方进场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在总除治款中向乙方追偿)。
5.数字森防应用。乙方根据山场合理安排除治小组,每个小组需有一人能熟练运用“浙江数字森防”APP,按要求在浙江省数字森防系统中上传照片及数据。上传不规范被查到的,每起扣罚2000元/起,并在2天内完成整改。
6.规范采伐和运输。对乙方不按规定采伐的活松木和其他树木按每段(不分大小长短)150公斤、烂木按每段(不分大小长短)100公斤惩罚性扣除重量,由于砍伐活树等造成信访和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不按规定开具运输单,或不采用挂牌专车运输,或不按规定上传运输数据到“浙江数字森防”系统的车次,甲方有权不予承认。
7.疫木管理。乙方对除治的疫木负有监管责任,因乙方监管问题导致疫木流失,或未按要求运至指定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每发现一起,按1.00元/斤扣罚,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扣罚,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8.除治质量验收。4月底全面完成“回头看”整改,做好集中除治验收准备。5月-6月完成集中除治验收工作。9月-11月,完成即现即清检查验收,年度防治成效评价。具体以上级确定时间及要求为准。
针对验收不合格或合同工期内发现的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进场整改,在10天内整改到位,如小班复验不合格,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在总除治款中向乙方追偿)。
9.除治成效评价。对除治区域次年松材线虫病复发情况进行检查。降低率达到当年防控绩效目标的,除治费用核算总额的20%全额拨付,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余款的10%,扣完为止。
10.乙方对疫木除治重量、除治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故意藏匿主杆、枝桠等行为,以10%的比例扣减当期总除治款;有串货、虚报重量、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享受除治经费补助政策。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应维护乙方合法的权利,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除治工作提供相应条件,协助做好政策处理等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3.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因乙方作业原因产生的火灾火情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除治服务需要的队伍,并为所有施工、监管等除治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投保;乙方需按照有关规定,缴足履约保证金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视情况有权要求乙方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托管账户。
5.乙方应按照除治工作范围和内容,按时完成所有与松材线虫病除治相关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除治工作进展。
6.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林业等部门对除治工作的核查指导。
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并安装应用“浙江数字森防”手机APP,对疫木采伐和运输过程等环节实施拍照留痕,确保甲方能随时了解除治进程。
8.除治队作业人员含第三方进场施工人员工资及生产用具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八、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 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转账、及甲方认可的包含形式(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如乙方按约履行的,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原因(发生中途不履行承包合同,擅自要求增加承包金、转他人承包、故意拖延工期等行为)造成合同终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乙方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招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对合同条款具有补充作用。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组织机构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及邮编: 地址及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文件格式
(按照“第三章 磋商须知”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组成要求编排)
附件1:
磋商声明书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我 (姓名) 系 ( 供应商名称 )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项目编号:ZJZY[采购]23001-4号) 的磋商,为此,我公司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我公司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审查了磋商采购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磋商响应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总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2:(以下二选一)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用于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ZJZY[采购]23001-4号 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全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名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反面) |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正面) |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反面) |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正面) |
附件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的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参加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5: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标准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我方参与的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的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组织机构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的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属于农、林、牧、渔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注意事项: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标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填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组织的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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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狱企业(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商务资信技术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参考采购文件“第三章 磋商须知”商务资信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编排)
附件8:
商务响应承诺函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我方参与的 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的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对采购文件中的商务要求完全响应。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9: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ZJZY[采购]23001-4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业主单位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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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业绩参照“第四章 磋商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并附上每个业绩相关材料。
2.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上述业绩相关材料真实不假,否则作为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处理,承担一切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10:
项目主要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ZJZY[采购]23001-4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序号 |
拟任岗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评审材料 (页码) |
1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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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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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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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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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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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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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表格。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11:
拟投入主要设备一览表
项目编号:ZJZY[采购]23001-4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自有或租赁 |
评审材料(页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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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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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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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设备请参照“第四章 磋商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并附上相关设备的评分材料。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表格。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3、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参考采购文件“第三章 磋商须知”报价文件的组成要求编排)
附件12:
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项目编号:ZJZY[采购]23001-4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序号 |
▲最高限价 |
折扣率 |
单价合计 |
备注 |
一 |
财政重量补助 400 元/吨 |
% |
=财政重量补助 元/吨 |
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超过100%(政采云平台中的报价同样按折扣率报价) |
二 |
除治绩效奖励 300 元/吨 |
=除治绩效奖励 元/吨 |
注: 1、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自主确定单价的折扣率。报价必须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一切人员含第三方进场施工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设备及工具、器材、消耗材料、服装、安全、仓储、搬运、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政策处理费、“浙江数字森防”数据上传所有费、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在合同服务期间内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发生不可抗力及突发性事件、尤其在台风或大雨或冰冻季节,应加强防护,中标人要无条件听从采购人指挥,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投标人报价应在0-100%区间选择作为本次报价折扣率。报价文件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大(例:折扣率70%、80%、90%,即折扣率70%为最大)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最大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得满分。如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未在折扣区间内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12:
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
项目编号:ZJZY[采购]23001-4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2024年白塔镇枯死松木清理项目
序号 |
▲最高限价 |
折扣率 |
单价合计 |
备注 |
一 |
财政重量补助 400 元/吨 |
% |
=财政重量补助 元/吨 |
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超过100%(政采云平台中的报价同样按折扣率报价) |
二 |
除治绩效奖励 300 元/吨 |
=除治绩效奖励 元/吨 |
注: 1、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自主确定单价的折扣率。报价必须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一切人员含第三方进场施工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设备及工具、器材、消耗材料、服装、安全、仓储、搬运、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政策处理费、“浙江数字森防”数据上传所有费、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在合同服务期间内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发生不可抗力及突发性事件、尤其在台风或大雨或冰冻季节,应加强防护,中标人要无条件听从采购人指挥,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投标人报价应在0-100%区间选择作为本次报价折扣率。报价文件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大(例:折扣率70%、80%、90%,即折扣率70%为最大)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最大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得满分。如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未在折扣区间内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说明:(1)本项目的最终报价在磋商结束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最终报价指令后,参加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最终报价的《报价一览表》盖章后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附件上传。供应商应按照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的原则投报(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
( 2)最终报价不能随首次报价提交,否则引起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注:1、本声明书非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各供应商提前打印本表,待标书件解密结束后,签署完毕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途径由采购组织机构发起在线(询标)通知后,供应商按时上传递交。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被授权人)(以下二选一)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 (姓名)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法人)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 (姓名)为 (单位)负责人参加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