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Co., Limited 举办贸易展览会一般商业条款
附件一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Co., Limited 举办贸易展览会一般商业条款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Co., Limited 举办贸易展览会一般商业条款
一般规则
1. 参展申请
2. 联合参展商
3. 签署合同
4. 展位分配
5. 展品
6. 付款条款
7. 责任和保险
8. 参展商取消/不参展;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解除合同
9. 不可抗力
10. 员工证及参展商证
11. 拍照和视频、录像和录音
12. 广告
13. 官方批文、法律规定、技术准则
14. 秩序维护准则
展位搭建
15. 一般规则和限期
16. 展位设计
其他服务
17. 预订中心
18. 安保和清洁
19. 技术安装
20. 摄影
21. 餐饮服务
22. 资料保护
最后条款
23. 最后条款
1 参展申请
1.1 展位申请
参加贸易展或展览(展会)的参展申请均须使用在线“展位登记表”。通过在线注册系统(EMS,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可以进行在线展位登记。该在线登记表应认真填写,且须包含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名。该申请是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即参展商承诺在展会开始前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Co., Limited 签订合同。当参展商完成在线申请后,参展商将收到《展位申请协议》,包括预订的服务,例如预订的展览空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空间类型和预订空间的价格。参展商应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接受该《展位申请协议》。
1.2 协议细节
合同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a) 展位申请协议,
b) 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参展条款和条件,
c) 在线注册系统(EMS)预订中心所载规定,
d)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Co., Limited 举办贸易展览会一般商业条款。如各项规定之间产生冲突,则应按照上述排序适用。
1.3 签订合同
参展商一旦签署《展位申请协议》,即承诺遵守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参展条款和条件、在线注册系统(EMS)预订中心所载规定和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Co., Limited 举办贸易展览会一般商业条款。参展商负责确保 其所雇用的人士在展会期间也在所有方面遵守合同条款。
2 联合参展商
如果有多个参展商拟共同租用一个展位,他们必须在申请时指定其中一个参展商,授权其作为代表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进行沟通。被授权人就其代表的其他参展商的任何过错或过失承担的责任与被授权人就其自身过错和过失应承担的责任相同。各联合参展商对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 签署合同
3.1 确认参展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将决定是否接受参展商的要约,其随后将出具一份书面确认书(即表示接受提交申请的参展商及展品)。
3.2 参展商和展品限制
x存在展览场地不足等原因,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可拒绝个别参展商参展,也可以将展会限于特定参展商群体(如果这是实现展会目标所必须)。该规定也适用于展品。
3.3 参展申请变更
如果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接受展位或展品申请,其有义务在此后两周内遵守该等要约,除非发生延期、限制或其他变更。
4 展位分配
4.1 原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在分配展位时将考虑特定展会的主题、展区的划分以及可用空间。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将努力尽可能满足参展商对展位形式(即开放侧面的数量)和展位位置的具体要求。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不保证天花板悬挂点可用或可能位于分配展位的上方。参展商应在在线展位登记表的相应方框内打勾,表明其需要天花板悬挂点。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将努力尽可能满足参展商的要求。
4.2 调整相邻展位
参展商应当接受在开展前其他展位的情况可能会不同于最初接受时的情况。任何一方提出的损害索赔将不予受理。
4.3 交换展位或转让给第三方
已被分配的展位不可以与其他参展商交换,也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展位转让给第三方,除非事前已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达成协议。
5 展品
5.1 移除及替换
只有经主办方同意的展品可以参展。此外,展品只有在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批准后才可移除。展品只有在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书面同意后才可被替换为其他展品,且展品必须在每天正式开展前至少一小时或正式闭展后一小时进行替换。
5.2 排除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权要求移除展品,如果该展品并未在展位登记表中列出,或之后经证实该展品具有不良影响或危险性,或与展会主题不相符。若参展商不服从前述要求,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移除该等展品,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5.3 直接销售
除非获得明确许可,否则不允许直接销售任何物品。被许可销售的展品,必须标有清晰明确的价格。参展商有责任获得有关当局的必要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更多细节请参阅预订中心。
5.4 版权和专利保护
参展商有责任确保遵守泰国有关版权、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其他工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6 付款条款
6.1 付款到期日
展位租金发票中载明的登记费和展位租金应在参展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时间予以支付,并应汇入发票上注明的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的账户。付款时请注明客户编号及发票编号。所有附加成本的发票将在展会结束后立即开具。发票开具后,款项即需支付。
6.2 转让索赔,索赔抵消
对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的索赔不可转让。只有在无争议的反索赔或被裁定有效的反索赔的情况下,才可以抵消索赔。
6.3 异议
参展商只有在发票开具后的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提交针对发票的异议,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才予以考虑。
6.4 参展租赁抵押权
为担保可能发生的索赔,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权行使其作为出借方享有的留置权,并有权在书面通知后按其意愿出售被留置的物品。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只有在留置物品遭受因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时,须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7 责任和保险
7.1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1)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2)因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故意作为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或(3)发生与产品瑕疵相关的法律(尤其是适用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损害。
7.2 参展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建议参展商购买足额的保险。请参阅预订中心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8 参展商取消/不参展;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解除合同
8.1 参展商取消/不参展
如果参展商在未发出取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参展或不出席展会,仍需支付全额发票金额(展位租金、登记费)。如果参展商取消参展,并且可以找到愿意承租展位的其他参展商,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权向初始参展商收取发票载明租金的 25%,以弥补相关成本。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出租约定的展位时,即使展会整体面积因参展商取消/不参展而减少,展位租金仍须全额支付。承租的参展商有权提交证据以证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未产生这笔费用,或是费用比发票金额更低。请求额外索赔的权利不受影响。
8.2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解除合同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权在下列情况解除合同:
a) 如果在参展费用发票规定付款日期内未收到全额登记费和租金,或者如果参展商没有在可能授予的任何宽限期届满前支付款项;
b) 展位没有被及时使用的,即在展会正式开幕前的 24 小时之内未明显被使用;
c) 参展商侵犯场馆使用权,且在被劝告后仍未停止该等行为的;
d) 如果已注册的参展商,作为私人或法人实体,不再符合参展要求的,或者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之后发现存在如若先前知晓将会拒绝该参展商参展的任何理由。前述规定特别适用于参展商启动破产或资不抵债程序、或者变为资不抵债的情况。参展商必须立即将这些情况通知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
上述的情况一旦出现,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第 8.1 条可相应地适用。
9 不可抗力
9.1 展会取消
如果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由于超出其自身或参展商控制的原因而无法举办展会,则参展商的所有展 位租金无需支付。然而,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仍可对根据参展商指示进行的工作向参展商开具发票,以收取已发生的费用,前提是参展商不能证明该等工作成果对其不产生利益。
9.2 展会改期
如果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延期举办展会,其必须立即通知参展商。参展商有权因展会改期而取消其参与该展会,前提是参展商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发出取消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展位租金无须再支付。
9.3 展会已进行
x因不可抗力,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义务缩短或取消已经开始的展会,参展商无权请求退还或豁免展位租金。
10 员工证及参展商证
10.1 员工证
参展商及其在展位搭建和撤展期间雇佣的任何辅助工作人员将免费获得通行证。通行证仅在展位搭建和撤展期间有效,持有人无权在展会期间进入场馆。
10.2 参展商证
参展商将获得在展会或贸易展期间有效的有限数量的特殊通行证,以供参展商及其员工使用,持有人有权获准免费入场。更多详情请参阅参展条款和条件。
10.3 两类通行证的使用规则
通行证以持有人实名制发出,或者必须由持有人正确填写。通行证不可转让,并且仅与正式身份文件一同出示方为有效。如发现被滥用,通行证将被收回,且无任何赔偿。在多个参展商联合参展的情况下,只有被授权的参展商可获得必要的通行证。额外通行证可另行提供,但需收取费用。
11 拍照和视频、录像和录音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权对展会期间发生的活动、构造和展位或照片进行拍照、绘图、或者录像,并用于广告宣传或在媒体上发表。无论何种原因,参展商皆无权提出异议。该规定同样适用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批准的媒体或电视直接制作的照片或录像。
12 广告
12.1 范围
参展商允许进行各类广告宣传,但仅限于在其租用的展位范围内,只能以参展商的公司名义进行,且只能为由参展商生产或分销的展品宣传。
12.2 许可
需要使用扬声器、展示幻灯片或影片、或通过演出或表演形式的广告宣传,均须获得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的书面同意。为增强广告的视听效果而使用其他设备和装置同样必须获得书面同意。 严禁宣传具有政治性质的广告。
13 官方批文、法律法规、技术准则
在任何情况下,参展商有义务获得官方批文。参展商有责任确保遵守表演利规定,以及有关贸易和工业法律、治安规定、卫生规定和其他法定要求。这也特别适用于技术设备法律。此外,参展商必须遵守预订中心中的
“技术准则”,尤其是其中有关展位搭建和设计的规定,以及广泛安全规范。
14 秩序维护准则
14.1 场馆使用权
展会期间,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和 N.C.C.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Co., Ltd(下称展览场地管理公司)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场馆(该等权利适用于整个场馆),而参展商必须遵守。参展商必须遵守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和展览场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指示,他们将出示相应的身份文件来证实自己的身份。
14.2 停车位置
参展商对场馆停车的具体要求将尽力满足。但是,参展商无权自动获得停车位置。场馆提供的停车位置有限,且仅供参展商使用,而参展商需要自行支付停车费。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对停放在所有停车场的任何 车辆概不负责。
14.3 进入场馆的权限
未获得准许在场馆停车的适当授权或文件的车辆在展会期间将无法进入场馆。适用于货物或其他物品运输的规则请参阅参展条款和条件。
14.4 离开场馆
参展商及陪同人员每天必须在正式闭馆时间后 1 小时之内离开,届时所有车辆必须离开场馆。任何人需要携带物品离场,必须向出口的安保人员提供证明他们具备此权限的证据。
14.5 其他事项
禁止携带动物进入场馆。接触食品或清洁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器皿的用水,仅可从供应卫生用水的水龙头获取。上述目的的用水不得从卫生间设施获取。
未满 18 周岁人员不得进入场馆。
14.6 环境保护
参展商必须竭尽全力保护环境,还应当遵守预订中心中载有的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环境保护指南。
15 一般规则和限期
15.1 限期
展位搭建和撤展时间将会在参展条款和条件中载明。
15.2 展位搭建,参展商服务
预订中心包含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授权公司可提供的服务列表,包括标准展位和特装展位的规划、搭建、设计。
15.3 撤展阶段
15.3.1 通行证
在展览或贸易展结束时,必须出示清场证才能移除展品。只有在展位租金发票已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才能向展位占用人出具和发放此类通行证。
15.3.2 撤展阶段
展会结束之前不可以清除展位。拆卸展位必须在指定的撤展期间内完成。撤展期限到期后,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权拆卸展位,移除展品及其存物,费用由参展商承担,或者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前述事项,费用亦由参展商承担。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只会对由于故意作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展品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权行使留置权,以弥补因此发生的费用。
16 展位设计
16.1 授权
如果参展商的展位位于地面,且单层、无顶、高度为 2.5 米,则参展商无需提交平面图供审批,前提是展位符合所有其他技术准则。选择搭建特装展位(租用原始空间)的所有参展商必须在参展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前, 将搭建规划(平面布置图和前视图)提交给官方指定的技术服务提供商和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审核。完整详情请查阅预订中心。
16.2 总体形象
与参观者通道相邻的展位墙体中必须有透明面板、壁龛、展示品或类似物品,在展位上营造与展会协调的开放氛围。面向任何开放通道的展位边界墙不得超过展位长度边界的 30%,每段边界墙的长度不得超过 3 米。这种面向通道的边界墙必须用图案进行适当装饰。搭建任何含有这种展位边界墙的展位必须提交审批。如果高度超过 2.5 米的展位后墙与邻近参展商的后墙相邻,那么后墙外观必须为中性白色,以免对另一展位的外观造成不利影响。承租人有义务安装白色隔墙,将其展位和直接相邻的展位隔开,隔墙结构需稳定无缝隙,也不得附加任何形式的广告。搭建任何含有这种墙体的展位必须提交审批。
展位必须遵从展会的总体规划。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权禁止搭建不适合或设计不当的展位。
16.3 开展期间的展位设施和配置
展位必须安装恰当的设施和配置,并且在整个展期的规定开放时间内均有专职人员在展位值守。
16.4 处罚条例
如果参展商未能遵守以上规定(第 16.1、16.2、16.3 项),且提醒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有权对参展商处以 7,200 美元/天的罚款。
17 预订中心
经 确 认 的 参 展 商 将 有 权 限 进 入 或 访 问 在 线 注 册 系 统 ( EMS ) 中 的 预 订 中 心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其中包含以下规定和信息:技术准则、展馆技术设备标准、安装、展位搭建、设计和装饰,以及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在展会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另外还包括必要的预订表格。
18 安保和清洁
a)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将在整个场馆安排安保。但是,其仅对因故意作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各个展位的安保是参展商自身责任。建议参展商购买适当的保险防范相关风险。参展商应该把有价值和容易移动的物品在夜间上锁。参展商自雇安保人员在夜间值守展位需获得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书面同意。
b)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将提供地面和过道的基本清洁。参展商负责自己展位的保洁,并且必须在每天开展之前完成。
c) 如果参展商不自行雇用相关人员,展位清洁和安保必须通过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指定的相关公司安排。
d) 参展商或其指定展位搭建商负责处理自身工作结束后产生的任何垃圾,在这方面必须遵守预订中心中的环境保护指南。
19 技术安装
常规供电、供水、供气和电话服务,连同展馆里其他服务,将由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授权的公司提供。进一步详情请参阅参展条款和条件。
20 摄影
在展会日常开放期间,只有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授权并持有相应通行证的摄影师、电影和视频制作公司才允许代表参展商拍摄照片、影片或视频。这项授权亦适用于展会日常开放时间之前或之后。其他摄影师或制作公司将不被允许进入场馆内。与此相关的信息可以咨询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
21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只能由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授权的公司提供。
22 资料保护
参展商明确同意,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遵照泰国的数据保护法律,可以出于商业目的存储、处理或传播个人信息,包括以电子形式处理的数据。参展商明确同意,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可以存储、处理或传播商业资料,包括以电子形式处理的数据,只要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或其关联方需要以此来达成商业目标或满足其他合理需求。您向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提供的任何同意声明均可随时撤回。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见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的隐私政策声明。
23 最后条款
23.1 书面更改和更正
x合同内容(第 1.2 项)和附属协议的任何变动,只有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书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23.2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因本合同产生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均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23.3 履行地
x合同履行地为泰国。如果参展商属于商人、公共领域的法人实体或公法下的独立资产,涉及票据、汇票及支票时,解决争议的司法管辖地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办方保留向参展商注册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出权利主张的权利。
23.4 诉讼时效
参展商对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提出索赔的诉讼时效为 6 个月。
23.5 补救条款
x商业条款的任何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无效条款应以能达到其预期目的的方式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