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授權技術之技術資料及技術知識(know-how)為甲方所有,甲方於民國 年 月底前,不再授權其他廠商利用本授權技術。民國 年 月後,甲方得與第三者簽訂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惟應以書面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