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派赴境外交流学习承诺书(长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和 大学的交流协议,我校 学院(系) 级 专业 同学(学号 联系电话 ),经个人申报,获得推荐赴 大学交流学习。学习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学习期间内,将享有以下待遇:(打“√”条款为享受的待遇)
【 】免除境外大学的学费。
【 】享有奖学金(标准: )。
【 】免除境外大学的宿费。
【 】其他: 。
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须承担除上述第二款中所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保证身心健康。
如有病情(如遗传性疾病等)不得隐瞒,确保身体状况良好状态下参加项目。赴境外期间必须购买当地的医疗和意外伤害等保险。
校内手续
学生为学校注册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保留北师大学籍,并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
学生离校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教育会,并按要求参加教育部平安留学网站相关内容的学习。
如获得学校资助,出境前完成学生因公出境网上审批系统的审核。
学生离校前需在教务部(研究生院)办理“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手续。
课程修读与学分认定
学生离校期间暂无本校选课权限,已选课程无效。
学生在境外大学所选课程应与本人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相同或相近(语言进修项目除外)。
学生在境外大学完成学习返校后,到所在院(系)、教务部(研究生院)办理境外大学修读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需做到:
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留学报国传统;
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自己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安全及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和境外大学交流关系的事;
定期联系学校汇报境外期间的学习生活,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联系学校;
如无特殊情况,不可提前终止或擅自延长交流项目。
返校及报到
按照原计划学习期限返校,一周内到教务部(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留学总结》,逾期按学校规定处理。
学生声明:我已仔细阅读并将遵守以上所有条款。
学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留对上述规定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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