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ZHC-2022(C)078
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22]14681 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
项目编号:HZHC-2022(C)078
项目名称: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拘留所 (盖章)
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22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02
第二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0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0
前附表 10
一、总则 13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13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9
四、磋商规则、程序 21
五、授予合同 26
六、其他内容 2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5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2]号)批准,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拘留所的委托,就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 社会化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HZHC-2022(C)078
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 1 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人民币 60 万元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政采云”,咨询电话: 000-000-000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2 年 8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2.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
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 16 号镭宝大厦 14楼 1710],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xxxxxx: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 17 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 3 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 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 CA 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 CA 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 CA 数字证书(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0X0XxXX_/XXXXx0XXxXxX0X0XxX MX?keyword=CA,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供应商电子
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00/00-00/0000.xxxx)。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
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
片区金盖山路 66 号 2 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七、磋商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 14 时 30 分整
八、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
山路 66 号 2 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 CA 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00-000-000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 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6.1 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6.2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 “分散采购”模块
6.3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xxxx://xxx.xxxxxx.xx
6.4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xxxx://xxxx.xxxxxx.xxx)或“政采贷”平台网页(xxx.xxxxxx.xx)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000-0000000、“政采贷”联系电话:
0000-0000000、18698580797)。
6.5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十一、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磋商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
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 APP 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湖州市天宁巷 16 号镭宝大厦 14 楼 1710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拘留所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湖州市杨家埠镇干山二路 688-2 号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 518 号
湖州市拘留所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7 日
一、服务内容
第二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浙江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市拘留所医疗安全需要,为切实保障在拘人员医疗安全,拘留所的医疗服务需实行社会化采购的方式来完成。
湖州市拘留所在拘人员的医疗卫生工作,包括对在拘人员的入所健康情况复查(问诊)、日常疾病医治、医疗巡诊、流行防疫、监区消毒和突发危重疾病的现场急救,对患严重疾病的在拘人员提出医治意见,组织医疗专家到监所开展巡诊、会诊、指导等工作,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在拘人员健康档案。
1、成交供应商在湖州市拘留所设立卫生所,负责申领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年检、校验、评审等工作。
2、巡诊对象为拘留所在拘人员中有临时就医需求的初诊和患病服药人员的复诊。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承担拘留所在拘人员的收押体检(问诊)。
(2)协助完成采购人在拘人员的日常健康检查。
(3)承担采购人在拘人员的诊疗工作(每日上、下午巡诊,日常药物的分发等)。
(4)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逐人建立在拘人员健康档案。
(5)辅助在拘人员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宣讲。
(6)承担监区(监室)消毒、防疫指导工作。
(7)负责卫生所的药房管理。
(8)负责医疗器械的消毒、医疗废物的处置。
(9)负责拘留所的医疗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
二、人员要求
序号 | 人员 | 单位 | 数量 |
1 | 医师(及以上) | 人 | 3 |
1、服务期间内,成交供应商按照医疗服务的要求向采购人处派驻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共计 3 人,需要轮岗的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确保正常工作日、节假日有 1 名医
生在岗,每天 24 小时有医生在所值班。
2、供应商负责人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职业教育,派驻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供应商派驻人员人事隶属关系与身份不变。
3、供应商派遣服务人员的相关劳务纠纷、人身安全和伤病残等方面的纠纷全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应商要切实保障甲方在拘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派驻的医务人员按照监所工作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通报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有违反监所管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人员;如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触犯法律的,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开展门诊医疗服务和所内健康体检的医疗场所和相应设备。不收取成交供应商派驻期间的场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在拘人员医疗活动中产生的药品、医疗器材、医用耗材、外出就医等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据实支付。拘留所卫生所的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及读片费不另行支付。
3、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远程会诊中的前期基本建设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4、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月开展相关医疗设备、规章制度、常规药品采购、医疗废品处置、疫情防治等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由采购人负责整改落实。
5、医疗废物由成交供应商统一处置。
6、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在拘人员到医院就诊开通快捷绿色通道。
7、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免费提供院前急救培训、专题健康讲座和专家咨询等服务。
8、对于就诊人员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及时归档,不得对外泄露就诊人员的任何信息。
9、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供其他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
四、商务条款
1、本项目服务期:1 年
2、结算与付款方式: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 20%;余款年中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年末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注: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 用前述规定。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其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或加班超时和安全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
2 | 编号 | 项目编号:HZHC-2022(C)078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22]14681 号 |
3 | 磋商内容 | 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服务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根据采购人指令 |
5 | 服务期限 | 1 年 |
6 | 答疑时间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 1 个工作日内以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
7 | 响应文件要求 | 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竞争性磋商。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磋商文件(U 盘),具体内容如下: 2.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 |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 U 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 ||
8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2 年 8 月 8 日 14 时 30 分前 |
磋商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 14 时 30 分整 | ||
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 | ||
山片区金盖山路 66 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 ||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 | ||
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 | ||
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 ||
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 ||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 | ||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 | ||
响应文件提交 | 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 | |
9 | ||
地点 | 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 | |
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 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 | ||
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 16 号镭宝大厦 14 楼 1710],联系电话: | ||
0000-0000000,电子邮箱 000000000@xx.xxx。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 | ||
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 1 个工作日 17 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 ||
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 | ||
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 ||
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 | ||
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 | ||
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 |
应文件(U 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
10 | 磋商时间 | 2022 年 8 月 8 日 14 时 30 分整 |
11 | 磋商地点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 山路 66 号 2 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 |
12 | 磋商有效期 | 60 天(日历天) |
13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14 | 采购人 | 详见磋商公告 |
15 | 其他 |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一、总 则
1.概况
1.1 项目名称: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湖州市拘留所;
1.3 监管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1.4 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 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令;
1.7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8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费用
3.1 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人民币壹万零xx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 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2.2 第二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4.2.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4.2.4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6 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5.1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2 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
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响应文件的签署:
(一)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
8.1 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具体内容如下:
8.1.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00/00-00/0000.xxxx)。
8.1.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
《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 U 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8.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
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8.3 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8.4 技术文件:
8.4.1 项目服务方案;
8.4.2 人员配置;
8.4.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8.5 商务文件:
8.5.1 服务承诺;
8.5.2 员工培训方案;
8.5.3 商务条款偏离表;
8.5.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8.6 资信及其他文件:
8.6.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 “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要提供)
8.6.2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条款,联合体投标的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不用提供)
8.6.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
格审查条款,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8.6.4 授权人最近三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8.6.5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要提供)
8.6.6 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8.6.7 供应商情况表;
8.6.8 企业业绩;
8.6.9 企业认证;
8.6.10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8.7 首次报价文件:
8.7.1 响应函;
8.7.2 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8.7.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8.7.4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8.7.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8.7.6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8.7.7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 CA 电子签章)。
9.磋商报价说明
9.1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9.2 磋商报价指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9.4 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 30 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名确认;
9.5 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6 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7 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 自磋商开始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1.1 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磋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11.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
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 U 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
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 U 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4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密封及标记
12.1 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2.2 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2.3 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
13.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13.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
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 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 16 号镭宝大厦 14 楼 1710],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箱:
000000000@xx.xxx.xxxxxx: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 1 个工作日 17 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13.3 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 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3.5 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
13.6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13.7 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
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 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磋商规则、程序
17.磋商规则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2 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7.3 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3.1 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
17.3.2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7.3.3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
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4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5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6 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7 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7.3.8 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7.3.9 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0 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7.3.11 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3 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4 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15 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17.3.16 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7.3.17 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 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
严格保密;
19.2 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3 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19.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9.4.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4.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9.4.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9.4.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4.5 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相互混装。
19.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
19.5.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9.5.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9.5.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9.5.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
19.5.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19.5.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
21.磋商程序与方法
21.1 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8.6.1-8.6.6 资格审查条款。
21.2 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 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 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内上传的报价一览表中报价与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报价不一致时,以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报价为准。
21.4.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
21.6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 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4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成交通知
23.1 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3.2 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4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 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编号:
HZHC-2022( C) 078)” 磋商文件。
五、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 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 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合同签订
2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 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 26.6 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六、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号: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商应):
甲乙双方根据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期:1 年
二、合同金额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金额为:
2、服务内容为: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确保合作期限内在湖州市拘留所内为乙方提供开展门诊医疗服务和所内健康体检的医疗场所和相应设备。
2、甲方不收取乙方派驻期间的场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按照监所工作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乙方;如乙方人员有违反监所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人员;如乙方人员触犯法律的,乙方相关人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为甲方在拘人员医疗活动中产生的药品、医疗器材、医用耗材、外出就医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据实支付。拘留所卫生所的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及读片费不另行支付。
5、乙方为甲方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远程会诊中的前期基本建设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处设立卫生所,负责申领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年检、校验、评审等工作。
2、在合作期间内,按照医疗服务的要求向甲方派驻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共计 3 人,需要轮
岗的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确保正常工作日、节假日有 1 名医生在岗,每天 24 小时有医生在所值班。
3、乙方在合作期间具体工作方面包括:
(1)承担甲方在拘人员的收押体检(问诊)。
(2)协助完成甲方在拘人员的日常健康检查。
(3)承担甲方在拘人员的诊疗工作(每日上、下午巡诊,日常药物的分发等)。
(4)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逐人建立在拘人员健康档案。
(5)辅助在拘人员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宣讲。
(6)承担监区(监室)消毒、防疫指导工作。
(7)负责卫生所的药房管理。
(8)负责医疗器械的消毒、医疗废物的处置。
(9)负责拘留所卫生所的医疗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
4、乙方负责人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职业教育,派驻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派驻人员人事隶属关系与身份不变。
5、乙方负责派遣服务人员的相关劳务纠纷、人身安全和伤病残等方面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要切实保障甲方在拘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7、乙方为甲方在拘人员提供诊疗服务,不再另行收取诊疗费。
8、乙方为甲方在拘人员到医院就诊开通快捷绿色通道。
9、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院前急救培训、专题健康讲座和专家咨询等服务。
10、对就医人员的所有就诊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1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供其他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
三、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款项支付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20%作为预付款;余款甲方分年中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年末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处派驻人员需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切实保障甲方在拘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甲方工作顺利安全开展。
六、违约责任
6.1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从维护费中扣除相应款项;如遇严重情况,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严重情况指甲方书面通知改正二次仍不执行的。
6.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3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4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 5 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7.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7.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八、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合同经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磋商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备案。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邮编: 签订时间: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邮编: 签订地点: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包装封面格式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项目名称: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2(C)078
响应文件名称: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全称(公章):
评分项目 | 响应文件对应资料 | 自评分 | 响应文件页码 |
对应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技术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2、商务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3、资信及其他部分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技术文件格式:
供应商根据“技术文件组成及评分标准要求”自拟格式
商务文件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原因 |
1 | 服务期 | ||
2 | 付款方式 | ||
3 | 其他要求 |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资信及其他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号码为 。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代理机
构名称)的 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表在磋商、开标、评
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后附授权代表最近三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xxxxxx: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盖章)时 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情况表
企业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总人数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职工人员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 |
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方 | 合同金额 (人民币) | 签订时间 | 使用方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企业认证
序号 | 证书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获得的证书(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2.报价文件包装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2(C)078
响应文件名称:首次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4、首次报价文件目录
………………………………………
响 应 函
致: (磋商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
名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
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据此函,签名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天。
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
项目编号:HZHC-2022(C)078
报价单位:元
项目名称 | ||
磋商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
▲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声明函需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如有缺项、漏项的作为不提供处理。
企业名称(xx):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企业xxxx,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
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贵公司缴纳成交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结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公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xx分公司开户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
银行账号:811269224000500银行行号:313336000618
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3 人,采购人代表不超过专家组的 1/3。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
3、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4、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
5、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关机;
6、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
7、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 20 分、技术、商务、资信及
其他 80 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二、计算方法:
报价部分:20 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2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对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注: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不予认可】。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
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得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
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附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8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 | 技术分 | 54 分 | |
1 | 项目服务方案 | 1、针对本项目的近期、远期服务目标,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逻辑合理,能有效回应项 | 42 分 |
目需求,体现专业能力的得 6 分;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 较全面的得 3 分,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有欠缺的得 1 分。 2、各项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从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流程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打分:各项制度内容齐全的得 9 分,各项制度内容较全面全理的得 6 分,各项制度内 容一般的 3 分,各项制度有但表述不清得 1 分。 3、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说明及时限要求、保障措施以及针对人性化服务方案等内容:方案说明齐全、完备完善全面、符合项目特点的得 9 分;方案说明有但内容不完善的得 6 分, 方案内容不齐全得 3 分。 4、应急措施:出现特殊、紧急情况的处理,如临时加班、非工作日的加班等特殊情况的加班处理,出现特殊人员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等。应急方案完善全面可行性强,能有效处理特殊、紧急事项的得 9 分;应急措施方案较全面的得 6 分;应急措施 方案一般的得 3 分,应急措施方案可行性不确定的得 1 分。 5、供应商针对项目现状、存在问题和服务的难点、要点进行调查分析:现状及问题分析准确的得 3 分,分析不全面的得 1分。针对问题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的措施:针对分析出的问题能提出解决方案,且方案切实可行的得 3 分;解决方案有缺失 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每提供一条有效建议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以上方案不提供的不得分 | |||
2 | 人员配置 | 拟派医护人员中具备主任医师的,每人得 4 分;具备副主任 医师的,每人得 3 分;具备主治医师的,每人得 2 分。本项最 高得 12 分。 提供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 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返聘用工合同及近三个月工资流水,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 | 12 分 |
二 | 商务分 | 18 分 | |
3 | 服务承诺 | 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保密承诺和是否有针对本项目的特色增值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 9 分 |
服务方案完善全面可行性强的得 9 分,服务方案较全面的得 6 分,方案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 3 分;方案不全面的得 1 分。 | |||
4 | 员工培训方案 | 根据可行的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或培训措施等方面由评审小组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确定打分。培训计划较详细、全面、可行,能够对项目实施员工提供全面培训的得 9 分;培训计划及措施较全面的得 6 分;培训计 划及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3 分;培训计划及措施较粗略,可行性 较差的得 1 分。 | 9 分 |
三 | 资信及其他分 | 8 分 | |
5 | 企业业绩 | 评委根据供应商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合同业绩进行评定。 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同类型的服务合同得 1 分,最多得 2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含首页、签名盖章页)及中标(成交)通 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任意 一方提供均认可) | 2 分 |
6 | 企业认证 | 供应商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 | 6 分 |
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
供应商:
项目编号:HZHC-2022(C)078
报价单位:元
1 | 项目名称 | ||
磋商有效期 | |||
磋商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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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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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拘留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