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Sozak Oil &Gas LLP(以下简称“苏克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以下简称“中科荷兰”)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事项。苏克公 司依据其与哈萨克斯坦油气部签署的 2433 号合同及 2433 号勘探开发合同(以下 简称“《2433...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15-147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补充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Sozak Oil &Gas LLP(以下简称“苏克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以下简称“中科荷兰”)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事项。苏克公 司依据其与哈萨克xx油气部签署的 2433 号合同及 2433 号勘探开发合同(以下 简称“《2433 号合同》”)拥有在哈萨克xx境内的南哈萨克xx和克孜勒奥尔达 地区的特定区域(以下简称 “合同区”)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的权利(以下简称 “矿权”),并拟在未来根据哈萨克xx有关部门的批准在合同区进行天然气开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及苏克公司将共同派驻代表组成联合管委会对合同区气田的勘 探、开发及生产进行经营管理,并在合同区气田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后,双方进 行天然气产量分成。(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 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现就上述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本次合作开发协议的合理性
国际上通行的石油天然气合同包括了各类矿证、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合同和以油气作业为基础的合资类合同。相较于其他合同,产品分成合同的风险性相对较小。产品分成的合作模式是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成熟做法。在产品分成合同下,投资方不拥有矿权,而是通过与资源国政府或者其所在国石油公司签署协议的方式,投入资金、技术对合同规定的区域进行勘探、开发,在实现油气的商业性生产后,按约定的比例分取油气产品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收及相应利润(世界不同区域的产品分成合同对比见下表)。这不仅体现了合作各方之间的平等关系,而且联管会的管理模式可以实现区块提供方与投资方对气田作业的共同管理。但近年来油气资源国对投资方在产品分成合同条款上的要求越来越苛刻,比如初期的产品分成合同,一般都会有经济稳定性条款,即在签署产品分
成合同后,如果资源国出现法律变动,致使投资方在合同项下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则资源国将和投资方就合同条款进行重新谈判,使投资方的经济利益恢复到签署产品分成合同时的水平,但近年来的产品分成合同已少见该项条款,另外,资源提供方在合作的前期即勘探开发阶段不进行资金投入,且对投资方和油气作业管理呈现加强控制的趋势。因此在当前油气价格低迷时期,要想取得对投资方有利的产品分成合同,难度愈来愈大。
表 不同地区的产品分成合同对比
合同区域类型 | 成本油和利润油的分配机制 | 投资回收机制 |
非洲地区 (代表国家:xx) | 没有头份油①的要求。成本油 ②的比例一般较低,为30-50%。投资方利润油③的分成比例一般来讲勘探区块较高,开发区块较低。利润油都是按滑动比例进行分成,日产越高投资方利润油分成比例越低。 | 操作费一般当年回收,资本性投资分 4-8 年回收 |
亚太地区 (代表国家:印度尼西亚) | 有头份油的要求,投资方在扣除头份油之后才能进行回收成本和进行利润分成。利润油分成方式一般采取固定比例分 成。 | 在成本的回收上,操作费可以当期回收,但对于投资一般采取产储量进行回收。 |
中东地区 (代表国家:叙利亚) | 成本油比例较高,利润油投资方分成比例也较高。不分年限,只要有足够的成本油投资方就可以进行回收。 | 通常是对老油田进行持续开 发,在基础产量的基础上,对于增产部分在投资方和资源方之间进行分成。对于操作费和投资采取相同的回收方式。风险较高,如果增产效果不好,则可能没有投资回报甚至亏 损。 |
注:
① 头份油,就是在投资方进行成本回收以前资源方先提取一定比例(如 10-20%)的油气产品在资源方和投资方之间进行分配;
② 成本油用来弥补投资方的投入;
③ 利润油作为油田的利润在资源方和投资方之间进行分成。
公司本次与苏克公司及中科荷兰签署关于合作开发合同区气田的协议,参考了国际上通行的产品分成合同和市场案例,并咨询了多位业内专家对产品分成合同案例的专业意见,特别是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国际石油公司的产品分成合同案例。在此基础上,管理层根据公司及苏克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和讨论,认为此种合作方式是在苏克公司已拥有的区块权益和勘探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
洲际油气及相关子公司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的技术、管理、经营、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推动合同区气田区块的开发,并根据协议进行天然气产品的分成。此种合作方式有利于双方的优势互补,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盈利空间、为投资者带来投资回报。
苏克公司针对合同区气田前期已经开展的大量勘探工作且已有多家第三方 储量评估机构对区块资源量、储量出具了评估报告。在进一步评价工作完成后,苏克公司可向哈国有关部门申请储量报批和开采证,并已着手规划滚动勘探开发、试生产、地面建设、投产等前期工作。公司选择此时与苏克公司进行合作开发,不仅节约了公司投资资金,降低了勘探风险性,缩短了勘探活动所需耗费的时间,并能以较快的速度产生效益,且公司经过xx油田、克山油田的收购和运营,已 积累了在哈国进行油气作业的管理经验,整合了技术管理团队,双方共同组成联 管会对合同区气田进行合作开发符合公司油气并举发展战略,并预期能为公司带 来新的利润来源。
本次合作协议关于权利义务的各项约定,均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作为合同区气田投资者的利益。除产品分成的权利外,公司还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时,享有收回已投入资金和保底收益的权利,中科荷兰和实际控制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优先受让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决定天然气产品去向的权利等诸多有利条款,充分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协议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合作开发协议的主要条款。
2、合作开发气田的盈利模式、预期投入和收益
签约各方获得各自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相关方面对本协议的批准后,按照合 作协议约定,合同开始执行后在合同区进行勘探作业和商业生产日之前的开发作 业所需的一切勘探费用和开发费用应由洲际油气单独提供。在进入开始商业性生 产之日后,合同区的生产作业费由洲际油气或其指定子公司与苏克公司按照 51%、 49%的比例分别投入。根据统计,在协议之前苏克公司为合同区气田内进行的勘 探和评价活动,累积已投入资金约 3 亿美元。
由于合同区面积巨大,根据目前勘探开发方案,公司将根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对合同区气田进行开发。合同区气田将采用滚动勘探开发,优先投产优选区块的工作计划,因此公司仅对第一批完成储量报批并获准
进入开发阶段的气田进行投资,在先期投入资金带来现金流后再滚动开发xx气田,根据目前的勘探开发方案,预计在合作协议开始执行后 3 年内投入资金额度
不超过 3 亿美元。合作协议生效后,公司将组织研究院和国内外技术专家对苏克气田编制勘探开发方案,制定详细的产能建设计划,制定更为精确的勘探开发预算,上述实际需求的资金将可能随之进行调整。
根据《合作开发协议》,合同区内每一个气田的生产期内的每一个日历年的年度天然气总产量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配:产出天然气在弥补税金及双方实际投入的生产作业费用之后,再按双方前期勘探开发作业各自支出比例分配天然气以收回双方勘探开发费用,剩余的天然气作为“分成气”按照 51%、49%的比例将剩余天然气分别分配给洲际油气或其指定子公司及苏克公司。
苏克公司与洲际油气约定的天然气产品的分成比例依据前期双方的投入比例进行拟定,与前述第一批气田开发的工作计划相对应,并参照中国进口天然气的价格,经测算,公司预计在合作协议约定的生产期内实现的投资回报率约为 20%。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