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3-41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
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3-413
采 购 人: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3-413
2.项目名称: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
3.项目预算金额:605.7646 万元
4.采购需求: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项目的活动策划与执行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为止。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1.时间:2023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4 月 27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1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 号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会议室(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录入详细信息。
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3-413
6.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cgp-beijing.gov.cn/ ) 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cjq.net/)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甲 8 号
联系方式:傅老师,010-84373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 号北京 INN3 号楼 9 层联系方式:010-65699706、65915024、65244876(前台:010-65910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微、李先磊
电话:010-65699706、65915024、65244876(前台:010-65910924)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项目的 活动策划与执行工作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20000 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0000010067310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 (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 业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注明项目编号:2023-413)。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4.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分别编制并提交投标一览表(一份)、投标人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五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 PDF 扫描版,包含纸质投 标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U 盘或一次写入光盘。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得分、投标报价、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询问函。 |
26.3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 1、询问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 2、质疑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10-6591520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 号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详见下表)服务类上浮 10%收取,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服务招标 |
200 万元以下 | 1.5% |
2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 1.1% |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0.8% |
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代理费。
中标后,非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未执行、需退还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服务费总额的30%收取项目执行成本费用,低于1万的按1万
收取,高于5万的按5万收取。服务费不足1万的,按实际服务费收取。
代理费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19 1701 04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1.1.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1.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
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1.1.1.6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1.1.1.7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1.1.8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1.1.9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1.1.10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应将上述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14.6 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盖章处应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人资格册(包含正副本)、商务技术册(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提交。投标人单独提交的“投标一览
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
15.2 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3 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 ||
26.1 | 询问 26.1.1 |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
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26.1.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 |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26.2 | 质疑 26.2.1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 | ||
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 | ||
26.2.2 |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 |
26.2.3 |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 ||
加盖公章。 | ||
26.2.4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 ||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9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0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1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
12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如同时出现上述错误,按照排序在先的方法进行更正。评审中,投标文件与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 号 | 评分 因素 | 评价指标和分值 | ||
1 | 商务部分 (5 分) | 业绩及经验 | 5 分 | 结合本项目综合考虑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做 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5 分。(须附合同首页、关键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服务方案 (85 分) | 项目理解与分析 | 10 分 | 结合本项目背景及投标人经验,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和分析。 理解透彻,分析详尽,且对于采购需求的重点和难点有深入解析的,得 10 分; 理解较透彻,分析较详尽,对于采购需求的重点和难点有较深入解析的,得 7 分; 有一般性理解,分析详细,能够对采购需求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解析的,得 4 分; 理解较差,分析粗略,不能对采购需求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解析的,得 1 分; 未提供项目理解与分析的,得 0 分。 |
活动策划方案及执行 | 5 分 | ①体育文化节开幕式活动方案 方案内容全面,描述详尽,主题突出、创意性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得 5 分; 方案有描述上述内容,但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主题较突出、创意性较强,操作性和执行性较强,得 3 分;方案有缺失或阐述内容与采购需求有偏差或无针对性,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5 分 | ②双奥体育文化嘉年华活动方案 方案内容全面,描述详尽,主题突出、创意性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得 5 分; 方案有描述上述内容,但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主题较突出、创意性较强,操作性和执行性较强,得 3 分;方案有缺失或阐述内容与采购需求有偏差或无针对性,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5 分 | ③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方案 方案内容全面,描述详尽,主题突出、创意性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得 5 分; 方案有描述上述内容,但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主题较突出、创意性较强,操作性和执行性较强,得 3 分;方案有缺失或阐述内容与采购需求有偏差或无针对性,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5 分 | ④双奥大本营活动方案 方案内容全面,描述详尽,主题突出、创意性强,具有 |
很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得 5 分; 方案有描述上述内容,但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主题较突出、创意性较强,操作性和执行性较强,得 3 分;方案有缺失或阐述内容与采购需求有偏差或无针对性,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5 分 | ⑤五环勋章挑战赛活动方案 方案内容全面,描述详尽,主题突出、创意性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得 5 分; 方案有描述上述内容,但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主题较突出、创意性较强,操作性和执行性较强,得 3 分;方案有缺失或阐述内容与采购需求有偏差或无针对性,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宣传推广方案及执行 | 15 分 | 方案完整度高,可行性强,具备极强的电视、广播、平面媒体、自有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传播资源整合属性,具备极强的广播电视直播或媒体转播制作能力,能够充分响应采购需求的,得 15 分; 方案完整度较好,可行性较好,有较好的电视、广播、平面媒体、自有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传播资源整合属性,广播电视直播或媒体转播制作能力较好,响应采购需求的,得 11 分; 方案完整性、可行性稍有欠缺,电视、广播、平面媒体、自有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传播资源整合属性不足,广播电视直播或媒体转播制作能力有所欠缺,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不足的,得7分; 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弱,电视、广播、平面媒体、自有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传播资源整合属性弱,广播电视直播或媒体转播制作能力弱,不能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形象景观设计 方案(含效果图) | 3 分 | 方案完整度高,可行性强,主题突出,创意性强,能够充分响应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方案完整性一般,可行性稍有欠缺,主题有一定的突出性,创意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弱,主题不突出,无创意性,不能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安保应急方案 | 5 分 | 综合考虑应急、安保预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各活动的应急预案、安保预案等,以及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 应急、安保预案科学合理,具有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及 健全的安保措施,处突能力强,防范意识高,风险把控能力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
应急、安保预案科学性合理性稍有欠缺,应急管理体系及安保措施一般,处突能力一般,防范意识不足,具备一定的风险把控能力,得 3 分; 应急、安保预案松散,安保措施及应急预案缺失,勉强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未提供的方案,得 0 分。 | ||||
后勤保障方案 | 5 分 | 综合考虑后勤保障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项工作的管理、技术支持与保障、医疗救护等,以及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 各分项工作管理有序、考虑周全;技术支持与保障方案完备;医疗救护设备齐全,完全满足或高于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各分项工作管理基本到位、技术支持与保障方案一般;具有一定的医疗救护设备,基本或较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各分项工作管理无序、技术支持较难保障活动进行,勉强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经费编列 | 3 分 | 综合考虑经费管理方案的合理性。 有严格的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预算计划合理,经费管理方案全面、合理,得 3 分; 经费管理方案不全面或不够完善,预算计划较合理,得 2 分; 经费管理方案差,预算计划不合理,得 1 分; 未提供经费管理方案或使用制度,得 0 分。 | ||
工作进度安排 | 5 分 | 综合考虑工作进度与时程表安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安排完善、科学合理,各环节衔接紧凑,可执行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安排较为完善、较科学合理,各环节衔接较紧凑,可执行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安排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未提供工作进度安排的,得 0 分。 | ||
项目总结及资料留存方案 | 5 分 | 综合考虑项目总结方案及资料留存方案的合理性,条理性以及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 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考虑细致周全,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3 分; 方案内容有欠缺,逻辑混乱,可行性和针对性差的,得 1 分; 未提供该方案的,得 0 分。 |
实施团队人员安排 | 3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经验及能力: 项目负责人专业度高、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强,有 5 年 以上(含 5 年)大型活动和赛事策划及大型活动和赛事 组织经验,得 3 分; 项目负责人专业度较高、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较强,有 3 年以上(含 3 年)大型活动和赛事策划及大型活动和 赛事组织经验,得 2 分; 项目负责人专业度一般、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一般、承接类似项目经验较少的,得 1 分;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得 0 分。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经验介绍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6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的项目团队情况。 团队人员组成科学合理,人员综合素质高、能力和专业性强,职责分工清晰明确,经验丰富的,得 6 分; 团队人员组成科学合理性一般,专业性一般,分工合理性一般,安排科学性一般,经验一般,得 4 分; 团队人员组成科学合理性较差,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性较差,职责分工不明确,人员经验欠缺的,得 2分; 未提供任何项目团队组建文件或人员证明材料,得0 分。 注:须附人员组成名单、资历及相关经验证明等材料。 | |||
3 | 价格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分。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 及 2.5。 | ||
合计 100 分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项目背景介绍
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是由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会于 2010 年经北京市政府批
准创办发起的全民健身城市体育文化品牌,每年一届,截止 2022 年已连续举办 13 届。第十四届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以北京冬奥会一周年和北京奥运会十五周年为
契机,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双奥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秉承“传承奥运,促进发展”宗旨,坚持双奥遗产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需要为中心,持续打造成为极具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城市体育文化品牌。
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是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将继续通过开展适宜全民参与的体育文化健身活动,组织适合大众参与的多项群众体育赛事,打造双奥体育文化品牌活动,促进地区体育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成为推动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的有效力量。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 605.7646 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三、项目招标内容
(一)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
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以体育文化节开幕式、双奥体育文化嘉年华、双奥大本营、群众体育赛事、五环勋章挑战赛等为主要活动内容,拟于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间举办。
1、体育文化节开幕式
体育文化节开幕式拟于 8 月在昌平居庸关举办,开幕式作为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十五周年纪念活动,要求全面反映北京这座“双奥城市”将奥运文化与中华文化交相辉映、完美融合,有形和无形的奥运遗产融入百姓生活,成为一种精神和文化传承。
2、双奥体育文化嘉年华
双奥体育文化嘉年华拟于 8 月在昌平居庸关举办,要求以可移动拆卸式百米跑道为 “母舰”,灵活搭配多个以双奥为主要特点的活动模块,形成独一无二的双奥体育文化群众活动,以吸引更多人群积极参与到活动中,真正实现模块化,规范化,可移动,可复制。
3、群众体育赛事
群众体育赛事拟于 8 月至 9 月在昌平举办,要求组织开展如第六届成长勋章小铁人三项赛和第二届 Run Girls 女子跑等多项丰富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的群众体育赛事。
同时,积极拓展网络平台宣传和直播,加大活动推广力度,配套线上赛活动,以吸引更多人群积极参与到跑步活动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4、双奥大本营
双奥大本营拟于 8 至 9 月在昌平举办,要求开展如双奥主题营地、奥运歌曲音乐会、双奥文化涂鸦、挑战 9 秒 83、挑战 20 米 58、冰壶球、飞盘比赛、日出瑜伽、早餐跑等多项充分融入双奥元素、新兴时尚的体育文化教育活动。
5、第二届五环勋章挑战赛
第二届五环勋章挑战赛拟于 9 月在顺义举办,要求在活动中整合多个不同的奥运项目,将夏季奥林匹克运动项目和冬季奥林匹克运动项目相结合,使青少年在奋斗中体验到交流与合作的乐趣。同时,积极拓展网络视频传播和网络直播,加大活动线上推广力度,配套线上赛活动,以吸引更多青少年群体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扩大品牌活动的影响力。
(二)活动宣传与媒体推广
依托主流媒体矩阵打造文化节“中台”概念,在全媒体多平台传播的基础上,加大活动前、活动中内容深度挖掘,打造“爆款”内容,成为网络热搜话题,形成辐射传播效应。
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要求在现场搭建媒体直播中心,作为线上传播总枢纽,实现活动的全媒体、多平台传播。在活动开展前,对重点活动进行预热报道,持续提升活动影响力;活动开展过程中,针对活动的特色内容在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平面媒体上对活动开展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图文记录和报道。
四、项目招标要求
(一)项目投标所具备的条件
1.须具备较强的大型文化活动和赛事比赛策划、组织、执行等能力及经验。组织能力强,执行能力强,宣传能力强,协作意识强,顾问意识强,公关意识强。项目申请人及团队管理人员至少有 5 年以上(含 5 年)大型活动及赛事策划、组织、媒体传播及制作、运营管理、赛事实施等能力及经验,并具备举办过大型户外及室内文体活动或场地运营及国际赛事比赛的成功经验。
2.须具备较强的电视、广播、平面媒体、自有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传播资源整合属性,具备广播电视直播或媒体转播制作能力,并有直播、转播过户外及室内大型文体活动、赛事比赛经验,具有策划宣传大型体育文化活动及体育文化展示的成功经验。
3.须按招标内容准备活动方案及宣传方案。活动方案的创意必须具有良好的可执行
和可操作性,策划理念本着思路创新、形式创新、视觉创新,创意创新。宣传方案的执行性必须对提升此项目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4.须具备与投标方案相匹配的专业团队执行能力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组建符合工作要求的专职执行团队。
(二)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整体活动方案
2.宣传推广方案
3.媒体资源宣传平台配置及资质
4.安保医疗防疫方案及活动应急处置预案
5.整体工作进度计划
6.工作团队人力配置
7.项目经费说明
8.工作团队承办类似活动的相关经验或绩效陈述
(三)安全保卫
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按时完成活动的安全许可报批工作,遵守和落实活动安全保卫、证件管理、交通疏导管理、人流控制、疫情防控、消防、临时设施搭建、用电管理、风险评估和管理、应急处置等各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和要求等。
(四)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场地管理、形象景观搭建、临时设施搭建、志愿服务与管理、交通服务与管理、语言服务、物质设备保障、技术支持与保障、医疗防疫救护、市场开发等相关工作。
(五)资料归档
负责活动过程中资料、视频、图像等收集存档工作,完成总结报告并配合完成项目审计及项目绩效评价。
(六)安全及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招投标、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或未公开工作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 ,供应商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十四届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
合同书
甲方: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乙方:
2023 年 月
第十四届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书
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甲方: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晓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甲 8 号 联系人:傅超
电话:010-84373226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甲方)第十四届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活动策划与执行工作经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 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一、服务内容:
第十四届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 称“项目”或“本项目”)活动策划与执行工作。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为止。三、服务采购项目活动内容
第十四届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服务采购项目。
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是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将继续通过开展适宜全民参与的体育文化健身活动,组织适合大众参与的多项群众体育赛事,打造双奥体育文化品牌活动,促进地区体育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成为推动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的有效力量。
(一)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
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以体育文化节开幕式、双奥体育文化嘉年华、双奥大本营、群众体育赛事、五环勋章挑战赛等为主要活动内容,拟于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间举办。
1、体育文化节开幕式
体育文化节开幕式拟于 8 月在昌平居庸关举办,开幕式作为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十五周年纪念活动,要求全面反映北京这座“双奥城市”将奥运文化与中华文化交相辉映、完美融合,有形和无形的奥运遗产融入百姓生活,成为一种精神和文化传承。
2、双奥体育文化嘉年华
双奥体育文化嘉年华拟于 8 月在昌平居庸关举办,要求以可移动拆卸式百米跑道为 “母舰”,灵活搭配多个以双奥为主要特点的活动模块,形成独一无二的双奥体育文化群众活动,以吸引更多人群积极参与到活动中,真正实现模块化,规范化,可移动,可复制。
3、群众体育赛事
群众体育赛事拟于 8 月至 9 月在昌平举办,要求组织开展如第六届成长勋章小铁人三项赛和第二届 Run Girls 女子跑等多项丰富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的群众体育赛事。同时,积极拓展网络平台宣传和直播,加大活动推广力度,配套线上赛活动,以吸引更多人群积极参与到跑步活动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4、双奥大本营
双奥大本营拟于 8 至 9 月在昌平举办,要求开展如双奥主题营地、奥运歌曲音乐会、双奥文化涂鸦、挑战 9 秒 83、挑战 20 米 58、冰壶球、飞盘比赛、日出瑜伽、早餐跑等
多项充分融入双奥元素、新兴时尚的体育文化教育活动。
6、第二届五环勋章挑战赛
第二届五环勋章挑战赛拟于 9 月在顺义举办,要求在活动中整合多个不同的奥运项目,将夏季奥林匹克运动项目和冬季奥林匹克运动项目相结合,使青少年在奋斗中体验到交流与合作的乐趣。同时,积极拓展网络视频传播和网络直播,加大活动线上推广力度,配套线上赛活动,以吸引更多青少年群体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扩大品牌活动的影响力。
(二)活动宣传与媒体推广
依托主流媒体矩阵打造文化节“中台”概念,在全媒体多平台传播的基础上,加大活动前、活动中内容深度挖掘,打造“爆款”内容,成为网络热搜话题,形成辐射传播效应。
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要求在现场搭建媒体直播中心,作为线上传播总枢纽,实现活动的全媒体、多平台传播。在活动开展前,对重点活动进行预热报道,持续提升活动影响力;活动开展过程中,针对活动的特色内容在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平面媒体上对活动开展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图文记录和报道。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含税)。合同总价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项目执行与策划所提供的安保费、宣传费、服务费、差旅费、劳务费、税费等其他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五、付款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且履行完内部付款程序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合同款, 付款金额: 合同总价的 50% , 即, 元( 大写: )(含税);
甲方于支付完第一笔合同款且履行完内部付款程序后,本项目重点活动开始前 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合同款,付款金额: 合同总价的 30%,即,元(大写: )(含税);
甲方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总结存档工作全部结束并经甲方确认后且履行完内部付款程序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合同款,付款金额: 合同总价的 20%,即, 元(大写: )(含税)。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费用前,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的国家发票,如乙方未能按
时提供发票或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税 号:12110000692321680F
乙方开票及收款信息:收款单位:
税 号:单位地址:开 户 行:账 号: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不定期对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照甲方书面要求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2.甲方应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项目执行中甲方有权考核乙方的现场运营管理、工程搭建、项目运营、人员管理、客户投诉、维持秩序等工作情况。
3.甲方有权对乙方关于该活动的市场开发、营销推广、招商及广告赞助等工作提出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实施工作。
4.甲方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问题,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等形式的改进服务建议的通知,直至乙方重新提供相关服务。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或服务没有改进,甲方或使用单位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行项目整体方案策划、各主题活动项目内容和日程安排、景观形象设计(如:围挡、道旗等)、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后勤保障(如:安保、医疗防疫、志愿者服务等)、后期资料留存等工作。
6.甲方负责提供活动报批相关必要材料并协助乙方完成公安部门的报批工作及其他经营所需的手续办理工作。
7.甲方有权监督并制止乙方利用从本合同获得的甲方相关资料及本次活动资料从事
与本次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及其它违法违规活动。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组织举办该活动,全面负责项目的策划执行及管理工作,并承担由其负责事项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该活动必备的执行细案、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及其他管理文件,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各主管部门及甲方的要求。
2.乙方作为该活动的策划与执行方,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需在活动开始前完成对项目整体环境布置及识别系统的设计制作工作,布局、导示系统的设计制作搭建工作和所有进场单位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方案策划、各主题活动项目内容和日程安排、景观形象设计(如:围挡、道旗、证件等)、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后勤保障(如:安保、医疗防疫、志愿者服务等)、后期资料留存等。
3.乙方作为该活动的策划与执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应由主办方办理的与该活动相关的手续。
4.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卫生、安全、安监、质检、大型活动等与该活动经营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负责为本项目活动购买大型活动公众安全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并就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垫付相应费用的,则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5.为本项目可以更好的实施并达到较高的社会效益,乙方可采取自筹、合作、赞助等合法方式吸引外界资源参与,但不得以甲方或该活动等任何名义开展任何违法活动。乙方确定的合作、赞助事宜须事先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认可,且不能对本项目及甲方造成负面影响。
6.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项目服务活动的监督,并按照甲方书面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7.乙方应配合本项目工作的相关审计审察等相关工作。
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次工作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应当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允许其使用,亦不得将前述信息使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八、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政策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或发生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在损失扩大的范围内主张权利或者要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合同无争议的条款,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十、违约终止合同
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致使无法继续履行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且支付本合同总价 1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支付的补偿款、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的,乙方还应赔偿。上述情况包括: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除本合同第十条第 1 款约定以外,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则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支付的补偿款、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的,乙方还应赔偿。
如甲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5%的违约金。但如遇不可抗力、政府原因、乙方违约等非甲方自身原因的除外。
4.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5%的违约金,但如遇不可抗力、政府原因、乙方违约等非甲方自身原因的除外。
十一、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二、合同修改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同意并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变更,形式包括签订书面的修改书、补充协议等。
十三、通知
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专人递送、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等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签收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由专人递送的以递送当日、通过航空挂号信函方式送达的以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信函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第五天、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以被通知一方确认收到当日视为送达完毕。
2.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 方: 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经 办 人: 傅超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甲 8 号邮政编码: 100101
联系电话: 010-84373226
传真电话: 010-84373275
乙 方:经 办 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3.若任何一方当事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或邮件地址发生变化,则应在该项变更发生后【2】日内通知相对方。另一方在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所发出的往来文件和通知视为有效。
十四、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国大陆法律进行解释。十五、其他约定:
1.乙方的上述服务提供实施过程受甲方全程监督;
2.其他本合同未详细列明,但根据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明显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工作;
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出具服务人员配合甲方完成因人员调整导致对上述系统的使用提供电话或面授指导;
4.乙方应当在所承办的系列活动中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及义务,并对活动的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5.项目涉及服务的来源渠道必须合法有效。如发生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甲方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与乙方就《第十四届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双奥体育文化“大篷车”合同书》之签署页)
甲方: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盖章)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且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如我公司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服务费,我公司同意贵公司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我公司中标后,如本项目非因我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未执行、需退还服务费的,我公司同意贵公司按服务费总额的 30%收取项目执行成本费用,低于 1 万的按 1 万收取,高
于 5 万的按 5 万收取。服务费不足 1 万的,按实际服务费收取。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