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产业区扩区 B 地块排水管线搬迁工程
书院产业区扩区 B 地块排水管线搬迁工程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6990220214202
合同各方:
甲方: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00 x
xx: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书院产业区扩区B地块排水管线搬迁工程工程地点:浦东新区书院镇
工程内容:B地块内排水管线搬迁等内容资金来源: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财力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施工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1年11月21日竣工日期: 2021年12月10日合同工期:2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叁佰伍拾玖万元整 ;
¥: 3590000 元。
开具发票类型: 9%普通增值税发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1-11-18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xxx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余下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其他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上海市工程相关常用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备置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甲方工程师(项目经理)
职权: 负责现场施工的全面组织、协调,以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的 确认等与施工实施相关的工作。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 理权利、负责履行职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委托监理合同规定。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全权负责现场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组织及施工安排,现场施工 协调,以及其他一切与承包人承担的工程相关事务的处理等工作。
姓名: 职务: 职权:
3.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业主负责协调解决(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目前己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时满足运输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 相关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书面提供(开工前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实施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的保护工作: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场地 的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树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如在过程中发生,另行制定 补充协议)
3.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4.承包人工作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施工图纸会审后七天内向发
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计划进度表 2、开工前七天向发包方递交开工报告3、 每月二十日向发包方递交月度完成工作量 4、隐蔽工程完成、工程全面完成的
相应时间,向发包方递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和竣工验收报告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全面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按上海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关要求落实所需人员及设备、设 施)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与业主协商解决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图纸 会审后七天内向发包方提交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后10(14)天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或 提出修改
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自延期事由发生起十(14)天内提出 申请报告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逾期提出不予考虑。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相关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监理实施细则 3.工程试车
3.1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五、安全施工
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与调整
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确定。 3.合同价款与调整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按实结算。
(2) 本工程施工期间如因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或项目工程
特征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工程量增减和新增项目,招标人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提供测算依据,经施工监理工程师、投资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现场代表审核确认后可调整合同价款,具体按以下原则进行:
2)合同中只有类似情况的价格,可以类似价格或以类似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作为结算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招标人和投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
(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开 具的9%普通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9%普通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30天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9%普通增值税发票支付至本工程结算金额的100%。
1.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1.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1.3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4 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竣工验收
2.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2.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无
x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3.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 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工程结算金额的10%予以赔偿。
4.争议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
1.不可抗拒力
1.1 双方关于不可抗拒力的约定:海啸、地震、战争
1.2 保险
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对乙方人员缴纳社保 2.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乙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乙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3.合同份数
3.1 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4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本项目甲方安全代表: ;乙方安全员: 。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xx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xx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
(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编号 JGJ59——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xx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xx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xx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xx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甲方备案。
8、如发现乙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xx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
六、因乙方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附件3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控制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而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 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附件4 xx协议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xx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
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 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xx协议作为 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