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商學院⎯Newark 與 New Brunswick 校區建立交換學士學位生合作協議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與
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商學院⎯Newark 與 New Brunswick 校區建立交換學士學位生合作協議
位於臺灣臺北的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 NTU)與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商學院⎯Newark 及 New Brunswick 校區(以下簡稱 Rutgers)基於共同的學術與文化利益,並希望促進其教學與研究之充實,同意:
I 宗旨與性質
x協議旨在定義 Rutgers 商學院⎯Newark 及 New Brunswick 校區及 NTU 管理學院之間為交換學士班學生訂定協議的條款及其執行方式。
本交換計畫及其交換差額應另外計算,不包含在校與校之間的總體計畫中。
II 定義
x協議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關鍵字詞定義如下:
1. 「原屬機構」應意指學生正式註冊作為學位候選人的機構。
2. 「接待機構」應意指已經同意接受來自原屬學校學生非以獲得學位為目的而就讀一段時間的機構。
3. 「互惠交換」應意指在數量上對等的(「一對一」)交換學生,並且均衡應基於有關學期註冊名額,每一交換為期一(1)個學期。
4. 「交換學生」應意指參與在此說明的一對一互惠交換協議的學生。
III 資格與人數
1. 本計畫適用於在原屬機構學業成績是良好到優越之等級、至少成功地完成一 (1)學年的全日制學習的學士班學生(或是轉學生得於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就讀一年),交換期間為一(1)學期。
2. 參與學生須達到接待機構所有入學許可或特殊要求,來自 Rutgers 的學生必須是在 Newark 及 New Brunswick 校區 Rutgers 商學院主修的學生,來自 NTU的學生必須是在其管理學院主修的學生。
3. 每學年的交換學生總數不得超過四(4)名學期生,但該名額可經雙方協議後修改之,在 Rutgers 方面,這名額的更改由院長決定。
IV 選拔與執行方針
1. 確定送出名額與監控xx
a. 雙方將於每學年的三月一日前同意秋季班學生名額,十月一日前同意春季班學生名額。
b. 本協議之雙方負責協調人應依據各科系及學科的需要監督候選人的選拔
──可能每年都有變化。應盡力維持每年交換學生的均衡,但有可能某一年的交換學生人數無法達到均衡,兩機構同意所有的交換學生人數在三(3)年的期間內達到均衡。
2. 申請、提名與入學程序
a. 雙方將溝通程序、截止日期、簽證發給及其他這類對學生與職員而言都是申請過程中必要的實務有關資訉。
b. 想要得到本計畫入學許可的學生必須依照原屬機構規定之截止期限申
請。Rutgers 由該校之國外留學辦公室承辦,NTU 由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系承辦。
c. 各方首先將送出合格候選人的提名,包括至當下為止的學業成績與學業推薦信,至指定的辦公室,在 Rutgers 是國外留學辦公室(Study Abroad Office),在 NTU 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系。
d. NTU 的申請學生在提出申請時,必須聲明其較喜歡在 Newark 校區或 New Brunswick 校區就讀與住宿。
e. 提名應依據接待機構的正常入學要求與註冊限制辦理,接待機構應依據被提名學生的可接受度做決定。接受 Rutgers 學生就讀 NTU 的最終決定由該校管理學院定奪。接受 NTU 學生就讀 Rutgers 的最終決定由 Newark 校區與 New Brunswick 校區的 Rutgers 商學院定奪。
f. 接待機構應提供正式的入學與其他文件給參與學生,用以進入接待學校就讀。
g. 沒有接待機構的明確同意之前,原屬機構不會送出候選人選。
3. 提名期程:候選人的提名給接待機構通常依照下列期程進行:
a. Rutgers 會在下列時間以前提名到 NTU 就讀學生名單:
4 月 1 日:學年及/或第一學期入學
10 月 15 日:第二學期入學
b. NTU 會在下列時間以前提名到 Rutgers 就讀學生名單:
3 月 15 日:學年及/或秋季班入學
10 月 15 日:春季班入學
4. 語言能力:
Rutgers 的授課語言為英文,NTU 的授課語言為中文與英文。NTU 為 Rutgers
鑑別其候選人的英文能力,Xxxxxxx 則為 NTU 鑑別其候選人的中文能力。如
有需要,互相確定其候選人的入學能力。Xxxxxxx 為本計畫建議前來就讀的
NTU 學生的托福成績達 85(ibt),或通過接待學校面試有同等之能力。
5. 參與學生在接待機構的註冊身份:Rutgers 的參與學生將在 NTU 以非學位學生身份註冊,NTU 的參與學生也將在 Rutgers 以非學位學生身份註冊。
6. 參與學生在接待機構的權利:在接待機構註冊就讀期間,參與學生享有所有普通學生所享有之權利,同時也必須遵守同樣的一般性法律與規則。
7. 接待機構提供參與學生諮詢服務:接待機構將為外來參與學生提供適當與合宜的對新環境的適應、指導與諮詢。
8. 在接待機構選課:參與學生可以申請任何接待機構提供的學程,再由接待機構統一做決定,除非該學程有限制註冊。在接待機構修習通過的學科一般情況下會被該學生的原屬機構接受為可算入取得學位的學分。每一位參與學生有責任盡可能地為其在接待機構將選課程,先行獲得其原屬機構的預先核可。
9. 必修課程量:在 NTU 就讀的 Rutgers 學士班學生必須修習等同於 Rutgers 為一般全日制學生規定的學業量,也就是每學期 12 學分。同樣地,在 Rutgers就讀的 NTU 學士班學生必須每學期修習 12 學分。
10. 學業成績:參與學生與其他接待學校學生一樣,受相同的學業規則與成績標準的規範。若交換學生在學期結束前自願退出或因紀律理由被退學,接待機構將視此為已完成之交換。此外,任何學生違反接待機構學生行為守則或其他被接待機構合理地視為適當的理由,接待機構保留要求其退學之權利。接待機構在做定奪之前將與原屬機構諮商;接待機構將通知原屬機構該交換學生之最後停止日期。單一參與者之退學不得取消為其他參與者之有關安排所做協議。
11. 學業評量與報告:接待機構將依據其自己的標準評量參與學生的學業成績,並且在期末考試最後一天之後一星期且不晚於三星期後,將該評量提報至原屬機構。報告將以正式成績單的格式從接待機構發送,指明所選課程與所得評分,再由原屬機構斟酌使用。參與本交換計畫的學生自動授權本成績單的傳送。
12. 簽證與文件支援服務:接待機構將提供參與學生符合現行規定的必要資格證書及其他申請接待國家簽證所需文件,但參與學生有責任及時取得簽證。
13. 財務責任與住宿
a. 註冊與繳交學費:Rutgers 與 NTU 要求參與學生在原屬機構註冊及繳納其原屬機構所規定需要繳納的學雜費。因而在接待機構免繳登記費、註冊費、學費或其他法定固定大學費用。
b. 其他教育與生活費:Rutgers 與 NTU 都不負責學生的書籍費、設備、房屋、住宿、簽證、旅行、交通及其他個人開支。除非有其他安排,這些費用應由個別學生負擔。接待機構在同意該學生就讀後,將通知他們在接待機構將負擔的大約開銷。原屬機構可斟酌情形向其學生收取一些非課業費用,用以促進本交換學生計畫。
c. 住宿:各校將協助交換學生找到於接待學校之住宿,但是,房屋與住宿費用將由該學生支付,或透過原屬機構安排。
d. 健康保險、醫療費用與緊急事項:
i. 所有參與交換學生必須有健康保險,其水準需等於或高於接待機構要求國際學生之保險範圍。
ii. 假如參與學生到達接待機構,已經投保所要求的最低個人保險,他們必須提出可接受之有關證明給接待機構。
iii 如果參與學生到達接待機構,沒有投保所要求的最低個人保險,或不能提出他們已經有該保險範圍的可接受證明,他們必須取得並支付由接待機構提供的健康保險。
iv. 接待機構對任何參與學生發生的健康有關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v. 參與學生應提供緊急聯絡資訊。如果有參與學生發生重大意外或其他嚴重情況,或要受紀律處分,接待機構將立即通知原屬機構。
V 法律損失賠償與政策
1. 雙方機構間不會對金錢考量交換意見,也不會有任何起因於本交換計畫的損失賠償、費用償還、或分擔費用或利率。
2. 雙方贊成機會平等政策,並且不會基於種族、性別、年齡、婚姻狀況、種族地位、宗教、出生國、性別傾向或殘障而有歧視。
3. 依據本協議,雙方的義務僅限於參與學生,並且不及於配偶與受撫養家屬。
4. Rutgers 學生在臺灣停留期間將遵守所有臺灣的法規(海關與移民法)。NTU學生在美國停留時間有責任遵守所有美國聯邦法規(海關與移民法)。
VI 負責協調人員
1. 為了執行本協議的約定,Rutgers 的負責協調人員為國外留學辦公室主任。
2. 為了執行本協議的約定,NTU 的負責協調人員由管理學院院長指派一名教授或職員擔任,該名被指派人員就任後,將與 Rutgers 國外留學辦公室主任協調溝通。一方的協調員之變更應在三十(30)日之內以書面通知他方協調員。
VII 期限
1. 本協議在下列最後簽名日期起生效,原始有效期為五(5)年。
2. 除非簽約之一方在至少三個月之前以書面表示有意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將自動延長五(5)年,終止協議應不影響終止之前所同意的交換之執行。
3. 本協議(包含累積的交換率)應於自執行日起算第三年底予以檢討,並將由雙方負責協調員執行。在 Rutgers 商學院方面,其院長應對本協議之延續做最後定奪。
4. 如果雙方之間有異議,雙方將盡最大努力解決之。雙方可尋求獨立的法律建議,但希望所有這類異議能由雙方和睦地解決。
5. 本協議可經雙方以書面同意修正,並經簽名與註明日期以表明為本協議之修正後為之。
6. 雖然本協議用英文及中文撰寫,所有內容應相同且有效,但英文與中文版本間如有任何差異發生,應以英文版為準。
雙方茲簽名如下,以昭信守
國立臺灣大學 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
x清華 Xxxxxxx X. Xxxxxxx,
學術副校長 代理學術事務副校長
日期: 日期:
xxx Xxxxxx Xxxxxxxx
國際事務長 國際與全球事務副校長
日期: 日期:
xxx Xxxxx Xxxxxx
管理學院院長 Rutgers 商學院院長
日期: 日期:
xxx Xxxx J. Gunkel
工商管理學系主任 Newark 校區學術課程副校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