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6,710.00万元(不含本次),按照审议决策先后顺序,包括 2020年8月 至本次交易前经决策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依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解除合同》、《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收购泰 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97.31%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委托销售协议》、《茂乐惠小程序平台入驻使用协议》、《茂悦荟plus小程序平台使用协议...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 2021-056 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水电收费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甲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6,710.00万元(不含本次),按照审议决策先后顺序,包括 2020年8月至本次交易前经决策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依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解除合同》、《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97.31%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委托销售协议》、《茂乐惠小程序平台入驻使用协议》、《茂悦荟plus小程序平台使用协议》及《网络推广服务合同》。前述关联交易,均已按照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履行了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三方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水电收费协议之补充协议”,《水、电收费协议》简称“原协议”),具体如下:
根据水电收费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原协议甲方由兴华实业变更为崇xx锦,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协议的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协议期间,茂业深南将向崇xx锦支付的费用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原协议约定,该合作模式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茂业深南资金的情况。
2021年9月3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水电收费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xx Xxxxx、钟鹏翼、xxx、xxx、xxxxx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公司与关联xxx实业、崇xx锦签署《水电收费协议之补充协议》。
兴华实业、崇xx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兴华实业、崇xx锦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崇xx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崇xx锦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崇xx锦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HKPX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和平社区深南东路 4003 号世界金融中心 A37A 区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政服务;清洁服务;日用电器上门修理;摄影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礼仪服务;会务服务;日用百货的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房地产经纪;票务代理、预订酒店;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餐饮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打字复印服务。
股权结构:
股东 | 持股比例 | 与公司关系 |
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100% | 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企业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0 | 161.04 |
资产净额 | 0 | 161.04 |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 2021.1.1—2021.6.30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0 | 402.93 |
净利润 | 0 | 46.56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x次关联交易的合作条款和交易价格均沿用原协议约定。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原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兴华实业
乙方:茂业深南
甲乙双方就兴华大厦1-5楼深圳市茂业百货深南有限公司用水、用电的收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中央空调
(1) 甲方正常向乙方供应营业时间的中央空调;乙方因促销等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增加空调运行时间的,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
(2) 空调主机运行电费:为简化计费,经双方协商,采取年平均单价方式计费,每月定额收取空调主机运行电费人民币玖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92880.00元)。
2、商业用水、用电
(1) 水费:按供水部门核定的商业类用水的标准、排污费标准、垃圾处理费标准计费,其中水费¥3.77元/立方米、排污费¥1.2元/立方米,垃圾处理费¥0.27元/立方米,另加3%的加压费,合计¥5.35元/立方米(含税3%),政府物价部门调整价格时将同步调整;
(2) 电费:抄表计量,按供电部门核定的商业类用电的峰期电价计费,双方拟定按¥1.08元/度计费,不另计线损,政府物价部门调整价格时将同步调整。
3、其他条款
(1) 费用结算以月为单位。
(2) 每月2日前抄上月水、电表,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的水电费发票,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水费、电费、空调运行电费。遇节假日抄表时间可相应提前或是延后。
(3) 本协议起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双方的物业租赁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兴华实业
乙方:茂业深南(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丙方:崇xx锦
1、由于业务发展需要,茂业百货深南店《水、电收费协议》,(下称“原协议”)签约主体甲方由“深圳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崇xx锦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丙方)。原协议中涉及“深圳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权利义务将均由“崇xx锦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2、水、电收费协议主体于2021年01月01日正式变更,原协议主体账号变更为:崇xx锦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账户。
3、本补充协议用于后续费用结算,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协议未约定内容按原
协议执行。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
2021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水电收费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xx Xxxxx、钟鹏翼、xxx、xxx、xxxxx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x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xxx、xxx、xx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产生,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产生,经各方协商一致,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平等、诚信原则,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