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 540009301004910,该专户将按照募集资金公告分拨到各分账户后的剩余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该账户余额仅用于甲方合肥市小仓房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 520775590291000020,该专户将按照募集资金公告分拨到各分账户后的剩余金额为人民币 90,000,000.00...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9-069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7 号文),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9,790,00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8 元,
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941,998,208.58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
民币 12,899,982.09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730,187.64 元)后,余额为人民币
929,098,226.49 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法律顾问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00 元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01.89 元)和支付的审计机构中介机构费用 4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22,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8,198,226.49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4020002 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条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甲方)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可以在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内含会计师、律师中介费用共计 90 万元)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