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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6--017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襄旅”)、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日产”)分别与东风汽车公司签订了《东风新能源汽车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东风汽车公司委托本公司、东风襄旅及郑州日产为其开发新能源汽车,东风汽车公司享有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本公司、东风襄旅及郑州日产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使用权,并向东风汽车公司支付技术提成费。
东风汽车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86%的股权,东风汽车集团股份公司持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东风汽车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86%的股权,东风汽车集团股份公司持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0.1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风汽车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公司注册资本:23.4 亿元
法定代表人:xxx
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含自产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铸金锻件、启动电机、粉末冶金、夹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组织管理本公司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兼营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和销售;对汽车运输,工程建筑实施组织管理;与主、兼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及售后服务。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东风新能源汽车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协议》之一:全承载新能源城市客车
1、合同主体
委托方:东风汽车公司
受托方: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
2、合同内容
东风襄旅接受东风汽车公司的委托,为其开发全承载新能源城市客车。
3、费用及支付
x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东风汽车公司一次性向东风襄旅支付合同经
费人民币 1500 万元。
4、所有权及独占许可
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东风汽车公司所有。
东风汽车公司授权东风襄旅独占使用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并收取技术提成费。第 1 阶段提成比例为 3%,提成额度为 5000 元/辆,当提成车型数量达到车型生涯数量(3000 台)或提成总额达到 1500 万时,后续的提成比例为 1.5%,提成额度为 2500 元/辆。
技术提成费的计提基数(确定逻辑)为:
销售价格(不含税)-实物成本(含三电)- OP +专用件价值合计,OP 为扣除技术提成费前的营业利润。
技术许可提成自商品开始销售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5、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经双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东风新能源汽车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协议》之二:御风纯电动轻型客车
1、合同主体
委托方:东风汽车公司
受托方: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
2、合同内容
东风襄旅接受东风汽车公司的委托,为其开发御风纯电动轻型客车。
3、费用及支付
x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东风汽车公司一次性向东风襄旅支付合同经费人民币 1600 万元。
4、所有权及独占许可
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东风汽车公司所有。
东风汽车公司授权东风襄旅独占使用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并收取技术提成费。第 1 阶段提成比例为 3%,提成额度为 2000 元/辆,当提成车型数量达到车型生涯数量(8000 台)或提成总额达到 1600 万时,后续的提成比例为 1.5%,提成额度为 1000 元/辆。
技术提成费的计提基数(确定逻辑)为:
销售价格(不含税)-实物成本(含三电)- OP +专用件价值合计,OP 为扣除技术提成费前的营业利润。
技术许可提成自商品开始销售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5、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经双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东风新能源汽车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协议》之三:纯电动行李牵引车
1、合同主体
委托方:东风汽车公司
受托方: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2、合同内容
郑州日产接受东风汽车公司的委托,为其开发纯电动行李牵引车。
3、费用及支付
x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东风汽车公司一次性向东风襄旅支付合同经费人民币 1800 万元。
4、所有权及独占许可
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东风汽车公司所有。
东风汽车公司授权郑州日产独占使用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并收取技术许可提成费。第 1 阶段提成比例为 3%,提成额度为 5000 元/辆,当提成车型数量达到车型生涯数量(3600 台)或提成总额达到 1800 万时,后续的提成比例为 1.5%,提成额度为 2500 元/辆。
技术提成费的计提基数(确定逻辑)为:
销售价格(不含税)-实物成本(含三电)- OP +专用件价值合计,OP 为扣除技术提成费前的营业利润。
技术许可提成自商品开始销售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5、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经双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东风新能源汽车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协议》之四:纯电动客梯车
1、合同主体
委托方:东风汽车公司
受托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内容
x公司接受东风汽车公司的委托,为其开发纯电动客梯车。
3、费用及支付
x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东风汽车公司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合同经费人民币 1300 万元。
4、所有权及独占许可
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东风汽车公司所有。
东风汽车公司授权本公司独占使用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并收取技术许可提成费。第 1 阶段提成比例为 3%,提成额度为 5000 元/辆,当提成车型数量达到车型生涯数量(2600 台)或提成总额达到 1300 万时,后续的提成比例为 1.5%,提成额度为 2500 元/辆。
技术提成费的计提基数(确定逻辑)为:
销售价格(不含税)-实物成本(含三电)- OP +专用件价值合计,OP 为扣除技术提成费前的营业利润。
技术许可提成自商品开始销售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5、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经双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仅能够实现交易各方的合作共赢,也有利于公司新能源
汽车研发经验的积累,对公司新能源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
2、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