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类别 当前商标权人 未来商标持有/使用人 第 6 类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苏泊尔”中 与炊具及厨房电器相关的产品商标归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使用 与炊具及厨房电器不相关的产品商标归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使用 文商标的商标权覆盖第 6 类下全部 24 个分类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SUPOR”英文商标的商标权覆盖第 6 类下 24 个分类中的 10个分类 第 7 类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苏泊尔”中文商 标的商标权覆盖第 7 类下全部 53...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0-00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在 2004 年上市之初,作为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苏泊尔集
团”),陆续自苏泊尔集团无偿受让了第 6 类、第 11 类、第 20 类及第 21 类商品的注册商标。于此同时,苏泊尔集团仍拥有若干其他类别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近年来,在上述受让商标中,我公司在业务中实际使用的主要为第 11 类及第 21 类中
的大部分产品所对应的商标,以及第 6 类及第 20 类中的少数产品所对应的商标,而我公司开展某些炊具及厨房电器所需的其他类别商标则为苏泊尔集团所拥有。同时,苏泊尔集团开展其非炊具、非厨房电器业务需要使用第 6 类及第 20 类中的大部分产品所对应的商标。为了确保各自拥有的商标能够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苏泊尔集团协商同意对各自拥有的商标权的归属进行分割,并签定了《商标转让协议》。
该协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保留其拥有的、与炊具、厨房电器业务相关的商标权,并将与炊具、厨房电器业务不相关的商标权转让或无偿许可给苏泊尔集团;(2)苏泊尔集团保留其拥有的、与非炊具、厨房电器业务相关的商标权,并将与炊具、厨房电器业务相关的商标权转让或无偿许可给我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xxx
住 所: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
苏泊尔集团成立于1994 年5月2日,工商注册号331021000020300。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苏泊尔集团总资产484,741 万元,净资产256,038 万元,营业收入438,037 万元,净利润36,566 万元(未经审计)。苏泊尔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23.93%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苏泊尔集团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中,对各自拥有的商标权的归属分割如下:
商标类别 | 当前商标权人 | 未来商标持有/使用人 |
第 6 类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苏泊尔”中 | 与炊具及厨房电器相关的产品商标归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使用 与炊具及厨房电器不相关的产品商标归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使用 |
文商标的商标权覆盖第 6 类下全部 24 个分类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SUPOR”英文商标的商标权覆盖第 6 类下 24 个分类中的 10 个分类 | ||
第 7 类 |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苏泊尔”中文商 | |
标的商标权覆盖第 7 类下全部 53 个分类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SUPOR”英文商标的商标权覆盖第 7 类下 53 个分类中的 25个分类 | ||
第 8 类 |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苏泊尔”中文商 | |
标的商标权覆盖第 8 类下全部 12 个分类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SUPOR”英文商标的商标权覆盖第 8 类下 12 个分类中的 10个分类 | ||
第 11 类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含“苏泊尔” | |
中文、“SUPOR”英文的商标覆盖第 11 类下 全部 13 个分类 | ||
第 20 类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含“苏泊尔” | |
中文的商标覆盖第 20 类下 14 个分类中的 13 个分类 | ||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含“SUPOR”英文的商标覆盖第 20 类下 14 个分类中的 9 个分 类 | ||
第 21 类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含“苏泊尔” | |
中文、“SUPOR”英文的商标覆盖第 21 类下 |
全部 15 个分类 |
该商标分类指国家商标局颁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所作的产品、服务分类。
(xxx.xxx.xxxx.xxx.xx)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目前上述商标权在双方财务报表中体现的账面值为零,因此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为无偿转让。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苏泊尔集团对各自拥有的商标权的归属进行分割,分割内容同本公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述。
(二)双方同意任一方根据协议向对方转让商标权均不收取转让费,约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变更、转让手续、委托中介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商标权人各自承担。
(三)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该项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与苏泊尔集团构成同业竞争。双方对各自所拥有的商标权进行分割并办理转让手续。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公司在业务中实际使用的主要为第 11 类及第 21 类中的大部分产品所对应的商标,以
及第 6 类及第 20 类中的少数产品所对应的商标,而我公司开展某些炊具及厨房电器所需的其他类别商标则为苏泊尔集团所拥有。同时,苏泊尔集团开展其非炊具、非厨房电器业务需要使用第 6 类及第 20 类中的大部分产品所对应的商标。公司与苏泊尔集团对各自拥有的商标权的归属进行分割,能够确保各自拥有的商标满足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双方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苏泊尔集团对各自拥有的商标权的归属进行分割后,能够确保双方拥有的商标满足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09 年 1 月-12 月,公司与苏泊尔集团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585.10 万元,其中苏泊
尔集团 371.57 万元,浙江苏泊尔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苏泊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75.68 万元,浙江苏泊尔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苏泊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37.83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销售产成品。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现拥有的第 6 类、第 11 类、第 20 类及第 21 类商品的注册商标都陆续来自苏泊尔
集团于 2004 年无偿转让所得。公司目前在业务中实际使用的主要为第 11 类及第 21 类中的
大部分产品所对应的商标,以及第 6 类及第 20 类中的少数产品所对应的商标。现将非炊具、非厨房电器业务需要使用第6 类及第20 类中的大部分产品所对应的商标进行分割后无偿转让给苏泊尔集团,而苏泊尔集团亦将其拥有的本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其他类别炊具及厨房电器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此项转让体现了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双方的长远发展。我们认为,该商标转让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