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本公司与人保金服签订了《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有关协议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披露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62号)。2020年7月31日,本公司与人保金服签订 《<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对原协议约定的POS刷卡费率进行调整,原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
《<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补充合同》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0〕27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金服”)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9年9月10日,本公司与人保金服签订了《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有关协议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披露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62号)。2020年7月31日,本公司与人保金服签订《<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对原协议约定的POS刷卡费率进行调整,原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在
补充合同中继续有效。
(二)关联交易类型
x公司与人保金服签订的补充合同属于提供货物或服务类的统一交易协议。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人保金服为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会员账户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终端提供与维护”等一站式支付集成服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互联网
金融项目孵化与管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 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设计、制 作、加工计算机专业领域网络信息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 务和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专业领域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设计;计算机 系统集成;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兼并重组策划;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办公用品、珠宝首饰、汽 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汽车用品、农副产品;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壹拾亿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KXR10E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人保金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将原协议附件一中支付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明细表的关于“POS 刷卡(包括苹果 pay、华为 pay、三星 pay 等)”费率由原报价:境内银联借记卡:按照单笔金额*0.24%,18元封顶;境内银联贷记卡:按照单笔金额*0.24%,不封顶;调整为:境内银联借记卡:按照单笔金额*0.23%,不封顶;境内银联贷记卡:按照单笔金额*0.23%,不封顶。
(二)补充合同新费率标准在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 1 日开始执行。
(三)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原合同到期日止。
(四)补充合同为单价合同,最终技术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单笔 POS 刷卡业务的金额乘以 0.23%计算确定,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仍执行原协议约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x次合作各项产品价格总体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符合按照公允性原则对关联交易定价的
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支付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合同的议案》,审议的方式为现场审议表决,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合作产品价格总体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符合按照公允性原则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监管要求,并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除两名关联董事按照规定放弃投票外,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