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海宜”)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1,000万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苏州泓融投资有限公司、马玲 芝、郑利彬、蒋元生、孟繁诰、东吴汇增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计6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6名特定对象”)。2015年4月10日,公司与前述6名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24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海宜”)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1,000万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苏州泓融投资有限公司、xxx、xxx、xxx、xxx、东xxx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计6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6名特定对象”)。2015年4月10日,公司与前述6名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其中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苏州泓融投资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xxxxx,另一发行对象之一xxx女士与xxxxx系夫妻关系,与xxx董事系姐弟关系。苏州泓融投资有限公司、xxx女士将分别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800万股股份、2,000万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4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上编号为2015-023的公告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苏州泓融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泓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融投资”)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xxx
xx: xxxxxxxxx 000 xxxxxx 00 x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煤炭、电子产品、电气机械、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xxx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 0 x
(x)xxx
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00 x
(x)xxx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 0 x
(x)xxx
xx:xxxxxxxxxx 00 x 00 x
(x)xxxx 0 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东吴证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4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xx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2、东xxx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东吴证券拟设立的东xxx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东吴证券设立和管理,
计划全额用于投资新海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以现金出资 28,196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三、《附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 6 名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数额及认购金额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1 | 泓融投资 | 3,800.00 | 56,392.00 |
2 | xxx | 0,000.00 | 37,100.00 |
3 | xxx | 2,000.00 | 29,680.00 |
4 | 东xxx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00.00 | 28,196.00 |
5 | xxx | 600.00 | 8,904.00 |
6 | 孟繁诰 | 200.00 | 2,968.00 |
合 计 | 11,000.00 | 163,240.00 |
(二)认购价格
x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4.84 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随之进行调整。
(三)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上市公司发出缴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价款缴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四)限售期
认购人在本合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附条件认购股份协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协议自动终止。
(六)违约责任条款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xx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违约赔偿金为认购人本次认购金额的 1.00%。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新海宜股东大会通过或/
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新海宜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 6 名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