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11N92065186A202321002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编号: 11N92065186A202321002
合同编号: 浙瓯江(2023)132号
委 托 方(甲方): 温州大学
受 托 方(乙方): 浙江瓯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资产评估法》之规定,现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协作的原则基础上,就资产评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资产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及价值类型
1. 评估目的: 资产租赁
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温州大学茶山校区南校机电工程学院等15处通信基站场地年租金市场价值年租金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涉及的通信基站场地。
3.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第二条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3年6月8日 。第三条 评估报告使用人及使用范围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及甲方授权的单位(个人)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受托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除甲方及甲方授权的单位(个人),未征得受托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方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上述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本约定的评估目的而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见资料目录)及相关批文、权属证明以及相应的资料,待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于 10个 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交换意见稿,经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正式纸质文版《资产评估报告书》2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善、不及时等原因需延长完成评估工作的时间,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时甲方需要对为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2.乙方在评估工作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4.在乙方按协议开展工作及完成评估任务后,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资产评估费用。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提供合法、完整、客观的评估报告。
2.乙方需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
3.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必要的资料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甲方如要求乙方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5.因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乙方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6. 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7.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料等原因,乙方有权合理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第七条 评估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乙方完成本次委托业务费用人民币90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
2.本次委托评估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差旅、食宿等所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3.评估费用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浙江瓯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方支行账 号:19-000000000000000
5.双方依据交易习惯,协商一致约定,所开具的发票不视为本委托合同中已付款的凭证,向本委托合同指定的账户转账并妥收后的相关银行转账凭证系履行本协议唯一的付款凭证。
6.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委托合同,以及违法评估及违反保密的义务,所收取的评估费用应退还甲方,除赔偿损失外;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委托合同,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已收取的评估费用;
2.本委托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履行本委托合同发生纠纷,所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取证费以及其他为实现法定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 通知的送达条款
1.双发确认的通知送达地址如下:甲方: 温州大学
地址:温州高教园区(瓯海区茶山镇)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浙江瓯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0000x
传真:0577-88800680 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送达地址如有变化应在变更前30日内将新的送达地址书面通知对
方,以直接送达为准。
第十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事项
1.本委托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按委托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开展工作,至双方履行完毕终止。
2.乙方提交报告书后,发现委托方有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收回报告,宣布作废。
3.委托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委托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6.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委 托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委托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2023年 月 日
受 托 方(盖章): 浙江瓯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受托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签约日期: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