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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 x 000000
0/X, XXX Xxxxx, X00 Xxxxxxxxxxxxx Xxxxxx, Xxxxxxx 000000, Xxxxx
电话 Tel: x00 00 0000 0000 传真 Fax: x00 00 000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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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出具了《北京
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1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根据《审核问询函》相关要求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1 年 3 月 16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所就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以及涉及《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回复的修订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或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另行指明的其他期间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相关变化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上及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除非另有说明或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相关词语具有与律师工作报告相同的涵义。
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工作过程及相关声明请参见律师工作报告引言部分。基于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系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不低于股票面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xxx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除xxx先生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发行对象的确定及第九条之规定。
2.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及第八条关于发行价格的确定之规定。
3. xxx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及第八条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期之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发行人 2018 至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及公司提供资料、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 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修订稿、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阿尔特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45,053,02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74%,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xxx直接持有发行人 2,179,000 股股份,通过阿
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26,006,232 股股份,通过珺文银宝间接持有发行人
1,186,101 股股份;xxx的配偶xxxx持有发行人 1,400,000 股股份,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8,974,398 股股份。xxx直接控制发行人 0.71%的股权,xxxx控制发行人 0.46%的股权,xxx、xx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14.74%的股权。据此,xxx、xx合计可实际支配发行人 15.91%的表决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五、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阿尔特投资 | 45,053,020 | 14.74% |
2 | 珺文银宝 | 22,180,105 | 7.26% |
3 | 悦达投资 | 12,345,679 | 4.04% |
4 | 悦达绿色基金 | 10,680,909 | 3.49% |
5 | 普丰兴业 | 9,756,000 | 3.19% |
6 | xx | 9,021,000 | 2.95% |
7 | 凯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共青城凯联新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000,000 | 2.62% |
8 | E-Xxxx | 7,720,520 | 2.53%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9 | xxx | 7,480,000 | 2.45% |
10 | 基锐科创 | 6,351,851 | 2.08% |
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除以下情形外,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阿尔特投资持有发行人 45,053,020 股(占总股本 14.74%),其中 26,884,895
股(占总股本 8.80%)已被质押;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xxx通过作为珺文银宝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 1,186,101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因此本次珺文银宝所持该部分股份仍为限售股;
3、股东xx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因此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发行人现任监事xxx通过普丰兴业间接持有公司 150,242 股股份,因此在其任职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5、股东xxx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因此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6、E-Xxxx 持有发行人 7,720,520 股(占总股本 2.53%),其中 3,960,000 股(占总股本 1.30%)已被质押。
六、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 2018 至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9,095.54 万元、88,504.61 万元、81,797.75 万元,均超过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 90%,主营业务突出。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依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变化如下:
1. 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新增子公司、参股公司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1)董事变化情况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2)监事变化情况
2021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xxx、xx担任第四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xx、xxx、xxx、xxx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xxx为总经理;续聘xx为董事会秘书;续聘xx、xx为副总经理;续聘xxx为财务负责人。
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担任发行人职务 | 控制或任职的企业 (不包括发行人下属子公司) | 持股或任职 |
xxx | 董事长 | 广州阿尔特 | 任董事 |
阿尔特投资 | 持股 57.72%,任执行 董事 | ||
xxxx特 | 任董事 | ||
北方凯达 | 任副董事长 | ||
xxx开曼 | 持股 48%,任董事 | ||
xxxx | 任董事长 |
姓名 | 担任发行人职务 | 控制或任职的企业 (不包括发行人下属子公司) | 持股或任职 |
xx | 董事、副总经理 | 阿尔特投资 | 持股 19.92%,与xx x一同控制阿尔特投资 |
阿尔特开曼 | 持股 19.31%,与xx x一同控制阿尔特开曼 | ||
BEAT POWER | 任董事 | ||
xxx | 董事、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 - | - |
xxx | 董事 | - | - |
xxx | 董事 | 东方邦信(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任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 |
东方邦信盛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 | 任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 | ||
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任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 | ||
邦信金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陕西中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太原君泰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东方万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上海保利建熹房地产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吉林市锦东家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任董事 | ||
杭州万通邦信置业有限公司 | 任董事长 | ||
陕西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任助理总经理 | ||
xxx | 董事 | 悦达投资 | 任副董事长、总裁 |
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xxx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xxx达集团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盐城纬达纺织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xxx达专用车有限公司 | 任董事长 | ||
xxx | xx | - | - |
姓名 | 担任发行人职务 | 控制或任职的企业 (不包括发行人下属子公司) | 持股或任职 |
xxx | 独立董事 | - | - |
xxx | 独立董事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任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
xxx | 独立董事 |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任独立董事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任独立董事 | ||
xx | 独立董事 |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任独立董事 |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任独立董事 | ||
北京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任独立董事 | ||
xx | 监事 | - | - |
xxx | 监事 | 奥达国际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北京分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任董事 | ||
上海起航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
北京普丰安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 | ||
普丰兴业 | 持股 1.54%,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北京亦庄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 | ||
曾晓伐 | 监事 | 上海融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持股 70%,任监事 |
上海申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持股 100%,任执行 董事、经理 | ||
上海锟钰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 xx伐之配偶方荣持 股 51%、任执行董事,xx伐持股 49% | ||
xxx | 监事 | 上海悦达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任董事 |
xx | 监事 | - | - |
xxx | 监事 | xxxx |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xx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北京昱xxx科技有限公司 | xx之配偶xxx持股 60%,xx持股 40%,xx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 |
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所披露的公司主要关联方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主要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 2018-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18-2020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设计、样车试制及零部件等产品或服务,具体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艾斯泰克 | 汽车设计服务 | 2,297.37 | - | - |
北京驭锋 | 样车试制 | - | - | 708.04 |
中汽研汽车 | 汽车试验服务 | 9.84 | 187.77 | 92.67 |
小计 | 2,307.20 | 187.77 | 800.71 | |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4.25% | 0.32% | 1.53%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汽车设计等服务,具体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艾斯泰克 | 出售展车/汽车设 计 | 193.47 | - | 334.91 |
柳州菱特 | 汽车设计 | 1,424.81 | 244.67 | 274.46 |
帝亚一维 | 汽车设计 | - | - | 3,444.80 |
一汽股份 | 汽车设计 | - | 10,302.72 | 10,517.20 |
华夏叁壹 捌 | 车辆销售 | - | - | 49.73 |
驾享其程 | 车辆测评 | - | 20.39 | 6.17 |
小计 | 1,618.28 | 10,567.78 | 14,627.27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98% | 11.94% | 18.49% |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761.49 | 676.17 | 605.02 |
2. 主要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确认的租赁费 |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阿尔特企管 | 房产 | 154.46 | - | - |
合计 | 154.46 | - | - |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xxxxxxxxxxxxxx 0 x,该地点所
属土地的产权归属于阿尔特企管。就上述事项双方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租
赁意向书》,并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
除上述租赁费用外,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公司对新实施地点进行了装修,由此发生了水电及相关材料耗用,2020 年度公司向阿尔特企管支付了水电及材料费用共 29.00 万元。
(2)关联担保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 |
xxx、xx、 xxx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 1,000,000.00 | 2017-2-24 | 2018-2-23 | 是 |
xxx、xx、 xxx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 9,000,000.00 | 2017-4-25 | 2018-4-24 | 是 |
xxx、xx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双榆树支行 | 15,000,000.00 | 2017-10-17 | 2018-10-17 | 是 |
xx | xx共立银行 | 913,005.00 | 2014-7-14 | 2019-6-25 | 是 |
xx | xx共立银行 | 1,276,320.00 | 2016-7-8 | 2019-7-29 | 是 |
xx | xx共立银行 | 7,087,920.00 | 2017-7-28 | 2018-6-28 | 是 |
xxx、xx |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 60,000,000.00 | 2018-2-2 | 2023-2-2 | 否 |
xx | xx共立银行 | 1,897,080.00 | 2019-7-29 | 2024-7-25 | 否 |
xx | xx共立银行 | 1,264,720.00 | 2020-6-10 | 2023-6-25 | 否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 |
xx | xx共立银行 | 1,897,080.00 | 2020-6-3 | 2025-6-25 | 否 |
xxx、xx | 宁波银行 | 31,778,840.83 | 2020-1-17 | 2020-10-15 | 是 |
xxx、xx | 招商银行 | 13,464,911.72 | 2020-9-16 | 2021-5-16 | 否 |
xxx、xx | 浦发银行 | 1,387,500.00 | 2020-12-2 | 2021-6-2 | 否 |
报告期内上述担保主要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为发行人融资提供担保所致。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公司与阿尔特开曼之间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xxx开曼 | 1,660,000.00 | 2009-10-19 | 2022-3-31 | 其中 30,000 美元已 于 2020 年度豁免 |
阿尔特开曼 | 500,000.00 | 2009-10-19 | 2022-3-31 | 已于 2020 年度豁免 |
xxx开曼 | 191,861.50 | 2009-12-10 | 2022-3-31 | 已于 2020 年度豁免 |
上述借款主要系阿尔特日本向阿尔特开曼借款,其中 2,160,000.00 美元用于阿尔特日本电动车开发项目运营资金,191,861.50 美元用于阿尔特日本 2010 年收购北京驭锋部分股权,上述借款经双方协商均不计付利息。
公司与柳州菱特之间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拆借期限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偿还情况 |
拆出 | ||||
柳州菱特 | 600.00 | 2020-9-7 | 1 年 | 已偿还完毕 |
300.00 | 2020-11-3 | 1 年 | 已偿还 200.00 万元 |
上述借款系公司为支持柳州菱特相关发动机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柳州菱特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利息。同时经双方约定,公司在借款到期日前或借款到期日时因向柳州菱特提供财务资助享有的债权可选择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对柳州菱特的股权,或由柳州菱特在借款
到期日时向公司一次性还本付息。
(4)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公司与广州阿尔特之间固定资产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广州阿尔特 | 固定资产转让 | 256.45 | - | - |
上述固定资产转让主要系广州阿尔特向广州阿尔特科技转让部分办公设备及运输设备。
(5)向关联方增资
为满足柳州菱特相关发动机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0 年 7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柳州菱特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柳州菱特 49%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柳州菱特 50%的股权。
为满足柳州菱特相关发动机技改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2020 年 12 月,柳州菱特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600 万元,经公司与柳州菱特股东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柳州菱特新增的注册资本均由公司认购。本次增资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柳州菱特 70.07%的股权,柳州菱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应收账款 | 柳州菱特 | - | 794.72 | 535.37 |
帝亚一维 | - | - | 2,160.00 | |
一汽股份 | - | - | 477.98 | |
北汽泰普 | - | 49.90 | 49.90 | |
驾享其程 | - | 5.31 | - | |
艾斯泰克 | 12.51 |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总计 | 12.51 | 849.93 | 3,223.25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2% | 0.96% | 4.06% | |
占应收账款比例 | 0.06% | 3.70% | 19.87% | |
其他应收款 | 中汽研汽车 | 9.45 | 10.00 | 10.00 |
阿尔特企管 | 340.00 | - |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应付账款 | 中汽研汽车 | - | 92.74 | - |
阿尔特企管 | 37.57 | - | - | |
合计 | 37.57 | 92.74 | - | |
占应付账款比例 | 0.47% | 0.96% | - | |
预收账款 | 陕西帝亚 | - | - | 128.00 |
一汽股份 | - | - | 1,063.43 | |
合计 | - | - | 1,191.43 | |
占预收账款比例 | - | - | 4.11% | |
长期应付款 | 阿尔特开曼 | 1,063.56 | 1,640.71 | 1,614.13 |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
行人因对柳州菱特增资使得柳州菱特变更为发行人子公司,因此在境内新增 1
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所有权人 | 产权证号 | 地址 | 面积 (m2) | 用途 | 终止期限 | 使用权类 型 | 他项 权利 |
柳州菱特 | 江国用[2015]第 090561 号 | 广西省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恒业 路 6 号 | 66,666.67 | 工业 | 2064.10.14 | 出让 | 无 |
本所律师认为,柳州菱特合法拥有相关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承租物业
1. 新增承租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境内新增 2 处承租房产,相关房产的出租方均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了租赁协议,具体如下:
序 号 | 房屋坐落地点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赁面积 (m2) | 租赁期限 | 用途 | 产权 证明 | 租赁 备案 |
1 |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 号 | 阿尔特企管 | 发行人 | 21,579.49 | 2020.11.01- 2040.10.31 | 办公 | 否 | 否 |
2 | 长春中俄科技园孵化大厦 A座 5 层西侧 | 长春中俄科技园股份有限公 司 | 长春凯迪 | 781.45 | 2021.03.15- 2023.03.14 | 办公 | 否 | 否 |
2. 续期承租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部分已到期的原承租房产签署了新的租赁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续期,具体如下:
序号 | 房屋坐落地点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赁面积(m2) | 租赁期限 | 用途 | 产权证 明 | 租赁备 案 |
1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 3 号院 5 号车间二 层部分工业厂房 | 北京西京盛氏服装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3,633.50 | 2021.04.01- 2021.09.30 | 研发办 公 | 是 | 否 |
2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科创二街 10 号新瀛工业 园 A1-4 厂房 | 北京亦庄新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1,073.00 | 2021.01.01- 2021.06.30 | 办公 | 是 | 否 |
3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新村糖 厂边四巷 3 号骏 升商务 201、202、 203、205、 | 徐国梁 | 广州阿尔特科技 | 507.47 | 2021.02.01- 2022.01.31 | 办公 | 是 | 是 |
4 | 长春市朝阳区富苑华城一单元 1206 室 | 姚智瑶 | 阿尔特日本长春代表 处 | 38.24 | 2021.01.01- 2021.12.31 | 住所 | 是 | 否 |
5 | 长春市绿园区一 23 街区 443 栋 2 门 1 楼 10 中门 | 陈祖达 | 长春凯迪 | 147.20 | 2021.01.01- 2021.12.31 | 办公 | 是 | 否 |
除上述已续期承租物业外,重庆阿尔特原承租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 53 号 1 幢 2 单元 9-1 租赁房产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重庆阿尔特正在与出租方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协商签订续期协议。
3. 到期未续期承租物业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原承租物业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再续期,具体如下:
序 号 | 房屋坐落地点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赁面积 (m2) | 租赁期限 |
1 | 黄浦区南京西路 389 号明 天广场裙房机遇中心 2 层生活馆 | 上海机遇空间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481.00 | 2019.04.01- 2021.03.31 |
2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慎昌大厦 5 层第 5551 号 | 北京瑞企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希艾益 | 20.00 | 2020.01.15- 2021.01.14 |
3 | 高新区硅谷大街 3355 号超达创业园#8 楼、硅谷商务 5 楼 501A、501A-1、 501B 室 | 王莹 | 长春凯迪 | 285.36 | 2020.01.09- 2021.01.09 |
4. 提前终止承租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1 月 30 日,四川新能源与出租方成都成工新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四川新能源承租的位于成都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 668 号 5 栋的租赁房屋中 2,646 平米
房屋以及 529.2 平方米屋外道路公摊、砼面公摊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予以退租。
5.补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承租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希艾益承租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 5 号租赁物业已办理完成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经本所律师对上述新增及续期境内租赁房产相关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属证照的核查及发行人确认,上述境内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但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租赁合同未经租赁备案登记并不会对发行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该等房产造成实质性障碍。
(四)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5 项注册商标,系因原参股公司柳州菱特变更为发行人子公司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注册日 | 到期日 | 取得方式 |
1 | 柳州菱特 | 20198565 | 37 | 2017.07.21 | 2027.07.20 | 原始取得 | |
2 | 柳州菱特 | 20198526 | 37 | 2017.07.21 | 2027.07.20 | 原始取得 | |
3 | 柳州菱特 | 20198256 | 35 | 2017.07.21 | 2027.07.20 | 原始取得 | |
4 | 柳州菱特 | 20198189 | 7 | 2017.10.14 | 2027.10.13 | 原始取得 | |
5 | 柳州菱特 | 20198181 | 7 | 2017.10.14 | 2027.10.13 | 原始取得 |
除上述新增注册商标外,发行人就 8125797、8132810、8132809 号注册商标办理了续展手续,并取得了《商标续展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到期日 |
1 | 发行人 | 8125797 | 12 | 2031.03.20 |
序号 | 商标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到期日 |
2 | 发行人 | 8132810 | 12 | 2031.03.20 | |
3 | 发行人 | 8132809 | 12 | 2031.03.20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
2. 授权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的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1 | 一种辅助装螺母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38520.2 | 2020.01.09 | 原始 取得 |
2 | 一种汽车稳定杆连接杆 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0567.0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3 | 一种汽车液压管路连接 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56821.8 | 2020.01.13 | 原始 取得 |
4 | 一种油气分离挡板落油 孔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2903.6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5 | 一种卡车驾驶室工具箱 盖涂装电泳工装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56779.X | 2020.01.13 | 原始 取得 |
6 | 一种摆臂后衬套支架结 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2535.4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7 | 一种钢塑复合滑柱上支 座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0425.4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8 | 一种带偏角螺旋弹簧尼 龙上支座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56812.9 | 2020.01.13 | 原始 取得 |
9 | 一种高效润滑球头销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0566.6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10 | 一种横置复合板簧悬架 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2538.8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11 | 一种液压衬套后扭力梁 总成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0457.4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12 | 一种组合前灯安装点与 横梁的定位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38516.6 | 2020.01.09 | 原始 取得 |
13 | 一种螺柱焊防漏焊系统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2537.3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14 | 一种翼子板安装支架结 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2876.1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15 | 一种高度可调节的换挡 器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2887.X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16 | 一种背门雨刮加强板结 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2889.9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17 | 一种可自由调整方向的 线束卡扣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2543.9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18 | 一种门槛饰板卡扣安装 座的出模设计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2921.4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19 | 一种发动机进气中冷方 式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57766.4 | 2020.01.13 | 原始 取得 |
20 | 一种机盖缓冲块安装结 构设计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031363.2 | 2019.11.22 | 原始 取得 |
21 | 一种制动系统排气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66354.7 | 2020.01.14 | 原始 取得 |
22 | 一种线控转向的液压离 合控制系统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0524.2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23 | 一种增程式汽车双电池 包冷却系统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0562.8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24 | 一种前雾灯上外循环散 热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6668.0 | 2020.03.20 | 原始 取得 |
25 | 一种白车身转向管柱安 装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224132.3 | 2020.02.28 | 原始 取得 |
26 | 一种转向管柱万向节叉 与转向机安装连接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38517.0 | 2020.01.09 | 原始 取得 |
27 | 一种车身控制器安装支 架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1922192579.7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28 | B 柱内板连接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76381.2 | 2020.01.14 | 原始 取得 |
29 | 备胎总成固定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58026.2 | 2020.01.13 | 原始 取得 |
30 | 一种塑料燃油箱自动灭 火系统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38492.4 | 2020.01.09 | 原始 取得 |
31 | 一种 V6 发动机增压器 执行器管路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2248.4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32 | 发动机缸体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48410.4 | 2020.01.09 | 原始 取得 |
33 | 一种悬架四轮定位调整 机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48409.1 | 2020.01.09 | 原始 取得 |
34 | 一种悬架稳定杆连接杆 防转安装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48408.7 | 2020.01.09 | 原始 取得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35 | 一种底盘离地高度测量 工装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38363.5 | 2020.01.09 | 原始 取得 |
36 | 增程式电动车热交换水 路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56764.3 | 2020.01.13 | 原始 取得 |
37 | 一种预挂工装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38500.5 | 2020.01.09 | 原始 取得 |
38 | 一种新型线束支架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3606.3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39 | 一种地板中通道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56848.7 | 2020.01.13 | 原始 取得 |
40 | 一种前端框架本体平台 化通用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58064.8 | 2020.01.13 | 原始 取得 |
41 | 一种超级快充电池包 PDU 成组形式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56823.7 | 2020.01.13 | 原始 取得 |
42 | 一种辅助监测车辆泊车与障碍物之间距离的系 统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6064.6 | 2020.03.20 | 原始取得 |
43 | 一种副水箱集成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224625.7 | 2020.02.28 | 原始 取得 |
44 | 一种集成式挡油板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224619.1 | 2020.02.28 | 原始 取得 |
45 | 一种变截面四通冷却管 路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224133.8 | 2020.02.28 | 原始 取得 |
46 | 一种抽芯拉铆螺栓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224120.0 | 2020.02.28 | 原始 取得 |
47 | 一种电池的均温流道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224115.X | 2020.02.28 | 原始 取得 |
48 | 一种可以显示方向盘转动角度及圈数的提示装 置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062984.7 | 2020.01.13 | 原始取得 |
49 | 一种带有导电功能的减 震垫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224114.5 | 2020.02.28 | 原始 取得 |
50 | 一种后悬线下调整工装 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7053.X | 2020.03.20 | 原始 取得 |
51 | 一种集成水路切换功能 的副水箱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6334.3 | 2020.03.20 | 原始 取得 |
52 | 一种偏心垫片调节机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224611.5 | 2020.02.28 | 原始 取得 |
53 | 一种车辆内前风挡玻璃 除雾装置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8280.4 | 2020.03.20 | 原始 取得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54 | 一种机盖内板与外板钣 金搭接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2403.3 | 2020.03.19 | 原始 取得 |
55 | 一种车辆除霜除冰铲子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3379.5 | 2020.03.19 | 原始 取得 |
56 | 一种可伸缩的汽车遮阳 板化妆镜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224660.9 | 2020.02.28 | 原始 取得 |
57 | 一种洗涤液位提醒装置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224612.X | 2020.02.28 | 原始 取得 |
58 | 一种灯具内散热风扇的 固定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3365.3 | 2020.03.19 | 原始 取得 |
59 | 一种新型油路布置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7226.8 | 2020.03.20 | 原始 取得 |
60 | 一种增程式电动车冷却 系统水路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7672.9 | 2020.03.20 | 原始 取得 |
61 | 低振动分段电机转子结 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2240.8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62 | 一种新型水管过孔护套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1503.3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63 | 一种新型轮速传感器插 接件安装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2291.0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64 | 一种转向管柱上下芯轴 外壳体防脱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2279.X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65 | 汽车纵梁内腔内加强板 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1554.6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66 | 一种检测车身功能尺寸 的检具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13062.2 | 2020.05.27 | 原始 取得 |
67 | 一种检测车门铰链同轴 度的检具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08598.5 | 2020.05.26 | 原始 取得 |
68 | 一种离合机构及车辆 | 实用 新型 | 四川新能 源 | 202020737302.8 | 2020.05.07 | 原始 取得 |
69 | 一种双翻边型加强支架 结构 | 实用 新型 | 长春凯迪 | 202020128485.3 | 2020.01.20 | 原始 取得 |
70 | 一种无大气压力传感器时的电动真空泵控制系 统 | 发明 | 发行人 | 201810108682.6 | 2018.02.01 | 原始取得 |
71 | 一种新型防止焊点变形 夹具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13017.7 | 2020.05.27 | 原始 取得 |
72 | 一种可重复安装的线束 卡扣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2255.4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73 | 一种快速插接固定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2234.2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74 | 一种固定洗涤管路的卡 子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2298.2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75 | 一种宽度可调的仪表板 分装工装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3361.5 | 2020.03.19 | 原始 取得 |
76 | 一种轿车行李箱盖喷涂 工装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2394.8 | 2020.03.19 | 原始 取得 |
77 | 一种变速箱转接盘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6242.5 | 2020.03.20 | 原始 取得 |
78 | 一种新型上油底壳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12430.1 | 2020.05.27 | 原始 取得 |
79 | 油底壳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12439.2 | 2020.05.27 | 原始 取得 |
80 | 一种可拆卸的格栅安装 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1544.2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81 | 一种新能源轻卡车架平 台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8251.8 | 2020.03.20 | 原始 取得 |
82 | 一种新能源轻卡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358102.1 | 2020.03.20 | 原始 取得 |
83 | 具有排气筋结构的后轮 罩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2249.9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84 | 分体式后视镜三角窗精 度保证装具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611576.2 | 2020.04.22 | 原始 取得 |
85 | 一种发动机盖 Y 向调整 精度保证装具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09816.7 | 2020.05.27 | 原始 取得 |
86 | 汽车液压制动管路连接 固定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10682.0 | 2020.05.27 | 原始 取得 |
87 | 一种方便涂玻璃底涂的 工装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09789.3 | 2020.05.27 | 原始 取得 |
88 | 一种安装车门分体式铰 链的工装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10106.6 | 2020.05.26 | 原始 取得 |
89 | 一种冷却系统布置出水 管座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10692.4 | 2020.05.27 | 原始 取得 |
90 | 一种分流式催化器入口 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10448.8 | 2020.05.26 | 原始 取得 |
91 | 一种 VIN 支架位置检测 检具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10024.1 | 2020.05.26 | 原始 取得 |
92 | 一种气压式减震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08607.0 | 2020.05.26 | 原始 取得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93 | 一种磁力辅助悬置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08444.6 | 2020.05.26 | 原始 取得 |
94 | 一种带挡风结构散热器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08500.6 | 2020.05.26 | 原始 取得 |
95 | 一种螺柱焊枪头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0908606.6 | 2020.05.26 | 原始 取得 |
96 | 一种集成可变流量冷却 水泵电机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1386941.0 | 2020.07.15 | 原始 取得 |
97 | 一种悬架油气弹簧系统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1700191.X | 2020.08.15 | 原始 取得 |
98 | 滑柱上支座与车身装配 导向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1386560.2 | 2020.07.15 | 原始 取得 |
99 | 一种汽车表皮定位固定 结构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1121128.0 | 2020.06.17 | 原始 取得 |
100 | 一种可旋转螺接安装的 汽车仪表板风口 | 实用 新型 | 发行人 | 202021119946.7 | 2020.06.17 | 原始 取得 |
101 | 一种坡道起步控制方 法、装置、混合动力车 辆及存储介质 | 发明 | 四川新能源 | 201910347650.6 | 2019.04.28 | 原始取得 |
102 | 电机扭矩过零控制方 法、装置、控制器、车 辆及存储介质 | 发明 | 四川新能源 | 201910565142.5 | 2019.06.26 | 原始取得 |
103 | 汽车换档方法、整车控 制器、汽车及存储介质 | 发明 | 四川新能 源 | 201910337286.5 | 2019.04.25 | 原始 取得 |
除上述新取得的授权专利以外,发行人原持有的专利号为 201820919848.8的实用新型“一种铰链加强件结构”权利人变更为江西阿尔特;发行人原持有的专利号为 2011200555134 的实用新型“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的散热器及其晶体管
散热器组件”已届满终止失效;发行人原持有的专利号为 2011200615440 的实用新型“三轴混合动力车”已届满终止失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授权专利。
3. 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1 项作品著作权,系因原参股公司柳州菱特变更为发行人子公司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作品名称 | 著作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创作完成 日期 | 登记日期 | 取得 方式 |
序号 | 作品名称 | 著作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创作完成 日期 | 登记日期 | 取得 方式 |
1 | 菱特动力 LOGO | 柳州菱特 | 00324314 | 国作登字 -2016-F-00324314 | 2016.01.21 | 2016.10.21 | 原始 取得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著作权。
4.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就其原拥有的 18 项已到期域名进行了续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域名 | 权利人 | 注册日 | 到期日 |
1. | iat-auto.asia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2. | iat-auto.club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3. | iat-auto.info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4. | iat-auto.me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5. | iat-auto.mobi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6. | iat-auto.name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7. | iat-auto.net.cn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8. | iat-auto.net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9. | iat-auto.org.cn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10. | iat-auto.org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11. | iat-auto.ren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12. | iat-auto.tel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13. | iat-auto.top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14. | iat-auto.wang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15. | iat-auto.xyz | 发行人 | 2015.03.19 | 2022.03.19 |
16. | iat-auto.cn | 发行人 | 2005.03.30 | 2022.03.30 |
17. | iat-auto.design | 发行人 | 2019.03.01 | 2022.03.02 |
18. | Iat-auto.group | 发行人 | 2019.03.01 | 2022.03.01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域名。
(五)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在建工程情况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书面确认、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对外投资的变化情况如下:
1. 新增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原参股公司柳州菱特进行增资,取得了柳州菱特的控制权,同时柳州菱特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上述变更完成后,柳州菱特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柳州菱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 年 12 月 9 日 |
注册资本 | 23,916.625726 万元 |
注册地 |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恒业路 6 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阿尔特持股 70.07%;柳机动力持股 29.9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 新增参股公司
(1)成都智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暄”)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信科技”)共同出资设立成都智暄。成都智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都智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 年 11 月 11 日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 |
注册地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 171 号 7 栋 16 层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阿尔特持股 50.00%;宇信科技持股 50.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株式会社 BEAT POWER(以下简称“BEAT POWER”)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子公司阿尔特日本与 Blue Sky Technology 株式
会社在日本共同投资设立 BEAT POWER。BEAT POWER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株式会社 BEAT POWER |
成立时间 | 2020 年 11 月 12 日 |
注册资本 | 9,000 万日元 |
注册地 | 日本神奈川县横滨市神奈川区金港町2番地6 |
股权结构 | 阿尔特日本持股 50.00% |
经营范围 | EV/HEV 系统单元的开发、制造和销售;EV/HEV 系统单元的进出口;EV/HEV 系统单元的开发业务;EV/HEV 系统单元相关的投资业务;EV/HEV 相关技术人才派遣;上述内容附带的 所有业务。 |
(3)成都倍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倍力特”)
2021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参股公司 BEAT POWER 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倍力特。成都倍力特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都倍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 年 3 月 17 日 |
注册资本 | 6,000 万美元 |
注册地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 171 号 7 栋 4 层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BEAT POWER 持股 100.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
3. 原子公司、参股公司变化
(1)希艾益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希艾益的注册地址已由“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慎昌大厦 5 层 5551
室”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院 19 号楼-1 层 1 单元
-101-13 室”。
(2)广州阿尔特科技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广州阿尔特科技的注册地址已由“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糖厂边四巷 3 号
201 室、202 室、203 室、205 室”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花港大道以西、岐山路以北”。
(3)阿尔特宜兴
根据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阿尔特宜兴的经营范围已变更为“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汽车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维修除外);汽车、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汽车内饰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动车改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茶具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普丰云华
根据普丰云华最新《合伙协议》及工商档案,2020 年 10 月 23 日,普丰云华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发生变化,变更后普丰云华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800 | 2.0429% | 普通合伙人 | |
2 | 10,000 | 25.5363% | 有限合伙人 | |
3 | 9,000 | 22.9827% | 有限合伙人 | |
4 | 1,800 | 4.5965% | 有限合伙人 | |
5 | 阿尔特 | 5,000 | 12.7681% | 有限合伙人 |
6 | 广西清控中马产业投资引导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2.7681% | 有限合伙人 |
7 | 3,000 | 7.6609% | 有限合伙人 | |
8 | 李晓知 | 1,240 | 3.1665% | 有限合伙人 |
9 | 1,000 | 2.5536% | 有限合伙人 | |
10 | 郑州凯达电子有限公司 | 1,000 | 2.5536% | 有限合伙人 |
11 | 窜天猴(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 960 | 2.4515% | 有限合伙人 |
12 | 杨宏启 | 360 | 0.9193%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9,160 | 100.0000% | - |
(4)艾斯泰克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2 月 7 日核发的《营业
执照》,艾斯泰克注册资本已变更为 3,000 万元;经营范围已变更为“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日用品、皮革制品、五金交电;汽车装饰;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驾享其程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驾享其程的注册地址已由“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 9 号院 25 号楼-1 层-102-6
室”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 45 幢一层 013”。
除上述变更情形外,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无其他实质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对外投资的公司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拥有上述公司的股权均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所持上述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被冻结、查封、保全、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业务合同
1. 技术开发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签署的
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且合同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技术开发合同无实质性变化。
2. 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将
要履行、正在履行的且合同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采购合同情况无实质性变化。
3. 借款与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借款、授信和担保合同系因原参股公司柳州菱特变更为发行人子公司所致,具体如下: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金额(万元) | 签订日期 | 期限 | 担保情况 |
1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融资额度 4,000.00 | 2018.07.03 | 2018.07.03- 2021.07.02 | 广西柳州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保证担 保;柳州菱特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最 高额抵押反担保;柳州菱特以土地 使用权提供最高 额抵押担保 |
2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340.00 | 2020.09.09 | 2020.09.09- 2021.07.03 |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 |
3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230.00 | 2020.11.10 | 2020.11.10- 2021.07.03 |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 |
4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200.00 | 2020.12.07 | 2020.12.07- 2021.07.03 | - |
5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233.00 | 2018.08.24 | 2018.08.24- 2021.07.02 | 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6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260.00 | 2018.09.10 | 2018.09.10- 2021.07.02 | 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7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261.00 | 2018.11.12 | 2018.11.12- 2021.07.02 | 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8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44.00 | 2018.12.13 | 2018.12.13- 2021.07.02 | 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9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 | 150.00 | 2019.01.23 | 2019.01.23- 2021.07.02 | 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金额(万元) | 签订日期 | 期限 | 担保情况 |
分(支)行 | ||||||
10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86.00 | 2019.02.22 | 2019.02.22- 2021.07.02 | 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11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209.00 | 2019.03.28 | 2019.03.28- 2021.07.02 | 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12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81.00 | 2019.05.22 | 2019.05.22- 2021.07.02 | 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13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242.00 | 2019.07.08 | 2019.07.08- 2021.07.02 | 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14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434.00 | 2018.07.13 | 2018.07.13- 2021.07.12 | 柳州菱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15 | 柳州菱特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支)行 | 2,000.00 | 2020.08.14 | 1 年 | - |
4. 其他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情况无实质性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 2018-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四)根据 2018-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产生,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3 次董事会及 3 次监事会,该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召开、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二、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除上海诺昂因 2020 年 11 月 12 日新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而适用 15%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外,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1 月 12 日,上海诺昂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202031002468),有效期为 3 年,该公司 2020年、2021 年、2022 年可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上述情形外,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8-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享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77.39 万元、824.88万元及 776.54 万元,其中金额较大的主要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金额 | 依据 | 确认年度 |
1 | 28.3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 | 2018 |
序号 | 金额 | 依据 | 确认年度 |
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 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 年第 1 号) | |||
2 | 24.77 |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 2017 年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江北经信[2017]35号)、《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新版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业 [2017]24 号) | 2018 |
3 | 18.25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 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186 号) | 2018 |
4 | 126.00 | 《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拨付 2017 年度顺义区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 2018 |
5 | 69.49 | 《关于印发<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社[2009]73 号)、《关于开展 2018 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长人才字[2018]10 号) | 2019 |
6 | 200.00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项目认定”经费的通知》 | 2019 |
7 | 49.00 | 《关于拨付 2018 年开发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金的通 知》(京开财企〔2019〕292 号) | 2019 |
8 | 220.00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京 政办发〔2018〕21 号) | 2019 |
9 | 25.48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 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186 号) | 2019 |
10 | 10.00 | 《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2019 |
11 | 217.00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2]22 号) | 2019 |
12 | 237.08 | 《关于拨付 2020 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增长奖励资金的通知》 (京开财审建(2020)401 号) | 2020 |
13 | 200.00 | 四川省团队补贴 | 2020 |
14 | 104.97 | 稳定岗位补贴 | 2020 |
15 | 72.67 | 《关于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 知》(成人社发【2020】14 号) | 2020 |
16 | 52.69 | 《关于遴选 2019 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公告》 | 2020 |
17 | 50.00 | 《北京市科技专项工作任务书》 | 2020 |
18 | 24.00 | 实施"龙泉驿英才计划"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 | 2020 |
19 | 20.00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中小企业和重点 企业专项项目 | 2020 |
20 | 20.00 |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协同创 | 2020 |
序号 | 金额 | 依据 | 确认年度 |
新的实施意见》《中共南昌县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县区的实施意见》 | |||
21 | 13.80 | 2019 年中关村国际创新资源支持资金 | 2020 |
22 | 12.73 | 新型冠状肺炎救济款 | 2020 |
23 | 11.37 | 社保返还稳定补贴 | 2020 |
24 | 10.14 | 家赁支援给付金 | 2020 |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完税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开网络渠道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开网络渠道检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生产安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开网络渠道检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 2021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78,881.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 发行人 | 79,281.52 | 64,281.52 |
2 |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 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阿尔特成都 | 21,855.28 | 5,000.00 |
3 | 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 5 万台 V6 发动机技改项目 | 柳州菱特 | 10,921.00 | 9,600.00 |
合计 | 112,057.80 | 78,881.52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其他司法机关的网站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有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变化情况如下:
1. 发行人与与谁同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
2020 年 11 月 11 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谁同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重庆阿尔特与澳汰尔工程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21 年 2 月 4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澳汰尔工
程公司撤回起诉。
2021 年 2 月 28 日,澳汰尔工程公司再次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重庆阿尔特未经授权许可擅自非法复制、安装并使用其依法享有著作权的 HyperWorks 系列计算机软件,请求判令:(1)重庆阿尔特立即停止对澳汰尔著作权的侵害,立即停止其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澳汰尔享有著作权的 HyperWorks(HyperMesh,OptiStruct,AcuSolve 等模块)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并删除或销毁重庆阿尔特持有或控制的全部侵权复制件和/或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2)重庆阿尔特赔偿澳汰尔经济损失人民币 19,500,000 元整;(3)重庆
阿尔特承担澳汰尔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 元整,公证费
3,000 元整,第 2 项和第 3 项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19,653,000 元整;(4)重庆阿尔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2021 年 3 月 25 日,重庆阿尔特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
渝 01 民初 123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应文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3. 发行人、重庆阿尔特与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合同纠纷案
2018 年 4 月起,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银翔”)委托发行人、重庆阿尔特进行多个汽车项目技术研发。发行人及重庆阿尔特履行了相关义务,完成并提交了技术研发成果,但北汽银翔未按约定支付研究经费。
2020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重庆阿尔特分别就上述项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被 申请人 | 诉讼/仲裁请求 | 管辖法院/ 仲裁机构 | 案号 | 受理日期 |
发行人 | 北汽银翔 | ①支付8个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共计3,442.76万元; ②支付8个项目的欠付研究开发经费违约金共计856.63万元; ③仲裁费、鉴定费由被申请人承 担。 | 重庆仲裁委员会 | (2020)渝仲字第 1190号— 1197号 | 2020.06.28 |
重庆阿尔特 | 北汽银翔 | ①支付欠付研究开发经费244.21万元及利息; ②仲裁费、鉴定费等由被申请人承 担。 | 重庆仲裁委员会 | (2020)渝仲字第 1189号 | 2020.06.28 |
重庆阿尔特 | 北汽银翔 | ①支付欠付研究开发经费397.76万元; ②支付欠付研究开发经费的资金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 法院 | (2020)渝0117民 初4917号 | 2020.06.24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被 申请人 | 诉讼/仲裁请求 | 管辖法院/ 仲裁机构 | 案号 | 受理日期 |
占用损失16万元; ③支付差旅费44.59万元; ④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 |||||
重庆阿尔特 | 北汽银翔 | ①支付欠付研究开发经费15.83万元; ②支付欠付研究开发经费的资金占用损失1.47万元; ③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2020)渝0117民初4921号 | 2020.06.24 |
2020 年 9 月 10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北汽银翔破产重整案。
2020 年 12 月 30 日,重庆仲裁委对(2020)渝仲字第 1190 号—1197 号仲裁
案件作出裁决,确认北汽银翔尚欠发行人研究开发费及违约金共计 3,182.54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仲裁委对(2020)渝仲字第 1189 号仲裁案件作出
裁决,确认北汽银翔欠重庆阿尔特合同外增加研究开发费 2,374,225 元,以及以
2,374,225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自 2020 年 6 月 28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止的违约金。
2020 年 3 月 10 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重庆阿尔特就
(2020)渝 0117 民初 4921 号案件提出的撤诉申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2020)渝 0117 民初 4917 号诉讼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受到处以 5,000 元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各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开网络渠道检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事项。
(五)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开网络渠道检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十六、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的业务发展目标仍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有效,实质条件具备,募集资金运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重大问题,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形式和实质条件上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小满
经办律师:
郭 旭
事务所负责人:
孔 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