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27.03A. 接入交易所以提交大宗交易和其他非竞争交易规则 27.04. 清算会员责任
美国洲际交易所电子交易规则 目录
规则 主题
规则 27.00 本章范围
规则 27.01 利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品种交易
规则 27.02 定义
接入交易所规则 27.03. 直接接入交易所
规则 27.03A. 接入交易所以提交大宗交易和其他非竞争交易规则 27.04. 清算会员责任
规则 27.05 从交易所场内直接接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
规则 27.06. 由清算会员撤销直接接入交易所授权
规则 27.07. 电子徽章和责任个体
规则 27.08. 清算会员资格撤销或吊销的影响
规则 27.09. 必要的识别
指令
规则 27.10 客户揭示书
规则 27.11. 可接受的指令规则 27.12.下单
规则 27.12A. 通过指令路由系统提交电子指令审计跟踪要求
规则 27.13 修改指令规则 27.14.和删除指令
交易
规则 27.15 前交易时段
规则 27.16. 集合竞价
规则 27.17 电子交易时段的开盘和收盘
规则 27.18 交易时段
规则 27.19 指令执行
规则 27.20. 根据客户指令交易
规则 27.21 交叉指令
规则 27.22 执行前沟通规则 27.23.禁止交易 规则 27.24. 诚信买卖
规则 27.25 行使优先权
规则 27.26 电子及公开喊价市场同时开盘时客户指令的执行
规则 27.27. 结算价
规则 27.28. 无效交易
规则 27.29. 错单
规则 27.30 处理指令中的错误和遗漏
规则 27.31 惩戒程序规则 27.32. ETS 滥用
规则 27.33 ETS 连接终止 规则 27.34 辩解;责任范围
附录
附件I 错单政策
附件II 交易所消息发送政策
规则 27.00 本章范围
美国洲际交易所电子交易规则
本章包括的规则旨在规范利用美国洲际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ETS”)进行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的行为。若本章内包括所述任何规则与其他章节包括的任何规则或条款存在冲突,以本章规则为准。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所有使用ETS执行的交易都应遵守本规则。
规则 27.01 ETS 交易品种
交易所有权规定电子盘挂牌交易的期货、期权合约的种类以及交易时段。
规则 27.02 定义
本章中涉及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i) “基准价”是指交易所确定的价格,通过此价格确定“合理限制” 和“不撤销价格区间”。“基准价”应依据近月价格设定,但是 当近月合约临近到期时,“基准价”应依据持仓量最多的交割 月份设定。依据持仓量更改“基准价”的时间将由交易所决定。 “基准价”可能是前一天的结算价,开盘集合竞价所形成的价 格,或交易所确定的近月交割月份或到期月份的最后交易价 格。每个连续到期或交割月的合约基准价由该基准价及其对 应的套利价差来确定。
(ii) “直接接入交易所”是指直接与ICE电子交易系统链接,进行期货期权合约交易。
(iii) “电子徽章”是指交易所分配给有权“直接接入交易所”的清算会员或用户的识别代码,用来认证人员身份。场内经纪人的
“电子徽章”和发给场内经纪人的场内交易徽章识别代码相同。
(iv) “市场监管”是指交易所负责监管电子交易的部门;
(v) “不撤销价格区间”是指高于和低于每个交易所商品合约基准价的价格区间,在此区间内,被认定为错单的交易不可取消。
(vi) “价格合理限定”是指交易所商品合约在交割月或到期月最后交易价格中的一个交易顺序中的价格增减量,或价格总量可能不同于由电子交易系统运算程序所确定的价格。价格高于或低于“价格合理限定”而录入的的指令将不得导致价格不在价格合理限定范围内的交易。
(vii) “责任个体”是指在交易所注册的个人,有权修改或取消任何通过该个人注册的“电子徽章”提交的指令,并且能够立刻识别通过此“电子徽章”提交的任何指令来源。
(viii) 交易算法
(A)“价格/时间匹配算法”一般用于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时段。使用时,它将基于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指令进行撮合。“最好的”价格指令总是具有最高优先级,即这些指令以最高价卖出,以最低价买入。如果市场中在同一个具体价格上不止一个指令,那么最先到达电子交易系统的指令将被赋予最高优先级。
(B) “非交叉算法”一般根据规则27.15和27.16被用于前交易时段。 它循环识别所有在前交易时段内提交的指令,确定最好的买 价和最好的卖价,对有交叉的价格进行撮合。所有交易指令,无论全部或部分,都将作为“非交叉算法”的一部分,以同一 个价格成交。
(ix) “交易时段”是指交易日内从开盘到收盘之间的交易时段;
(x) “用户”是指除了清算会员以外所有利用电子交易系统的人。董事会于2007年4月11日修订; 2007年4月16日生效 [(vi)];
董事会于2007年5月22日修订; 2007年5月23日生效 [(vii)];董事会于2008年5月1日修订; 2008年5月13日生效 [(i)]。
接入交易所规则 27.03. 直接接入交易所
(a) 所有清算会员在履行与交易所签订的电子用户协议时,都有权与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直接链接;
(b) 清算会员可授予非清算会员和非会员客户直接接入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权利。清算会员向交易所提交授权申请,在电子交易系统清算管理功能选项中录入被认证用户的信息。该清算会员将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和格式提交文件,注明清算会员为经其授权客户所提交之交易的清算义务。
(c)由清算会员授权的每个用户将根据交易所的要求提供相应信息,登记全体人员并执行相应协议。如果交易所确定对任何人授 予直接接入交易所的权限与交易所追求的最大利益不一致, 交易所可以拒绝向清算会员准备授权的任何个人授予直接接 入交易所的权限。清算会员可以对交易所的此类拒绝授权行 为提出上诉,该上诉将由三个会员组成的商业行为委员会陪 审团进行裁决。如果清算会员被允许提供他认为有关的证据,那么每个专业小组将确定所采用的具体程序。此类报告可以 是非正式的,无需记录。
(d) 有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的清算会员和用户可利用交易所提供的前端应用程序链接到电子交易系统,或使用交易所已经批准和授权的独立软件供应商(ISV)提供的应用程序,或使用经交易所批准和授权的自主开发的应用程序接口(API)。
董事会于2010年10月6日修订; 2010年11月2日生效[¶ (c)];
董事会于2010年9月8日修订; 2010年12月13日生效[¶ (b)];规则 27.03A. 接入交易所以提交大宗交易和其他非竞争性交易
(a) 大宗交易,期货转现货(EFPs), 期货转掉期EFSs和交易所期权转场外期权EOOs是非竞争性交易,这些交易可根据交易所专门针对此类交易的规则执行。此类交易可由客户或负责提交交易账户的清算会员授权的另外一个人提交给交易所(被称为授权人)。
(b) 未履行电子用户协议的授权人被限制访问电子交易系统,除非是为了提交交易所允许的非竞争性交易方可访问,前提是授权人已经执行美国洲际交易所随时要求的 ICE 大宗交易访问和使用协议、或者此类其他协议。
(c)由授权人根据此规则本规则提交到电子交易系统的任何大宗交易,若未另行被清算会员接受,那么授权相关授权人提交非竞争交易的清算会员,应在交易日为授权人提供此类大宗交易分配的账户进行结算。
董事会于2009年9月17日采纳;于2009年9月21日生效;董事会于2010年9月8日修订;于2010年12月13日生效;规则 27.04. 清算会员责任
(a) 每一位清算会员负责监督每个用户的财政状况,向每个用户授权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依据清算会员记忆码录入的所有指令和执行的所有交易,并参与处理此类交易引起的所有纠纷。
(b) 清算会员有义务接受在交易日对每位其授权并分配给该清算会员的可以直接接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用户的所有交易进行结算.规则27.08规定,除非清算会员书面通知交易所取消其授权,届时交易所将终止用户的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并取消所有指令,否则清算会员进行结算的义务将持续有效。
(c) 对于由清算会员授权可直接接入交易所的每一位非会员用户,该授权清算会员应:
(i) 采取交易所要求的针对该用户的任何及所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交易所调查任何潜在违反交易所规则或条例,并要求该用户出示文件,提供信息,回答问题和/或因调查而出席。
(ii) 如果交易所认定用户的行为威胁到交易所合约的完整性或流动性,违反交易所规则或条例,或者该非成员没有积极配合调查,那么将撤销或吊销该非会员的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
(d) 如果清算会员被通知或警告其授权直接接入交易所非会员使用违反或可能违反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相关规则或条例,并且该清算会员没有采取适当的行动,那么该清算会员将被认为违反了规则2.29(e),并将受本规则的纪律处分。
董事会于2010 年9 月8 日修订; 于2010 年12 月13 日生效[ (a) 到 (c)(ii)];
规则 27.05 从交易所场内直接接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
(a) 假如清算会员依据规则27.03(b)授权场内会员直接接入交易 所时,场内会员可从交易所场内直接接入交易所。场内会员 将依据交易所要求执行此文件,登记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信息。
(i) 场内经纪人可授权他的一(1)个或多个场内经纪助理从交易所场内电子执行下单,每个场内经纪助理在交易所注册,并从交易所取得场内经纪助理的登陆识别码。每个登陆识别码将根据场内经纪人电子徽章发放。正式登记的场内经纪助理将被视为规则27.09 界定的“注册操作员”规定。
(ii) 场内经纪助理可以成为一(1)个场内经纪人服务的“注册操作员”。尽管如此,场内经纪助理也可成为超过一(1)个场内经纪人的“注册操作员”,只要(A)所有的场内经纪人通过他
们的专有帐户进行交易,不为其他个人进行交易;(B)所有场内经纪人之间相互关联,(C)该场内经纪助理为每个场内经纪人使用一个单独的登录识别码,并且该访问识别包括该场内经纪人的电子徽章,该交易员利用该电子徽章进行交易。
(iii) 在场内经纪人不再接受任何场内经纪助理依据(a)(i)段落的规定注册成为其电子徽章管理下的注册操作员并书面通知交易所此类终止前,场内经纪人对该场内经纪助理提交到电子交易系统的任何和所有交易负责。
(b) 场内经纪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下单:(i)通过他的专有账户,可对所有交易所所有商品合约下单;(ii)通过客户账户,仅可对交易会员或持有交易通行证的场内会员授权的交易所商品合约下单。
(c) “注册操作员”可以通过其雇主账户非自主向任何交易所商品合约下单,也可以通过其他账户向雇主被授权的交易所商品合约下单。
(d) 清算会员有义务接受在交易日对每位其授权并分配给该清算会员的可以直接接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用户的所有交易进行结算。
由董事会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修订;于 2007 年 10 月 15 日生效 [ (a)(i)(ii)(iii), (c) 和 (d)];
由董事会于2010年4月23日修订;于2010年4月27日生效[ (a)(ii)];
由董事会于2010年9月8日修订;于2010年12月13日生效[ (a)和
(d)];
规则 27.06. 由清算会员撤销直接接入交易所授权
清算会员可以在不通知其授权直接接入交易所用户的情况下撤销该
用户的直接接入交易所的权限。撤销该权限的书面通知应尽快提供给交易所,从而终止由该清算会员授权的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继而将根据清算会员的记忆码取消系统中该用户的所有指令。
董事会于2010年9月8日修订;于2010年12月13日生效;规则 27.07. 电子徽章和责任个体
(a) 有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的每个清算会员和用户(除了场内经纪人)为适应其业务种类和数量将需要一(1)个或多个电子徽章。
(b) 至少一(1)个责任个体必须在交易所为每个发放的电子徽章注册。交易所可自行决定现在电子徽章和责任个体的数量,或要求更多的电子徽章和责任个体。如果责任个体不在场,且无法联系到,替补责任个体必须在交易所注册以履行该责任个体的角色。
(c) 责任个体缺席时,替补责任个体必须随时可被交易所电话联系到,且他在交易所注册的任何电子徽章都可用。
(d) 责任个体可以是一个交易员或其他交易个人的监督人;
(e) 向用户授予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的清算会员必须保证是责任个体的电子徽章以及责任个体的监督的情况下下单下。
规则 27.08. 清算会员资格撤销或吊销的影响
如果清算会员终止交易所的清算会员资格或者其清算会员特权被交易所或者清算机构撤销或吊销,那么该清算会员授权给任何用户的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将在结算特权撤销或吊销生效日被自动终止。
规则 27.09. 必要的识别
(a) 每个有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的个人用户,清算会员的雇员,有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的用户,自动交易系统和通过清算会员
下单的客户必须有根据交易所依照程序分配给他们的特有识别码登陆,以便利用电子交易系统。每个被分配到特有识别码的个人或自动交易系统将被称作“注册操作员”。该分配给注册操作员的特有识别码不得再次分配给其他注册操作员。
(b)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单必须包含分配给注册操作员的特有识别码。注册操作员禁止允许任何其他个人或自动交易系统使用该特有识别码在电子交易系统下单。注册操作员不得得使用未分配给他的特有识别码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下单。
(c) 有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的每个清算会员和用户将根据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向交易所提交他们授权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的每个注册操作员的信息。上述信息将在注册操作员得到直接接入电子交易系统权限之前向交易所申报。每个有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的清算会员和用户应保证向交易所申报的注册操作员信息的准确性。
(d) 使用电子徽章下单必须包括保证根据本规则(a)条款分配的特有识别码,从而鉴定下单的注册操作员的身份。每个注册操作员必须使用一个客户应用程序,该程序可以每天自动分配该唯一识别码。
(e) 注册交易员须遵守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此章的规则和相关指令处理规则,贸易惯例和纪律处分规则等。这是聘用注册交易员的人的责任,他将监管注册交易员是否合规,该注册交易员的任何违规行为可被视为其雇主的违规行为。
董事会于2009年11月11日修订;于2010年4月00xxx;[ (x),
(x)x(x)]
xxxx0000x10月6日修订;于2010年11月29日生效[ (a)和
(c)];
指令
规则 27.10 客户揭示书
除非客户根据国家期货协会要求事先提供统一的电子交易和指令路由系统揭示书,否则作为期货佣金商或介绍经纪人的清算会员或会员不得接受客户指令或代表客户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单。指令
规则 27.11. 可接受的指令
(a) 电子交易系统指令将采用下列指令类型(以字母顺序排列):
(i) “跨期套利指令” - 跨期套利指令是以确定的价差购买同种商品一(1)个或多个交易所期货合约同时卖出等量交易所期货合约的指令。跨期套利指令或依赖其他匹配的跨期套利指令交易,或依赖单边合约。当相对于单边合约交易时,该单边合约价格总是被用于该跨期套利指令的每一边。当相对于其他跨期套利指令交易时,该交易项的价格将由交易所确定的跨期套利算法产生,并且该交易项的价格可能超过每个产品的涨跌停板。
(A) 对于可可,咖啡“C”, 2 号棉花,冷冻浓缩橙汁,11号糖和 16号糖的电子交易系统跨期套利指令,一份买入指令定义为买入近期月份合约并在远期月份卖出合约;一份卖出指令定义为在近期月份卖出,并在远期月份买入。
(B) 对于金融合约和指数合约的电子交易跨期套利指令,一份买入指令定义为在远期月份买入并在近期月份卖出;一份卖出指令定义为在远期月份卖出并在近月份买入。
(ii) “限价指令” -限价指令是指以特定价格或较好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指令。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完整限价指令的任何剩余数量将会保留在中央买盘记录中,直到该交易结束。该指令被撤回或执行则除外。
(iii) “市价指令” –直到该指令被填写完整,市价指令才会在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时以指令记录提供的最高价格被执行。但是,市价指令不应在价格合理限定区间外交易,并且未填写完整的市价指令的剩余部分将被取消。如果市场没有开盘,市价指令将被取消。
(iv) “期权套利指令” -期权套利指令是指影响一份交易所期权合约与相同商品品种一(1)份或多份的其它交易所期权合约的指令或影响合并交易的指令。
(A) “合并交易”是指同时交易的两(2)份或多份商品合约,由交易所期权头寸和相关交易所期货头寸组成。
(B)只有当交易所期货合约和它相关的交易所期权合约挂牌交易时,合并交易才可被执行。
(C) 所有由合并交易组成的商品合约必须使用同一个账户;
(D) 交易所期货合约必须在各自的当日涨跌停板价之内定价。
(E) 在从相同或不同客户收到交易所期货合约和交易所期权合约单独指令时,非注册操作员不可将此指令作为合并交易进行结合和执行,只能单独执行每份指令。
(F) 期货头寸必须抵消合并交易的净期权头寸。
(G) 交易所期货合约数量不应超过用于合并交易的交易所期权合约数。
(v) “止损指令” – 可接受类型
(A) 如果一个特别商品合约受基于交割月份的不同不撤销价格区间的影响,那么作为特别商品合约的最大“不撤销价格区间”将被用于有保护的限价止损指令和止损指令,不用考虑此指令指定的交割月份。
(B) 限价止损指令 – 一份限价止损指令有两个组成部分:(1)止损价格;(2)限制价格。当交易在电子交易系统或通过止损价格成交时,该指令将变成可执行,并且以限制价格作为限价指令进入市场。该指令将以从止损价格到限制价格之间不同的价格水平执行。如果该指令没有充分执行,该指令剩余数量将会以限制价格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保持活跃状态。
(a) 根据非跨期套利交易的限价止损指令,限价止损指令止损价格和限额价之间可允许的价格范围将被限定到100%指定的商品合约不撤销价格区间内(NCR)。
(b) 根据跨期套利限价止损指令,限价止损指令止损价格差和限制价格差之间可允许的价格范围将被限定到由交易所不时确定的商品合约指定的范围内(“跨期套利限价停损指令范围”).
(c) 如果交易价格为止损价格或高于止损价格,那么将以止损限价作为买入价执行;当录入时,该止损价格必须高于当前的最低报价,或者,如果没有可用的报价,该止损价格必须高于目前的“基准价“。限制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止损价格。
(d) 当交易等于或低于止损价格时,那么将以止损限价作为卖出价执行;当录入时,该止损价格必须低于当前的最低报价,或者,如果没有可用的报价,该止损价格必须低于目前的“基准价”。限制价格必须等于或低于止损价格。
(C) “保护止损指令” –保护止损指令有两个组成部分:(1) 止损价格 (2)交易所设定的保护限制价格。交易所设定的限制价格是特定商品合约确定的止损价格到不撤销价格区间之间。当交易在电子交易系统或通过止损价格录入时,可执行该指令,并且作为限价指令进入市场。该指令将在止损价格与限制价格之间的不同价格水平执行。如果该指令没有充分执行,该指令剩余数量将会以限制价格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保
持活跃状态。
(a) 交易所设定的买入止损指令限价是由确定的止损价格加上特定商品合约的“不撤销价格区间”。
(b) 交易所设定的卖出止损指令限价是由确定的止损价格减去特定商品合约的“不撤销价格区间”。
(c) 对于有涨跌停板的商品合约,交易所设定价格将不会超过允许的绝对最高价格;
(d) 正如交易所设定限价差一样,跨期套利买入止损将由规定的止损价加上当时特定商品合约有效的跨期套利止损指令范围;
(e) 正如交易所设定限价差一样,跨期套利卖出止损将由规定的止损价格差减去当时特定商品合约有效的跨期套利止损指令范围;
(vi) “指数收盘交易指令” - 指数收盘交易指令是指在一天结束时以期货合约指数的现货指数价值买入或卖出规定数量的指数期货合约的指令,或高于或低于现货指数价值的最小价格波动的最大数量。指数收盘交易指令只能在这些时段对这些商品合约和交割月份进行提交,以及为高于或低于交易所不定期指定的现货指数价值的最小价格波动的最大数量提交。
(vii) 早晨标记价交易指令–早晨标记价交易指令(TAMM)是以以下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指令:
(A) 该交易时段的早晨标记价或该交易时段的早晨标记价浮动价格中的两(2)个最低价格;
(B) 如果一个跨期套利, 在两(2)个交割月份的早晨标记价格之间的套利差或在两(2)个最低浮动价格两个交割月份早晨标记价之间的套利差;
本规则的目的是,交易所期货合约月的早晨标记价格将由交易所决
定,所应用程序和依据规则4.28进行与日结算价的计算程序相同,采用的是交易价格; 如果是非交易价格,则根据早晨标记价格期间的买入价和卖出价;
本规则的目的是,交易所期货合约早晨标记期间将从相关交易所期权合约的场内交易时段开始;对于糖11,咖啡“C”和可可期货合约,持续两(2)分钟;对于棉花2号和冷冻浓缩橙汁期货合约,持续一
(1)分钟;
早晨标记价交易指令将仅针对商品合约和交割月份进行提交,此时间段是由交易所确定的。早晨标记价交易指令可造成交易价格超出当日涨跌停板。
(viii) “结算交易指令” -结算交易指令是以以下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指令:
(A) 该交易时段的结算价或在该时段的结算价上下浮动的价格中两个波动幅度最小的价格;
(B) 如果是跨期套利,则是两(2)个交割月份该交易时段的结算价之间的套利差或在此套利差上下浮动的价格中两个波动最小的价格;但是但是,如果以最高或最低限价在一个或两个交割月份结算,那么该跨期套利的第二部分价格将由交易所基于在该结算期间涉及该跨期套利的交易的观察价决定;
结算交易指令仅提交此类商品合约并尽在交割月份进行提交,此时间段是由交易所确定。结算交易指令可造成交易交割超出当日涨跌停板
(b) 储备数量指令具备以下功能之一(1):
(i) “储备数量指令” -储备数量指令可指定披露到市场的最大披露量,使该指令不用被全部透露而是批量进入到市场中;当该指令的第一部分填写完毕后,该指令未披露部分才会进入到
市场中。当指令的每一部分发布时,它被整个放置在指令优先队列的末端。
(ii) “注销后完好指令” – 即使交易注销或与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无法连接,注销后完好指令仍然可保存在电子交易系统市场。但是,当该系统在交易时段结束后,所有指令,包括注销后完好指令,将被删除
(iii) “取消前完好指令” - 取消前完好指令是指以确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确定数量的指令。直到该指令在商品合约到期时被交易员执行,取消或自动取消,该价格将仍然保持活跃状态。取消前完好指令可针对交易所确定的这些商品合约进行提交。
由董事会于2007年7月11日修订;于2007年7月13日生效[(iii)(A)和(B)];
由董事会于2007年10月10日修订;于2007年10月17日生效[(b)
(iii)(A)];
由董事会于2007年11月14日修订;于2007年12月14日生效[(a)
(iv)];
由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9日修订;于2008年1月3日生效[(a)(v)];董事会于2008年1月8日修订;于2008年1月10日生效[(a)(iv)];
董事会于2008年1月18日修订;于2008年1月29日生效[(a)(iii)];董事会于2008年3月7日修订;于2008年3月10日生效[(a)(iv)];
董事会于2008年4月9日修订;于2008年6月00xxx[ (x)(xx) & (x)];
xxxx0000x8月8日修订;于2008年8月25日生效[(a)];
董事会于2008年8月8日修订;于2008年8越29日生效[(b)(iii)]; 董事会于2008年4月9日修订;于2008年9月26日生效[(a)(i)
(A)];
董事会于2009年9月9日修订;于2009年9月14日生效[ (a)(iv)
(A)到(C)];
董事会于2009年9月17日修订;于2009年11月9日生效[ (a)(v)到(a)(vii)];
董事会于2010年10月6日修订;2010年10月25日在罗素综合体方面生效;2010年11月1日在金融方面生效;2010年11月15日在农业方面生效[ (a)(iv)到(a)(viii)];
董事会于2010年10月6日修订;于2010年10月25日在糖11号合约和 Russell 2000期权方面生效[ (a)(iv) 和 (v)];
由董事会于2010年5月20日修订;于2010年11月1日生效。[(a)
(viii)(B)]
规则 27.12.下单
(a) 除了书记资格以外,任何代表客户的任何账户下单的注册操作员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注册证书。
(b) 得到清算会员的事先批准后,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的作为场内经纪人的注册操作员,关联人或者具有适用法律下相应能力的人,可通过清算会员的任何账户全权下单或非全权下单。作为场内经纪人登记的注册操作员在得到客户的事先授权后,可通过客户账户全权下单或非全权下单。
(c) 作为场内经纪人,关联人或者以适用法律下有相应能力的注册操作员可代表顾客非全权下单。该注册操作员,在得到雇主授权后,可为其雇主或他自己账户全权下单或非全权下单,但是不可为客户下单和处理指令。如果注册操作员是由场内经纪人雇佣的交易员,其不得为自己名下或与他有直接或非直接利益关系的账户下单。
(d) 场内经纪人的注册操作员,其没有作为关联人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注册,可使用场内经纪人的电子徽章,注册操作人的登陆账户,以及指令流水账号(如果适用),可在交易所场内经纪人服务台的交易终端进行非全权下单。
(e) 客户任何账户只可通过如下方式下单:
(i) 注册操作人根据上述条款(b) 和(d)确定的交易所交易池;
(ii) 注册操作员合法注册的进行客户交易的实体场所,该操作员将作为此实体的关联人以及适用法律下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人;
(f) 每个注册操作员将有义务:
(i) 提交指令,包括他的登录用户名,如果适用,还有指令路由用户名;以及
(ii)录入每个指令的指令价格,数量,交易所商品合约,到期月份,正确的CTI码,适当的帐户名称;
(g) 帐户名称必须是一个账户号码,账户名称或其他识别符号,该符号和下发指令的特定帐户所有者有着唯一性联系;
(i) 临时账户可用于同时完成一组下单,这些指令根据规则6.08 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所规则1.35(a-1)(5)进行交易配对,撮合,做时间标记以及执行,适当的账户名称在该交易时段 最后将被录入到TIPS中。
(ii) 临时账户也可完成一组下单,但是,同期的书面指令标签包括制定规范的账户名称,根据规则6.08做时间标记和维护。账户名称在该交易时段最后将被录入到TIPS中。
(h) 交易所场内经纪人在收到电子执行指令后,应尽快准备不能被 清除的墨水书写的指令记录,包括账户身份认证、指令号码、电子交易系统标记,并通过做时间标记或其他计时工具记录 时间和日期,精确至分钟。指令将在该交易池进行接收。该
指令包括所有规定信息的书面记录(除了报告执行时间)格式。当更改或添加指令书面记录信息时,应保证不得涂掉原始记录信息或使其变得模糊不清。
(i) 非场内经纪人或场内经纪人注册操作员收到的指令,如果立刻下单至电子交易系统并且未使用临时账户,则不需要做单独记录。但是,如果注册操作员收到一份直接下单至电子交易系统的指令,那么必须根据规则6.08制作该指令标签,包括指令说明,账户名称,日期,收到时间和交易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指令执行时,则应录入电子交易系统。
董事会于2007年3月8日修订;于2007年3月9日生效[ (e)(i)和 (ii)];
董事会于2007年8月10日修订;于2007年10月15日生效[ (b),
(c)和(g)];
董事会于2010年5月20日修订;于2010年5月25日生效[ (a)到
(i)]。
规则 27.12A. 通过指令路由系统提交的电子指令审计跟踪要求
(a) 每个授权访问电子交易系统的清算会员负责将通过任何指令流 水线/前端的终端系统提交到交易所的所有审计追踪进行维护。
(b) 如果清算会员安排第三方代表维护审计追踪信息,那么其依然有责任遵守本规则。
(c) 电子指令的审计追踪必须至少包括下列指令数据:
(i) 日期和时间: (A)下单,(B)指令接受 (C)提交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所有信息更改和取消,和对这些信息的反应日期和时间。下单,指令接受,指令修改和响应必须反映API提供的最高水平精度,但是不少于百分之一,并且访问指令的人不得进行修改或变更。
(ii)如下指令详情:(A)交易所商品合约;(B)到期月份;(C)买入/卖出指标;(D) 期货或期权指标;(E)如果是期权,认购期权/认沽期权名称;(F)数量;(G) 如果是储备数 量指令,储备数量;(H)指令类型;(I)价格;(K)止 损价格;(L)如果是期权,执行价格;(M)生效时间;
(N)清算会员身份认证;(O)账户号码;(P)客户类型指标;(Q) 电子交易系统访问身份认证;(R)授权交易商标签 (标签xx:000, 000 ,000 );(X) 客户指令身份认证;(T)交易所指令身份认证;(U)指令状态。
(d) 符合执行后分配的指令可能被录入电子交易系统,只要此类指令、发出此类指令的个人以及此类指令的分配符合规则6.08
(c)(一组指令), 可利用临时账号完成一组下单,只要;
(i) 指令是符合资质的账户管理人下达,或;
(ii) 在这些指令被录入电子交易系统之前,带有这些账号的期货佣金商获得书面预先确定的分配方案;但是,如果分配方案还未交至期货佣金商手中,那么每个特定账户号码必须在下单时被录入电子交易系统。
对于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执行的所有成批指令,最终特定账户配置必须根据本规则提交到交易所;
(e) 电子审计追踪信息必须被保留至少五(5)年时间;应交易所的要求,每个清算会员必须有能力向交易所提供规定格式的审计追踪数据。
由董事会于2010年8月2日使用;于2010年8月13日生效;
由董事会于2010年9月8日修订;于2010年12月13日生效。[(a)]规则 27.13 修改指令
没有充分交易的电子交易系统指令的价格和成交量可能会被修改。
如果成交量减少,原来按照时间优先进行配对的指令顺序不会改变。修改价格或增加成交量将改变指令的时间优先顺序,使其生成于电 子交易系统收到该修改的时间。
规则 27.14. 无效和删除指令
当注册操作员注销时,除了GAL指定的指令,所有其他的电子交易系统指令将被视为无效。如果因任何原因与ETS连接失败,所有从那个位置录入的指令将被视为无效, GAL指定的指令除外。
交易
规则 27.15 前交易时段(开盘前可挂单时间)
(a) 交易所交易正式开始前,会有限价指令的撮合成交时段(集合竞价)
(b) 整个前交易时段, 非双向撮合算法将在一(1)分钟时间内执行,并且在那个时候向所有注册操作员提供指令性开盘价。
规则 27.16. 集合竞价
(a)前交易时段终止后和交易开始前的时间段,被称为“集合竞价”。在此“集合竞价”期间,所有在前交易时段录入和指定的限价指令可被撮合成交,产生集合竞价价格,从而进行交易。
(b) 在“集合竞价”期间交易的合约价格水平和数量由交易所确定的非双向撮合算法确定。在“集合竞价”期间,不得提交新的指令。
规则 27.17 电子交易时段开盘和收盘
(a) 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时段开盘时将会在电子交易系统显示“开盘”指令;
(b) 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时段收盘时将会在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收盘”指令;
规则 27.18 交易时间
(a) 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时段将有时由交易所确定;
(b) 当日结算价被确定的时间段是:
(i) 可可期货和期权合约:上午11:48 – 上午11:50
(ii) 咖啡“C” 期货和期权合约:下午1:28 – 下午1:30
(iii) 2号棉花期货和期权合约:下午2:14 –下午 2:15
(iv) 冷冻浓缩橙汁期货和期权合约:下午1:29–下午 1:30
(v) 11号糖期货和期权合约:下午1:28 –下午 1:30
(vi) 16号糖期货和期权合约:下午1:59– 下午2:00
(viii) 商品价格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 下午2:44–下午 2:45
(ix) 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下午4:14–下午 4:15
(c) 每个交易所期货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时段结束时间为:
(i) 16号糖期货,下午1:45
(ii) 2号棉花,下午2:30
(iv) 可可,上午11:50
(v) 咖啡“C”和糖11号期货,下午1:30
(vi) 冷冻浓缩橙汁期货,正午
(vii) 美元指数,美国洲际交易所期货,欧元指数和货币期货,上午 10:16
(viii) 罗素综合体期货,上午9:30
(ix) 所有其他交易所期货合约,与场内交易结束的时间相同,如规则4.07. 详细规定;
(d) 在每个交易所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交易结束时间和规则
4.07中详细规定的场内交易结束时间一样,但是罗素1000迷你指数期权和罗素2000迷你指数期货合约(i)在季度循环中交易结束时间是上午9:30,而 (ii) 对于非季度性到期月,交易结束时间是下午4:15。
董事会于2007年2月7日修订;于2007年2月20日生效[(a)];董事会于2007年2月15日修订;于2007年2月16日生效[(a)];
董事会于2007年10月10日修订;于2007年10月17日生效[ (b)(i)
-(iii)];
董事会于2008年2月13日修订;于2008年3月3日生效[ (b)(i)-
(ix) 和 (c)];
董事会于2008年3月5日修订;于2008年3月10日生效[(b)(v)]; 董事会于2008年2月13日修订;于2008年4月1日生效[ (b)到
(d)];
董事会于2008年5月12日修订;于2008年5月14日生效[ (c)(viii)和(d)];
董事会于2008年9月10日修订;于2008年9月12日生效[ (c)(v)和(vi)];
董事会于2008年4月9日修订;于2008年9月26日生效[ (b)(viii)和(c)(i)];
董事会于2008年11月12日修订;于2008年12月1日生效[ (b)(v)到(b)(x)和(c)(i) 及(ii)];
董事会于2009年3月18日修订;于2009年3月20日生效[ (b)(vii)和(c)(i)和(ii)];
董事会于2009年4月15日修订;于2010年5月3日生效[ (c)(viii)]。
规则 27.19 指令执行
(a)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交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执行;
(i) 一个是买入指令,另一个是卖出指令;
(ii) 两种指令具有相同的交易所商品合约、交割或到期月份;如果是期权指令,则具有相同执行价格和期权类型,如果存在;
(iii) 买出价格(卖入价格)等于或高于(低于)卖出价格(买入价格);
(b) 所有录入和执行的指令将按照录入或修改时间顺序排列,基于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对;
(c) 交易所将记录电子交易系统的每个交易细节,并确认与交易相关的注册操作员将交易信息显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
(d) 每个配对成功的交易将被传输至TIPS/PTMS,届时执行场内经纪人和清算会员可以查看自己已经成功配对的交易。
(i) 除非分配给清算会员的交易在其提交结算的交易时段结束时遭受质疑,否则此类交易应被视为已经被清算会员所接受。 (ii)
由有直接接入交易所权限的场内经纪人和用户提交到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将在交易时段结束后自动清算至场内经纪人的账户或者用户结算保证金的账户,除非该交易在此交易日已被其他清算会员结算。
(iii) 所有机械性的调整将通过TIPS/PTMS进行。为了进行机械性 的调整,注册操作员应提供TIPS/PTMS要求的所有相关信息。
(e) 如果电子交易系统未能及时传递交易、指令记录、指令或任何部分信息,那么交易所将认定所有交易记录失效。
(f) 如果电子交易系统或系统的任何部分受损,那么交易所将决定交易是否录入至电子交易系统中,此决定将是终结性的和具有
约束力的。该决定将在市场监管下进行。
董事会于2008年3月26日修订;于2008年3月28日生效[ (a)(ii)和 (d)];
规则 27.20. 违背客户指令交易
(a) 除非客户指令在收到时被立即录入,期货指令在录入专有期货指令之前先发布到电子交易系统至少五(5)秒,期权指令在录入期权指令之前先发布到电子交易系统至少十五(15)秒,否则在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时段,注册操作员不得为其自有账户、注册操作员控制或有利益关系的账户、关联经纪人的账户、关联经纪人控制的账户或其雇主的专有账户故意录入违反客户指令的交易或非故意违反客户指令的交易。没有通知注册操作员而完成的任何交易将不被认为违反本规定。
(b) 注册操作员为其自有账户或其直接或间接有利益关系的任何账户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单,导致其立即或随后获得该系统内某一特定交易所期货合约的最高出价或最低报价,该注册操作员应在接受相同合约的对立买入或卖出的客户指令之前披露其他指令的信息。
董事会于2008年3月26日修订;在2008年3月28日生效[(a)];规则 27.21 交叉交易
(a) 为不同受益账户所有人独立发出的市场对立指令如果是相对彼此可立即执行的,那么这些指令必须立即录入,不得延误,只要这些指令没有涉及规定27.22定义的执行前沟通。
(b) 如果可以自主处置两个账户的个人为不同受益账户所有人同时发出市场对立期货指令,这些指令须由注册操作员录入,只要一(1)个指令发布到电子交易系统至少五(5)秒钟。
(c) 对于允许价格和/或时间酌情处理的期货指令,如果收到后没
有立即被录入,那么只有在同一媒介收到的另一个指令在收到时被立即录入并发布到电子交易系统五(5)秒以上,该期货指令才能在已知与另一个指令相反的情况下被录入。
(d) 对于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挂牌的交易所期权合约来说,可以自主处置两个账户的个人为不同受益账户所有人同时发出的市场对立指令可能出现一个同时包括录入电子交易系统的买入和卖出盘的交叉指令。 包括
(e) 对于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挂牌的交易所期权合约来说,只有在交叉指令被录入电子交易系统后,收到后没有立即录入的允许由价格和/或时间酌情处理的指令才能在已知与在同一媒介收到的另一个指令对立的情况下被录入。包括
董事会于2008年3月26日修订;于2008年3月28日生效[ (b) 和
(c)];
董事会于2010年10月6日修订;在罗素综合体,货币和美元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于2010年11月15日生效;在所有其他期货和期权合约方面于2010年11月22日生效;
规则 27.22 执行前沟通
(a) 在本章中,执行前沟通是指两(2)个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指令被录入电子交易系统并显示到所有市场参与者看到的电子交易屏幕上前为了相关交易而进行的沟通。
(b) 市场参与者可参加与电子交易系统上执行的交易有关的执行前沟通,市场参与者希望确认另一个市场参与者在下列情况下在指令上站在自己的对立面:
(i) 代表客户参与执行前沟通的任何个人只有在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代表客户开展此类活动。
(ii) 除非依据本规则,否则任何从事执行前交流的人不得(A)向
没有涉及的人披露此次沟通的相关细节,或(B)录入指令以从此类沟通中获得的信息从而获利。
(iii) 对于期货指令指令,在执行前沟通结束后,启动该执行前沟通的市场参与者的指令指令(第一条指令指令)必须先录入电子交易系统,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指令指令(第二条指令指令),直到第一条指令指令录入五(5)秒后方可录入电子交易系统。但只要期货交易中的只有一方是客户,那么客户的指令指令必须优先录入电子交易系统。
(iv) 对于期权指令来说,除非包括录买入和卖出指令的交叉指令被录入电子交易系统,否则交易不得在执行前沟通后执行。一旦商定交叉指令的条款,各方不得推迟交叉指令的录入,在交叉指令被交易之前,才可以录入报价请求。
(c) 当通过公开喊价方式在交易大厅进行交易时,不允许进行执行前沟通。
董事会于2009年7月8日修订;于2009年7月13日生效[(a)];
董事会于2010年10月6日修订;在罗素综合体,货币和美元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于2010年11月15日生效;在所有其他期货和期权合约方面,于2010年11月22日生效;
规则 27.23. 禁止交易
(a) 禁止买入:如果场内经纪人持有与另一人相同的交易所商品合约,该合约将以市场价格执行或以场内经纪人通过自己的账户或其他与其有利益关系的账户买入时的价格执行,那么该经纪人不得在电子交易系统或在公开喊价市场以他自己的账户或者其他任何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账户买入任何交易所商品合约。
(b) 禁止卖出:如果场内经纪人持有与另一人相同的交易所商品合
约,该合约将以市场价格执行或以场内经纪人通过自己的账户或其他与其有利益关系的账户卖出时的价格执行,那么该经纪人不得在电子交易系统或在公开喊价市场以他自己的账户或者其他任何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账户卖出任何交易所商品合约。
规则 27.24. 诚信买卖
除了是为了善意执行正当交易,注册操作人不得向电子交易系统故意录入、导致录入买单或卖单。
规则 27.25 执行优先权
注册操作员应按照指令收到的顺序把指令录入到电子交易系统。根据条款,不得被立即录入之电子交易系统中,直到按时间排序成为可执行指令。
规则 27.26 电子及公开喊价市场同时开盘时,客户指令的执行
(a) 当公开喊价市场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开盘交易时,场内会员、清算会员和注册操作人在处理和执行客户指令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b) 客户应该选择一个市场、公开喊价或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指定的指令执行市场或系统。如果客户给予场内会员、清算会员或注册操作员等指令执行市场的酌情处理权,那么他们在做决定前一定要进行尽职调查。
(c) 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价格不会选择公开喊价指令,仅适用电子交易系统市场的价格将不会被场内经纪人约束。
规则 27.27. 结算价
所有结算价应依据场内交易规则4.28和4.29确定。
董事会于2008年3月26日修订;于2008年3月28日生效;
规则 27.28. 无效交易
尽管在价格合理限定区间内,当一个交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已经完成或准备完成,若存在下列情况时交易所仍将宣布此交易无效。
(a) 无效价格
(i) 如果认为交易是以无效价格成交,那么交易所有权宣布此交易无效。交易所可以考虑其认为可以成为确定何时使交易无效的合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同一交易所商品合约在另一个交割月货到期月的价格走势;
(B) 目前市场条件,包括活跃程度或波动水平;
(C) 不同报价之间的时间段,以及报价和交易价格之间的时间段;
(D) 考虑相关商品合约价格走势有关的市场或其他信息;
(E) 明显错误
(F) 临近电子交易系统收盘交易时段;
(b) 违反条例和/或规则
(i) 如果交易所认为此交易是在违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程或规则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交易所可以宣布该交易无效。
(c) 取消交易
(i) 无效交易将从TIPS/PTMS被删除,并可能从交易服务器中删除,而且会作为被撤销指令的交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显示出来。
(d) 通知
(i) 当一项交易被交易所宣布为无效并从TIPS/PTMS删除后,市场监管将向交易各方通知该事实。电子交易系统将公布相关消息,宣布无效交易的交易所商品合约、交割或到期月份和
价格。
董事会于2008年3月26日修订;于2008年3月28日生效[ (c)(i)和 (d)(i)];
规则 27.29. 错单
为了保证市场公平有序,交易所可以根据本章附件1包括的错单的规定取消任何指令以及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执行的交易。
规则 27.30 处理指令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遗漏
(a) 如果注册操作员并非故意出现错误或遗漏导致其未能在电子交易系统内在本该执行指令的时间执行指令,并且指令未能以高于或等于本该得到的价格被执行,该注册操作员在发现错误或遗漏时立即执行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公开喊价市场(如适用)内最佳可获的价格执行该指令。该指令应该在一个交易所交易时段内针对相关挂牌的交易所商品合约被执行,但是无论如何都必须在下一个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时段结束前完成,并且应向客户报告指令实际执行的价格。
(b) 如果注册操作员是场内经纪人,那么该场内经纪人可以根据规则4.30处理他的错误或遗漏。
(c) 在任何情况下,客户都不应被告知指令实际执行价格低于没有发生错误时指令执行的价格。如果该价格对客户有利,客户将从中获利,如果不利,客户将获得货币补偿,从而让客户获得与此类指令本该交易以及原本能够被执行的价格。
董事会于2008年3月26日修订;于2008年3月28日生效[ (a)];规则 27.31 惩罚程序
根据本规则内第21章所述的惩罚程序交易所对会员或注册操作员的所有访问做出的拒绝、暂停、驱逐和其他限制惩罚应同样可限制会员或注册操作员访问和使用电子交易系统。
规则 27.32.电子交易系统的滥用
严格禁止滥用电子交易系统。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本规则:在非 授权的状况下故意或过失访问电子交易系统、帮助任何个人非授权 访问电子交易系统、在清算会员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在电子交易系统 上进行交易、更改电子交易系统关联设备、干扰电子交易系统的运 行、违背本规定使用或配置电子交易系统组件、截取或干扰电子交 易系统输入或输出信息或违反本规则利用电子交易系统的任何行为。
规则 27.33 电子交易系统连接终止
交易所有权决定即刻终止任何清算会员或用户的连接,或对任何电 子徽章的使用。此外,交易所将有权引导有直接访问权的清算会员,用户或负责个人立即终止访问电子交易系统的任何用户。
规则 27.34 辩解;责任范围
(a) 电子交易平台,平台软件,相关文件,有权使用任何界面和任何用于支持该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所的服务或设施。除了另行特别规定外,交易所,结算机构,洲际交易所,和交易所的高级职员,主管,雇员,附属公司,代理人以及结算机构和洲际交易所的认证颁发人(“否认方”)不得因此否认所有授权,条件,许诺,条款或xx,法令中所表达或暗示,普通规定,或者关于电子交易平台,平台软件,相关文件,和访问任何界面和任何用于支持该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所服务和设施。“放弃方”否认所有适合于特定用途和不侵权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任何该否认方作为协议的一方另行规定除外)。“放弃方”进一步否认所有关于任何第三方材料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任何该否认方作为协议的一方另外规定除外)。任何由交易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信息或建议将不构成担保,用户和其他人不得将此信息或建议作为依据,规则中规定的范围除外。
(b) “放弃方”将不对用户,其他人或实体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
或费用,利益损失,商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特殊的,偶然的或惩罚性的损害等负责,即便它们是可设想的,可预见的,已知的或其他方式,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i) 任何平台或平台软件错误,但是,这些错误可能出现
(ii) 任何暂停、终止或无法访问和利用该平台或平台软件,提供的任何信息不准确或遗漏;但是,暂停、终止、无法访问,不准确或遗漏情况可能出现
(iii) 任何可直接访问平台的用户或其他人因连接失败或延迟;
(iv) 任何因提供、执行、维护、使用或者无力使用所有或部分平台或平台软件功能;
(v) 任何因非授权访问、更改、或滥用其他平台软件或平台导致的损失;
(vi) 任何损害行为,过失或遗漏,除非这些损害行为,过失或遗漏是由“否认缔约方”或谋求承担责任方的严重疏忽或蓄意不正当行为造成的。
无论是否存在索赔合同,侵权行为,疏忽行为,严格的赔偿责任等或其他情形,上述各项规定适用于所有期货交易行为。
(c) 对于任何人或实体在公历年提出的索赔,“否认缔约方”对这些人或实体的最大赔偿总额是一万美元($10,000)。
(d) 尽管有上述规定,该规则决不限制该法案的任何条款的适用性。
附件 I 错单政策
监管问题
交易所考虑到适当的系统和操控对于降低错单录入的可能性攸关重要,阻止交易以非代表性价格执行,以及降低这些交易对市场的影响。该系统和操控应基于交易所水平(在交易系统本身和交易所规程
之内)和清算会员水平。这些包括:
1. 电子交易系统的配置设施:
i. 由交易所设定的价格合理限定,是为了防止在此限定之外执行交易;
ii. 由交易所设定的成交量合理限定是为了防止正在交易的或已交易的成交量超过一定水平;
iii. 在执行所有指令前出现的选择性确认前信息;并且
iv. 用户可能希望在某个时间执行特定数量的期权,而不是在特定价格执行全部期权指令;
2. 此条规则确保交易所慎重考虑后才执行删除指令,调整价格,取消交易或者停市的措施,以保证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2. 政策的主要内容
在正常情况下,当交易价格不得代表市场价值状况时交易所只能调整价格或取消交易。任何交易,当其交易合约的数量错误,而不是它们的交易价格错误时,将不会被取消。交易所有权最终决定是否调整交易价格,或取消交易或继续保持交易。在决定交易是否以非代表性价格执行时,应考虑某些特定因素。它们包括但不限于:
同一合约在其它交割月份的价格走势;
目前的市场状况,包括活跃程度和波动水平;
不同报价之间的时间段,报价和交易价格之间的时间段;
关于相关合约价格走势的信息;在电子交易时段之前或之内相关经济数据和其他消息的报道;
明显的错误;
是否有任何迹象表明交易因问题的发生而停止或者其影响套利交易的执行;
其他市场用户或客户是否存在依赖价格的现象;任何交易所需要单独考虑的相关因素;
价格调整仅针对期货和期权合约执行中的错单交易,并且有时由董事会确定。
应当注意的是,当市场用户没有提出要求时,交易所可以单方调整价格或者取消任何有明显执行错误的交易,以保证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交易所有权在该交易被认可之后立即执行。交易所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B. 交易所可能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设置并更改每个合约的价格合理 限定,如果超过该限定,电子交易系统将不执行限定或市场 指令。这些必要的限定十分灵活,便于考虑当时的市场情况。电子交易系统设置价格合理限定有助于防止“胖手指”类型错误,导致价格在一个交易顺序上可能从“基准价”变化的量超过价格 合理限定。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条件变更这 些限定。若超过限定,电子交易系统将不执行指令,除非市 场走势使指令到达价格合理限定区间之内。
电子交易系统将无法执行低于价格合理限定下界的价格卖出期货的指令和高于价格合理限定上界价格买入期货的指令,除非该指令能够在价格合理限定区间内相对于以前剩余的指令更优的价格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指令将自动优于剩余指令被执行,除非指令是用户从Web美国洲际交易所界面直接录入。Web美国洲际交易所界面用户将接收到一条确认前的信息,显示该指令能够相对于剩余指令以更优惠的价格执行,并且,在该指令执行前,需得到用户的肯定答复。
任何交易在不撤销价格区间之外的价格执行,或者在跨期套利止损指令限额范围之外的跨期套利,但是仍在价格合理限定区间之内,如果确定在交易所指定的时间内,此交易可能被认定为所谓的出错
交易。
价格合理限定和跨期套利止损指令区间适用于在交易所网站上以表格形式列出的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每个产品。
任何被交易所判定为错单以非代表性价格执行且随后被取消的交易。
C. 每份合同都有一个规定的“不撤销价格区间”;或者,每个跨期套利合约都有规定的跨期套利止损指令限额范围。正常情况下在此价格范围内执行的交易将不被取消或进行价格调整。市场完整的组成部分之一就是确保交易一旦执行,将保持有效并且不被取消,价格也不得进行调整,除了例外情况。即使执行错误,只要未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的所有交易都不应取消,或进行价格调整。
交易所根据设定的“基准价”来确定每个合约低于或高于其的参数,在该参数内发生的错单将不得取消,价格也不得进行调整。该参数被定义为“不撤销价格区间”。 “不撤销价格区间”适用于已在章节4的表格中被标明的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每个品种。
“基准价”由交易所基于近月份的合约设定,但是,若当月份接近到期日时,“基准价”将依据持有最大持仓量的交割月份设定。交易所决定何时依据未平仓合约量设定“基准价”。“基准价”可以是前一日的结算价,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或者最后一个交易价格。第二个合约月份和连续几个月以后的“基准价”通过运用相对于当月份“基准价”的套利成本价差计算。
如果交易是在“不撤销价格区间”内执行,即使被认定为错单,也不得取消交易或进行价格调整:
D. 在价格合理限定区间内但在定义的“不撤销价格区间“之外执行的交易将被上报给交易所或由交易所认定为错单。
E. 市场用户可以从最初交易开始计算的五(5)分钟时间内声称某个
交易出错。
F. 交易所市场监管人员将立即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广播信息通知市场关于错误鉴定的情况,描述交易细节,包括合约月份,价格和数量。交易所将通过广播信息告知用户是否进行价格调整,取消交易或指令是否继续有效。稍后交易所将联系涉及交易的各方,并解释交易所的决定。
G. 为了帮助交易所鉴定已被认定为错单的交易是否以非代表性价格执行,交易所可以联系/征询用户和其他市场参与者。交易所将不会向被确认为错单交易各方披露彼此的身份信息。并且不得向交易所可能征询的任何市场用户披露被认定为错单交易中的对手方的身份信息。交易所将考虑相关的市场因素,包括相关交易是否有结果。每个出错情况将根据个案进行评估。交易所将决定是否调整价格或者取消交易。
H. 如果交易所确定交易价格在期货合约“不撤销价格区间”之外,交易价格可能被调整为审查中交易发生时该合约公允价值的市场价格,加上或者减去“不撤销价格区间”。交易所可能根据自己的酌情权执行交易,保持有效或者取消交易,而不仅仅是调整价格。交易所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I. 如果交易所决定期权交易的权利金不代表执行时交易所确定的期权市值,那么该期权权利金可能被调整为审查中交易发生时该期权的价值,加上或者减去两(2)倍的“不撤销价格区间”。对于零(0)“不撤销价格区间”的期权,该期权交易可能被调整为交易时期权的价格加上或者减去交易所确定的价值。交易所将酌情决定,可能允许保持有效或者取消权利金,而不仅仅是调整权利金。交易所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J. 如果交易所决定跨期套利价格差不代表执行时跨期套利市值,那么该跨期套利差可能被调整为该跨期套利在交易发生时的价
格差加上或者减去该跨期套利的跨期套利止损指令限定范围。交易所将酌情决定允许保留交易有效或者取消交易,而不仅仅是调整价格差。
K. 当在市场监管人员宣布价格已经确认出错后执行的交易,在交易所商议后决定是否调整被确认为错单的交易价格或者是否取消交易,这些随后发生的交易价格可能被调整,交易所可能酌情决定保持该交易有效或取消交易。此决定将是最终决定。交易所应考虑的因素之一,是确认出错交易是否引发了后续指令的执行或导致套利交易的执行,又或另一个市场用户或客户是否基于该价格执行了相应的交易。
当解决涉及相应交易时,交易所将逐个考虑,根据各自情况和特点评估每个情况。当考虑解决方法时,交易所将考虑直接关系到该出错交易的那些随后交易,并且合理考虑因错单交易造成的交易(尤其是套利交易)和该错单执行的后果。
在交易所市场监管人员将出错交易情况通知了市场之后交易仍被执行时,应该调整价格或者取消交易,交易所将酌情决定调整这些随后发生的交易价格,也可能被允许保持有效或者被取消。交易所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L. 交易所将尽力保证在原始交易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将其关于错单是否调整价格,是否继续或取消的决定披露给市场。交易所将尽力在原始交易后15分钟内完成这一过程。
M. 如果市场用户没有提及或要求,那么交易所可以单方面取消任何指令,调整交易价格,或取消任何被认为以非代表性价格成交的指令。交易所保留根据各自特点考虑被确定为错单交易的权利,并且可能根据每一种单独情况修改这些政策。交易所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N. 取消的交易和已经调整的价格将在交易所的时间和成交记录中
被删除。价格调整的交易将以调整的交易价格被录入到交易所的时间和成交记录中。
3. 交易所市场监管人员 – 联系责任个人/用户
有关取消指令或交易的所有请求必须由负责指令的个人递交给“市场监管人员”(212 748-3949)。市场监管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完成任何上述指令负责人的指令取消请求。
4. “不撤销价格区间1”
农产品期货 | 不撤销价格区间 |
可可期货 | 每吨20.00美元 |
咖啡“C”期货 | 每磅0.008美元 |
2号棉花期货 | 每磅0.006美元 |
冷冻浓缩橙汁期货 | 每磅0.015美元 |
11号糖期货 | 前四个挂牌合约月份: 每磅 0.0010美元 |
后四个挂牌合约月份: 每磅 0.0015美元 | |
1 “不取消价格区间”随时会有变化
所有其他合约月份: 每磅0.0020美元 | |
16号糖期货 | 每磅0.0025美元 |
指数期货 | 不撤销价格区间 |
美元指数(USDX®) | 0.200个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 1点的0.005) |
罗素综合指数期货 | 4.00个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 0.1个指数点) |
连续期货指数(CCI) | 2.5个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一点的0.05) |
路透杰佛瑞商品研究局指数 期货价格指数(商品研究家指数) | 2.00 个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 一点的0.10) |
欧元货币指数(E) | 3.00个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 .005个指数点) |
外汇合约 | 不撤销价格区间 | ||
英镑-日元(SY)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英镑-瑞士法郎(SS)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英镑-美国美元(MP和IMP) | 50个变动价位/50点 | ||
英镑-澳大利亚美元(QA)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英镑-新西兰美元(GN)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英镑-加拿大美元(PC)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英镑-挪威克朗(PK) | 60个变动价位/1500点 | ||
英镑-南非兰特(PZ) | 60个变动价位/1500点 | ||
英镑-瑞典克朗(PS) | 60个变动价位/1500点 | ||
欧元-日元(EJ和IEJ)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欧元--瑞典克朗(RK和IRK) | 60个变动价位/1500点 | ||
欧元-瑞士法郎(RZ和IRZ)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欧元-英国英镑(GB和IGB)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欧元-挪威克朗(OL) | 60个变动价位/1500点 | ||
欧元-加拿大美元(EP和IEP)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欧元-美国美元(EO和IEO)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欧元-澳大利亚美元(RA)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欧元-捷克克朗(EZ)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欧元-匈牙利福林(HR)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欧元-南非兰特(YZ) | 60个变动价位/1500点 | ||
美元-南非兰特(ZR) | 60个变动价位/1500点 |
美元-瑞典克朗(KX和IKX)美元-挪威克朗(NT) 美元-捷克克朗(VC) 美元-匈牙利福林(VU)美元-日元(SN和ISN) 美元-瑞士法郎(MF和IMF) 美元-加拿大美元(SV和ISV)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澳大利亚美元-美国美元(AU)新西兰美元-美国美元(ZX) 澳大利亚美元-日元(YA) 澳大利亚美元-新西兰美元(AR) 澳大利亚美元-加拿大美元(AS)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瑞士法郎-日元(ZY) 加拿大美元-日元(HY)新西兰美元-日元(ZJ)挪威克克朗-日元(KY)瑞士克朗-日元(KJ) 挪威克朗-瑞士克朗(NJ) |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60个变动价位/1500点 60个变动价位/1500点 60个变动价位/300点 | ||
屏幕交易期权的“不撤销价格区间” | ||||||||
理论价值 | 棉花 | 冷冻 浓缩橙汁 | 可可 | 咖啡 | 糖 | 美元指数 | 理论价值 | 罗素 |
.01 - .20 | 0 点 | 0 点 | 0 点 | 0 点 | 0 点 | 0 点 | .01 - .50 | 0 点 |
.21 - 2.00 | 30点 | 50点 | 15点 | 40点 | 10点 | 100 点 | .51 - 5.00 | 50点 |
2.01 - 5.00 | 40点 | 1.00 点 | 20点 | 60点 | 15点 | 150 点 | 5.01 - 10.00 | 1.00 点 |
5.01 - 10.00 | 50点 | 1.50 点 | 20点 | 70点 | 20点 | 200 点 | 10.01 - 25.00 | 1.50 点 |
10.01 - above 10.01- 以上 | 60 pts 60点 | 1.50 pts 1.50 点 | 20 pts 20点 | 80 pts 80点 | 20 pts 20点 | 200 pts 200 点 | 25.01 - above 25.01以 上 | 2.00 pts 2.00 点 |
高于合 理区间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
最大 | 1.00 | 2.99 | 75 | 1.99 | 0.75 | 0.75 | 4.00 | |
最小 | 2x NCR | 2x NCR | 2x NCR | 2x NCR | 2x NCR | 2x NCR | 1.5x NCR | |
注:合理区间将是公允价值的20%;所有期权都要遵守该期权的最 小和最大合理区间; | ||||||||
关于价格调整,市场监管将调整到公允价值减去/加上两倍的NCR。 |
在没有NCR的区间,所有交易将由市场监管决定调整价格和/或取消。
注:市场监管人员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产品的“不撤销价格区间”和“价格合理限定”扩大到上表内依据剧烈波动的市场条件下的等级水平的两(2)倍。
价格合理限定
电子交易系统维持“价格合理限定以防止“胖手指”类型错误。这些是高于或低于交易所设定“基准价”的硬性限定。指令高于和叫价低于价格合理限定仍可以被接受,但是不得交易,除非市场走势使它们到达价格合理限定区间内。除非此类指令能够在“价格合理限定”内以最优价格被以前录入的剩余指令执行,否则叫价高于“价格合理限定”的指令或出价低于“价格合理限定”的指令将不被接受(见以上章节2B)。
每个提交到电子交易平台的期权指令将根据认沽和认购期权特定执行价格的价格合理限定进行评估。价格合理限定区间将依据认购或认沽期权理论权利金水平设定。理论权利金将根据xxx-斯xx斯模型计算,并且全天动态更新。价格合理限定区间允许买卖价格在当前理论权利金的一定百分比范围内进入。用于建立价格合理限定通过计算得出的期权理论价格的百分比。该百分比由交易所确定,并且可以不用通知随时变动。对于具有很少理论价值的期权(深度虚值期权),将使用由交易所确定的最低权利金价格。如果期权理论价格加上期权合理价格限定百分比小于最低权利金,那最低权利金将被采用。
每个交易所商品合约的价格合理限定是灵活的,需考虑到当时的市场情况,可能由交易所在不通知的情况下以当天为基础进行改变。
不撤销价格区间
交易所决定每一个合约高于或低于交易所设置基准价的参数,在此参
数区间内发生的错单将不被取消.该参数被称作不撤销价格区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由于错误结果或其他原因,交易所将不取消在不撤销价格区间内的交易,目的是使市场用户能够对该交易水平持续有效保持信心。
“基准价”
“基准价”由交易所基于近月合约确定。但是,若近月合约临近到期时,“基准价”应依据持仓量最多的交割月份确定。交易所将决定何时改变基于持仓量月份确定的“基准价”。“基准价”可能是前一天的结算价、开盘集合竞价所形成的价格或最后交易价格。第二个合约月和连续几个月的“基准价”通过对近月的“基准价”采用套利成本差计算获得。
交易所将根据各类出现错单交易的情况,保留根据每个个案情况修改这些政策的权利。
董事会于2007年4月11日修订;于2007年4月16日生效[ 2B和4(合理限制文件)];
董事会于2008年3月26日修订;于2008年3月28日生效[ 2F到2K和4];董事会于2008年5月1日修订;于2008年5月13日生效[ 2C和4];
董事会于2010年2月25日修订;于2010年3月1日生效[ 4];董事会于2010年5月20日修订;于2010年5月26日生效[ 4];
董事会于2010年6月16日修订;于2010年6月21日生效[4和合理限制文件];
董事会于2010年10月6日修订;于2010年11月1日生效[附件I §2A到糖11号,罗素综合体,货币和美元指数期货合约和所有期权合约的 2N和§4];
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9日修订;于2010年11月2日生效 [咖啡和棉
花期货和期权合约2号附件I §4]。
附件II 交易所消息发送政策
介绍
交易所消息发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用户提供了成本指南,将鼓励用户在洲际交易所交易平台挂牌的交易所期货市场进行正确的交易和报价。低效和过度发送消息将降低平台运行速度,可能对交易所市场参与者产生负面作用。因此, 推出该政策的目的在于防止低效和过度发送消息,确保市场流动性。任何超过交易所合约或者套利市场设定的信息计数阈值和数量比的用户都需要缴纳附加费。
信息计数阈值
交易所执行的信息计数阈值为3000条信息计数阈值。在数量比合规时段内在交易所合约或套利市场录入超过3000条信息的用户,如果其数量比(定义见下文 )超过20:1,那么就需要缴纳附加费。附加时间表提供每个交易所期货合约数量比合规时段的清单。数量比合规时段内录入信息低于3000条信息的用户不需要遵守20:1的规定。尽管有上述规定,主席仍有权更改任何产品的数量比。
数量比
数量比是发送到洲际交易所平台上的消息总数与总交易手数相除的结果。结果是每笔成交合约的信息数量比。为了便于计算数量比,指令的每次提交、修改、持有、退出和/或完成都构成一个消息。
若使用ICE ETS配置的系统的注册操作员,在数量比合规时段内,在任何交易所合约或者套利市场超过20:1的数量比,那么交易所将征收费用。术语“注册操作员”和交易所规则中的定义一致。
附加费
数量比合规时段内,注册操作员在任何交易所合约或者套利市场超过数量比和消息计数阀数都将收到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在一个公历月内出现两个不合规时段后,注册操作员超过要求的发送信息限
量,那么依据每个随后时段的附表,执行授权该注册操作员的电子用户协议的个人将需要缴纳附加费。请注意,交易所将对任何电子徽章超过消息计算阀值和数量比的每个合约或套利市场免收每个日历月的第一和第二个交易日的费用。
注册操作员和相关责任人可以访问洲际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以获取相关信息。
终止
如果交易所确定与任何操作员或者用户有关的信息使用可能妨碍交易所业务的正常进行,那么除了收取相关费用外,交易所还保留限制或者暂停相关操作员或者用户访问洲际交易所平台上挂牌的交易所市场的权利。
数量比收费结构
市场 | 每位注册操作员最 大数量比 | 数量比合规时段 (纽约时间) | 超过最大数量比的收费 |
可可 咖啡“C”糖11号棉花2号 冷冻浓缩橙汁货币 美元指数 股权指数和商品指数 | 20:1 | 上午10:00 到下午2:30 | 超过数量比,每天每个注册操作员 1,000 美元,如果该数量比超过30:1 , 再另加 1,00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