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古林镇布政村新村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望春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 年 3 月 19 日
说 明
一、古林镇布政村新村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工 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2017 年版)、《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甬 资交管办〔2022〕1 号)、《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
(甬资交管办〔2022〕2 号)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引用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通用合同条款”正文。
二、《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等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
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1
(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望春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0574-8826629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联 系 人: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4-87680182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古林镇布政村新村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古林镇布政村新村建设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宁波市海曙望春安居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100% |
1.3.1 | 招标范围 | 电梯 62 部;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
1.3.2 | 交货期 | 接招标人通知后 3 个月内完成交货,3 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 1 个月内验收合格(如为分批交货的,按分批计算工期)。 |
1.3.3 | 交货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
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报价、交货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等。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1.11.4 | 偏差 |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不打★条款,偏差幅度:允 许负偏差,正偏差不限;偏差范围:打★条款,偏差幅度:不允许负偏差,正偏差不限。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图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将扫描件与WORD 电子版发到邮箱(000000000@xx.xxx)。 联系方式: 0574-87284375 ,联系人: xxx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 0(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同 2.2.2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同 2.2.3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单信封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条款内容,修改为: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2、其他组成内容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表; 1)主要部件(含附件)清单及价目表; 2)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3)质保期满后前五年小包,第六年至十年大xxx费用; 4)保修期外备品备件价目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备注:中小微企业符合免缴条款的,须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6)制造商授权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 2)主要部件清单; 3)电梯主要部件配置情况表; 4)电梯装潢说明一览表; (9)技术支持资料; 1)提供所投产品系列及型号样本和装修样本; 2)投标产品的验收标准; 3)所投产品系列及型号的检测报告;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安装、调试管理人员配备和与招标人配合方案; 2)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和承诺(①售后服务计划和培训计划;②驻项目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③增加电梯主要核心部件性能、产地品牌说明); (11)资信标自评分表;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电子投标文件只需将投标文件放入技术标中,其余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标、商务标可放空白页或封面页。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 90%,即 13669353 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的,已声明哪个有效; (2)未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总报价中安装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的 35%。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0 万元整 (2)形式: 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 ②投标保证保险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 ③银行保函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对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不作要求)。 ④担保保函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 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 0; 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单或保函原件送递至招标人(代理),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 xxx 地址: xxxxxxxxxxx 000 x东航大厦 1911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不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电汇形式,汇款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5)以免缴形式,暂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赔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提供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 ☑不要求提供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不要求提供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
4.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品茗宁波投标工具 5.0.0.1”进行编制。软件联系人员:侯工(15215725182)、黄工 (18888603006)。 |
4.2.3 | 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 |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另见招标文件约定): 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完成,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完成签到工作,否则无法正常解密。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工程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 源 交 易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8060/suite/login)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平台:宁 波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不 见 面 开 标 大厅(http s://xxxxxx.xxx.xxxxxx.xxx.xx:8060/suite/login) |
5.3.1 | 开标补救措施 | 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开标时间或延迟解密时间。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专家≥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不多于 15 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宁 波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V2.0(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 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3.2 | 是否组织开展考察及考察内容 | ☑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依照“甬资交管办[2022]2 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的通知”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以书面中标通知书发出; 中标结果通知发出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 波 市 公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V2.0(xxxx://xxxx.xxx.xxx xxx.xxx.xx:4011/website/login)。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宁 波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V2.0(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 n) 公告期限: 3 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保险或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2 %签约合同价。 |
8.5.1 | 投诉受理机构 | 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xxxxxxxxx 00 x 0 x 联系人:x老师 电话: 0000-00000000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 |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 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 xx.xx/)查询结果为准)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交流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 30 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 ||
10.3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 伍 份。 |
10.4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2)定标时间和地点: ①定标会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召开。如需延期的,应在宁 波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系 统 V2.0 进行公告; ②定标会议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须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人。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资信标自评分表;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商务标):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资信标自评分表;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宁波投标工具”的操作手册。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2.2 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以手机短信方式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3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的内容;
(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
(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7)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或商务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 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
5.2.5 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系数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 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
5.2.3 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系数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3.1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3.2 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组成 3 人及以上考察小组,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小组出具的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否组织开展考察及考察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 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4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2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4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
(2021 年版)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 |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质量 | 交货期 | 其他内容 | 签名 | 备注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 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 家。 | ||||||
招标人代表(签名): | 唱标人(签名): | 记录人(签名): | 监标人(签名): |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制
2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
“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
(2021 年版)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
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 份,招标人 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制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或略有改变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 | ||
2.1. 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可读取 | ||
投标报名 | 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 | ||
代码证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 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 ||
形 | 情形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资信分: 10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1)投标报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风险控制价的确定: £风险控制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92% RM≤7 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5% M>7 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M1 个最高价、M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85% |
其中,M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M1=0.1M+ 1,向上进位取整数;M2=0.1M,向上进位取整数。M1 个最高价指从高到低的M1 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M2 个最低价指从低到高的M2 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相同的报价均参与排序。 风险控制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 “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且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评分标准 | 基本得分(80 分) (1)质量管理体系( 5 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以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准,且在有效期内。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5 分,未获得的得 2 分。 注:提供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该项不得分。 (2)财务状况( 5 分) 以 2022 年度投标电梯产品制造商的财务审计报告的营业收入为准。营业收入 ≥80 亿元,得 5 分;营业收入≥30 亿元,得 4 分;营业收入≥5 亿元,得 3 分;其他,得 1 分。 (3)银行信用等级( 5 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的银行信用等级根据以 2022 年度地市级及以上银行或其授权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证书为准。银行信用等级为 AAA 的,得 5 分;银行信用等级为 AA 的,得 3 分;银行信用等级为 A 的,得 1 分;其他,得 0 分。 备注:①如为评估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具有评估资格的证明(如中国人民银行的备案证明,或银行授权书),否则本项得 0 分;②以信用合作社出具的证书的,本项得 0 分。 (4)其他( 5 分):投标人的承接能力、人员配备、应急方案、服务能力等内容的说明和相应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独立打分,评分最大范围在 0 分至 5 分之间,无固定进别(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提供材料的,得零分。 注: |
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
2.2.5 | 定性评审因素 | (1)电梯的配置和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功能及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并结合所投型号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2)维保费、质保期承诺、各种优惠承诺、备品备件优惠承诺; (3)安装人员配备、维保实力和招标人的配合措施等; (4)投标品牌的厂家综合实力,自主开发能力,产品的可靠性等; (5)企业售后服务能力。 |
定性评审方式 |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该投标人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应包含投标人的优点、缺点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经独立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意见汇总,对各投标人出具总体评审意见,总体评审意见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不同意总体评审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持保留意见并书面记录。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 评标方法 | 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 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1.2(2) |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①网卡 MAC 地址;②或硬盘(含 U 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 0100_0000_0000_0000 或 0000 _0100_0000_0000 或 FFFF_FFFF_FFFF_FFFF 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③或互联网接入 IP 地址;④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 特别提醒: 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 I(可能造成 MAC 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 IP 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 WIFI 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 IP 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网卡、储存设备等硬件设备序列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 |
应启动澄清程序,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风险控制价计算
风险控制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 定性评审因素
定性评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
3.1.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选择进入定性评审的投标人: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10 家的,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性评审。
(2)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10 家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前 10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性评审:
a.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b.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c.评审得分=A;
d.投标人的资信、报价和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根据海曙区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下载名单中的序号对应投标人的抽签球号。】
3.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5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对进入定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定性评审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书面理由,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以投票并说明理由的方式,按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多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6.3.2 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则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定标办法
1. 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规定的定标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
2. 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在定标时应主要参考以下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过往业绩、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3)性能因素:主要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以及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水平等。
(4)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3. 定标程序
3.1 第一轮:
(1)招标人对第一阶段评标情况做总结汇报,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投标人评审意见及建议做梳理。
(2)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报告及定标因素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名投票表决(不得弃权及重复投票),投票规则为:每人 5 票,分别投票给 5 家单位。各中标候选人的得票总数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给出的票数合计,按得票总数从高到低确定 5家中标候选人进入第二轮定标,若得票总数相同导致进入第二轮定标的中标候选人超过 5 家的,则以价格竞争方法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若价格也相同则抽签决定(以不见面开标系统解密成功的序号确定其签号;例:序号 1 的投标人其签号为 1,以此类推),先抽中者在先,直至确定进入第二轮的中标候选人为 5 家。(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数量≤ 5 名且≥3 的,则直接进入第二轮。)
注:定标委员会成员将最高票数投给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应在票决说明中阐述具体理由,报价明显高于的量化标准如下:如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所有进入定标环节且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120%的,视为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
3.2 第二轮:
(3)价格定标阶段:对所有进入第二轮定标的中标候选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定标衡量值=所有进入第二轮定标的中标候选人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其中,C为浮动率,在 1%、0.5%、0%、-0.5%、-1%五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此公式计算结果以 "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 100 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评审价与定标衡量值一致的,得 100 分;每高于定标衡量值 1%的,扣 2 分;每低于定标衡量值 1%的,扣 1 分;计算结果 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① 定标评审价=定标衡量值的,得分=100;
② 定标评审价>定标衡量值的,得分=100-2 ×(定标评审价-定标衡量值)/1%;
③ 定标评审价<定标衡量值的,得分=100-1 ×(定标衡量值-定标评审价)/1%。最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若最终得分相同的,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本定标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定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表决。
4.中标价以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
5.本定标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定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表决。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 年版)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所有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支付给乙方的付款均以人民币计。
(一)设备款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生效前提供合同总价 2%的履约担保。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
(2)电梯每批次交货前三个月至排产前 1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分批供货设备价款的 30%
作为排产款;
(3)乙方每批次安排运货卸前一个月,货到工地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分批供货设备价款的 30%;
(4)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分批供货设备价款的 15%;
(5)电梯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5%;
(6)经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并经甲方确认且提供了陆套符合档案馆归档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含归档要求的电子光盘),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 95%;
(7)乙方按规定提供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设备价款。
注: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对应支付款项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发票,在提供质保金时,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发票金额至设备价款的 100%。
(二)安装款支付方式
(1)轿厢,厅门及门套安装完成 50%时,经甲方确认和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发票后,甲方支付安装调试费的 30%给乙方,全部安装完成支付至安装调试费的 60%。
(2)电梯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发票后,甲方支付安装调试费的 20%给乙方。
(3)经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并经甲方确认且提供了陆套符合档案馆归档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含归档要求的电子光盘),支付至安装调试费的 95%;
(4)乙方按规定提供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30 天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安装调试费给乙方。
注: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对应支付款项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发票,在提供质保金时,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发票金额至安装价款的 100%。
(三)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30 天内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四)若乙方为联合体中标的,电梯的设备及安装调试费可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也可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方。
乙方指定账户为: 。
3、技术条款的确认
3.1 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土建布置图以及与招投标文件相符的规格参数在内的所有技术条款进行确认, 甲方于乙方提交之日起 7 日内将确认的技术条款交付乙方。
3.2 设备制造之前,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对电梯井道、层高、地坑、门 洞、顶层高度、吊钩等土建实际尺寸, 核对情况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 证实乙方 已核对此项工作, 若有与甲方招标时提供的相关数据以及上述 3.1 条款确认的内容不符,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4.1 交货地点: 工地,所有设备分批运抵现场日期为交货日期。
4.2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送设备至现场卸货,并负责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交付甲方为止。
4.3 运输及费用: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设备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并负责到场卸货。设备运输费、保险费及装卸费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设备运输及到场卸货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到场后,继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电梯专项验收及交付之日(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止(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甲乙双方可办理电梯移交手续)。在此期间乙方自行负担相应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
5、电梯验收
5.1 设备运抵现场后,乙方提供到货清单并标明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型号及产地品牌。甲方自接收乙方书面申请检验起 7 天内组织监理等单位对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该检验不代表已经验收合格(最终验收以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如发现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型号及产地品牌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保证工程进度需要。如发现设备的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不符,甲方有权在设备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乙方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5.2 乙方应按照宁波市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验,同时乙方需按当地质检部门要求完成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
5.3 电梯全部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负责进行由电梯质检主管部门主持的验收事宜,验收前的前置条件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5.4 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5 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并领取准运证,甲乙双方不可擅自出借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擅自出借方负责。
5.6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可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6、技术资料
6.1 最终交付使用需提交陆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文件;
6.2 设备交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图纸和文件:
(1) 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
(2) 电梯的设备安装图、电气和仪表系统原理图、接线图;
(3) 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有关手册;
(4) 易损件清单;
(5)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6) 提供关键零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文件的复印件;
(7) 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8) 若技术资料不完整并不能及时补充修改的,按设备合同价款扣罚千分之五的资料损失费。
7、质量保证
7.1 设备质量保证
7.1.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电梯的制造、安装、验收标淮及技术规范,必须符合我国 GB7588-2003 标准,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标准。
电梯配套的电气装置,应符合 IEC 国际标准,仪表需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
7.1.2、质保期要求:不少于二年【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提供了陆套符合档案馆归档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含归档要求的电子光盘)之日起计算】。
7.1.3、按照国家关于电梯制造、安装、维修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乙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7.2 安装工程质量保证
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7.2.1 质量保证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制造、安装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监理单位)的监管。
(2)本电梯安装工程由乙方(或联合体牵头人)供货运送至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交付使用。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设备、材料质量合格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质保期内,若电梯零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将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5)在电梯整体移交甲方前零部件遗失被盗,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将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6)如甲方违约,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7)鉴于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梯设备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后,由甲方决定是否由乙方进行有偿保养,并由双方于保修期满日前 15 天签订《电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
8、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禁止本工程设备安装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根据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4)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乙方应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规范》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电梯安装工程资料,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需提供陆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归档要求的电子光盘)。若乙方工程资料不完整,按电梯安装合同价款的 2%扣罚资料损失费。
最终验收以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为准。
9、电梯设备安装施工中的责任及费用:
9.1 甲方责任
9.1.1 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协助提供足够面积的电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
9.1.2 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井道、底坑;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
9.1.3 负责协调提供电梯存放场地。
9.2 乙方责任
9.2.1 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并负责做好门厅按钮及楼层显示的预留孔和预埋工作,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具体安装进度必须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
9.2.2 在设备到场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到货查验的具体内容要求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内容执行。
9.2.3 设备进场后,负责电梯设备的到货后领取、储存、保管、起吊、定位、安全保护、现场清理、施工用水电费(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并承担一切费用和直接责任,直至乙方设备安装完成,产品验收合格、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可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9.2.4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服从甲方的质量管理。
9.2.5 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工作。
9.2.6 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9.2.7 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事故,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人生伤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责任。
9.2.8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9.2.9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9.2.10 提供六套安装检测记录、调试报告、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等安装工程资料。
9.2.11 负责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和承担检测验收费用。
9.2.12 负责电梯安装期间的现场安全防护、防火、防盗、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等工作。
9.2.13 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的电梯管理操作人员 2 名。
9.2.14 由乙方根据该项目甲方指定位置接驳(包括调试用的临时电缆和照明,该费用乙方承担),费用由乙方承担。
9.2.15 电梯施工期间的水电消耗以及各厅门口的安全护栏装置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自行解决。
10、安装验收:
10.1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电梯安装标准验收电梯。
10.2 乙方应按当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验并承担因报验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
10.3 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并领取电梯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11、违约责任
11.1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1.2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仅指战争、地震),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梯交货、安装及验收,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 30%。具体的计付办法:①累计延误天数 10 天(含)内的违约金为 5000 元/天;②累计延误天数 10 天以上时,10 天以上的罚金为 10000 元/天,10 天以内(含 10 天)按①执行;如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 30%时,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无须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 50%,如因验收未通过,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 50%,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影响到甲方标化工地评定的,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11.5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甲方对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的顺延,但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费用。
11.6 因乙方安装单位不到位等原因,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
11.7 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电梯设备及资料等移交物业及相关更名手续,乙方不配合造成延期或在此期间发生各类事故的,一次性罚款 5 万元。
12、履约担保:乙方在合同生效前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合同总价 2 %
的履约担保。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
13、合同争议处理
13.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买卖双方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3.2 调解及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3.3 在调解及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调解及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5、售后服务承诺
15.1 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商定;
15.2 电梯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宁波市区设立永久维保点,维保点派驻人员工作经验不短于五年、人员数量不小于 4 名。为本项目提供 24 小时热线维保服务,紧急故障响应时间≤1 小时,一般故障修复时间≤4 小时,重大故障修复时间≤36 小时,其他要求按规范规定执行。
15.3 免费维保:质保期内免费维保。乙方负责 24 个月的免费维保,每月维保不少于 2 次。乙方负责电梯安装完毕后特检所验收至合格的费用以及特检所验收合格后的第一次年检费。
15.4 有偿维保:质保期免费维保后,如需乙方提供有偿维保服务,乙方承诺 5 年内有偿维保小包费用为 RMB¥ 元/月·台,后 5 年大包费用为 RMB¥ 元/月·台,有偿维保合同另行签订。
15.5 备品备件:本工程电梯有关备品备件在免费维保期满后 5 年内按不高于规定单价提供给甲方。
16、合同变更及其他:
16.1 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如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
16.2 与本合同相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承诺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甲方捌份,乙方肆份。
16.4 合同订立地点:工程项目所在地。
合同协议书
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方(甲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乙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设备名称、价格条件:
品牌的电梯
梯号 | 型 号 | 层/站/门 | 数量 | 设备单价(元/台) | 安装调试费 (元/ 台) | 合计金额 RMB |
1 | ||||||
合 计 |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元整)RMB¥ |
备注:(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经当地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并交付甲方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设计、制造、运输、装卸、报关商检、凿洞开孔、安装、调试(含调试用的临时电缆及照明)、检测验收、培训费、利润、税金、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货物移交之前的现场保护及保险、安装措施费、施工用水电费等)。投标报价须附有分项报价表,投标总价还应包括且不仅限于:爬梯(底坑爬梯、机房爬梯)、钢质牛腿、轿门门套门缝封堵、曳
引机工字钢钢梁及混凝土封堵、井道支架的搭拆、井道照明、安全护栏(含屋顶机房设备护栏)、控制柜到轿厢的五方通话、电梯轿厢和厅门入口装饰及无线通信覆盖及安防设备安装的配合等费
用。
电梯配电箱及箱后安装、电梯桥箱内部采用 17mm 符合环保要求的免漆生态板(莫克布纹)保护、轿厢地面采用 PVC 地毯保护、物联网监控等费用应计入总价。
电梯配电箱内及箱后安装内容及视频随行电缆、视频电源电缆数据线预留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行解决垂直运输工具。办公场地、货物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乙方安装单位进场后、安装前,甲方抽水、排水、垃圾清理仅一次,移交给乙方后,其他抽水、排水、井道保洁由乙方负责,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延期安装工期。甲方在后续施工期间如需电梯作为垂直运输梯使用,则乙方须确保这几台电梯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早验收合格并无条件供甲方作运输材料等使用,且该期间不作为质保期。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电梯无进水现象的发生,乙方在每层电梯井道口应设置有效防水措施,并加强现场管理,电梯移交前,非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电梯进水,责任由乙方承担。
在极端天气等预警情况下,乙方未对电梯设备及零部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致使在极端天气等情况中电梯设备、零部件损坏及安全伤亡事故,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投标内容必须承诺培训免费以及质保期服务满后五年内的常用备品备件价格和清单,乙方应在宁波市区范围内设有专业维保队伍,不得委托笫三方维保,并有足够的备品备件。质保期要求:乙方承诺不少于二年【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提供了陆套符合档案馆归档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含归档要求的电子光盘)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内,若电梯零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将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在电梯整体移交甲方前零部件遗失被盗,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将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乙方应考虑交货期间的材料等费用的上涨因素,中标后的价格不予调整。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条件和施工图的实际情况,如井道、底坑尺寸是否相符,并对施工过程中井道的垂直度进行跟踪,如出现偏差及时向甲方反馈,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补费用。
(2)此合同价款包含了所有费用,为固定价格,不受汇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如政策性税率变动价格按实调整。
(3)乙方作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方必须承担一切设备和安装的责任,履约担保和质保金均有乙方提供,考虑到目前宁波市电梯设备安装队伍的现状,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并承担安装工作。
若本工程为联合体中标,联合体的牵头人 应承担联合体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的义务,并对甲方承担本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的主要责任。
2.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4.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5. 乙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6. 甲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十二 份,甲方 八 份,乙方 四 份。
8.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甲方名称):
履约保证金
鉴于 (甲方名称)接受 (乙方名称)于 年 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甲方和乙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买方(甲方) 与
卖方(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
1. 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设备采购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队伍。
3.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主 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设备采购合同失效日止。
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与设备采购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表一:电梯设备土建设计参数及数量统计表(总包单位为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部分)
楼号 | 电梯类型 | 载重 (kg) | 速度 (m/s) | 服务楼层 | 层/站/门 | 台量 (台) | 井道(净)宽*深mm | 门洞宽*高mm | 提升高度mm | 顶高高度 mm (净) | 底坑深度 mm | 开门方式 | 机房高度 (mm) (净) |
12# | 无障碍电梯 | ≥800 | 1.75 | -1F-11F | 12/12/ 12 | 2 | 2000*2000 | 1100*2200 | 382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15# | 无障碍电梯 | ≥800 | 1.75 | -1F-11F | 12/12/ 12 | 2 | 2000*2000 | 1100*2200 | 382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16# | 无障碍电梯 | ≥800 | 1.75 | -1F-11F | 12/12/ 12 | 2 | 2000*2000 | 1100*2200 | 382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17# | 消防功能及 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18# | 无障碍电梯 | ≥800 | 1.75 | -1F-11F | 12/12/ 12 | 2 | 2000*2000 | 1100*2200 | 382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19# | 消防功能及 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20# | 消防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00*23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及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50*245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21# | 消防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00*23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及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50*245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22# | 消防功能及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担架电梯 | 15 | ||||||||||||
无障碍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23# | 消防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00*23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及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50*245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24# | 消防功能及 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25# | 消防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00*23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及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50*245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表一:电梯设备土建设计参数及数量统计表(总包单位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备注:1、以上表中尺寸层站如与施工图纸不符,以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请务必仔细核对施工图,电梯速度以本表为准。(其中门洞尺寸在本项目招标后经中标单位图纸深化后确认)。
楼号 | 电梯类型 | 载重 (kg) | 速度 (m/s) | 服务楼层 | 层/站/门 | 台量 (台) | 井道(净) 宽*深mm | 门洞宽*高mm | 提升高度mm | 顶高高度 mm (净) | 底坑深度 mm | 开门方式 | 机房高度 (mm) (净) |
1# | 消防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1900*23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及 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1950*245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2# | 消防功能及担 架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3# | 消防功能及担 架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4# | 消防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1900*23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及 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1950*245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5# | 消防功能及担 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6# | 消防功能及担 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7# | 消防功能及担 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8# | 消防功能及担 架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 | ≥1000 | 1.75 | -1F-14F | 15/15/ 15 | 1 | 2300*19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9# | 消防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00*230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及 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50*2450 | 1100*2200 | 441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10# | 消防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00*2300 | 1100*2200 | 470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无障碍电梯及 担架电梯 | ≥1000 | 1.75 | -1F-夹层 -14F | 16/16/ 16 | 2 | 1950*2450 | 1100*2200 | 470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
11# | 无障碍电梯 | ≥800 | 1.75 | -1F-11F | 12/12/ 12 | 2 | 2000*2000 | 1100*2200 | 382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13# | 无障碍电梯 | ≥800 | 1.75 | -1F-11F | 12/12/ 12 | 2 | 2000*2000 | 1100*2200 | 382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14# | 无障碍电梯 | ≥800 | 1.75 | -1F-11F | 12/12/ 12 | 2 | 2000*2000 | 1100*2200 | 38200 | 4280 | 1700 | 中分 | 无机房 |
备注:1、以上表中尺寸层站如与施工图纸不符,以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请务必仔细核对施工图,电梯速度以本表为准。(其中门洞尺寸在本项目招标后经中标单位图纸深化后确认)。
2、电梯井道与电挮门口连接,接缝处采用 5 毫米钢板加固。
3、缓冲座的冲座基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附: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7.7.3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7.7.3 的规定(图 7.7.3)表 7.7.3 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 设计要求 |
电梯门 | 1000kg 大于或等于 0.90m;1300kg 大于或等于 1.00m; |
面积 | 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
扶手 | 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 0.80~0.85m 的扶手。 |
选层按钮 | 轿厢侧面应设高 0.90~1.10m 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
镜子 | 轿厢正面高 0.90m 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
显示与音响 | 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
电梯技术规格要求
序号 | 招标技术规格 | 投标商响应规格 | |
一、土建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规格 | |||
★1.1 | 电梯速度 | 详见《电梯设备土建设计参数及数量统计表》 | |
★1.2 | 井道净尺寸(宽×深)(详见《电梯设备土建设计参数及数量统 计表》 | ||
★1.3 | 载重量 | 详见《电梯设备土建设计参数及数量统计表》 (允许适当增大) | |
1.4 | 电梯停靠站数:((层/站/门)详见《电梯土建设计参数及数量统计表》) | ||
1.5 | 底坑深度:(详见《电梯设备土建设计参数及数量统计表》) | ||
1.6 | 门洞尺寸 | (详见《电梯设备土建设计参数及数量统计表》) | |
1.7 | 开门尺寸 | 1000kg 大于或等于 0.90m(如非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1000kg 大于或等于 0.80m)。 | |
1.8 | 轿厢平面尺寸(宽×深):(详见《电梯设备土建设计 参数及数量统计表》)(请投标商填写) | ||
1.9 | 电梯停靠层层高:(详见《电梯设备土建设计参数及数 量统计表》) | ||
1.10 | 顶层层高:(详见《电梯土建设计参数及数量统计表》) | ||
二、电梯轿箱和厅门入口装饰要求 |
电梯轿箱和厅门入口装饰方案由投标人自荐彩色单页详细样本供业主选择。 | ||
2.1 | 开门方式:自动中分式,红外线光幕保护。 | |
2.2 | 轿厢净尺寸(宽×深×高):宽×深×高由投标商提供, 符合验收要求的最大尺寸。 | |
2.3 | 轿厢、轿门材质:发纹不锈钢(型号 SUS304)。 | |
2.4 | 厅门:基站层发纹不锈钢(型号 SUS304) ;其它层钢板喷 塑或喷漆。 | |
2.5 | 门套:基站层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型号 SUS304) ;其它层 钢板喷塑或者喷漆小门套。 | |
2.6 | 轿厢顶:顶部不锈钢装饰含灯光和通风扇,灯具采用节能 LED 灯,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 | |
2.7 | 轿厢操纵盘:采用普通按钮,显示楼层、运行方向及检修 状态,操纵盘面板 304 不锈钢(投标人提供照片及样本,要求新颖美观) | |
2.8 | 门厅按钮及显示:采用普通按钮,每层外呼显示楼层、运 行方向。 | |
2.9 | 地面:人造大理石(提供至少 3 种样式,样本中任选) | |
2.10 | 轿厢门坎:硬质铝合金。 | |
2.11 | 厅门坎:硬质铝合金。 | |
2.12 | 语音报站功能:须具有语音报站功能。 | |
三、系统要求 | ||
★3.1 | 开门机系统:采用 VVVF 门机控制系统,红外线光幕保护。 | |
★3.2 | 驱动系统:交流变频变压控制系统(VVVF)。 | |
★3.3 | 控制系统:多微机网络控制(即轿厢本身、轿厢操作盘、各层站呼梯指示器上均备有微电脑与控制柜主电脑一起 构成网络控制系统)。 | |
四、基本功能及选配功能 | ||
4.1 | 门保护:红外线光幕保护,100 束及以上。 | |
4.2 | 轿厢、轿顶、基坑及总控制室实现五方对讲通话(井道外线缆由业 主负责) 。 | |
4.3 | 有/无司机服务:通过轿厢操纵箱上的开关、可使电梯操作方式有 (或无)司机操作。 | |
4.4 | 每台电梯配有消防功能:消防开关启用后、所有的召唤即被取消、 指定的电梯立即返回指定层站,停止运转。 | |
4.5 | 安全停靠:如果电梯发生故障并停在楼层之间,控制器执行诊断 检查,保证安全系统正常后,将电梯驶往最近的楼层,将乘客放出。 | |
4.6 | 不能开门时就近停靠:由于某种原因,电梯在到目的楼层后,门 不能完全打开,电梯将会将门自行关闭、并驶往最近的楼层,将乘客放出。 |
4.7 | 超重报警:轿厢超载时,蜂鸣器发出警告声,并停止于该层。 | |
4.8 | 门异常检查装置:如果轿厢门在预定时间内应开而未开或未能完全开启、轿厢门会自动关闭、再应答其他呼叫、如果轿厢门在预定时间内应关而未能关闭时、将会重复关闭以便清除门槛上的障 碍物。 | |
4.9 | 电梯具有实行运行楼层选择控制功能。 | |
4.10 | 轿厢应急照明:停电时,充电式电池立即给应急灯供电。 | |
4.11 | 基站返回:应答最后呼叫后,在设定的时间内,没有其他呼叫时、 或在并联状态基站上没有其他轿厢停靠时,轿厢会自动返回基站。 | |
4.12 | 开关门时间自动调整:按照召唤是层站召唤、轿厢召唤或安全装 置动作的区别、自动调整开门保持的时间。 | |
4.13 | 轿厢照明、风扇自动关闭: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召唤信号登记, 轿厢内的照明灯、风扇会自动关停,以节约能源。 | |
4.14 | 满载直驶。 | |
4.15 | 故障自测功能。 | |
4.16 | 防捣乱功能、误操作取消功能。 | |
4.17 | 接触器控制功能。 | |
4.18 | 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功能。 | |
4.19 | 静态原件功能。 | |
4.20 | 轿厢顶部须预留监控摄像头接口(配专用视屏线及电源线),随 行电缆中应带有 CCTV 电缆,数据线预留电源。 | |
4.21 | 节能:配置能量反馈或能源再生技术,通过权威机构 ISO25745 及 VDI4707 能效等级 A 级认证。(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五、技术条件 | ||
5.1 | 电梯在供电电压波动≤±7%及供电频率波动≤±3%时仍能正常工 作 | |
5.2 | 电梯在额定载荷时允许起、制动循环次数≥180 次/小时 | |
5.3 | 井道内噪声≤75dB(A)(以梯型型式试验报告或权威第 三方试验报告数据为准) | |
5.4 | 轿厢内噪声≤55dB(A)(以梯型型式试验报告或权威第 三方试验报告数据为准) | |
5.5 | 开关门噪声≤60dB(A)(以梯型型式试验报告或权威第 三方试验报告数据为准) | |
5.6 | 平层精度:≤±5mm(以梯型型式试验报告或权威第三方 试验报告数据为准) | |
5.7 | 称重装置误差≤±1% |
5.8 | 减速机不允许有渗漏油现象 | |
5.9 | 平均故障次数≤5/60000 次 | |
5.10 | 可靠性要求: 1、要求连续工作每天 20 小时,全年 365 天。 2、正常使用寿命期要求 10 万小时以上。 | |
六、安全设备:供货方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 ||
6.1 | 断相和错相保护 | |
6.2 | 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 | |
6.3 | 缓冲器 | |
6.4 | 限速器 | |
6.5 | 安全钳 | |
6.6 | 紧急停止按钮 | |
6.7 | 层门安全设施 | |
6.8 | 轿门安全设施 | |
七、电梯以下部件要求 | ||
7.1 | 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整机与电梯同品牌。 | |
7.2 | 控制系统:32 位微机控制,交流电可变电压可变频率控制(VVVF)。整机与电梯同品牌。 | |
7.3 | 开门机系统:采用永磁同步变频门机,整机与电梯同品牌。。 | |
7.4 | 门光幕:100 束及以上。 | |
八、服务 | ||
8.1 | 电梯安装以全包交钥匙工程方式,包括安装,调试,检测和通过 相关部门验收。 | |
8.2 | 质量保证期:投标人承诺不少于 24 个月【质保期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电梯移交给甲方之日(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移交书为准)算起】 | |
8.3 | 定期维护保养内容、费用(质量保证期外)(质保期后的前五年小 包,第六至十年大包) | |
8.4 | 应急服务内容、费用(响应时间) | |
8.5 | 售后服务故障处理承诺: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保证期满后,一旦电梯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在 1 小时内派人到买方现场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 | |
8.6 | 提供常用备品备件清单、产地、报价 | |
8.7 | 招标人向中标人选购零件时,中标人不能解脱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担保义务。在设备投入使用后,中标人必须保证备件的提供,期 限不能少于 5 年。 |
九、安全部件要求 | ||
9.1 | 缓冲器:部件与电梯同品牌,注明产地、型号。 | |
9.2 | 安全钳:部件与电梯同品牌,注明产地、型号。 | |
9.3 | 限速器:部件与电梯同品牌,注明产地、型号。 | |
十、其它必须承诺部分 | ||
10.1 | 井道内照明线路,电线管,插座,灯具及安装等所有费用均由投 标人承担。 | |
10.2 | 电梯安装(调试及验收前所有用电)临时电源线缆、井道脚手架钢管及搭拆由中标人自理,中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向中标人收取进场、过账、配合等相关费用,费用合计为 14000 元/台电 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 |
10.3 | 所有主机设备及配件的出厂时间与电梯设备到工地时间不大于 180 天,如分批交付以上时间作相应调整。 | |
10.4 | 付款方式和条件:(详见第四章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中的付款 方式) | |
10.5 | 投标人所投电梯须具有物联网功能。 |
注:(1)序号前带★号为实质性内容,必须响应,否则作重大偏离处理。
5.制造
供货方提供的设备各零部件应按标准制造,并有替换性和精确装配性。特别对于驱动装置(曳引元件设备)、门机等的装配,所有都应在工厂完成或预装配或其尺寸误差达到预装配水平。
6.设备性能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
在最终验收时,要对噪音、震动这二方面的性能数据作专门检测,其结果应达到上述提及的要求。
7.其他
(1)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供货方有责任与监理单位、土建单位、水电安装单位及其它投标人保持联系和合作。此责任应包括所有为了开展工作切实有效所需的交换和提供数据、标准和资料等工作。
(2)供货方须参加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其参加的所有现场协商会,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卫生和建筑规定。
(3)供货方应与所有相关的部门相联系,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设备能及时投入服务。 (4)在安装期间,供货方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照相关的规定。
(5)供货方应准备相关文件,包括上面提及部门认可所需的图纸。
(6)由于工程进度和正式使用的不同需求,供货方有责任防止电梯在未经正式认可便使用,而应根据甲方需要,得到认可后再投入运行。
①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进行补充和细化。
封面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古林镇布政村新村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项目 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 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
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
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 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处复印:
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的费用转账凭证(基本帐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除外)。
投标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地址: 受益人:地址: 开立人: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
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
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
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开立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独立保函),必须对本格式关于金额、有效期、责任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予以响应。
投标保函
(非独立保函)
投标人:地址:
担保权人/招标人:地址:
保证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编号: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就 项目组织的招标,招标编号为 。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即保证人同意就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保证期间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给贵方造成损失的,在保证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向贵方支付赔偿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 因贵方原因致使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 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注:保证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非独立保函),必须对本格式关于金额、有效期、责任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予以响应。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中小微企业免缴)
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
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投标产品型号规格及系列 | 品牌 | 数量(台) | 设备价格 | 安装价格 | 合计总价(元) | ||
设备单 价 | 设备总 价 | 安装单 价 | 安装总 价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报价 |
(一)主要部件(含附件)清单及价目表
部件名称 | 产地 | 品牌 | 生产厂商 | 型号规格 | 单价(人民币/元) | |
曳引机 | 编码器 | |||||
无齿轮 | ||||||
电机 | ||||||
控制柜 | 主板(注明字长) | |||||
扩展电路板 | ||||||
变压器 | ||||||
主辅接触器 | ||||||
空气开关 | ||||||
继电器 | ||||||
接线端、线槽、线夹、导线等 | ||||||
变频器 | 变频器 | |||||
制动单元 | ||||||
门机 | 门机变频器 | |||||
门机控制器 | ||||||
门机电机 | ||||||
开关门机构 | ||||||
继电器 | ||||||
轿厢 | ||||||
厅门 | ||||||
门套 | ||||||
发纹不锈钢板 | ||||||
门触点 | ||||||
门锁 | ||||||
轿内控制板、按钮、显示器 | ||||||
厅外召唤板、按钮、显示器 | ||||||
称重装置 |
部件名称 | 产地 | 品牌 | 生产厂商 | 型号规格 | 单价(人民币/元) |
光幕门保护 | |||||
钢丝绳 | |||||
随行电缆 | |||||
安全钳 | |||||
限速器 | |||||
缓冲器 | |||||
位置反馈系统 | |||||
磁开关和磁铁 |
注:客梯须分别填写。
(二)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备品备件及易耗件名称 | 备品备件及易耗件型号规格 | 用于设备具体部件及作用 | 产地/制造厂 | 数量/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注:1.本表所列项目计入投标报价;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按实填写。
(三)质保期满后前五年小包,第六年至十年大包维保费用
序号 | 设备型号 | 总停站数层/站/门 | 速度/载重≥ | 总停站数层/站/门 | 数量 (台) | POG(清包)元/台 | OM(全包)元/台 |
1 | |||||||
2 | |||||||
3 | |||||||
┅ | |||||||
五年费用总计 | 小包: 元/台 | 大包: 元/台 |
(四)保修期外备品备件价目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产地/品牌 | 数量 | 一般更换率 | 单价 (到工地价) |
注:1、备品备件的价格在质保期后十年内不作变更。
2、由投标人推荐,分别填写,供招标人选购,其价格无需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
二、净资产 | ||||
三、总资产 | ||||
四、固定资产 | ||||
五、流动资产 | ||||
六、流动负债 | ||||
七、负债合计 | ||||
八、营业收入 | ||||
九、净利润 |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填写。
5.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 |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 | 诉讼或仲裁事项 | 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 | 缘由 | 结果 | 备注 |
一 | 诉讼事项 | ||||
二 | 仲裁事项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填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 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 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 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注: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提供投标材料制造商的授权书的复印件。
(一)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
要求对照《电梯设备土建设计参数及数量统计表》、《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和《技术规格要求》对招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数据和功能进行响应(投标人视需要可以在表格以外自行扩展内容对产品型号规格及系列及性能特点进行补充说明)。
(二)主要部件清单
部件名称 | 产地 | 品牌 | 生产厂商 | 型号规格 | 备注 | |
曳引机 | 编码器 | |||||
无齿轮 | ||||||
电机 | ||||||
控制柜 | 主板(注明字长) | |||||
扩展电路板 | ||||||
变压器 | ||||||
主辅接触器 | ||||||
空气开关 | ||||||
继电器 | ||||||
接线端、线槽、线夹、导线等 | ||||||
变频器 | 变频器 | |||||
制动单元 | ||||||
门机 | 门机变频器 | |||||
门机控制器 | ||||||
门机电机 | ||||||
开关门机构 | ||||||
继电器 | ||||||
轿厢 | ||||||
厅门 | ||||||
门套 | ||||||
发纹不锈钢板 | ||||||
门触点 | ||||||
门锁 | ||||||
轿内控制板、按钮、显示器 | ||||||
厅外召唤板、按钮、显示器 | ||||||
称重装置 | ||||||
光幕门保护 | ||||||
钢丝绳 | ||||||
随行电缆 | ||||||
安全钳 | ||||||
限速器 | ||||||
缓冲器 | ||||||
位置反馈系统 | ||||||
磁开关和磁铁 |
注:1.本表所列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电梯主要部件配置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备注 | ||||
1 | 曳引系统 | 曳引机 | 自重: | kg | |||
2 | 电动机 | 功率: | kw | ||||
3 | 钢丝绳 | 根数: | 根 | ||||
4 | 直径: | mm | |||||
5 | 安全系数: | 倍 | |||||
6 | 曳引轮 | 直径: | mm | ||||
7 | 控制 系统 | 控制柜 | 尺寸:高 | 宽 | 厚 | mm | |
8 | 变频器 | 功率: | kw | ||||
9 | 导向 系统 | 轿厢导轨 | 型号: | K | |||
10 | 对重导轨 | 型号: | |||||
11 | 轿厢系统 | 净面积 | S: | m2 | |||
12 | 高度 | H: | mm | ||||
13 | 自重 | P: | kg | ||||
14 | 安全装置 | 安全钳 | P+Q: | kN | |||
15 | 缓冲器 | P+Q: | kN | ||||
16 | 限速器 | 直径: | mm |
(四)电梯装潢说明一览表
名称 | 产地 | 生产厂商 | 型号规格 | 备注 | |
轿厢 | 操纵盘 | ||||
轿厢 | |||||
天花板 | |||||
轿门 | |||||
地板 | |||||
轿厢装饰 | |||||
通风 | |||||
指示器 | |||||
显示器 | |||||
其他装置 | |||||
厅门 | 梯厅门 | ||||
门套 | |||||
指示器 | |||||
显示器 | |||||
呼叫面板 |
注:在上述表格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地、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对电梯装饰提供详细方案,供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