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與該等關連人士的交易將於[編纂]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構成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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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隨[編纂]及[編纂]完成後(不計及因[編纂]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將予發行的任何股份),我們的控股股東沈女士、x先生、Perfect Angle及 Wonderful Advisor將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編纂]%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控股股東及董事以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為我們的關連人士。
因此,我們與該等關連人士的交易將於[編纂]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構成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人士
以下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與本集團進行交易及將於[編纂]後繼續與本公司進行交易的關連人士名單:
(1) 四川環龍新材料有限公司(「環龍新材料」),一間於2011年1月14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其股權分別約由成都環龍(36.01%) 、沈女士(3.75%) 、成都涌順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由沈女士擁有92.53%股權)(3.37%) 、獨立第三方北京紅杉銘德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13.19%)及9 名其他獨立第三方(餘下43.68%)持有。因此,環龍新材料為控股股東沈女士及x先生的聯繫人,亦為我們的關聯人士。環龍新材料主要從事生態竹漿紙及個人護理紙製品的生產,並將該等產品銷售予零售客戶;
(2) 四川環龍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環龍生活用品」)(前稱xxxxxxxx),xxx0000年4月21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環龍新材料的全資附屬公司。因此,環龍生活用品為控股股東沈女士及x先生的聯
繫人,亦為我們的關聯人士。環龍生活用品主要從事研發、生產竹紙漿、原紙、個人護理紙製品,並將該等產品銷售予環龍新材料;
(3) xxx女士,x先生的胞姊;及
(4) xxxxx,xxx女士的配偶及x先生的姐夫。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與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訂立的總供應協議(「總供應協議」)
(i) 與環龍新材料訂立的總供應協議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一直於本集團的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向環龍新材料供應造紙毛毯。
於2021年[ • ]月[ • ]日,四川環龍(作為賣方╱供應商)與環龍新材料(作為買方)訂立一份總供應協議(「環龍新材料總供應協議」),以於[編纂]後監管本集團向環龍新材料的造紙毛毯銷售。根據環龍新材料總供應協議,四川環龍可按非獨家基準向環龍新材料出售造紙毛毯。售價、付款時間及方式以及其他特定條款或條件(如有)將由相關訂約方按個別基準於採購訂單釐定。環龍新材料總供應協議的年期於[編纂]開始及將於2023年12月31日屆滿。
(ii) 與環龍生活用品訂立的總供應協議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一直於本集團的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向環龍生活用品供應造紙毛毯。
於2021年[ • ]月[ • ]日,四川環龍(作為賣方╱供應商)與環龍生活用品(作為買方)訂立一份總供應協議(「環龍生活用品總供應協議」),以於[編纂]後監管本集團向環龍生活用品的造紙毛毯銷售。根據環龍生活用品總供應協議,四川環龍可按非獨家基準向環
龍生活用品出售造紙毛毯。售價、付款時間及方式以及其他特定條款或條件(如有)將由相關訂約方按個別基準於採購訂單釐定。環龍生活用品總供應協議的年期於[編纂]開始及將於2023年12月31日屆滿。
總供應協議的合約期定為約三年,乃由於本公司擬確保產品穩定銷售及╱或繼續與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進行交易。
總供應協議的定價政策
總供應協議項下的造紙毛毯售價乃經參考相同或可資比較類型造紙毛毯的現行市價後計算得出,或價格由訂約雙方根據總供應協議經考慮市價後協定。有關市價將參考以下各項後釐定:(i)按正常商業條款以及於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於相同或鄰近地區向第三方供應商取得的相同或相似造紙毛毯的現行市價;(ii)如(i)並不適用,則按一般商業條款及於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向中國第三方供應商取得的相同或相似造紙毛毯的售價; 或(iii)如無法取得(i)及(ii),則賣方按一般商業條款及於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向其第三方客戶提供的相同造紙毛毯的售價。
訂立總供應協議的理由
x集團根據總供應協議供應的造紙毛毯主要由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於其製造過程中用作生產各種紙相關產品的原材料。由於造紙毛毯供應於本集團的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故總供應協議項下交易將有助確保本集團的穩定收入。董事認為,總供應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過往金額
x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向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供應造紙毛毯的過往交易金額概約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0年 | 2021年 |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
( | 未經審核) | ||||||||
向環龍新材料供應. . . . . . . . | 604 | 500 | 371 | 68 | 8 | ||||
向環龍生活用品供應 . . . . . | 488 | 1,333 | 617 | 84 | 353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2 | 1,833 | 988 | 152 | 361 |
建議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總供應協議建議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
向環龍新材料供應. . . . . . . . . . . . . . . . . . | 600 | 2,200 | 3,045 |
向環龍生活用品供應 . . . . . . . . . . . . . . . | 1,000 | 1,000 | 1,000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00 | 3,200 | 4,045 |
於達至總供應協議的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i)過往銷售金額; 及(ii)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對造紙毛毯的預期需求。
總供應協議項下年度上限乃由我們與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經公平磋商後釐定。基於本集團與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的討論,年度上限較過往銷售金額高,由於(i)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銷售的過往金額低於正常水
準,原因為華南於同期的COVID-19爆發及水災干擾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的生產; (ii)截至2020年及2021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環龍新材料供應造紙毛毯的歷史銷售金額微不足道,因為環xxx通常在下半年訂購造紙氈; 及(iii)環龍新材料預期,於2021年第四季度三台新的高速造紙機投產後,其對造紙毛毯的需求將顯著增加。環龍新材料正在進行的擴建計劃後,計劃於2022年及2023年進一步引進更多的高速造紙機。因此,董事認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向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產用品供應的建議年度上限與2021至2023年之間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的預期生產計劃一致。
同時,本集團持續使產品組合多元化,因此預期我們的銷售及採購將繼續多元化。董事認為,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環龍新材料及環龍生活用品的供應的建議年度上限與上文所討論的趨勢及我們的多元化政策一致。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總供應協議的條款及性質大致相同,且兩份總供應協議項下對手方及╱或對手方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彼此的關連人士,故兩份總供應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應根據上市規則合併計算。
由於總供應協議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份比率(利潤比率除外)合共多於0.1%但少於 5%,總供應協議於[編纂]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申請豁免
我們已申請且聯交所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5條向我們授出豁免,以豁免總供應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規定。
除獲聯交所授出的豁免外,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不時規定有關持續關連交易及建議年度上限的條文。
董事確認
董事(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文所載的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已經及將會於我們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照正常或更佳商業條款訂立,而非豁免連續關連交易下的協議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且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張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獨家保薦人確認
獨家保薦人認為,上文所載的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將於我們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照正常或更佳商業條款訂立,而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下的協議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且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全面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i) 與xxx女士訂立的僱傭協議
xxx女士為執行董事謝先生的胞姊,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2(2)(a)條,謝女士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2019年12月17日,謝女士與四川環龍簽訂一份新書面僱傭協議
(「與謝女士訂立的僱傭協議」)任職員工,合約期至2022年12月16日。我們預期謝女士將在[編纂]時及之後繼續在本集團擔任相同職位。董事估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應付予謝女士的年薪不超過人民幣40,000元,此乃由董事參考與謝女士訂立的僱傭協議項下應支付的合約金額而釐定。截至2018年、2019年、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支付予謝女士的薪金總額分別約為零、人民幣22,000元、人民幣23,300元及人民幣16,500元。
董事認為,與謝女士訂立的僱傭協議於我們的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其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與謝女士訂立的僱傭協議的全部適用百分比率(利潤比率除外)少於5%及總代價少於3,000,000港元,因此,與謝女士訂立的僱傭協議將於[編纂]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獲全面豁免。
(ii) 與xxx先生訂立的僱傭協議
xxx先生為謝女士的配偶及執行董事x先生的姐夫,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21(1)(a)條,x先生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2018年6月7日,x先生作為員工與四川環龍訂立一份新書面僱傭協議(「與x先生訂立的僱傭協議」),合約期至2021年6月 28日。我們預期x先生將在[編纂]時及之後繼續在本集團出任相同職位。董事估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應付予x先生的年薪不超過人民幣70,000元,此乃由董事參考與x先生訂立的僱傭協議項下的應付合約金額,以及彼在合約期內的預期薪資增長而釐定。截至2018年、2019年、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支付予x先生的薪金總額分別約為人民幣61,800元、人民幣54,000元、人民幣46,200元及人民幣28,600元。
董事認為,與x先生訂立的僱傭協議於我們的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其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與x先生訂立的僱傭協議的全部適用百分比率(利潤比率除外)少於5%及總少價低於3,000,000港元,因此,與x先生訂立的僱傭協議將於[編纂]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獲全面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