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❹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❹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 | xxx、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 |
xxx | |
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 |
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广州广证xx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深圳前xxx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珠海千意梧桐合投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八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及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报告书所述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瑕疵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的公司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二是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通拓科技100%股权
华鼎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xxx、xxx等20名通拓科技股东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569号《评估报告》,通拓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290,200.00 万元, 经双方协商确认,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 290,000万元。
序号 | 名称 | 拟出让所持深圳通拓出资额 (万元) | 出让股权比例 (%) | 华鼎股份拟向其发行股份数 (股) | 华鼎股份拟向其支付现金 (万元) |
1 | xxx | 1,164.89 | 24.34 | 75,478,879 | - |
2 | 通维投资 | 1,122.33 | 23.45 | 72,721,260 | - |
3 | xxx | 894.30 | 18.68 | 57,946,078 | - |
4 | xxx | 359.03 | 7.50 | 23,263,487 | - |
5 | 深圳千意罗莱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91.86 | 4.01 | 12,431,465 | - |
6 |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191.86 | 4.01 | 12,431,465 | - |
7 | 穗甬控股有限公 司 | 179.52 | 3.75 | 11,631,740 | - |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290,000.00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对价的金额为 262,527.86万元,发行价格按照9.35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280,778,457股;现金支付金额为27,472.14万元,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8 | 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 金(有限合伙) | 84.91 | 1.77 | 1,375,453 | 3,858.15 |
9 | 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78.99 | 1.65 | - | 4,785.30 |
10 | 深圳前海千意创 合二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71.81 | 1.50 | 4,652,694 | - |
11 | 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71.09 | 1.49 | 2,303,086 | 2,153.39 |
12 | 广州广证xx壹号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 | 3,588.97 |
13 | 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 | 3,588.97 |
14 | 深圳前xxx叁号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 59.24 | 1.24 | 1,919,237 | 1,794.49 |
15 | 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1,919,237 | 1,794.49 |
16 | 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53.32 | 1.11 | - | 3,230.08 |
17 | 深圳市远致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 29.62 | 0.62 | 959,618 | 897.24 |
18 | 珠海千意梧桐合投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 | 20.42 | 0.43 | - | 1,237.27 |
19 | 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7.95 | 0.38 | 581,586 | 543.78 |
20 | 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17.95 | 0.38 | 1,163,172 | - |
合计 | 4,786.80 | 100.00 | 280,778,457 | 27,472.14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9.35元/股,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25,734.86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额 | 项目内容 |
1 | 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 38,262.72 | 场地建设、垂直电商平台建设、机器设备购置、用 户招揽费用等 |
2 | 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 53,000.00 | 厂房购置、装修费用、机 器设备购置、设备安装等 |
小计 | 91,262.72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27,472.14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7,000.00 | ||
合计 | 125,734.86 |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资金足额募集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通拓科技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东洲评估根据标的资产特性、价值类型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京会兴审字第68000067号《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通拓科技净资产为100,541.76万元。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569号《评估报告》, 采用收益法评估, 通拓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90,200.00万元,较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增值189,658.24万元,增值率188.64%。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290,00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2016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通拓科技 | 290,000.00 | 290,000.00 | 219,664.01 |
华鼎股份 | 443,569.85 | 275,460.79 | 214,326.83 |
占比(%) | 65.38 | 105.28 | 102.49 |
注:由于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高于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指标以其交易金额取值;华鼎股份净资产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上述资产总额、净资产和营业收入比例均已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5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xxx、xxx、丁军民兄弟三人合计持有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xxx、xxx、丁军民兄弟三人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❹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向xxx等20名交
易对方收购其持有通拓科技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通拓科技100%股权。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569号《评估报告》,通拓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290,200.0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290,000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 90% |
前20个交易日 | 10.93 | 9.834 |
前60个交易日 | 10.67 | 9.601 |
前120个交易日 | 10.38 | 9.341 |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所示:
本次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9.35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
(二)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本次用于购买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持有交易标的的股份比例以及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为290,000.00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对价的金额为262,527.86万元,按照发行价格9.35元/股计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280,778,457股。因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时取整造成的股份发行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低于对应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同意免除公司的支付义务。
最终发行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
为准。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拟出让所持深圳通拓出资额 (万元) | 出让股权比例 (%) | 华鼎股份拟向其发行股份数 (股) | 华鼎股份拟向其支付现金 (万元) |
1 | xxx | 1,164.89 | 24.34 | 75,478,879 | - |
2 | 通维投资 | 1,122.33 | 23.45 | 72,721,260 | - |
3 | xxx | 894.30 | 18.68 | 57,946,078 | - |
4 | xxx | 359.03 | 7.50 | 23,263,487 | - |
5 | 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 191.86 | 4.01 | 12,431,465 | - |
6 |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191.86 | 4.01 | 12,431,465 | - |
7 | 穗甬控股有限公 司 | 179.52 | 3.75 | 11,631,740 | - |
8 | 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 金(有限合伙) | 84.91 | 1.77 | 1,375,453 | 3,858.15 |
9 | 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78.99 | 1.65 | - | 4,785.30 |
10 | 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 71.81 | 1.50 | 4,652,694 | - |
11 | 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71.09 | 1.49 | 2,303,086 | 2,153.39 |
12 | 广州广证xx壹号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 | 3,588.97 |
13 | 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 | 3,588.97 |
14 | 深圳前xxx叁号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 59.24 | 1.24 | 1,919,237 | 1,794.49 |
15 | 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1,919,237 | 1,794.49 |
16 | 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53.32 | 1.11 | - | 3,230.08 |
17 | 深圳市远致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 29.62 | 0.62 | 959,618 | 897.24 |
18 | 珠海千意梧桐合投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 | 20.42 | 0.43 | - | 1,237.27 |
19 | 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7.95 | 0.38 | 581,586 | 543.78 |
20 | 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17.95 | 0.38 | 1,163,172 | - |
合计 | 4,786.80 | 100.00 | 280,778,457 | 27,472.14 |
七、募集配套资❹的简要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占比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并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5,734.86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4、预计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5,734.86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734.86万元)除以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且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20%。
5、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期
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上交所交易。
(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5,734.86万元,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 38,262.72 |
2 | 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 53,000.00 |
小计 | 91,262.72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27,472.14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7,000.00 | |
合计 | 125,734.86 |
1、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9,500.00 万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8,262.72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237.28万元,计划投资于场地建设(包括国内外仓库的租赁和装修)、平台建设(包括研发费用、软件购置、硬件购置)、仓库机器设备购置安装以及用户招揽费用等,拟建设“非洲阿拉伯语市场垂直电商平台”等九个区域垂直电商平台以及“乐器类垂直电商平台”等五个产品品类垂直电商平台。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品类,为海外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不断扩大公司销售规模,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2、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3,000万元,投资于义乌跨境电商产业园土地厂房购置装修、东莞广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租赁装修、设备购置安装、软件购置等,拟通过在义乌购置厂房、广州和东莞两地租赁厂房,建设专业的电商仓储和物流产业园。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针对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公司智能化仓储中心、智慧物流园区和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3、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交易价格中的262,527.86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 27,472.14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此外,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中介机构费用合计约7,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
支付。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管理层经过认真市场调研,结合自身特点而确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属于国家鼓励性的投资项目,成功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本次并购重组的效益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部分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有利于保障本次重组交易的顺利实施,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八、业绩承诺与股份锁定安排
(一)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股东xxx、xxx和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2.80亿元、 3.92亿元。
2、补偿条件及计算方式
(1)如通拓科技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xxx、xxx及通维投资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华鼎股份支付补偿。
(2)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净利润数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3)交易各方同意,股份交割日后,华鼎股份和通拓科技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内每年的净利润实现数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3、补偿的方式及实施
(1)如xxx、xxx及通维投资当期需向华鼎股份支付补偿,则先以xxx、xxx及通维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
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①先由xxx、xxx及通维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②华鼎股份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xxx、xxx及通维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xxx、xxx及通维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xxx、xxx及通维投资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将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华鼎股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账户后,由华鼎股份董事会负责办理华鼎股份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向xxx、xxx及通维投资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若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将该等股份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补偿,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④xxx、xxx及通维投资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其以现金进行补偿,需补偿的现金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实际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如华鼎股份在承诺期内已向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分配现金股利,则对于其取得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
⑤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需在收到华鼎股份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30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华鼎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⑥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应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的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
(2)减值测试的计算及实施
①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华鼎股份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如:目标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应对华鼎股份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目标公司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目标公司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股份数=(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减值额为目标公司交易作价减去期末目标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目标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②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的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
(3)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4)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的业绩利润承诺补偿与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合计的上限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超出上述补偿上限的,无须再履行补偿义务。股份补偿上限为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数(如果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上限相应调整)。
4、业绩奖励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和大于业绩承诺期承诺的净利润总和的,则超出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将作为超额业绩奖励支付给标的公司管理层,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奖励数=(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30%
具体业绩奖励接收人的名单和奖励金额分配比例由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报
上市公司备案。上述业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
(二)发行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
(1)全部交易对方承诺
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等全部20名交易对方承诺,如其持续拥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时间距其本次交易取得华鼎股份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持有华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持续拥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时间距其本次交易取得华鼎股份股票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其持有华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华鼎股份股份由于华鼎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处置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华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特别承诺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特别承诺:
①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华鼎股份股份;
②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自12个月锁定期满之日起(包括限售期届满当年),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所持股份将分三年共三次分别进行解禁。
A、股份解禁时间
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
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
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起。
B、股份解禁数量
第一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第二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第三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净利润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第一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如扣除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实际可解禁数量小于或等于0 的,则当年实际可解禁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解禁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③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华鼎股份股份由于华鼎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2017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按照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万股) | 比例(%) | 股份(万股) | 比例(%) | ||
1 |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 | 33,752.39 | 40.52 | 33,752.39 | 30.30 |
2 |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苏州金晟硕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 | 15,444.00 | 18.54 | 15,444.00 | 13.87 |
3 | 丁圆 | 3,834.76 | 4.60 | 3,834.76 | 3.44 |
4 | 蒋晓玲 | 3,565.24 | 4.28 | 3,565.24 | 3.20 |
5 | 邹春元 | - | - | 7,547.89 | 6.78 |
6 | 通维投资 | - | - | 7,272.13 | 6.53 |
7 | 廖新辉 | - | - | 5,794.61 | 5.20 |
8 | 张智林 | - | - | 2,326.35 | 2.09 |
9 | 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243.15 | 1.12 |
10 |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243.15 | 1.12 |
11 | 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 - | - | 1,163.17 | 1.04 |
12 | 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 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 | 137.55 | 0.12 |
13 | 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 - | - | 465.27 | 0.42 |
14 | 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 | - | 230.31 | 0.21 |
15 | 深圳前海金穗叁号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91.92 | 0.17 |
16 | 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91.92 | 0.17 |
17 |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 | - | 95.96 | 0.09 |
18 | 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58.16 | 0.05 |
19 | 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 | - | 116.32 | 0.10 |
20 | 其他流通股 | 26,708.61 | 32.06 | 26,708.61 | 23.98 |
合 计 | 83,305.00 | 100.00 | 111,382.86 | 100.00 |
注:2016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三鼎集团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三鼎集团所持股份包
括存放于可交换公司债质押专户7,200.00万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3,305.00万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28,077.85万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1,382.86万股,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本次交易前的40.52%变为30.30%,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兄弟三人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2017 年 3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
资产总额 | 471,208.34 | 803,202.01 | 443,569.85 | 774,929.10 |
负债总额 | 185,443.08 | 236,343.09 | 162,054.54 | 216,573.8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79,285.14 | 560,378.81 | 275,460.79 | 552,300.71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3 | 5.09 | 3.38 | 5.01 |
项目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
营业收入 | 59,492.33 | 122,814.13 | 214,326.83 | 433,990.84 |
营业利润 | 4,361.10 | 9,507.12 | 8,074.00 | 23,372.55 |
利润总额 | 4,755.59 | 10,012.56 | 9,940.92 | 25,266.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3,824.35 | 8,085.89 | 7,273.31 | 19,875.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7 | 0.09 | 0.18 |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兴阅字第 68000003号《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注: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17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将有所增加,净利润水平及基本每股收益增加较为明显。
十、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通拓科技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创投”)正在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的备案手续。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 出具承诺名称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和合理性。 |
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方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瑕疵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邹春元、廖新辉、通维投资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人/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华鼎股份的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人/本合伙企业在华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自12个月锁定期满之日起(包括限售期届满当年),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将分三年共三次分别进行解禁: (1)股份解禁时间 |
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 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 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起。 (2)股份解禁数量 第一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第二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第三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净利润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第一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如扣除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实际可解禁数量小于或等于0 的,则当年实际可解禁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解禁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4、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华鼎股份的股份由于华鼎股份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 ||
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 (除邹春元、廖新辉、通维投资外)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 1、若承诺人持续拥有通拓科技的股权时间距其本次交易取得华鼎股份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持有华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若承诺人持续拥有通拓科技的股权时间距其本次交易取得华鼎股份股票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其持有华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华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华鼎股份的股份由于华鼎股份送 |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处置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 ||
邹春元、廖新辉、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 1、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承诺人承诺通拓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2.80亿元、3.92亿元。 2、华鼎股份和通拓科技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通拓科技该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3、承诺人将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 义务并按照《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廖新辉、邹春 |
元、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 |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 | ||
补偿。 | ||
4、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 ||
“1、本公司由《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多元化扶持方式改革方案》(深发改[2014]1610号)(下称“《改革方案》”)、《深 圳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 | ||
金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操作规程(修订)》、《深圳 | ||
市经贸信息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 ||
计划(股权资助方式)操作规程(试行)》(简称“《操作 | ||
规程》”)指定作为深圳市将部分财政资助资金以股权投资 | ||
的方式对申请财政资助并获批的辖区企业进行资助的实 | ||
施主体.作为财政资助资金的股权投资及受托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出资人职责。 | ||
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我司全部业务均依《操作规程》实 施,根据《操作规程》及相关批复所投资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生物、互 |
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 | ||
业,未来产业包括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以及机器人、 | ||
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产业。 | ||
2、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根据《改革方案》、《操作规程》实施投资外,承诺人及其他控股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华鼎股 | ||
份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 | ||
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 ||
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 | ||
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 ||
3、除根据《改革方案》、《操作规程》实施投资外,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华鼎股份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 |
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华鼎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余交易对方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他控股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华鼎股份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华鼎股份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华鼎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华鼎 股份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 ||
“1、本公司由《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多元化扶持方式改革 方案》(深发改[2014]1610号)(下称“《改革方案》”)、《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 | ||
金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操作规程(修订)》、《深圳 | ||
市经贸信息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 ||
计划(股权资助方式)操作规程(试行)》(简称“《操作 | ||
规程》”)指定作为深圳市将部分财政资助资金以股权投资 | ||
的方式对申请财政资助并获批的辖区企业进行资助的实 | ||
施主体.作为财政资助资金的股权投资及受托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出资人职责。 | ||
本次交易各 | 关于避免同业 |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我司全部业务均依《操作规程》实施,根据《操作规程》及相关批复所投资企业属于战略性 |
交易对方 | 竞争的承诺 |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生物、互 |
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 | ||
业,未来产业包括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以及机器人、 | ||
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产业。 | ||
承诺人除根据《改革方案》、《操作规程》实施投资外,未 | ||
投资、从事、参与或与任何他方联营、合资或合作其他任 | ||
何与华鼎股份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
2、承诺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鼎股份股份期间内,除根据《改革方案》、《操作规程》实施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 | ||
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华鼎股份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 | ||
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 | ||
3、除根据《改革方案》、《操作规程》实施投资外,如承 |
诺人及其所控股的其他企业与华鼎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承诺人及其控股企业将立即通知华鼎股份,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华鼎股份并自愿放弃与华鼎股份的业务竞争。 4、除根据《改革方案》、《操作规程》所实施投资外,如承诺人已存在与华鼎股份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旦与华鼎股份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承诺人将采取由华鼎股份优先选择控股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华鼎股份放弃该等优先权,则承诺人将通过注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华鼎股份提出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 5、除根据《改革方案》、《操作规程》实施投资外,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华鼎股份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余交易对方承诺: 1、承诺人除享有通拓科技的股权之外,未投资、从事、参与或与任何他方联营、合资或合作其他任何与华鼎股份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承诺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鼎股份股份期间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华鼎股份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 3、如承诺人及其所控股的其他企业与华鼎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承诺人及其控股企业将立即通知华鼎股份,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华鼎股份并自愿放弃与华鼎股份的业务竞争。 4、如承诺人已存在与华鼎股份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旦与华鼎股份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承诺人将采取由华鼎股份优先选择控股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华鼎股份放弃该等优先权,则承诺人将通过注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华鼎股份提出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 5、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华鼎股份所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华鼎股份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 ||
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 |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刑事处罚及重大诉讼等事项的承诺 | 1、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 |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十二、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项目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7 | 0.09 | 0.18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兴阅字第 68000003 号《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已经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2016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09元/股增至0.18元/股,2017年1-3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05元/股增至0.07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产生增厚作用,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虽然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公司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为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得以快速进入发展前景良好的跨境电商行业,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目标。随着上市公司对通拓科技的整合,实现两个公司的优势互补并发挥协同效应,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整合,提高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控,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资金和经营管控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将遵循《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努力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三)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为上市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为上市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2、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承诺:
“本人为上市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2、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十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敦促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兴阅字第 68000003 号《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已经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2016 年
项目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7 | 0.09 | 0.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7 | 0.09 | 0.18 |
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18 元/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每股收益的摊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本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华鼎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交易对方董事会、标的公司股东会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对交易标的的评估主要依赖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对交易标的未来各年的净利润、现金流净额进行预测,从而得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交易标的所处的行业发展较快,市场空间较大,交易标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标的公司股东廖新辉、邹春元和通维投资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2.80亿元、3.92亿元。上述业绩承诺系标的公司管理层基于对所属行业的理解、自身的业务经营状况以及核心竞争优势作出的综合判断。但考虑到未来存在的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及宏观经济变化等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到交易标的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故提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标的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三)并购后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通拓科技100%股权,通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着上市公司对通拓科技的整合,上市公司将利用自己在纺织行业的市场地位大力支持通拓科技发展目前还较为缓慢的服饰服装类 SKU的跨境电商业务,并还将帮助标的公司开拓义乌地区以及长三角的优质供应链资源,通过行业和区域的资源整合实现两个公司的优势互补并发挥协同效应,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是,实现有效的整合需要一定的时间,协同效应的发挥可能在短期内无法达到预期。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确保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上述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面临收购整合风险。
(四)交易标的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90,200.00万元,较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增值189,658.24万元,增值率188.64%。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相较于对应的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较好,标的公司具有信息系统管理和大数据分析的发展优势,业务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等原因。因此,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基于未来盈利预测的收益法,盈利预测是基于历史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速度等综合考量进行谨慎预测,但仍存在由于市场增速放缓、产业政策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变化使得未来实际盈利未达预测而导致交易标的的实际价值低于目前评估结果的风险。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定价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的风险。
(五)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建设垂直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产业园、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以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受经营、财务状况变化及监管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配套融资发行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配套融资发行未能实施
或配套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垂直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投资规模。本次配套融资实施情况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安排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以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通拓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 290,200.0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290,000万元。假设本次收购于2017年3月31日完成,假设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和负债无评估增值、减值,模拟计算本次交易将产生商誉189,458.24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确认较大额度的商誉,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和标的公司在地域、业务、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互补性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保持并提高标的公司的竞争力,以便尽可能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虽然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公司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处在高速发展期,包括监管体系的明确、管理与职能定位、相关外汇管理等在内的相应政策、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虽然国家为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加速发展,接连颁布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支持政策,并提出具体措施以解决跨境电商在通关、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难题,但若未来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要求,且标的公司未能满足新的政策要求,标的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宏观经济波动冲击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出口零售电子商务业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国外终端消费者销售多种品类商品,具体涵盖3C电子、摄影影音、家居户外、仪器工具、模型玩具、美容服饰、健康管理、汽车配件等几十个品类。虽然标的公司基于全品类发展的经营策略增强了公司抵抗单一行业需求波动的能力,公司在国际经济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但如果未来国际经济形势发生诸如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等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出现系统性的金融危机,都将严重制约整个国外消费市场的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出口零售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行业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自营B2C零售的细分领域集中度较低,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且大量新兴创业者持续涌入,部分销量较大且利润空间较大的产品如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价格战。标的公司的竞争对手不仅仅包括已经登陆资本市场的电商企业如跨境通、海翼股份、赛维电商、傲基电商、有棵树等,也面临未来将要进入eBay、Amazon、速卖通、 Wish等电商平台开展B2C业务的潜在新进入者的冲击。标的公司通过多年行业探索,逐步形成了“泛渠道、泛供应链”的全品类开发的经营战略,并通过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分析指导公司进行战略决策,形成了独特的经营优势和竞争壁垒。同时,标的公司持续保持在自有品牌智能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上的资源投入,以保证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若未来标的公司未能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做出正确的战略选择,则存在竞争优势减弱、经营业绩下滑等经营风
险。
(四)中国制造业比较优势降低风险
标的公司始终秉承以中国优质商品惠及全球消费者的经营理念,通过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构建了“泛渠道、泛供应链”的矩阵式经营生态系统,通过开发优质的中国制造产品,为全球用户提供高性价比的购物选择。然而,中国传统制造业近年来也面临着人力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其他国家经营成本较低等诸多挑战,导致中国制造的商品逐步减少了部分价格比较优势。标的公司主要依赖于中国优质供应链资源,也逐渐面临部分产品性价比降低的风险。虽然标的公司逐步加大对高附加值的自有商品的研发及推广支持,但如果未来中国制造商品的采购成本持续走高,性价比优势进一步降低,而标的公司又未能及时通过优化供应链渠道、调整产品结构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则存在竞争优势减弱、经营业绩下滑等经营风险。
(五)因第三方平台调整合作条款或运营政策导致通拓科技部分店铺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
通拓科技主营业务为跨境出口电商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在 eBay、亚马逊、速卖通、Wish等跨境电商平台上经营的线上店铺。报告期内,第三方平台的收入稳步增长,但未来若出现第三方平台调整经营策略、双方关键合作条款变动等不利情形,公司将面临第三方平台不能继续使用的风险。
此外,公司在第三方平台的店铺除以通拓科技子公司名义自主设立以外,由于历史上基于营销策略的考虑,快速响应市场差异化需求,以及操作的便利性原因,部分店铺以公司员工或其他第三方主体(以下简称“第三方”)的名义开设。通拓科技子公司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公司拥有卖家平台账户一切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权和店铺收益权,保障其对该等店铺及支付平台账号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虽然报告期内第三方平台的相关条款和运营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但未来若出现第三方平台调整经营策略,非以公司名义设立的网店可能面临不能继续使用的风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六)商品交易纠纷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出口零售B2C电子商务业务,通过买断式零售
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海外终端消费者。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由于交易各方因商品品牌质量、物流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引发纠纷,上述纠纷一方面会给标的公司带来额外的业务成本如退货成本及沟通成本,另一方面将为标的公司的品牌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尽管标的公司的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时要求供应商承担因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并通过与物流服务公司明确责任义务等来降低纠纷成本,但若未来标的公司出现数量较多或影响较大的交易纠纷,将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品牌形象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逐年快速增长。为满足业务快速增长对存货管理的要求,标的公司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地积极布局海外仓库用于置备存货,以保证存货供应的充足性及物流运输的及时性。因而导致存货余额在报告期内大幅增加,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使得存货的周转速度和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标的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和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如果销售迟滞导致存货周转不畅,将大大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
目前,标的公司的对存货实现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分析为公司的业务开展指明方向,优化商品备货方向以降低库存的滞销率,同时对多余存货及时采取多种形式的促销手段加以处理。但是,若公司在品类开发、库存管理方向上出现决策失误,或者消费者偏好发生变化及其他意外情况的出现,都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商品滞销、存货积压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八)季节性风险
由于受到感恩节、万圣节、圣诞节、网购星期一、黑色星期五、双十一、双十二等节假日因素影响,跨境电商行业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季节性。一般来说,出口零售电商行业下半年的交易额一般能够达到上半年交易额的两倍左右,其中11月及12月通常为出口零售电商的销售旺季。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此外,在季节性波动的情况下,公司若不能及时根据季节性特征统筹安排经营,可能出现延迟交付,导致赔偿损失或影响商业信誉,甚至
丢失潜在订单,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境外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跨境出口电子商务零售业务,其经营主要是通过境外子公司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的或控制的店铺实现海外销售。
虽然标的公司境外投资、经营行为符合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亦不存在违反子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的情形;但外国的政治环境、人文环境、法律环境、商业环境均与中国(大陆)存在较大差异,标的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因对境外子公司所在地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文化传统、价值观等不熟悉而对境外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标的公司人才流失的风险
通拓科技隶属于跨境电商行业,其跨境运营、物流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核心人才对其发展至关重要。通拓科技自成立以来,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形成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人才队伍,为通拓科技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通拓科技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能否保持稳定是标的公司未来预计的经营成果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尽管上市公司采取了约定最低服务期限、股份锁定等措施来确保通拓科技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性,但本次交易完成后若通拓科技在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等方面未能与上市公司有效融合,有可能会出现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国内外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可能使得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本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价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目标,
努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目 录
公司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5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要 5
二、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7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8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8
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8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11
八、业绩承诺与股份锁定安排 14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8
十、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20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21
十二、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26
十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9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30
重大风险提示 3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1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33
三、股市风险 37
目 录 39
释 义 4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4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47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49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54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4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4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4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67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7
九、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69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71
一、公司概况 71
二、历史沿革 71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75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7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77
六、华鼎股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79
七、华鼎股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79
八、华鼎股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79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8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8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132
三、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32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133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33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133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133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34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34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134
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或控制关系 150
四、标的公司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152
五、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163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68
七、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194
八、本次交易的企业股权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及是否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07
九、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207
第五章 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 209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209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232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242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24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43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47
四、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256
五、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256
六、本次发行股份前后股权结构对比 256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259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59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59
三、支付方式 259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260
五、过渡期的损益归属和相关安排 260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262
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62
八、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262
九、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263
十、违约责任 263
十一、业绩补偿协议 264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268
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68
二、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269
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 271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271
五、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71
六、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发表的明确意见 273
七、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及意见 274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75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275
二、标的资产所在行业特点 281
三、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0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328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338
一、交易标的简要财务报表 338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 342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46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346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349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35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51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353
三、股市风险 357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358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58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合理性说明 358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情况的说明 35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359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361
六、连续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 364
七、停牌前六个月内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自查情况 364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367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意见 368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368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369
三、律师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370
第十五章 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373
一、独立财务顾问 373
二、法律顾问 373
三、审计机构 373
四、资产评估机构 374
第十六章 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375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75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376
三、律师声明 377
四、审计机构声明 378
五、评估机构声明 380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381
一、备查文件 381
二、备查地点 381
释 义
本报告书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
公司、本公司、上市 公司、华鼎股份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三鼎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拓科技、标的公司 | 指 | 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
通维投资 | 指 | 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对方 | 指 | 邹春元、通维投资、廖新辉、张智林、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穗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金穗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千意梧桐合投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标的资产 | 指 | 通拓科技 100%股权 |
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通拓科技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的行为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华鼎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
《业绩补偿协议》 | 指 | 华鼎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安信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锦天城、法律顾问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北京兴华、会计师 | 指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 机构、东洲评估 | 指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一、一般术语
《评估报告》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市通拓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准则 26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2017 年 3 月 31 日 |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 一期 | 指 |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 |
元,万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二、专业术语
B2C | 指 | Business to Customer,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为企业对个人,通过使用网络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 务交易的过程 |
B2B | 指 | Business to Business,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通过使用网络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 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 |
OEM | 指 | OEM 即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 家生产 |
ODM | 指 | ODM 即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是一家生产制造商根 据另一家厂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 |
ERP | 指 | ERP 即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泛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具体包括生产资源计划、制造、财务、销售、采购、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存货、分销与运输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定期报告系统等管理系统 |
垂直电商 | 指 | 是指在某一个行业或细分市场深化运营的电子商务模式。垂直类电商包括产品属性的垂直,如某一个品类的细分;同时也可从商品的延伸属性进行垂直,反映客户的价值取 向 |
跨境电商 | 指 | 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 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
买断式运营 | 指 | 买断式运营是指经销商以现金或账款等方式向制造商买断产品后,经销商可自主选择产品定位、营销策略及销售渠 道的经营模式 |
3C 电子产品 | 指 | 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产品三类电子产品的简称 |
亚马逊 | 指 | 亚马逊公司(Amazon)是美国最大的一家网络电子商务公 司,纳斯达克挂牌企业 |
速卖通 | 指 | 阿里巴巴旗下唯一面向全球市场打造的在线交易平台 |
Wish | 指 | 主要面向欧美市场的移动端跨境电商平台 |
eBay | 指 | 又称―易贝‖或―亿贝‖,是全球最大的网络交易平台之一,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国际化的网络交易平台,纳斯达 克挂牌企业 |
FBA 模式 | 指 | FBA 即 Fulfilled By Amazon,是指卖家将产品储存在亚马逊公司的仓库中,由亚马逊公司负责产品的仓储管理及物流 配送工作 |
SKU | 指 | Stock Keeping Unit (库存量单位),现在已经被引申为产品统 一编号的简称,每种产品均对应有唯一的SKU 号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二是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通拓科技100%股权
华鼎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邹春元、廖新辉等20名通拓科技股东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569号《评估报告》,通拓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290,200.00 万元, 经双方协商确认,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 290,000万元。
序号 | 名称 | 拟出让所持深圳通拓出资额 (万元) | 出让股权比例 (%) | 华鼎股份拟向其发行股份数 (股) | 华鼎股份拟向其支付现金 (万元) |
1 | 邹春元 | 1,164.89 | 24.34 | 75,478,879 | - |
2 | 通维投资 | 1,122.33 | 23.45 | 72,721,260 | - |
3 | 廖新辉 | 894.30 | 18.68 | 57,946,078 | - |
4 | 张智林 | 359.03 | 7.50 | 23,263,487 | - |
5 | 深圳千意罗莱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91.86 | 4.01 | 12,431,465 | - |
6 |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191.86 | 4.01 | 12,431,465 | - |
7 | 穗甬控股有限公 司 | 179.52 | 3.75 | 11,631,740 | - |
8 | 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 金(有限合伙) | 84.91 | 1.77 | 1,375,453 | 3,858.15 |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290,000.00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对价的金额为 262,527.86万元,发行价格按照9.35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280,778,457股;现金支付金额为27,472.14万元,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9 | 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78.99 | 1.65 | - | 4,785.30 |
10 | 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 71.81 | 1.50 | 4,652,694 | - |
11 | 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71.09 | 1.49 | 2,303,086 | 2,153.39 |
12 | 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 | 3,588.97 |
13 | 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 | 3,588.97 |
14 | 深圳前海金穗叁号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 59.24 | 1.24 | 1,919,237 | 1,794.49 |
15 | 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1,919,237 | 1,794.49 |
16 | 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53.32 | 1.11 | - | 3,230.08 |
17 | 深圳市远致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 29.62 | 0.62 | 959,618 | 897.24 |
18 | 珠海千意梧桐合投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 | 20.42 | 0.43 | - | 1,237.27 |
19 | 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7.95 | 0.38 | 581,586 | 543.78 |
20 | 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17.95 | 0.38 | 1,163,172 | - |
合计 | 4,786.80 | 100.00 | 280,778,457 | 27,472.14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9.35元/股,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25,734.86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 38,262.72 |
2 | 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 53,000.00 |
小计 | 91,262.72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27,472.14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7,000.00 | |
合计 | 125,734.86 |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资金足额募集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通拓科技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切合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2015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在合作重点中提到 “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目前国家及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正在推动我国跨境电商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未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催化剂。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外贸整体增速放缓、国内产能过剩突出。同时,我国具备完善的传统制造业产业基础,部分消费品的设计工艺和制造水平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特别在服装、鞋帽、箱包、3C数码、家电等消费品制造领域,
是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该部分产能急需通过海内外市场予以消化。跨境出口电商相比传统外贸,能够充分利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通过多种交易平台直面海外终端消费者,结合日益强大的物流体系和支付系统等,省去多项中间环节,从而缩短了跨境产品供应链,在提高产品流通效率的同时降低了供应链成本,进而推动国内产品出口,化解过剩产能。
在此背景下,跨境电商已成为当前落实“一带一路”战略规划、驱动我国外贸增长、扩大出口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2、跨境电商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国际市场需求不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宏观环境下,我国政府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民营、中小外贸企业发展;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明确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此外,国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提到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第1.2.2项“互联网+”应用服务将电子商务服务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支持。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我国将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进网上丝绸之路国际合作,促进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发展跨境移动电
子商务”。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围绕综合法律法规、信息监管、支付清算、物流保税等标准规范和配套管理制度出台多了项利好跨境电商的产业政策。
受益于政策扶持、消费趋势等多重利好,标的公司所处的跨境出口电商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根据阿里跨境电商研究中心的测算,到2020年整个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12万亿元。同时,2020年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占总交易规模比例预计为75%,约为9万亿的市场交易规模。此外,按业务模式分,中国跨境电商目前以B2B为主,跨境电商B2C零售仅占15.7%,但跨境电商B2C零售增长强劲,预计到2020年度B2C零售业务占比将达到30%。预计自2016年至2020年,跨境出口B2C零售业务交易额将保持年均约34%的增幅,到2020年将达到2.16万亿元交易额。标的公司所处的跨境出口零售行业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3、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并购重组发展
2010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明确表示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2014年3月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在企业兼并重组中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负担的不合理规定,引导和激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自主、自愿参与兼并重组。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重申:“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9月修订并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了并购重组的支付方式,增加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弹性,并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发现价格、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支持上市公司进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上市公司依托原有传统优势业务,通过收购整合快速进入跨境电商行业,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目标
虽然目前上市公司在锦纶产业领域已经发展成为集差别化与功能性复合锦纶长丝研发生产为一体的行业龙头企业,但其所处的化学纤维行业整体已经处于较为成熟和稳定的阶段。近年来上市公司在夯实既有产品的市场地位、确立品牌优势的基础上,积极谋求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通拓科技是跨境电商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的高科技企业,业务发展迅速,盈利能力较强。2015 年和 2016 年,标的公司分别实现业务收入 131,671.08 万元和 219,664.0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804.18 万元和 13,051.59 万元;标的公司股东邹春元、廖新辉和通维投资承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 亿元、2.8 亿元和 3.92 亿元。上市公司收购通拓科技 100%股权,新增处于迅猛发展期的跨境电商业务,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并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锦纶长丝业务未发生根本变化,通过收通拓科技 100%股权引入第二主业,开启“双主业”业绩驱动的业务发展模式。上市公司可真正实现分散风险、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
2、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各方优势资源互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标的公司,将实现各方优势资源互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后的协同效应如下:
(1)区域协同
上市公司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义乌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区位优势明显,对外贸易活跃。2016 年度义乌市实现出口总额2,201.6 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 650 亿元,同比增长 11.7%。但目前义乌地区的跨境电商产业总体上仍滞后于其在整个贸易领域的市场地位,缺少行业内知名的跨境电商企业。
标的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目前上游供应商主要位于珠三角地区,而在长三角地区的供应链资源相对较少。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
资子公司,通过在义乌等地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等措施,将可以实现标的公司供应链布局的进一步优化和延伸,进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品类协同
上市公司是我国专业从事高品质、差别化、功能性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具备高织造稳定性与染色均匀性的高端民用锦纶长丝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户外运动休闲服饰、泳衣、羽绒服、无缝内衣、西服、衬衫、高级时装面料、高档袜品、箱包面料、床上用品、汽车内饰等民用纺织品的高端领域。上市公司作为纺织服装行业的知名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与众多纺织服装行业的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标的公司是一家依托中国优质供应链产品,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为世界各国终端消费者供应优质商品的跨境电商企业,采用买断式自营的方式将中国优质商品直接销售给海外终端消费者。公司目前在 3C 电子、摄影影音、家居户外、仪器工具等多个品类建立了显著的竞争优势,但在服装服饰品类的业务量较小。
随着上市公司对通拓科技的整合,上市公司将发挥下游服装领域资源优势促进标的公司服装品类的发展。
(3)资金协同
由于所处的跨境出口电商行业具有快速发展的特点,通拓科技为实现快速发展,需要对产品研发、市场营销推广、海外仓建设、备货等方面进行投入,现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才能获得未来业绩的快速提升。而目前通拓科技融资渠道有限,制约了标的公司的快速发展。
而华鼎股份作为上市公司,融资能力较强,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获得成本较低的资金。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标的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及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为标的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4)管理协同
上市公司已建立严格有效的法人治理架构,形成了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晰、相互协调与制衡的运行机制,为公司持续高效、稳健的运营提供了有利保证,并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标的公司管理团队长期保持稳定并在多年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近年来标
的公司在经营管理团队的带领下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目前标的公司正依托丰富的销售渠道和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准确捕捉海外热销产品需求,结合细致的市场调研,依托上游产品制造商,积极打造自有品牌产品。而上市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制造业管理生产经验。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吸收标的公司的优秀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标的公司则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自身内部控制,双方将实现管理方面的协同。
3、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为持续并购和整合产业资源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自上市以来,尚未进行过较大规模且使用股份支付手段的并购。通过本
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宝贵的并购经验,为下一步持续并购、整合产业资源、丰富公司发展方式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7年4月17日分别与廖新辉等20名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分别与廖新辉、邹春元和通维投资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2017年8月24日,公司与上述20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通拓科技100%股权
1、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通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廖新辉、邹春元、张智林、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金穗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千意梧桐合投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千意罗
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前海栖凤梧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穗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通拓科技20名股东。
2、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通拓科技100%股权。
3、交易金额
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通拓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290,2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290,000.00万元。
4、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290,000.00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对价的金额为
262,527.86万元,现金支付金额为27,472.14万元。
5、发行价格
本次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9.35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作为对价的股份发行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对价股份数也相应进行调整。
6、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中股份对价部分/发行价格。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华鼎股份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拟出让所持深圳通拓出资额 (万元) | 出让股权比例 (%) | 华鼎股份拟向其发行股份数 (股) | 华鼎股份拟向其支付现金 (万元) |
1 | 邹春元 | 1,164.89 | 24.34 | 75,478,879 | - |
2 | 通维投资 | 1,122.33 | 23.45 | 72,721,260 | - |
3 | 廖新辉 | 894.30 | 18.68 | 57,946,078 | - |
4 | 张智林 | 359.03 | 7.50 | 23,263,487 | - |
5 | 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 191.86 | 4.01 | 12,431,465 | - |
6 |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191.86 | 4.01 | 12,431,465 | - |
7 | 穗甬控股有限公 司 | 179.52 | 3.75 | 11,631,740 | - |
8 | 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 金(有限合伙) | 84.91 | 1.77 | 1,375,453 | 3,858.15 |
9 | 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78.99 | 1.65 | - | 4,785.30 |
10 | 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 71.81 | 1.50 | 4,652,694 | - |
11 | 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71.09 | 1.49 | 2,303,086 | 2,153.39 |
12 | 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 | 3,588.97 |
13 | 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 | 3,588.97 |
14 | 深圳前海金穗叁 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1,919,237 | 1,794.49 |
15 | 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9.24 | 1.24 | 1,919,237 | 1,794.49 |
16 | 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53.32 | 1.11 | - | 3,230.08 |
17 | 深圳市远致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 29.62 | 0.62 | 959,618 | 897.24 |
18 | 珠海千意梧桐合投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 | 20.42 | 0.43 | - | 1,237.27 |
19 | 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7.95 | 0.38 | 581,586 | 543.78 |
20 | 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17.95 | 0.38 | 1,163,172 | - |
合计 | 4,786.80 | 100.00 | 280,778,457 | 27,472.14 |
7、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股东廖新辉、邹春元和通维投资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 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2.80亿元、3.92亿元。
(2)补偿条件及计算方式
①如通拓科技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华鼎股份支付补偿。
②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净利润数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③交易各方同意,股份交割日后,华鼎股份和通拓科技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内每年的净利润实现数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3)补偿的方式及实施
①如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当期需向华鼎股份支付补偿,则先以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A、先由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B、华鼎股份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
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C、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将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华鼎股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账户后,由华鼎股份董事会负责办理华鼎股份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向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若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将该等股份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补偿,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D、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其以现金进行补偿,需补偿的现金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实际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如华鼎股份在承诺期内已向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分配现金股利,则对于其取得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
E、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需在收到华鼎股份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30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华鼎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F、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应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的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
②减值测试的计算及实施
A、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华鼎股份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如:目标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应对华鼎股份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目标公司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目标公司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股份数=(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减值额为目标公司交易作价减去期末目标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目标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B、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的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
③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④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的业绩利润承诺补偿与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合计的上限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超出上述补偿上限的,无须再履行补偿义务。股份补偿上限为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数(如果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上限相应调整)。
(4)业绩奖励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大于业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的,目标公司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奖励:
现金奖励数=(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30%
上述奖励应在标的资产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30个工作日由目标公司一次性以现金向业绩承诺方支付。该等现金奖励数按照业绩承诺方中各方在资产交割日前各自所持目标公司的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业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
8、股份锁定安排
(1)全部交易对方承诺
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等全部20名交易对方承诺,如其持续拥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时间距其本次交易取得华鼎股份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持有华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持续拥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时间距其本次交易取得华鼎股份股票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其持有华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华鼎股份股份由于华鼎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处置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华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特别承诺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特别承诺:
①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华鼎股份股份;
②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自12个月锁定期满之日起(包括限售期届满当年),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所持股份将分三年共三次分别进行解禁。
A、股份解禁时间
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
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
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起。
B、股份解禁数量
第一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第二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第三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净利润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第一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如扣除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实际可解禁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当年实际可解禁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解禁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③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华鼎股份股份由于华鼎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9、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指目标资产变更至收购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产生的盈利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标的公司股东承担。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标的公司股东按交割日前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734.86万元。
1、发行价格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 38,262.72 |
2 | 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 53,000.00 |
小计 | 91,262.72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27,472.14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7,000.00 | |
合计 | 125,734.86 |
(1)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9,500.00 万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8,262.72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237.28万元,计划投资于场地建设(包括国内外仓库的租赁和装修)、平台建设(包括研发费用、软件购置、硬件购置)、仓库机器设备购置安装以及用户招揽费用等,拟建设“非洲阿拉伯语市场垂直电商平台”等九个区域垂直电商平台以及“乐器类垂直电商平台”等五个产品品类垂直电商平台。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自投资资金到位后开始建设,有计划地逐步推进垂直电商平台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品类,为海外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不断扩大公司销售规模,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2)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3,000万元,投资于义乌跨境电商产业园土地厂房购置装修、东莞广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租赁装修、设备购置安装、软件购置等,拟通过在义乌购置厂房、广州和东莞两地租赁厂房,进行改造建设专业的电商仓储和物流产业园。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自投资资金到位后开始建设。该项目针对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公司智能化仓储中心、智慧物流园区和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3)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交易价格中的262.527.86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 27,472.14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此外,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中介机构费用合计约7,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
支付。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管理层经过认真市场调研,结合自身特点而确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属于国家鼓励性的投资项目,成功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本次并购重组的效益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部分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有利于保障本次重组交易的顺利实施,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2、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4、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
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2016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通拓科技 | 290,000.00 | 290,000.00 | 219,664.01 |
华鼎股份 | 443,569.85 | 275,460.79 | 214,326.83 |
占比(%) | 65.38 | 105.28 | 102.49 |
注:由于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高于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指标以其交易金额取值;华鼎股份净资产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上述资产总额、净资产和营业收入比例均已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通拓科技100%股权;交易完成之后,通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通拓科技主要从事跨境出口零售业务,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所持
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鼎股份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高于10%的最低比例要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标的资产通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相关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廖新辉等20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相关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的转移。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通过本次交易,盈利能力较强的通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或上交所的处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择机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通过本次交易,盈利能力较强的通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得以快速进入发展前景良好的跨境电商行业,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目标。随着上市公司对通拓科技的整合,实现两个公司的优势互补并发挥协同效应,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已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机构和人员。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此外,交易对方均已出具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从而在交易机制上有利于上市公
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和增强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廖新辉等20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相关资产均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华鼎股份实际控制人为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兄弟三人,上市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2017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按照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发行股
份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万股) | 比例(%) | 股份(万股) | 比例(%) | ||
1 |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 | 33,752.39 | 40.51 | 33,752.39 | 30.30 |
2 |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苏州金晟硕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 | 15,444.00 | 18.54 | 15,444.00 | 13.87 |
3 | 丁圆 | 3,834.76 | 4.60 | 3,834.76 | 3.44 |
4 | 蒋晓玲 | 3,565.24 | 4.28 | 3,565.24 | 3.20 |
5 | 邹春元 | - | - | 7,547.89 | 6.78 |
6 | 通维投资 | - | - | 7,272.13 | 6.53 |
7 | 廖新辉 | - | - | 5,794.61 | 5.20 |
8 | 张智林 | - | - | 2,326.35 | 2.09 |
9 | 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243.15 | 1.12 |
10 |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243.15 | 1.12 |
11 | 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 - | - | 1,163.17 | 1.04 |
12 | 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 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 | 137.55 | 0.12 |
13 | 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 - | - | 465.27 | 0.42 |
14 | 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 | - | 230.31 | 0.21 |
15 | 深圳前海金穗叁号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91.92 | 0.17 |
16 | 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91.92 | 0.17 |
17 |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 | - | 95.96 | 0.09 |
18 | 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58.16 | 0.05 |
19 | 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 | - | 116.32 | 0.10 |
20 | 其他流通股 | 26,708.61 | 32.06 | 26,708.61 | 23.98 |
合 计 | 83,305.00 | 100.00 | 111,382.86 | 100.00 |
注:2016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三鼎集团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三鼎集团所持股份包括存放于可交换公司债质押专户7,200.00万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3,305.00万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不考虑
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28,077.85万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1,382.86万股,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本次交易前的40.52%变为30.30%,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兄弟三人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所提升。上市公司 2016年度、2017年1-3月的备考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均有所增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五、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九、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通拓科技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创投”)正在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的备案手续。
(三)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
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并最终得以成功实施及审批的时间面临着不确定性,存在无法获得审批通过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丁尔民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华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113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2 年 9 月 23 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08 年 4 月 28 日 |
公司上市日期 | 2011 年 5 月 9 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83,305.00 万元 |
注册地址 | 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 751 号 |
办公地址 | 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 751 号 |
邮政编码 | 322000 |
联系电话 | 0579-85261479 |
传真 | 0579-85261475 |
公司网址 | |
经营范围 | 锦纶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销售。(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 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改制、设立及上市
1、2008 年 4 月,公司改制、设立
公司前身义乌市华鼎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有限”)于2002年9月设立。
2008年1月,商务部出具《关于同意义乌市华鼎锦纶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38号),同意华鼎有限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7)第11865号《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2007年8月31日净资产人民币267,247,121.15元,按1.11353:1的比例折股,变更后股份公司股本为24,000万股,超出股本部分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2008年1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8)第20360号《验资报告》,对此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08年4月,发行人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商外资资审A字[2008]00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7004000014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持有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三鼎集团 | 16,800.00 | 70.00 |
王俊元(台湾) | 6,000.00 | 25.00 |
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 | 1,200.00 | 5.00 |
合计 | 24,000.00 | 100.00 |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2011年4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87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4元/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证发字〔2011〕20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1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华鼎锦纶”(2014年1月3日,股票简称变更为“华鼎股份”),股票代码为601113。
2011年5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6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1年6月13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浙商务资函[2011]121号),同意公司增发股份并
修改公司章程。2011年6月20日,公司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8]021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7月5日,公司就上述股票发行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持有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是否存在限售条件 |
三鼎集团 | 16,800.00 | 52.50 | 是 |
王俊元(台湾) | 6,000.00 | 18.75 | 是 |
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 司 | 1,200.00 | 3.75 | 是 |
社会公众股(网下配售) | 1,600.00 | 5.00 | 是 |
社会公众股(网上申购) | 6,400.00 | 20.00 | 否 |
合计 | 32,000.00 | 100.00 | - |
(二)上市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12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40,000,000股。
该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5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6月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6月 11日。
2012 年 6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46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上述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2 年 8 月 14 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江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决定书》(浙
商务外资许可[2012]第 55 号),同意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2012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8]021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 年 8 月 20 日,公司就上述股本增加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该分配方案实施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有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3,600.00 | 52.5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 | 30,400.00 | 47.50 |
合计 | 64,000.00 | 100.00 |
2、2015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序号 | 名称/姓名 | 认购数量(股) |
1 |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4,440,000 |
2 | 孔鑫明 | 19,305,000 |
3 | 丁航飞 | 19,305,000 |
合计 | 193,050,000 |
公司于2014年11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4年11月26日获准受理。2015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305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鑫明及丁航飞,限售期为36个月,具体认购数量如下:
2015 年 9 月 1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63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就上述股本增加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有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境内国有法人持股 | 15,444.00 | 18.54 |
自然人持股 | 3,861.00 | 4.6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 | 64,000.00 | 76.83 |
合计 | 83,305.00 | 100.00 |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未再发生变化。
(三)最新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 持有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305.00 | 23.17 |
其中:1、境内国有法人持股 | 15,444.00 | 18.54 |
2、境内自然人持股 | 3,861.00 | 4.6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4,000.00 | 76.83 |
三、总股本 | 83,305.00 | 100.00 |
(四)最近一期末,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65,523,900 | 31.87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 |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苏州金晟硕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 154,440,000 | 18.540 | 境内国有法人 |
3 |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质 押专户 | 72,000,000 | 8.64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 | 丁圆 | 38,347,600 | 4.600 | 境内自然人 |
5 | 蒋晓玲 | 35,652,400 | 4.280 | 境内自然人 |
6 | 叶飞虹 | 24,000,000 | 2.880 | 境内自然人 |
7 | 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 | 24,000,000 | 2.88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 | 王俊元 | 22,000,000 | 2.640 | 台湾籍自然人 |
9 | 丁航飞 | 19,305,000 | 2.320 | 境内自然人 |
10 | 孔鑫明 | 19,305,000 | 2.320 | 境内自然人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三鼎集团持有公司40.5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三鼎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782000067773 |
成立时间 | 2003 年 10 月 23 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丁志民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 |
股东构成 | 丁志民持股 34%,丁尔民持股 33%,丁军民持股 33%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技术进出口、酒店管理服务 |
(二)实际控制人
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兄弟三人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三鼎集团100%的股权,三人共同构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丁志民、丁军民为发行人董事,丁尔民为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丁尔民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浙江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高级经济师。现任华鼎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三鼎集团董事。
丁志民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浙江大学
EMBA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华鼎股份董事,三鼎集团董事长。
丁军民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浙江大学毕业,高级经济师。现任华鼎股份董事、三鼎集团董事。
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华鼎股份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华鼎股份与控股股东三鼎集团和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等三名共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丁志民
丁尔民
丁军民
34%
33%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5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33%
注:三鼎集团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5.52 亿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间为 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2017 年 8 月
4 日,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16 三鼎 EB”的议案》,赎回日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时度势,抢抓机遇,强化管理,深耕主业,全面提升了企业综合竞争力,主营业务盈利情况明显改善。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9,243.87 | 49,033.21 | 213,242.60 | 185,649.78 | 157,118.21 | 144,492.56 |
其他业务 | 248.46 | 173.16 | 1,084.24 | 1,731.43 | 2,100.53 | 2,688.06 |
合计 | 59,492.33 | 49,206.37 | 214,326.83 | 187,381.20 | 159,218.73 | 147,180.62 |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纺织消费理念的改变,民用锦纶长丝以其具有皮肤触感温和、高强度、耐磨、吸湿性好、易染色等特点,在高档休闲服、夹克、滑雪衫、运动服、户外用装、床上用品、汽车内饰、箱包面料等众多纺织品领域,逐渐被高消费群体接受。差别化、功能性锦纶产品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目前,国内民用锦纶长丝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中低档产品比例较高,对于一些高端差别化、功能性复合纤维,国内能够大批量生产的企业还很少,其中许多产品仍是技术空白。未来,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对于高吸湿排汗、轻质保暖、抗菌、抗紫外线、超细轻柔、超亮闪光等功能性和差别化锦纶纤维产品的高端需求将会快速增长,生产高附加值的差别化、功能性锦纶,如着色纤维、高收缩纤维、高吸湿、高吸水纤维、抗静电和导电纤维及阻燃纤维等,将成为行业发展重点方向。
在未来十年中,华鼎股份要从要从机会导向型向战略导向型转变;从“资本运作为生产经营服务”转变为“生产经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实现“投资多元化、产业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业务协同化”,力争成为国内中、高端锦纶化纤产业具有行业领导力、国际竞争力的先进企业。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名称 | 2017 年 3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万元) | 471,208.34 | 443,569.85 | 425,605.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万元) | 279,285.14 | 275,460.79 | 272,352.74 |
资产负债率(%) | 39.35 | 36.53 | 36.00 |
毛利率(%) | 17.29 | 12.57 | 7.5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9 | 0.15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59,492.33 | 214,326.83 | 159,218.73 |
利润总额(万元) | 4,755.59 | 9,940.92 | 10,029.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 3,824.35 | 7,273.31 | 10,023.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万元) | 12,358.28 | 26,531.45 | 22,190.06 |
注: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17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六、华鼎股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华鼎股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华鼎股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❹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所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一)邹春元
1、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邹 春 元 , 男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040319650520XXXX,住所及通讯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翠湖山庄。
2013年至2015年5月,担任深圳中学美术教师,邹春元与深圳中学无产权关系;
2015年5月起至今,担任通拓科技首席运营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邹春元直接持有通拓科技24.3354%的股权,与廖新辉、李雪花共同通过通维投资间接控制通拓科技23.4463%的股权,系通拓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通拓科技股权外,邹春元未控制其他企业。
(二)通维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286493D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5 年 4 月 29 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廖新辉 |
出资额 | 1,122.33 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辅料物 流区二期 5 层 5G-155-5G-165 号 |
经营范围 | 开展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 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 |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16.12.31/2016 年度 | 1,122.44 | 1,122.05 | -0.28 |
2、历史沿革
(1)2015年4月,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维投资”)设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廖新辉 | 普通合伙人 | 42.1945 | 79.0899 |
2 | 刘俊华 | 有限合伙人 | 2.6142 | 4.9000 |
3 | 翁佳 | 2.6142 | 4.9000 | |
4 | 汤骥 | 2.0913 | 3.9199 | |
5 | 刘兴权 | 1.7445 | 3.2699 | |
6 | 安颍川 | 1.2217 | 2.2899 | |
7 | 谭瑜 | 0.8696 | 1.6299 | |
合计 | - | 53.35 | 100.00 |
2015年4月,廖新辉等7名自然人共同设立通维投资。通维投资成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2)2015年8月,第一次增资
2015年8月18日,通维投资合伙人作出如下决定,增加三名有限合伙人,将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增加至1,122.33万元。
本次变更后,通维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廖新辉 | 普通合伙人 | 696.9972 | 62.1027 |
2 | 刘俊华 | 有限合伙人 | 54.9998 | 4.9005 |
3 | 翁佳 | 54.9998 | 4.9005 | |
4 | 汤骥 | 43.9998 | 3.9204 | |
5 | 刘兴权 | 36.6665 | 3.2670 | |
6 | 安颍川 | 25.6666 | 2.2869 | |
7 | 谭瑜 | 18.3333 | 1.6335 | |
8 | 刘辉 | 7.3333 | 0.6534 |
9 | 邹春元 | 91.6304 | 8.1643 | |
10 | 李雪花 | 91.7033 | 8.1708 | |
合计 | - | 1,122.33 | 100.00 |
(3)2016年5月,第一次出资转让
2016年4月22日,通维投资合伙人会议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廖新辉将其持有的部分通维投资出资转让给李强等9名自然人。2016年4月26日,廖新辉与李强等 9名自然人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并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本次变更后,通维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廖新辉 | 普通合伙人 | 629.8569 | 56.1205 |
2 | 刘俊华 | 有限合伙人 | 54.9998 | 4.9005 |
3 | 翁佳 | 54.9998 | 4.9005 | |
4 | 汤骥 | 43.9998 | 3.9204 | |
5 | 刘兴权 | 36.6665 | 3.2670 | |
6 | 安颍川 | 25.6666 | 2.2869 | |
7 | 谭瑜 | 18.3333 | 1.6335 | |
8 | 刘辉 | 7.3333 | 0.6534 | |
9 | 邹春元 | 91.6304 | 8.1643 | |
10 | 李雪花 | 91.7033 | 8.1708 | |
11 | 李强 | 19.7463 | 1.7594 | |
12 | 陈刘瑰 | 7.8990 | 0.7038 | |
13 | 罗小林 | 7.8990 | 0.7038 | |
14 | 李侠 | 7.8990 | 0.7038 | |
15 | 孙汉山 | 7.8990 | 0.7038 | |
16 | 陈冠灿 | 3.9495 | 0.3519 | |
17 | 刘志刚 | 3.9495 | 0.3519 | |
18 | 王亚丽 | 3.9495 | 0.3519 | |
19 | 李鹏博 | 3.9495 | 0.3519 | |
合计 | - | 1,122.33 | 100.00 |
(4)2016年11月,第二次出资转让
2016年11月7日,通维投资合伙人会议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廖新辉将其持有的部分通维投资出资转让给曾令虎、曾令鸣、王超。2016年11月10日,廖新辉与
曾令虎、曾令鸣、王超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并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本次变更后,通维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廖新辉 | 普通合伙人 | 614.0589 | 54.7129 |
2 | 刘俊华 | 有限合伙人 | 54.9998 | 4.9005 |
3 | 翁佳 | 54.9998 | 4.9005 | |
4 | 汤骥 | 43.9998 | 3.9204 | |
5 | 刘兴权 | 36.6665 | 3.2670 | |
6 | 安颍川 | 25.6666 | 2.2869 | |
7 | 谭瑜 | 18.3333 | 1.6335 | |
8 | 刘辉 | 7.3333 | 0.6534 | |
9 | 邹春元 | 91.6304 | 8.1643 | |
10 | 李雪花 | 91.7033 | 8.1708 | |
11 | 李强 | 19.7463 | 1.7594 | |
12 | 陈刘瑰 | 7.8990 | 0.7038 | |
13 | 罗小林 | 7.8990 | 0.7038 | |
14 | 李侠 | 7.8990 | 0.7038 | |
15 | 孙汉山 | 7.8990 | 0.7038 | |
16 | 陈冠灿 | 3.9495 | 0.3519 | |
17 | 刘志刚 | 3.9495 | 0.3519 | |
18 | 王亚丽 | 3.9495 | 0.3519 | |
19 | 李鹏博 | 3.9495 | 0.3519 | |
20 | 曾令虎 | 7.8990 | 0.7038 | |
21 | 曾令鸣 | 3.9495 | 0.3519 | |
22 | 王超 | 3.9495 | 0.3519 | |
合计 | - | 1,122.33 | 100.00 |
(5)2017年1月,第三次出资转让
2017年1月,通维投资合伙人会议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刘辉将其持有的通维投资出资转让给廖新辉。2017年1月,刘辉与廖新辉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并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本次变更后,通维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廖新辉 | 普通合伙人 | 621.3922 | 55.3663 |
2 | 刘俊华 | 有限合伙人 | 54.9998 | 4.9005 |
3 | 翁佳 | 54.9998 | 4.9005 | |
4 | 汤骥 | 43.9998 | 3.9204 | |
5 | 刘兴权 | 36.6665 | 3.2670 | |
6 | 安颍川 | 25.6666 | 2.2869 | |
7 | 谭瑜 | 18.3333 | 1.6335 | |
8 | 邹春元 | 91.6304 | 8.1643 | |
9 | 李雪花 | 91.7033 | 8.1708 | |
10 | 李强 | 19.7463 | 1.7594 | |
11 | 陈刘瑰 | 7.8990 | 0.7038 | |
12 | 罗小林 | 7.8990 | 0.7038 | |
13 | 李侠 | 7.8990 | 0.7038 | |
14 | 孙汉山 | 7.8990 | 0.7038 | |
15 | 陈冠灿 | 3.9495 | 0.3519 | |
16 | 刘志刚 | 3.9495 | 0.3519 | |
17 | 王亚丽 | 3.9495 | 0.3519 | |
18 | 李鹏博 | 3.9495 | 0.3519 | |
19 | 曾令虎 | 7.8990 | 0.7038 | |
20 | 曾令鸣 | 3.9495 | 0.3519 | |
21 | 王超 | 3.9495 | 0.3519 | |
合计 | - | 1,122.33 | 100.00 |
3、产权及控制关系
通维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廖新辉(GP)
李雪花(LP)
邹春元(LP)
通维投资
28.2986%
8.1643%
8.1708%
55.3663%
刘俊华等 18 名合伙人(LP)
通维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系廖新辉,其直接持有通维投资超过50.00%的出资份
额,且担任通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新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三)廖新辉”。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通维投资自成立以来仅持有通拓科技的出资。
5、下属企业名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维投资持有通拓科技23.4463%的股权,除持有通拓科技股权外,通维投资未持有其他企业出资。
(三)廖新辉
1、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廖 新 辉 , 男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040319740720XXXX,住所为湖南衡阳市珠晖区唐家巷136号,通讯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翠湖山庄。廖新辉自2005年8月起担任通拓科技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廖新辉直接持有通拓科技18.6826%的股权,与邹春元、李雪花共同通过通维投资间接控制通拓科技23.4463%的股权,系通拓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通拓科技股权外,廖新辉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张智林
1、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张 智 林 , 男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10619530926XXXX,住所及通讯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古荡镇保亭村。2009年至今,担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德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临平宾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智林直接持有通拓科技7.5005%的股权。
2、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通拓科技股权外,张智林还持有以下企业5.00%以上出资:
(1)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697072273U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成立时间 | 2009 年 11 月 26 日 |
注册资本 | 12,00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智林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 958 号 |
出资情况 | 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3.75%,张智林持股 6.31%,张婷 (张智林女儿)持股 5.58%,沈永生等 56 名自然人持股 29.36%,社会公众股持股 25.00% |
经营范围 | 制造、加工:汽车离合器总成(装配),汽车配件机械加工(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离合器总成、汽车配件、汽车离合器面片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汽车离合器总成,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汽车离合器面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 目。 |
(2)杭州德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杭州德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574364348R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 年 5 月 13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智林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 958 号 5 幢 |
出资情况 |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
经营范围 | 离合器总成配件的生产。 |
(3)杭州科瑞特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杭州科瑞特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08457369X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 年 12 月 11 日 |
注册资本 | 65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国宁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兴元路 496 号(1-5 幢) |
出资情况 |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00%,捷通磨擦材料(昆山) 有限公司持股 49.00%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摩擦材料(缠绕式无石棉离合器面片)的生产。 一般经营项目:摩擦材料的销售。 |
(4)Westlake Europe BVBA(铁流欧洲)
企业名称 | Westlake Europe BVBA |
成立时间 | 2011 年 9 月 5 日 |
注册资本 | 30.00 万美元 |
住所 | Interleuvenlaan 15F, 3001 Heverlee(Leuven), Belgium |
出资情况 |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
经营范围 | 汽车离合器及相关汽车配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
(5)Westlake Manufacturing, Inc.(铁流美国)
企业名称 | Westlake Manufacturing, Inc. |
成立时间 | 2011 年 6 月 21 日 |
注册资本 | 5,000.00 美元 |
住所 | 208 South La Salle Street, Suite 814, Chicago, USA |
出资情况 |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
经营范围 | 汽车离合器及相关汽车配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
(6)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768224300Q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 年 11 月 30 日 |
注册资本 | 6,70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智林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兴元路 492 号 |
出资情况 | 张智林持股 51.00%,张婷(张智林女儿)持股 49.00%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销售:橡胶制品,金属材料。 |
(7)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143245734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5 年 7 月 24 日 |
注册资本 | 18,80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智林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兴元路 492 号 |
出资情况 | 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0.00%,张婷(张智林女儿)持股 10.00% |
经营范围 |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贵金属批发、零售;房 屋租赁,物业管理;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
(8)杭州铁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杭州铁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733812778K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1 年 12 月 3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婷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兴元路 492 号 |
出资情况 | 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本公司开发的房屋;房屋租赁。 |
(9)杭州临平宾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杭州临平宾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754402380D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 年 9 月 17 日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智林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中路 170 号 |
出资情况 | 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
经营范围 | 服务:住宿、理发美容、公共浴室(桑拿足浴)、棋牌;餐饮服务业:大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饭店管理;室内外装潢服务;票务代理,企业事务代理;日用百货、旅游用品、服装、纺织品、工艺品的销 售、房屋出租、宾馆设备租赁。 |
(10)杭州亿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杭州亿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668012386W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 年 10 月 24 日 |
注册资本 | 60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婷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 625 号 |
出资情况 | 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房屋出租,宾馆设备租赁;含下属分支 机构的经营范围。 |
(11)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14387221XY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5 年 6 月 30 日 |
注册资本 | 155,719.14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来煜标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
出资情况 | 汪哲峰等 3089 名自然人持股 27.04%,杭州余杭江南化纤有限公司持股 25.91%,萧震海等 814 名自然人持股 14.66%,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持股 5.00%,杭州永亨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0%,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0%,杭州众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5.00%,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0%,杭州杰丰服装有限公司持股 5.00%,杭州双龙机械有限公司持股 1.17%,杭州嘉艺针织有限公司持股 0.59%,杭州塘栖金属压延有限公司持 股 0.55%,谢芳女持股 0.08% |
经营范围 |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 |
(五)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814203G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6 年 1 月 22 日 |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 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16.12.31/2016 年度 | 10,792.94 | 10,736.44 | 1.44 |
2、历史沿革
(1)2016年1月,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意罗莱‖)设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南通市罗莱梧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 | 0.40 |
2 | 倪江云 | 有限合伙人 | 498.00 | 99.60 |
合计 | - | 500.00 | 100.00 |
2016年1月,南通市罗莱梧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倪江云共同设立千意罗莱。千意罗莱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2)2016年11月,第一次增资
2016年11月11日,千意罗莱合伙人作出如下决定,同意将千意罗莱的认缴出资额增加至4,600万元,同意深圳前海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
本次变更后,千意罗莱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南通市罗莱梧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 | 0.0435 |
2 | 深圳前海罗莱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2.1739 | |
3 |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86.9565 |
4 | 倪江云 | 498.00 | 10.8621 | |
合计 | - | 4,600.00 | 100.00 |
(3)2016年11月,第一次减资
2016年11月18日,千意罗莱合伙人作出如下决定,同意将千意罗莱的认缴出资额减少至4,100万元,同意原普通合伙人南通市罗莱梧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原有限合伙人倪江云退伙。
本次变更后,千意罗莱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深圳前海罗莱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2.4390 |
2 |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97.5610 |
合计 | - | 4,100.00 | 100.00 |
(4)2017年2月,第二次增资
2017年2月20日,千意罗莱合伙人作出如下决定,同意将千意罗莱的认缴出资额增加至11,600万元,同意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等29名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
本次变更后,千意罗莱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深圳前海罗莱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8621 |
2 |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34.4827 |
3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 1,900.00 | 16.3793 | |
4 | 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1,050.00 | 9.0517 | |
5 | 瞿宏专 | 400.00 | 3.4483 | |
6 | 叶冬 | 300.00 | 2.5862 | |
7 | 陈国素 | 300.00 | 2.5862 |
8 | 金文秀 | 300.00 | 2.5862 | |
9 | 陈惠芳 | 250.00 | 2.1551 | |
10 | 刘娇琳 | 220.00 | 1.8965 | |
11 | 唐国云 | 200.00 | 1.7241 | |
12 | 洪占军 | 200.00 | 1.7241 | |
13 | 黄鹂 | 200.00 | 1.7241 | |
14 | 张凤康 | 200.00 | 1.7241 | |
15 | 戚军铭 | 200.00 | 1.7241 | |
16 | 王磊 | 200.00 | 1.7241 | |
17 | 廖刘芳 | 150.00 | 1.2931 | |
18 | 樊千慧 | 130.00 | 1.1207 | |
19 | 黄晓芬 | 100.00 | 0.8621 | |
20 | 孙福军 | 100.00 | 0.8621 | |
21 | 王中正 | 100.00 | 0.8621 | |
22 | 汪萍 | 100.00 | 0.8621 | |
23 | 郑海英 | 100.00 | 0.8621 | |
24 | 叶东林 | 100.00 | 0.8621 | |
25 | 王明娜 | 100.00 | 0.8621 | |
26 | 黎慧 | 100.00 | 0.8621 | |
27 | 侯传真 | 100.00 | 0.8621 | |
28 | 郝书林 | 100.00 | 0.8621 | |
29 | 赵汉国 | 100.00 | 0.8621 | |
30 | 彭志丽 | 100.00 | 0.8621 | |
31 | 张智勇 | 100.00 | 0.8621 | |
合计 | - | 11,600.00 | 100.00 |
(5)2017年5月,第一次出资转让
2017年5月,千意罗莱合伙人作出如下决定,同意原有限合伙人张智勇等人将其持有的千意罗莱出资转让,并退出合伙企业。
本次变更后,千意罗莱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深圳前海罗莱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8621 |
2 |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34.4827 |
3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 1,900.00 | 16.3793 | |
4 | 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1,050.00 | 9.0517 | |
5 | 刘娇琳 | 1,050.00 | 9.0517 | |
6 | 瞿宏专 | 600.00 | 5.1724 | |
7 | 刘得辉 | 500.00 | 4.3103 | |
8 | 张凤康 | 400.00 | 3.4483 | |
9 | 陈潇 | 400.00 | 3.4483 | |
10 | 叶冬 | 300.00 | 2.5862 | |
11 | 金文秀 | 300.00 | 2.5862 | |
12 | 王磊 | 300.00 | 2.5862 | |
13 | 唐国云 | 200.00 | 1.7241 | |
14 | 戚军铭 | 200.00 | 1.7241 | |
15 | 汪萍 | 100.00 | 0.8621 | |
16 | 郑海英 | 100.00 | 0.8621 | |
17 | 王明娜 | 100.00 | 0.8621 | |
合计 | - | 11,600.00 | 100.00 |
3、产权及控制关系
企业名称 | 深圳前海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77917XJ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6 年 1 月 22 日 |
法定代表人 | 南通市罗莱梧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500.00 万元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 |
千意罗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 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853556A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 年 7 月 3 日 |
法定代表人 | 谢文利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 (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千意罗莱已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千意罗莱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5、下属企业名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通拓科技4.0081%的股权,除持有通拓科技股权外,未持有其他企业出资。
(六)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9765970F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5 年 7 月 28 日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项目投资(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16.12.31/2016 年度 | 11,196.79 | 10,641.55 | -35.78 |
2、历史沿革
(1)2015年7月,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市前海栖凤梧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意智汇”)设立
2015年7月,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叶泽鸿共同设立千意智汇。
千意智汇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 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20.00 |
2 | 叶泽鸿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80.00 |
合计 | - | 500.00 | 100.00 |
(2)2015年11月,第一次增资
2015年11月12日,千意智汇合伙人作出如下决定,同意将原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00万元出资转让给深圳德威佳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担任普通合伙人,由深圳德威佳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同意张俨等32名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本次变更后,千意智汇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深圳德威佳业投资有 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9048 |
2 | 官阳 | 有限合伙人 | 450.00 | 8.5714 |
3 | 廖刘芳 | 300.00 | 5.7143 | |
4 | 陈潇 | 280.00 | 5.3333 |
5 | 凌云燕 | 250.00 | 4.7619 | |
6 | 王晓 | 250.00 | 4.7619 | |
7 | 杨勤 | 250.00 | 4.7619 | |
8 | 叶泽鸿 | 200.00 | 3.8095 | |
9 | 深圳市亿芯通讯有限 公司 | 200.00 | 3.8095 | |
10 | 洪占军 | 200.00 | 3.8095 | |
11 | 黎忠 | 150.00 | 2.8571 | |
12 | 赖宗兰 | 150.00 | 2.8571 | |
13 | 王伟华 | 150.00 | 2.8571 | |
14 | 翟佐尧 | 150.00 | 2.8571 | |
15 | 于振鹏 | 150.00 | 2.8571 | |
16 | 杜育青 | 150.00 | 2.8571 | |
17 | 黄忠岳 | 150.00 | 2.8571 | |
18 | 侯海文 | 120.00 | 2.2857 | |
19 | 张俨 | 100.00 | 1.9048 | |
20 | 唐继跃 | 100.00 | 1.9048 | |
21 | 张冠宇 | 100.00 | 1.9048 | |
22 | 黄南哲 | 100.00 | 1.9048 | |
23 | 倪赛佳 | 100.00 | 1.9048 | |
24 | 张琦 | 100.00 | 1.9048 | |
25 | 宋璇 | 100.00 | 1.9048 | |
26 | 杜朋 | 100.00 | 1.9048 | |
27 | 杨朔成 | 100.00 | 1.9048 | |
28 | 马烈 | 100.00 | 1.9048 | |
29 | 叶冬 | 100.00 | 1.9048 | |
30 | 郑金雄 | 100.00 | 1.9048 | |
31 | 赵建平 | 100.00 | 1.9048 | |
32 | 马如文 | 100.00 | 1.9048 | |
33 | 李华荣 | 100.00 | 1.9048 | |
34 | 郭会琴 | 100.00 | 1.9048 | |
合计 | - | 5,250.00 | 100.00 |
(3)2016年10月,第二次增资
2016年10月12日,千意智汇合伙人作出如下决定,同意有限合伙人杜朋增加认缴出资额3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千意智汇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深圳德威佳业投资有 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8018 |
2 | 官阳 | 有限合伙人 | 450.00 | 8.1081 |
3 | 杜朋 | 400.00 | 7.2072 | |
4 | 廖刘芳 | 300.00 | 5.4054 | |
5 | 陈潇 | 280.00 | 5.0450 | |
6 | 凌云燕 | 250.00 | 4.5045 | |
7 | 王晓 | 250.00 | 4.5045 | |
8 | 杨勤 | 250.00 | 4.5045 | |
9 | 叶泽鸿 | 200.00 | 3.6036 | |
10 | 深圳市亿芯通讯有限 公司 | 200.00 | 3.6036 | |
11 | 洪占军 | 200.00 | 3.6036 | |
12 | 黎忠 | 150.00 | 2.7027 | |
13 | 赖宗兰 | 150.00 | 2.7027 | |
14 | 王伟华 | 150.00 | 2.7027 | |
15 | 翟佐尧 | 150.00 | 2.7027 | |
16 | 于振鹏 | 150.00 | 2.7027 | |
17 | 杜育青 | 150.00 | 2.7027 | |
18 | 黄忠岳 | 150.00 | 2.7027 | |
19 | 侯海文 | 120.00 | 2.1622 | |
20 | 张俨 | 100.00 | 1.8018 | |
21 | 唐继跃 | 100.00 | 1.8018 | |
22 | 张冠宇 | 100.00 | 1.8018 | |
23 | 黄南哲 | 100.00 | 1.8018 | |
24 | 倪赛佳 | 100.00 | 1.8018 | |
25 | 张琦 | 100.00 | 1.8018 | |
26 | 宋璇 | 100.00 | 1.8018 | |
27 | 杨朔成 | 100.00 | 1.8018 | |
28 | 马烈 | 100.00 | 1.8018 |
29 | 叶冬 | 100.00 | 1.8018 | |
30 | 郑金雄 | 100.00 | 1.8018 | |
31 | 赵建平 | 100.00 | 1.8018 | |
32 | 马如文 | 100.00 | 1.8018 | |
33 | 李华荣 | 100.00 | 1.8018 | |
34 | 郭会琴 | 100.00 | 1.8018 | |
合计 | - | 5,550.00 | 100.00 |
(4)2016年10月,第一次减资
2016年10月20日,千意智汇合伙人作出如下决定,同意原有限合伙人官阳等
32名自然人或法人退出合伙企业。
本次变更后,千意智汇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深圳德威佳业投资有 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20.00 |
2 | 杜朋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80.00 |
合计 | - | 500.00 | 100.00 |
(5)2016年11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16年11月,千意智汇合伙人作出如下决定,同意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原普通合伙人深圳德威佳业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
本次变更后,千意智汇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 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20.00 |
2 | 杜朋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80.00 |
合计 | - | 500.00 | 100.00 |
(6)2017年3月,第三次增资
2017年3月20日,千意智汇合伙人作出如下决定,同意将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增加至12,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千意智汇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 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8334 |
2 | 深圳市前海梧桐并购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400.00 | 28.3334 |
3 | 深圳金色木棉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1,160.00 | 9.6667 | |
4 |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 司 | 1,000.00 | 8.3334 | |
5 | 蔡枫华 | 800.00 | 6.6667 | |
6 | 魏连速 | 500.00 | 4.1667 | |
7 | 叶泽鸿 | 500.00 | 4.1667 | |
8 | 杜朋 | 400.00 | 3.3334 | |
9 | 罗群兴 | 400.00 | 3.3334 | |
10 | 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 400.00 | 3.3334 | |
11 | 肖卫平 | 300.00 | 2.5000 | |
12 | 陈贤城 | 250.00 | 2.0833 | |
13 | 邓祺瀚 | 240.00 | 2.0000 | |
14 | 谢文利 | 220.00 | 1.8333 | |
15 | 郑郁 | 200.00 | 1.6667 | |
16 | 武思涵 | 200.00 | 1.6667 | |
17 | 王伟华 | 200.00 | 1.6667 | |
18 | 马烈 | 200.00 | 1.6667 | |
19 | 陈丹 | 130.00 | 1.0833 | |
20 | 曾茜 | 100.00 | 0.8333 | |
21 | 东莞市时间之轮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0.8333 | |
22 | 杜亮 | 100.00 | 0.8333 | |
23 | 蒋红芬 | 100.00 | 0.8333 | |
24 | 李琳 | 100.00 | 0.8333 | |
25 | 李倩华 | 100.00 | 0.8333 | |
26 | 林金枝 | 100.00 | 0.8333 | |
27 | 莫丽君 | 100.00 | 0.8333 | |
28 | 轻舟 | 100.00 | 0.8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