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基地雁塔南路 391 号正衡金融广场A 幢18 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05 月05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07 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
务合同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3]-268 号
采 购 人: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107 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航
天基地雁塔南路 391 号正衡金融广场A 幢18 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05 月05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3]-268 号
项目名称:107 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 1(107 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 务 | 107 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 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 1(项) | 详见采购文 件 | 330,000.00 | 330,000.00 |
合同包预算金额:330,000.00 元合同包最高限价:330,000.00 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提供资料齐全后 30 个工作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时限相应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107 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 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 1 号)的规定;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
20〕46 号);10)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4)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5)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107 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时间: 2023 年 04 月 19 日 至 2023 年 04 月 24 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3:
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 391 号正衡金融广场 A 幢 18 层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 元
时间: 2023 年 05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 218 号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9 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 218 号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9 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地址:含光南路 218 号
联系方式:029-8821556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 391 号正衡金融广场 A 幢 18 层联系方式:029-87515832
项目联系人:曹祎璠、杨经飞、王田莉电话:029-8751583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地 址:含光南路 218 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9-88215565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 391 号正衡金融广场 A 幢 18 层联系人:曹祎璠、杨经飞、王田莉 电 话:029-87515832 |
1.1.4 | 项目名称 | 107 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
1.2.1 | 资金来源 | 预算资金:330,000.00 元(人民币)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服务期 | 采购人提供资料齐全后 30 个工作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时限相应顺延。 |
1.3.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点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办法 |
1.4.1.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零余额账户相关证明材料。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 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相关印 |
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相关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自 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 ||
1.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联系踏勘现场。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允许细微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 不满足以下一项要求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供应商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 1)文件组成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符合要求;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只有一个磋商报价。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
2.2.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或修改的时 | 在收到相应答疑或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间 | ||
2.3.1 |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 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再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祎璠、杨经飞、王田莉 联系方式:029-87515832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 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答疑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 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4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3-05-05 09:30:00 |
3.1.1 | 构成响应 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3.1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不提供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只要一项内容即可。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供应商必须既签字又盖章。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4.1.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分册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编号: 正/副本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 (盖章)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 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 218 号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9 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 文件 | 否 |
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6.1.1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2 名专家及 1 名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评审前 24 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
8 | 信用担保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成交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
8.1.3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供 |
9 | 信用记录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10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是 |
11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 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02420310901 |
1.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期: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1.3.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竞争性磋商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条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信用信息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查询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站查询的截图,由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留档;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
备注:1)除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外,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
2)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按无效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按无效处理。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供应商须知;
(3) 磋商方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2.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1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2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
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3.3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3.5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6 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2.3.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质疑联系人:曹祎璠、杨经飞、王田莉邮箱:805007787@qq.com
联系电话:029-87515832
在磋商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磋商响应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 报价一览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服务方案说明;
(7) 其他材料 。
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磋商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方案编制、现场调研、结果评定、报告撰写、政策咨询、售后、人工、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磋商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延长其磋商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3.5.1 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3.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竞争性磋商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
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交货期、磋商有效期、采购内容和要求、竞争性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字、盖章不全。
3.7.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袋密封,共计两个标袋。密封袋正面注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套的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 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 宣布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同时开启录音录像设备。
(2) 宣布竞争性磋商会议纪律。
(3) 介绍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4) 宣布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名单。
(5) 监标人组织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查验、确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6) 随机开启响应文件,宣读相关要素。
(7) 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性进行评审,磋商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供应商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磋商。
(8) 磋商小组成员就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磋商,磋商完毕进行
第二轮报价。
(9) 休会,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0) 宣布竞争性磋商会议结束。 6.磋商
6.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第 658 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第 214 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采购人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磋商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6.3.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6.3.4 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5 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7.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作为磋商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7.1.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1.3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7.1.4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1.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7.1.7 质疑材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1 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成交公告发布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对采购人予以赔偿。
7.3.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1 关于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的说明
8.1.1 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
8.1.2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市财发〔2014〕167 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 4 号)及《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附件一)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信用担保、信用融资以及选择具体的信用担保形式。具体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shaanxi.gov.cn”重要通知查看。
8.1.3 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格式可参考附件二)。
8.1.4 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对于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签订的合同,供应商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融资。
9.1 信用记录查询及留存办法见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
1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根据财库〔2014〕214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附件: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何彦君张华 | 88499422 13572821281 88499422 13679255205 88499422 18220823060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有限责任公 司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朱筠祥 | 88606038-6027 18591406320 18629282228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 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 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叶楚沙 | 88360743 18629048822 88360749 1377215361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 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13379229383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 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 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张航 | 87609569 18992851811 87609761 13891883334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 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高雅 | 87617245 13891957123 87613444 13659192425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交通银行西 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雷强 | 87297632 13991290525 87272444 18629362690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 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马秦香 | 62811553 15002905553 62811553 13609183259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13572058213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 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 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西 安分行 | 机构投 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15609108028 | 信用 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西 安分行 | 业务发 展七部 | 祝捷 王尧 | 18629505188 18591767577 | 信用 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 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曹英 | 13991945764 18691892195 | 信用 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西 安分行 | 新城业 务总部 | 徐常磊 鲁旸 | 15991623666 15389081886 | 信用 融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第 658 号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第 214 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并进行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1 资格性检查: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1.4.1 条的要求。
1.2 符合性检查:
1.2.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2)磋商响应内容是否无重大缺漏项。
1.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1.2.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审查。
(1)磋商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
(2)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服务周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1 对于可能出现的磋商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
2.1.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磋商小组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2 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响应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磋商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报价。
经初审合格的磋商文件,为有效磋商文件。对于所有有效磋商文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格的确定。
3.1 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3.1.1 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3.1.1.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1.1.2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1.1.3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1.1.4 评审价的计算: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情况:
(1)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货物服务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评标价=投标报价*(1-2%)。
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予以 1%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2%)
3.1.1.5 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3.1.2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1.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2)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3)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4)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7)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3.1.4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的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所有有效响应进行了最后报价确认之后,由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5.1 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的评审总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2.编写竞争性磋商报告。
6.1 当供应商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的计算。
6.2 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 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6.3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复会。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磋商报价 | 10 |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审价格的确定) |
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对本项目需求及整体架构的认识理解,结合相关技术支持 | ||
材料,从其细致程度及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工作的分析: | ||
1、采购需求解读精确,深入了解本项目工作内容,对重点难点的工作分析透 | ||
15 | 彻,得(11-15 分]; | |
2、采购需求解读较精确,较了解本项目工作内容,对重点难点工作的分析笼 | ||
统,得(7-11 分]; | ||
3、不满足上述情形得(0-7 分]。 | ||
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工作方 | ||
法、进度安排等): | ||
1、工作流程规范细致,工作方法科学合理、进度时间节点控制严谨,得(11-15 | ||
15 | 分]; | |
2、工作流程规范较细致,工作方法流于形式,进度时间节点有不合理,得(7-11 | ||
分]; | ||
3、不满足上述情形得(0-7 分]。 | ||
服务方案 | 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 | |
评审 | 15 | 1、管理方案内容全面、且具有可行性,分工明确,得(11-15 分]; 2、管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分工不明确,得(7-11 分]; |
3、不满足上述情形得(0-7 分]。 | ||
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应急处 | ||
理措施等): | ||
10 | 1、服务承诺考虑全面,应急处理措施完善周到,及时有效,得(6-10 分]; | |
2、服务承诺内容较少,及应急处理措施不完善,得(3-6 分]; | ||
3、不满足上述情形得(0-3 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3 分,中 | ||
级职称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者不得 | ||
5 | 分) | |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曾承做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 ||
(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需 | ||
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且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算) | ||
10 | 横向对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员人数、 |
相同或类似项目经验、分工情况、责任明确程度等方面: 1、项目团队经验丰富,人员调配方案科学、合理,责任明确程度高,得(7-10分]; 2、项目团队经验较少,人员调配方案可行,责任明确程度不明确,得(4-7分]; 3、不满足上述情形的得(0-4 分]。 | ||
履约能力评审 | 10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的相关项目业绩((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以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
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利于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设性意见,根据响应 由评审小组自主赋分,满分 10 分。 | ||
合计 | 100 | 注:1.缺项、漏项或严重错误者,该分项得 0 分。 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3.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工程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 5 月采购完成的《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工程桥梁防洪评价服务合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 工程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事宜,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防洪评价对象为 工程 、 、 和 桥,内容为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书,分析评价设防标准洪水与项目工程措施对河道的影响,分析评价设防标准洪水对设施安全的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工程措施对河床演变的影响及对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评价涉水工程措施的可行性和适应性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深度应达到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文件规定的内容,并通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
第二条 服务方式及履行地点和期限
1、服务方式:乙方负责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编制所需资料的野外勘察、测量、调研以及报告书的编制,收集所需水文资料进行专业计算,确保报告书通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审并取得相关批复。
2、履行地点: 。
3、期限: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 30 个工作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时限相应顺延。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本合同实行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此费用包括桥梁的涉河河段断面测绘及分析计算费用、报告编印费、水文资料费、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会议组织及专家评审费等费用。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元,元整)。
(2)项目通过技术审查会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40%(¥ 元,
元整)。
(3)项目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 元, 元整)。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4、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指定账户为: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洪评价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通过河道主管部门审批。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并负责保密,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权索赔。
2、本合同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扩散、转让并负责保密,如发生以上情况,另一方均有权索赔。
第六条 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地质勘察资料及测量成果(图件尽可能包含 CAD 格式电子版)。
(2)在乙方现场工作期间,甲方予以协助。
(3)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2、乙方责任:
(1)组织科技人员,按本合同要求的内容及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所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国家对此类防洪评价报告技术服务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否则,乙方应免费负责修改。
(3)对该防洪评价报告书承担技术责任,并通过评审。
(4)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 5 份正式报告书。
第七条、诉讼
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若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西安市雁塔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背景
项目起点位于田市镇,终点位于谭家收费站西侧,途经临潼、阎良、三原,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路线全长32.25公里,总投资约31亿元。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服务范围:负责编制《107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梁防洪评价报告书》。
服务要求:防洪评价对象为107省道阎良过境公路工程石川河中桥、清河1#中桥桥梁防洪评价报告书编制全过程的技术工作。内容为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书,分析评价设防标准洪水与项目工程措施对河道的影响,分析评价设防标准洪水对设施安全的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工程措施对河床演变的影响及对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评价涉水工程措施的可行性和适应性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深度应达到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文件规定的内容,并通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
三、服务期
采购人提供资料齐全后 30 个工作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时限相应顺延。四、技术要求(服务标准)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防洪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107 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梁防洪评价工作,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深度应达到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文件规定的内容,并通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107 省道阎良过境公路桥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格式)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一、磋商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报价一览表;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服务方案说明; 七、其他材料。
一、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的磋商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
我方承诺如下:
1)磋商报价为小写:¥ 元(大写: ),项目负责人为 。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 天内),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6)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于 ( 年 月 日) 成立。
(法人代表姓名)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的磋商响应申请等具体工作,并按规定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材料。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报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 |
项目负责人 | |
服务期 |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办法 |
备注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 | 说明 |
说明:
1. 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编号 | 注册日期 | ||||
地址 | 注册资金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座机 | |||
授权代表人 | 手机 | 座机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企业概况 |
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零余额账户相关证明材料。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相关印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相关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3、供应商信用信息: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查询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站查询的截图,由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留档;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
备注:1)除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外,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
2)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1: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
(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详细注册地址) 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 ,现有员工数量为
,本公司郑重声明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我方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供应商股东及股权证明。
2、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2-1、管理关系说明:
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 。
2-2、股权关系说明: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 。我单位被 单位控股。
2-3、单位负责人:
3、 (是或否)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供应商书面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
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的经营活动中 (填“没有”或“有”)
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2、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 “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基本账户信息表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备注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办法编制服务方案。
附表 6:
(一)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 职称 | 资格证 书种类 | 工作 年限 | 拟担任的职务 | 岗位 情况 |
注:1.“岗位情况”须注明该人在本单位是在岗、返聘还是外聘。 2.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
3.表后须附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二)本项目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称 | 身份证号 | 专业/年限 |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学历/专业 | |||
资格证书 | 注册时间 | 从业时间 | |||
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 |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教育和培训背景 | |||||
(教育背景从中学开始,包括毕业院校名称、专业、起始时间。培训填写与专业技术、业务有关的内容) | |||||
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及当时所在单位 | 担任何职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 注 | |
注:1.表后须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业绩等复印件。(如有)
附表 7:
类似业绩
年份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完成日期 | 备注 |
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后附相关的业绩证明(合同的复印件) 2、如有多个同类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9:(非中小企业不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
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10:(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 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非监狱企业不填写)
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