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行原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6〕175 号文批准于 1987 年 3 月 31 日成立的综合性银行,后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4)90 号文批准改组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已经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并于 1994 年 9 月 5 日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本行现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