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
政 府 采 购
服务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
项目名称:永宁街道办事处2022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四、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五、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名称必须对应。六、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七、分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登记注册的供应商,最迟需于开标前
一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十、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我司地图:
目 录
附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证明文件(已对接“粤省事” “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68
项目概况
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
站(xxx.xxxxxxxx.xxx),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
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xxxxxxxxx@000.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3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采购计划批复号:440118-2022-00318)项目名称: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 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2)采购内容:包组一:租赁 12 座(含 12 座)以上车辆;包组二:租赁 12 座以下车辆。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组一:租赁 12 座(含 12 座)以上车辆;包组二:租赁 12 座以下车辆。
(4)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5)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分为 2 个包
组,投标人可选择单个包组或 2 个包组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兼投
不兼中。如果投标人同时对 2 个包组进行投标,每个包组的投标文件需分别独立制作封装。
(6)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产品。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监管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
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 号)、《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租赁费用达到项目合同总价,以先到者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 机 构 于 评 审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 “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成功购买本项目纸质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
证。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0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02 月 21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x),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xxxxxxxxx@000.xxx)。
方式:本项目接受现场或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售价(元):3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03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x)
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 0 xxxx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2022 年 0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02 月 21 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
(一)疫情期间,我司暂不接受现场报名,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xxxxxxxxx@000.xxx)。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300 元)及国内邮购费用(60 元)人民币合计 360 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投大厦支行;账号: 44026201040001228,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成功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获取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000-00000000,叶小姐。)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采购文件 1 份。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xxx.xxxxxxxx.xxx。
0.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等。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和荔香街 31 号 联系方式:罗小姐,020-82972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 23 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 7 楼联系方式:洪小姐,020-8852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小姐电话:000-00000000
发布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 年 02 月 14 日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有划分包组的,则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标“★”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 “★”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有)
3. 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标“▲”号的重要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将严重影响技术或商务评分。(如有)
4. 对列入属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投标货物,必须出具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证
书。(如有)
5.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项目名称 |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 包组一 | 租赁 12 座(含 12 座)以上车辆 | 1 项 | 人民币 310,000.00 元 |
包组二 | 租赁 12 座以下车辆 | 1 项 | 人民币 1,290,000.00 元 |
一、项目概况
x项目是对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
币 1,600,000.00 元,其中包组一:人民币 310,000.00 元;包组二:人民币 1,290,000.00 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将会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二、总体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车辆相关保险、年审、轮胎、维修保养、路桥费、年票、税费、租赁费、管理费、燃油费、车辆购置费、利润、停车费、购置足够额度车上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事故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等一切费用。用户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交通车班次、发车时刻及经停地点等作出调整。如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范围
序 号 | 车型 | 增城区各镇街用车日租价 单价最高限价(元/辆/天) | 其余用车日租价单价 最高限价(元/辆/天) | 备注 |
1 | 12-14 座面包车 | 715 | 935 | 含司机 |
2 | 18 座面包车 | 770 | 1045 | |
3 | 22 座中巴车 | 825 | 1100 | |
4 | 33 座旅游大巴 | 990 | 1210 | |
5 | 37 座旅游大巴 | 1045 | 1265 | |
6 | 45 座旅游大巴 | 1100 | 1375 | |
7 | 53 座旅游大巴 | 1210 | 1485 | |
8 | 30 座以上大巴通勤班车 | 824 | / | |
9 | 45 座大巴通勤班车 | 880 | / | |
10 | 50 座以上大巴通勤班车 | 1044 | / | |
备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 |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协调,按照采购人上下班线路的要求定点、定时、定线路运行,配合采购人做好租车服务工作。
2.中标人提供的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车内空调、窗帘等设施齐全,性能良好,使用正常。
3.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要求,并且不低于采购人座位数要求的冷气巴士,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车况良好,应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并购买乘客人员保险。
4.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环保及安全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或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中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用户使用。
5.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若因故未能及时到达起点站,中标人应立即做好应对措施,且必须保证所有乘客的安全,由此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车辆途中故障排除超过 20分钟,应马上安排采用其他交通工具送乘客到达目的地,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车辆,中标人必须有能力满足要求,结算标准和方式按该租赁车辆的标准和
方式进行。
7.中标人要求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xx驾驶,并自行处理租赁车辆的相关问题,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8.项目执行期间,中标人拟派驻的班车司机须基本固定,且必须是年龄在 45 岁以下(含 45 岁)的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的人员,并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准驾车型(A1 证)的驾驶资格及驾驶经验。
9.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适当调整用车天数和用车数量,各线路在不增加里程的基础上,对行车路线、上、下落点和时间做出调整,中标人不得另行收费;在服务现场的采购人的乘车人员必须服从中标人人员的指导。在特殊情况下(如修路、塞车等)采购人有权改变原定线路,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的线路暂时更改,其所造成的路桥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10.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费率标准不低于广州市赔付标准。
11.除表中车型以外的其他车型的零星租车,有实际使用需求时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协商,价格以市场价为基准,按中标人投标折扣率协商确定。零星租车等费用纳入各中标人各自所承担的中标份额。
(三)项目费用
费用全包:项目执行期间,承包范围内服务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所租车辆的保险、季审、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和司机的薪金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一)招标范围
序号 | 车型 | 增城区各镇街用车日租价 单价最高限价(元/辆/天) | 其余用车日租价单价 最高限价(元/辆/天) | 备注 |
1 | 新能源 5 座电车(续航≥ 180Km) | 140 | 160 | 不含司机 |
2 | 新能源 5 座电车(续航≥ 310Km) | 142 | 162 | |
3 | 新能源 5 座电车(SUV)(续 航≥410Km) | 250 | 270 |
4 | 新能源 5 座电车(SUV)(续 航≥310Km) | 242 | 262 | |
5 | 新能源 5 座油电混合(SUV) | 260 | 280 | |
6 | 5 座小车(油车) | 250 | 270 | |
7 | 皮卡(油车) | 253 | 273 | |
8 | 7/9 座普通商务车 | 260 | 260 | |
9 | 7 座豪华商务车 | 421 | 421 | |
备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 |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协调,配合采购人做好租车服务工作。
2.中标人提供的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车内空调、窗帘等设施齐全,性能良好,使用正常。
3.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要求,并且不低于采购人座位数要求的冷气巴士,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车况良好,应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并购买乘客人员保险。
4.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环保及安全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或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中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用户使用。
5.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若因故未能及时到达起点站,中标人应立即做好应对措施,且必须保证所有乘客的安全,由此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车辆途中故障排除超过 20分钟,应马上安排采用其他交通工具供采购人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车辆,中标人必须有能力满足要求,结算标准和方式按该租赁车辆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7.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适当调整用车天数和用车数量。
8.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费率标准不低于广州市赔付标准。
9.除表中车型以外的其他车型的零星租车,有实际使用需求时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协商,价格以市场价为基准,按中标人投标折扣率协商确定。零星租车等费用纳入各中标人各自所承担的中标份额。
(三)项目费用
费用全包:项目执行期间,承包范围内服务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所租车辆的保险、季审、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四、商务要求(技术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招标范围的“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价,采用“投标折扣率(%)”的方式报价,即单价报价
=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本项目的投标人报统一且唯一的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投标响应无效。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 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
□□.□□%~□□.□□%),本次有效报价范围:报价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例如折扣率为 90%,意为打九折。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租赁费用达到项目合同总价,以先到者为准。
(三)付款方式:费用计算方式:
实际租车费用=日租价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租赁天数。
租车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当采购人确认中标人无被投诉或违约事项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天数的用车辆开出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自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 15 天内用支票的方式支付上月的租车服务费用。
(四)特别说明
1.合同执行期以预算金额及服务期(一年)先到者为限,即服务期满或预算金额用尽,合同终止。
2.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实际租赁车型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确定。
序号 | 项目 | 主要内容 |
1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总预算:人民币 1,600,000.00 元,其中包组一: 人民币 310,000.00 元,包组二:人民币 1,290,000.00 元;本项目的投标人报统一且唯一的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投标响应无效。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本次有效报价范围:报价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例如折扣率为 90%,意为打九折。 |
2 | 答疑会及现场考察 | x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现场考察。 |
3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 |
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递交材料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者 U 盘)壹份,电子投标文件 须带签章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建议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 PDF 扫描版本,投标文件正本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等字样 |
投标文件副本伍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副本”等字样 | ||
6 | 开 标 | 时间:2022 年 03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 23 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 7 楼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投标、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 结果。 |
7 | 演示与述标 | 无。 |
8 | 样品 | 无。 |
9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 |
10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评标步骤 | 同一采购项目包组进行独立评审,按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 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
12 |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同一合同项(或同一包组)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由下一名取代,依此类推)。 凡是列入核心产品范围的,只要出现相同品牌的,均被认定为一家投标人来计算。 备注:此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 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 20%以上的,只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备注:本项目分为 2 个包组,供应商可选择单个包组或 2 个包组同时进行磋商,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兼投不兼中。如果供 应商同时对 2 个包组进行磋商,每个包组的响应文件需分别独立制作封装。 |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含税): (1)以项目各包组预算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服务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 100-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 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5%计取; 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5%计取。 |
中标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含税后的金额)存入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中标单位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收款单位: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投大厦支行银行账号:44026201040001228,注明项目编号。 | ||
14 | 投标人信用信息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 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5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2、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
16 | ★其他 | x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 |
17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便利化措施(本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顺丰快递”等快递方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送达到开标地点,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如下信息: 1)收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 23 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 7 楼 2)收件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3)注明采购项目编号 如需现场安装或调试的样品,不接受邮寄送达的方式。需现场xx的项目,请供应商派代表参与。 2.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前台人员签收的时间,请投标供应商预留邮寄所需的时间。建议投标供应商在邮递之后,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与我司联系,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3.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的,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我司将拒绝接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4.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发票送达 疫情防控期间,我司暂停中标(成交)通知书、服务费(标书款)发票现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我司将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给中标(成交)人,服务费(标书款)发票以邮件方式发送电子发票。 采购合同送达 疫情防控期间,我司提倡中标(成交)人优先采用邮寄方式将签订的合同及时送达我司。 1)收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 23 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 7 楼 2)收件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3)注明采购项目编号 |
18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详情请见 (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工作的通知》 (网址: 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d=pubinfoView&&info_id=-1d468180174534fc71f-210&t_k=null) (2)《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 |
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网址: 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d=pubinfoView&&info_id=1b856461170812a8286-7bfc&t_k=null) |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投标须知的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及配套的政策性规定制定本须知。
1.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买方或甲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用户、买方、甲方、招标人或业主。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2.6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7 中标人: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8 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9 服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2.10 实质性响应: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交的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对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的应答等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
2.11 重大偏离或保留: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2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3 履约保证金:指采购人为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2.14 日期:指公历日。
2.15 时间:指北京时间。
2.16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3.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3.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4.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原则;
4.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5.1 本项目最高限价,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5.2 本项目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自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参与投标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或分担这些费用或任何类似费用。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投标邀请规定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登记的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如在 24 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已收到并同意通知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8.2 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被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9.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9.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9.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0.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0.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10.3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授标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0.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招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采购人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0.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完成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10.6 因投标需要,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和开展计划等相关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不得透露的,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采购人将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10.7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0.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10.9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
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x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1.1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由下列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招标需求;
3) 投标人须知;
4)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 评标办法;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 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2 招标文件的答疑会及现场考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 24 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3.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
应商具有约束力。
3.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中的“供应商资格”部分。
1.2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用户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1.3 投标人应当提供真实、能证明其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专业知识进行评定。
x项目允许联合投标,则适用本条。
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或主体方盖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 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2.7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8 业绩、奖项等的认定和评分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不明确或难以明确以哪一方计算评分情况时,则按主体方情况评分。(如采购需求有相应约定的从其约定)
3.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 货物采购需符合下列条件: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中小微企业产品的,则不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资格条件。
服务采购需符合下列条件: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小微企业。
3.4 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5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7 依据上述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4.2 根据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 号),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 1%-5%的价格扣除或 1-5 分的技术得分的评审优惠。
4.3 对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要求应作为实质性响应指标,不再享受评审优惠。
本项目如果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
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二)商品包装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
(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四)快递包装检测方法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 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 1 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五)项目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上述要求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组织验收工作。
6.1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分;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2 总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但授权分公司进行投标活动的,需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唯一的授权书进行投标。
6.3 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受前两款的约束。
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 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7.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 投标语言: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电,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 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1.4 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投标人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建议其投标文件的编制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2.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4 投标文件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目录顺序,统一排序编码装订。
3.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详细报价表。
3.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4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人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方案说明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
5.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 A4 规格(特殊规格的图纸除外)的纸张制作。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
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同时提交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2 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者 U 盘),电子投标文件须带签章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建议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 PDF 扫描版本。(建议同时提供 MS WORD/EXCEL 简体中文版格式制作的投标文件电子版)
5.3 投标文件的签署:
A.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印鉴,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示盖公章处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盖投标人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说明》),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未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B. 投标文件中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才有效。
C. 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x。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5.4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插字、涂改或增删,否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密封和标记所有的投标文件,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参考):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6.2 如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或因密封不严导致投标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7.1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密封有瑕疵,但不足以造成 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泄密的,不被认定为未密封。
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迟交等一切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从原截止期延至新的截止期。
x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2.1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
2.2 投标人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投标、开标仪式,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自
动放弃参加开标的权利,认可所有开标结果。
2.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4 开标时,由全体投标人代表或者按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代表检查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予以拆封。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现场记录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并打印出纸质文件给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相关与会代表、唱标人签名确认。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在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停止开标,并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4 关于演示述标或样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8 项。
1.1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
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价格合理,质量优先,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同时对评标过程保密,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的权利。
1.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1 从公开开标到签订采购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参与招投标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以上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4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不得私下向外透露评标中的情况,参加评标会议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保密,不得将评标情况和结果透露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6 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其投标文件。
2.7 任何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8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3.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 如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评标委员会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代表到会予以澄清。澄清内容须作出书面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3.4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4.1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2)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4)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6)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4.6 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未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4.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或评标委员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被认定为资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方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4.8 当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时,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单独封闭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
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4)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5.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12 项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结合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编写书面的评标报告,按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原则类推。
1.2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同一合同项(或同一包组)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由下一名取代,依此类推)。
1.3 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 20%以上的,只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此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
备注:本项目分为 2 个包组,供应商可选择单个包组或 2 个包组同时进行磋商,但只能成为其中
一个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兼投不兼中。如果供应商同时对 2 个包组进行磋商,每个包组的响应文件需分别独立制作封装。
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在投标邀请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
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
3.1 《中标通知书》是该项目中标确认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派遣其授权代表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前往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合同原件备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
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1.2 投标函没有投标人盖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
1.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1.7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8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9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
1.10 有虚假、谎报等造假现象。
1.11 只要不满足《资格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2 投标人属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1 评审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收取。
1.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派遣其授权代表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前往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合同原件备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
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2.1 在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将依法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申请将第二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2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2.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2.4 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x项目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及工作的,不得分包。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1.2 如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询问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提出询问的,询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 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3 提交要求:
A. 以书面形式(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以首次收到的作为质疑进行处理,后续收到的作为询问进行答复。
B.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包组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C.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D.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E.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F.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4 询问、质疑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询问和质疑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5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联系部门: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
质疑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 23 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 7 楼质疑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0-85200139
联系人:xxx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及投诉书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询 问 函
我单位已成功购买采购文件并准备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 疑 函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 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包组一)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中标折扣率: %。
备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二、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包组一:租赁 12 座(含 12 座)以上车辆。
三、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四、 总体要求
乙方的报价应包含车辆相关保险、年审、轮胎、维修保养、路桥费、年票、税费、租赁费、管理费、燃油费、车辆购置费、利润、停车费、购置足够额度车上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事故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等一切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交通车班次、发车时刻及经停地点等作出调整。如乙方在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 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包组一:租赁 12 座(含 12 座)以上车辆
(一)招标范围
序 号 | 车型 | 增城区各镇街用车日租价 单价报价(元/辆/天) | 其余用车日租价单价 报价(元/辆/天) | 备注 |
1 | 12-14 座面包车 | 含司机 | ||
2 | 18 座面包车 |
3 | 22 座中巴车 | |||
4 | 33 座旅游大巴 | |||
5 | 37 座旅游大巴 | |||
6 | 45 座旅游大巴 | |||
7 | 53 座旅游大巴 | |||
8 | 30 座以上大巴通勤班车 | |||
9 | 45 座大巴通勤班车 | |||
10 | 50 座以上大巴通勤班车 | |||
备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 |
(二)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协调,按照甲方上下班线路的要求定点、定时、定线路运行,配合甲方做好租车服务工作。
2.乙方提供的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车内空调、窗帘等设施齐全,性能良好,使用正常。
3.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要求,并且不低于甲方座位数要求的冷气巴士,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车况良好,应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并购买乘客人员保险。
4.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环保及安全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乙方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甲方使用。
5.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若因故未能及时到达起点站,乙方应立即做好应对措施,且必须保证所有乘客的安全,由此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车辆途中故障排除超过 20 分钟,应马上安排采用其他交通工具送乘客到达目的地,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如甲方需要临时增加车辆,乙方必须有能力满足要求,结算标准和方式按该租赁车辆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7.乙方要求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xx驾驶,并自行处理租赁车辆的相关问题,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8.项目执行期间,乙方拟派驻的班车司机须基本固定,且必须是年龄在 45 岁以下(含 45 岁)的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的人员,并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准驾车型(A1 证)的驾驶资格及驾驶经验。
9.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适当调整用车天数和用车数量,各线路在不增加里程的基础上,对行车路线、上、
下落点和时间做出调整,乙方不得另行收费;在服务现场的甲方的乘车人员必须服从乙方人员的指导。在特殊情况下(如修路、塞车等)甲方有权改变原定线路,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线路暂时更改,其所造成的路桥费用由甲方负责。
10.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费率标准不低于广州市赔付标准。
11.除表中车型以外的其他车型的零星租车,有实际使用需求时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价格以市场价为基准,按乙方投标折扣率协商确定。零星租车等费用纳入各乙方各自所承担的中标份额。
(三)项目费用
费用全包:项目执行期间,承包范围内服务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所租车辆的保险、季审、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和司机的薪金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 商务要求(技术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招标范围的“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价,采用“投标折扣率(%)”的方式报价,即单价报价
=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本项目的投标人报统一且唯一的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投标响应无效。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 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
□□.□□%~□□.□□%),本次有效报价范围:报价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例如折扣率为 90%,意为打九折。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租赁费用达到项目合同总价,以先到者为准。
(三)付款方式:费用计算方式:
实际租车费用=日租价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租赁天数。
租车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当甲方确认乙方无被投诉或违约事项后,乙方根据甲方实际使用天数的用车辆开出正式税务发票,甲方自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 15 天内用支票的方式支付上月的租车服务费用。
(四)特别说明
1.合同执行期以预算金额及服务期(一年)先到者为限,即服务期满或预算金额用尽,合同终止。
2.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后,实际租赁车型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确定。七、 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甲方同意由乙方持有的除外。
八、 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执行。九、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 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一、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但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此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具体细则以中标双方协定为准。)
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 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包组二)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中标折扣率: %。
备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二、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包组二:租赁 12 座以下车辆。
三、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四、 总体要求
乙方的报价应包含车辆相关保险、年审、轮胎、维修保养、路桥费、年票、税费、租赁费、管理费、燃油费、车辆购置费、利润、停车费、购置足够额度车上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事故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等一切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交通车班次、发车时刻及经停地点等作出调整。如乙方在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 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包组二:租赁 12 座以下车辆
(一)招标范围
序号 | 车型 | 增城区各镇街用车日租价 单价报价(元/辆/天) | 其余用车日租价单价 报价(元/辆/天) | 备注 |
1 | 新能源 5 座电车(续航≥ 180Km) | 不含司机 |
2 | 新能源 5 座电车(续航≥ 000Xx) | |||
0 | xxx 0 xxx(XXX)(续 航≥410Km) | |||
4 | 新能源 5 座电车(SUV)(续 航≥310Km) | |||
5 | 新能源 5 座油电混合(SUV) | |||
6 | 5 座小车(油车) | |||
7 | 皮卡(油车) | |||
8 | 7/9 座普通商务车 | |||
9 | 7 座豪华商务车 | |||
备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 |
(二)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做好租车服务工作。
2.乙方提供的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车内空调、窗帘等设施齐全,性能良好,使用正常。
3.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要求,并且不低于甲方座位数要求的冷气巴士,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车况良好,应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并购买乘客人员保险。
4.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环保及安全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乙方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甲方使用。
5.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若因故未能及时到达起点站,乙方应立即做好应对措施,且必须保证所有乘客的安全,由此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车辆途中故障排除超过 20 分钟,应马上安排采用其他交通工具供甲方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如甲方需要临时增加车辆,乙方必须有能力满足要求,结算标准和方式按该租赁车辆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7.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适当调整用车天数和用车数量。
8.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费率标准不低于广州市赔付标准。
9.除表中车型以外的其他车型的零星租车,有实际使用需求时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价格以市场价为基准,按乙方投标折扣率协商确定。零星租车等费用纳入各乙方各自所承担的中标份额。
(三)项目费用
费用全包:项目执行期间,承包范围内服务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所租车辆的保险、季审、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 商务要求(技术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招标范围的“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价,采用“投标折扣率(%)”的方式报价,即单价报价
=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本项目的投标人报统一且唯一的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投标响应无效。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 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
□□.□□%~□□.□□%),本次有效报价范围:报价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例如折扣率为 90%,意为打九折。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租赁费用达到项目合同总价,以先到者为准。
(三)付款方式:费用计算方式:
实际租车费用=日租价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租赁天数。
租车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当甲方确认乙方无被投诉或违约事项后,乙方根据甲方实际使用天数的用车辆开出正式税务发票,甲方自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 15 天内用支票的方式支付上月的租车服务费用。
(四)特别说明
1.合同执行期以预算金额及服务期(一年)先到者为限,即服务期满或预算金额用尽,合同终止。
2.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后,实际租赁车型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确定。七、 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甲方同意由乙方持有的除外。
八、 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执行。九、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 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一、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但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此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具体细则以中标双方协定为准。)
1.1.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1.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采购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1.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
1.4. 评标有关记录由评标委员核定并签名,存档备查。
2.1. 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同一采购项目包组进行独立评审,按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a) 资格审查表(详见附表一)
b)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附表二)
c) 技术评审表(详见附表三)
d) 商务评审表(详见附表四)
e) 价格评审表(详见附表)
2.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技术、商务、价格部分分值分配如下(各包组均适用):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合 计 |
权重 | 60% | 20% | 20% | 100% |
分值 | 60分 | 20分 | 20分 | 100 分 |
具体量化打分标准如下:
1) 技术、商务评分:
评标委员会分别对各投标的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评审比较,详细对比其技术、商务方案等各种因素方面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技术、商务评审表的相应项各自记名打分。
2) 技术商务得分统计
a) 将所有评委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 0.01)。
b) 将所有评委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 0.01)。
c) 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得出商务技术得分。
3) 价格核准和评分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总预算:人民币 1,600,000.00 元,其中包组一:
人民币 310,000.00 元,包组二:人民币 1,290,000.00 元,本项目不设定最低限价,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委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的核准:
评标委员会先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投标货物/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对投标货物/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费用,如果投标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价。对投标货物/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价,若其获得中标资格,该项目的中标价为其原来的开标一览表价格,其漏项部分风险自担,视作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以开标一览表价格签订合同。
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部分《招标需求》所明示数量为准;《招标需求》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需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报价经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a)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对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要求应作为实质性响应指标,不再享受评审优惠。
b) 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
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 1%的价格扣除。
c)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
价格评分(各包组均适用):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修正核实。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精确到 0.01)备注:此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向所有未中标人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
注:本评审办法入围投标人指所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序号 | 评审 项目 | 详细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 |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修正核实。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精确到 0.01)备注:此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 和投标报价。 | 20 分 |
合计 | 20 分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 A | 投标人 B | 投标人 C | |
资格审查 | 符合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
结论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写“通过”或“不通过”) | |||
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说明 |
项目名称 :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XYL2022GZ020C05
1、 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资格审查;
2、 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资格审查,同意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评审内容 | 投标人 A | 投标人 B | 投标人 C | |
符合性审查 | 符合投标有效期 | |||
投标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且投标折扣率是固定 唯一(0%<投标折扣率≤100%) |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 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 | ||||
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 投标无效的情形 | ||||
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 ||||
结论 | 是否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写“是”或“否”) |
项目名称 :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XYL2022GZ020C05
1、 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 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是”, 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 “结论”一栏中应写“是”或“否”;
4、 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是”,则该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否则不通过。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单项分数 | 得分 |
1 | 管理规章制度 | 对投标人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审: 1、根据行业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描述详细,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度明确、详细、完整,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完全达到安全经营的管理需求,有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重点表述,针对性强,得 20 分; 2、根据行业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描述较详细,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度较明确、详细,管理制度较规范,达到安全经营的管理需求,有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重点表述,针对性较强,得 12 分; 3、根据行业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度明确,基本满足安全经营的管理需求,但缺乏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针对性表述,得 6 分; 4、根据行业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描述过于简单、内容不完整,得 3 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20 分 | |
2 | 服务方案 | 对投标人编制的服务质量标准、承诺满足招标需求的要求,车辆维修保障及意外应急措施方案(包含购买车辆及人员保险)详细程度、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审: 1、服务质量标准描述清晰、完整,服务方案具体、完整、严谨、合理、有效,能够提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表述,得 20 分; 2、服务质量标准描述较清晰、完整,服务方案较严谨、合理、有效,能够提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表述,得 12 分; 3、服务质量标准描述基本清晰,服务方案完整,但缺少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表述,得 6 分; 4、服务质量标准描述不清晰或不具体,服务方案基本可靠,得 3 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20 分 | |
3 | 安全营运服务方案 | 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营运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1、安全营运服务方案详细、合理的,得 20 分; 2、安全营运服务方案较详细、较合理的,得 12 分; 3、安全营运服务方案基本详细、合理的,得 6 分; 4、安全营运服务方案有但不够详细、缺乏一定的合理性的,得 3 分; 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20 分 | |
合计 | 60 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单项分数 | 得分 |
1 | 招标需求响应情况 | 1、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得 7 分; 2、有 1-2 项不能满足招标需求,得 4 分; 3、有 3 项或以上不能满足招标需求,得 2 分。 | 7 分 |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 2018 年以来具备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 得 1 分,最高得 5 分,不提供得 0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分 | |
3 | 客户评价 | 2018 年 1 月 1 日(以考核评价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车辆租赁项目中,获得用户评价为正面评价(优秀、满意、优良或类似评价)的,每提供 1 份得 4 分,最高得 8 分。 需提供用户盖章的评价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分 | |
合计 | 20 分 |
注:投标人因成立时间原因导致不能取得相应年份证书或证明文件的,成立之前的年份按满足得分。
政府采购服务类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类型名称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页码 | 备注 |
索引 | 1 | 资格、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 ||
2 | 商务、技术评审分项自查表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 | ||||
1 | 关文件(已对接“粤省事” “粤商通”“粤信签”等 系统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 |||
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 ||||
1.1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
投标人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 | ||||
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 | ||||
1.2 | 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若以不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 | |||
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 | ||||
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 | ||||
身份证明; | ||||
2020年或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 | ||||
1.3 | 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 | |||
印件; | ||||
1.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
资格审查文件 | 提供 2021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 | |||
(加盖公章) | 1.5 | 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 ||
税; | ||||
提供 2021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 | ||||
1.6 | 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 |||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 ||||
1.7 | 违法记录及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 ||||
1.8 |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 | |||
明函》)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 ||||
1.9 |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
1.10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
2 | 供应商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 |
3 | 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说明(可选) | |||
商务部分 (加盖公章) | 1 | 投标函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开标一览表 | |||
4 | 详细报价表 | |||
5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必选) | |||
6 |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 | |||
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 |||
8 | 政策功能情况(如适用) | |||
9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 |||
10 |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 |||
1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12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
13 | 拟为本项目配置人员情况表 | |||
14 | 2018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
16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商务资料 | |||
技术部分 (加盖公章) | 17 | 管理规章制度 | ||
18 | 服务方案 | |||
19 | 安全营运服务方案 | |||
20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资格审查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按招标公告中所列投标人资格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最高限价 | 投标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且投标折扣率是固定唯一(0%<投标 折扣率≤100%)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合格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 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 款 | 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其他 | 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 件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请在对应的 □ 打“√”。
商务评审分项 | 商务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招标需求响应情况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同类项目业绩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客户评价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技术评审分项 | 技术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管理规章制度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服务方案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安全营运服务方案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注:投标人应根据《商务评审表》、《技术评审表》的各评审分项内容填写此表,表格可延长。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的招标公告,本单位(企业)自愿参加投标,本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现承诺如下:
1、 我方已经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2、 我方已经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核查。
3、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未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6、 本次投标文件的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作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我方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证明文件(已对接“粤省事” “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1、投标人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020 年或 2021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后附);
证明材料 | 备注 |
4、提供 2021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 2021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1、如已经成功领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含采购代理机构邮件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的截图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本次采购文件购买的发票)
2、供应商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 参加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XYL2022GZ020C05)的采购活动,在此作如下说明:
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所使用的“投标专用章”与我单位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单位对所使用“投标专用章”的行为和相应责任予以完全承认。
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单位注册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投标专用章样式如下:
致: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关于 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XYL2022GZ020C05)的招标文件,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现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
承诺如下:
1、 我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2、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 我方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和准确的。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4、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5、 我方同意如在本项目开标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 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司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 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委托全权代表人,需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的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以下格式填写,如由法定代表人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注册号或登记号):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地址:
日期: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就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XYL2022GZ020C05)的投标活
动,提交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 标 人 名 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职 务:
被授权人(签名或印鉴):职 务: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包组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折扣率 (0%<投标折扣率≤100%) | 备注 |
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 % |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 期:
说明:
1.最高限价(预算金额):总预算:人民币 1,600,000.00 元,其中包组一:人民币 310,000.00 元,人民币 1,290,000.00 元;本项目的投标人报统一且唯一的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投标响应无效。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
□□.□□%),本次有效报价范围:报价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例如折扣率为
90%,意为打九折。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磋商。
3.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有效数。
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包组一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车型 | 增城区各镇街用车日租价单价报价(元/辆/天) | 其余用车日租价单价最高报价(元/辆/天) | 备注 |
1. | 12-14 座面包车 | 含司机 | ||
2. | 18 座面包车 | |||
3. | 22 座中巴车 | |||
4. | 33 座旅游大巴 | |||
5. | 37 座旅游大巴 | |||
6. | 45 座旅游大巴 | |||
7. | 53 座旅游大巴 | |||
8. | 30 座以上大巴通勤班车 | / | ||
9. | 45 座大巴通勤班车 | / | ||
10. | 50 座以上大巴通勤班车 | / | ||
投标折扣率: |
1. 费用全包:项目执行期间,承包范围内服务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所租车辆的保险、季审、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和司机的薪金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 本项目的投标人报统一且唯一的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投标响应无效。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本次有效报价范围:报价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例如折扣率为 90%,意为打九折。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租赁费用达到项目合同总价,以先到者为准。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包组二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车型 | 增城区各镇街用车日租价单价报价(元/辆/天) | 其余用车日租价单价报价 (元/辆/天) | 备注 |
1. | 新能源 5 座电车(续航 ≥180Km) | 不含司机 | ||
2. | 新能源 5 座电车(续航 ≥310Km) | |||
3. | 新能源 5 座电车(SUV) (续航≥410Km) | |||
4. | 新能源 5 座电车(SUV) (续航≥310Km) | |||
5. | 新能源 5 座油电混合 (SUV) | |||
6. | 5 座小车(油车) | |||
7. | 皮卡(油车) | |||
8. | 7/9 座普通商务车 | |||
9. | 7 座豪华商务车 | |||
投标折扣率: |
1.费用全包:项目执行期间,承包范围内服务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所租车辆的保险、季审、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的投标人报统一且唯一的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投标响应无效。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本次有效报价范围:报价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例如折扣率为 90%,意为打九折。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租赁费用达到项目合同总价,以先到者为准。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备注:
1、以下《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投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适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投标的,其本身不作为扶持对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组成联合体投标,且承担合同总金额 30%或以上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企业情况,请务必在以上声明函中体现。同时,需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应查询具体政策规定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判断,如不属于法规规定的小微企业无需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2、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测。亦可参考小微企业名录(xxxx://xxxx.xxxx.xxx.xx)中的相关数据信息。
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如被发现提供虚假声明的,采购人将上报财政监管部门,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备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项目名称: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
包组号: | |||||
类别 | 产品名称(品牌、 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元) | 金额占总报价比 重(累计%)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
合计 | |||||
监狱企业产品 | |||||
合计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 |||||
合计 | |||||
类别 | 投标产品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金额占总报价比 重(累计%) |
节能产品 | |||||
合计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合计 | |||||
说明 |
备注:
1) 所投货物/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在上表中标注,并提供附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 制造商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3) 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获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获得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表格可延长;如不适用,可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
日期: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描述 | 偏离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 负偏离) | 对应投标文件位置及页码 |
1 |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总预算:人民币 1,600,000.00 元, 其中包组一:人民币 310,000.00 元,包组二:人民币 1,290,000.00 元;本项目的投标人报统一且唯一的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投标响应无效。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 □□.□□%~□□.□□%),本次有效报价范围:报价折扣率在 0%-100%范围内,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例如折扣率为 90%,意为打九折。 | |||
2 |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 | |||
3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 | |||
4 | ★其他: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 |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 |
项目名称: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包组号
注:如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请在上表填写,并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项目名称: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2 年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YL2022GZ020C05、包组号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条款对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人响应情况描述 | 偏离说明(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对应投标文件位置及页码 |
带“▲”的重要条款(如无“▲”条款,此处可不填写) | ||||
1 | ||||
2 | ||||
3 | ······ | |||
一般条款(除带“★”和“▲”之外的条款) | ||||
1 | ||||
2 | ||||
3 | ······ |
说明:
1.把第二部分招标需求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逐条列入此表,表格可延长。如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必须在上表带“▲”的重要条款下方填写。
2.按第二部分招标需求的顺序填写。
(此表可延长)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投标人开户账号资料
银行名称及账号:
开户地址:
5、营业执照注册号:
(投标人名称如果有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6、投标人简介(自行描述):
7、投标人财务情况:
年份 | 年营业总值 | 总净利 | 资产负债率 | 速动比率 |
(如评审需要,则供应商需提供经审核的财务报表以便验证,如有虚假会导致投标无效,如没提供可能会导致技术商务部分涉及财务情况的评分为 0 分。)
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身份证号) | 出资额 (人民币 x元) | 出资方式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1 | |||||
2 | |||||
…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且属于虚假应标情形,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备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单位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填写前 10 名,
不足 10 个全部填写。同时投标人需打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的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获得资质和获奖证明文件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其他
1、近 3 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投标人违约或部份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他人举证成立,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时 间 | 受处理的原因 (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 | 处理的内容 (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要说明解禁时间) | 备 注 |
投标人公章样本
(注:此处加盖公章)
投标人标记样本(LOGO)
(注:此处放上单位 logo,如无,可不添加)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有关技术、资金实力的资质材料,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移动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具有认证资质 | |||||
已完成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日期 | 项目验收情况 | |
注:需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评审表无要求,则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 期: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获得有关的资质证书 | 经验年限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 |
注:需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评审表无要求,则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验收情况 | 业主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此表可延长)
注:需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评审表无要求,则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 期:
致: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中获中标,我
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向贵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同意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200%接受处罚,由甲方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格式自拟)
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管理规章制度;
2. 服务方案;
3. 安全营运服务方案;
4.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
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 数额为 元( 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
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
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
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