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PCR实验室,增强医院实力和新技术的临床转化应用能力,促进区域临床诊断业务的高速发展。 提供达到实验室标准化设计条件的区域中心业务用房XXX平米左右,负责装修服务,水电及配套设施到位。
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
甲方: 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医联体内可建设检验检查中心,实现区域资源共享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建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区域检验检查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区域中心”)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内容
以中大惠亚医院为主体运营,依托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技术优势,实现中大惠亚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医学标本的集中检验、互认检验检查结果,将该区域中心建设成为地区医学检验领域的标杆。
建设PCR实验室,增强医院实力和新技术的临床转化应用能力,促进区域临床诊断业务的高速发展。
依托乙方知识产权的远程病理会诊系统,甲乙双方合作建设区域远程病理会诊中心。
甲方权利义务
负责区域中心整体运营,负责该区域中心的人员投入、人事管理、财务结算、科室日常事务处理等权利和义务。
提供达到实验室标准化设计条件的区域中心业务用房XXX平米左右,负责装修服务,水电及配套设施到位。
负责区域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准入、机构备案、物价备案等相关事项,所有检验项目纳入医院收费系统目录和向外的医疗结算。
负责院感控制和环境安全,负责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类耗材的统一供应。负责水电、网络、废液废物等医疗垃圾处理、消防安全配置管理等后勤事项处理和相关费用支出。
甲方主导区域中心的建设运营并组织协调基层客户参与项目合作,争取当地政府和卫计委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甲方协同乙方进行区域的业务开拓工作,包含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配合乙方联合地方医学会组织学术推广会议,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双向转诊、医学讲座、专家坐诊、人才培养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服务支持,积极响应基层医疗机构的多方位需求。
甲方负责外围送检标本的接收、分类处理和检测,并完成报告单的签发、打印、解读等工作。
乙方权力义务
乙方负责提供区域中心整体方案设计。
乙方协助甲方完善实验室标准化体系建设,含规划设计、流程优化等。
为医院PCR实验室平台建设免费提供所需硬件设备及试剂耗材,并由医院使用及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甲方协同乙方进行区域的业务开拓工作,包含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配合乙方联合地方医学会组织学术推广会议,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双向转诊、医学讲座、专家坐诊、人才培养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服务支持,积极响应基层医疗机构的多方位需求。
乙方协助甲方完善区域营销渠道建设、品牌支持与推广,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的签约合作、与乙方签约客户的回款、客情关系维护、质量问题反馈等工作。
乙方负责专业物流体系规划建设,将各合作医疗机构的标本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配送至区域中心。
乙方协助甲方利用自主产权的IT工具完善区域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实现检验数据的交互,实现电子检验申请单、检验报告单的远程打印和发布;并提供自有系统的标准化接口方案以便实现与甲方现有系统的互联。
协助区域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准入或机构备案等相关事项。
协助医院PCR实验室通过省级资质验收工作。
解决惠亚医院检验科及体检科自助打印报告单系统的工作,提供3台自助打印终端。
为医院PCR平台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支持,并在相关人员培训期间提供技术人员短期驻点支持,确保科室日常工作开展。
乙方需协助甲方引进新技术平台,并提供供应链服务支持及临床技术应用的市场推广工作。
为甲方提供所有需外送的检验/病理项目的外包检测服务,并协助报告解读和学术支持。
双方权利义务
对于区域中心不能完成的检验项目,乙方需协助区域中心完成标本检验。双方在标本采集、标本运输等工作相互配合,使其符合规范操作要求。
双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交接。
双方都有为受检客户保密的义务,在未经一方书面同意或授权前提下,另一方不得向他方检验科室、临床科室、医务科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
双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来样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错误,造成受检者损失,负责检验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算条款
基层合作医院送检,由区域中心实验室提供检测的项目,甲方按《广东省/惠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 % 标准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基层合作医院送检,区域中心不能检测的项目,由乙方提供检测的,甲方按《广东省/惠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 % 标准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甲方送检,区域中心未能检测的项目,由乙方提供检测的,甲方按《广东省/惠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 % 标准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区域中心未能检测的、且当地无相应物价标准的特色项目,由乙方提供检测的,双方另行协商检测服务费补充协议约定。
对于乙方协助引进新技术平台、提供供应链服务支持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相关分配方式并另行协议约定执行。
结算方式
1.委托检验费用/技术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结算周期。
2.对于技术服务费及甲方送检乙方的委托检验费,乙方凭甲方的检验项目单和送检项目单,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比例统计总额,开具相应的对账单,甲方需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对账单进行确认,若超过个10工作日甲方未给予书面签字确认,视同甲方默认对账单数据,乙方可直接开具结算发票。
3.任何一方在发票开具后的叁个月内,对对账单中的信息和数据存在异议,均可提出。经双方确认通过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再结算。
4.付款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发票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以账款到达对方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如超过约定收款时间( )日款项仍未到乙方账户,乙方有权暂停合作,并按日收取0.05%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笔款项的0.5%。
乙方的指定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3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丙方终止合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期。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不能履行协议,需与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的原因及提供有效证明
违约责任
在协议期内,如甲方提前终止合作,甲方需按以下金额向乙方作出补偿,且甲方有权收回向区域中心投入的所有设备:
若提前一年终止合作,甲方需向乙方补偿XX万元人民币;
若提前两年终止合作,甲方需向乙方补偿 XX万元人民币;
若提前三年终止合作,甲方需向乙方补偿 XX万元人民币;
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未尽事宜及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盖 章) (盖 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