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人才访寻服务合同重要条款
查重期条款
甲方人才库简历保护期1年,猎头推荐简历保护期6个月。系统(摩卡)按此保护期进行简历查重,属甲方人才库且保护期(1年)内为甲方资产
服务费及支付
乙方推荐的岗位候选人被甲方成功聘用的,寻访服务费按被聘用候选人的月基本工资*12*【报价费率】%计算。【“月基本工资”,是指甲方向候选人发出并经候选人签署的《录用函》上约定的员工每月基本工资,不包括各种绩效工资、福利、津贴、保险、奖金、补助等;】
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下同)并办理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甲方收到前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职位访寻服务费的【50%】至乙方;
候选人在职时间满6个月且试用期考核通过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前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访寻服务费。
服务保证
乙方推荐候选人与甲方首次签署用工合同并入职之日起 6 个月之内,如发生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因甲方破产、候选人所在部门撤销/解散以及候选人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除外),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另外【50%】的款项,即使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甲方违法解除,双方同意也适用该条的约定。
若发生上述情形,且本合同合作期限已届满的,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50%费用。
若发生上述情形,且本合同合作期限未届满的,xxx继续推选候选人,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提供相应职位、相应人员数量的人才访寻服务,或免费提供其他职位的人才访寻服务。
如乙方后续推荐候选人未被甲方成功聘用或新候选人再次在签署用工合同并入职之日起 6 个月之内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应继续免费向甲方推荐候选人,直至甲方成功聘用到合格的人选,且在职时间满6个月并试用期考核通过,在此之前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另外50%的款项。
若至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均未能为甲方推选到符合本合同约定(即候选人在职时间满6个月且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候选人,则甲方无需支付另外50%的服务费,另
(1)如补推且进入面试环节的候选人不足3人,则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50%费用;(2)如补推且进入面试环节的候选人达3-5人(含本数),由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25%费用;(3)如补推且进入面试环节的候选人超过5人,则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若乙方为甲方推选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候选人,应当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相应的付款期限仍按照前述约定履行。
对于甲方已确定录用的候选人,该候选人与甲方办理入职手续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背景调查、用工合同签署等)及甲方与该候选人所签署劳动约定的合同期限内,乙方均不得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候选人的任何信息。
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不得将甲方员工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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