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ATK0G2D;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8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确立了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意向书签署的背景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或“乙方”)近日与上海东方明珠影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影科”或“甲方”)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双方经充分协商,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业务特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
则,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意向协议。本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合作意向书》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东方明珠影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ATK0G2D;
2、注册资本:48,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xxx;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影视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版权代理;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创业空间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租借道具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娱乐性展览;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明珠影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明珠影科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8、股东情况:明珠影科为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明珠影科负责投资、建设、运营东方明珠影视制作基地(暨影视工业 4.0示范实践区),依托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领先的全渠道集成分发的文化娱乐资源,把握中国影视文化产业升级迭代契机,以“1(基地)+1(园区)”整体产业规划,以“科技+文化”双引擎驱 动,创新“7×24”一站式服务理念,打造影视文化产业生态聚合平台、影视文化内容创造新高地。
三、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明珠影科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上海东方明珠影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1、为有效加快传统影视行业与数字产业加速高质量融合,激发数字影视资产生态圈活力,推动数字影视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甲乙双方就联合打造国
际化的“音视频虚拟资产共享平台(拟)”(下称“虚拟资产平台”或“本项目”)达成合作共识;
2、甲方作为本项目的联合发起人,将牵头推进本项目筹备建设全过程中的市场、政策和监管相关工作,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地方补贴政策申请、相关产业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环节上提供支持;
3、乙方将充分利用自身在数字资产平台项目建设方面的经验与技术优势,结合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项目建设阶段开始后,为该虚拟资产平台筹备建设的全过程提供底层技术支持与保障,并为甲方提供该虚拟资产平台搭建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整体软、硬件数字化升级解决方案服务(提供的技术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音视频虚拟资产制作的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
案、安全可靠的云算力输出、分布式储存及所有底层平台架构搭建服务等); 4、双方同意,由甲方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就本项目相关行业/产业展开研
究与学习,探索该行业/产业的有关应用标准,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单位,以参编身份为本项目所在行业/产业的应用标准的制定、建立提供协助;
5、合作期限。双方合作自本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起,双方合作期限有效期五年。五年到期后,双方没有异议,合作继续有效。共同合作申报的知识产权始终不变。
四、合作意向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意向书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签署《合作意向书》,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公司与明珠影科达成合作关系,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扩充公司技术应用场景,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五、风险提示
x协议仅为双方形成合作关系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
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序号 | 合作方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三峡电能(上海)有限 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 | 2022 年 2 月 15 日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二)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披露后的(其中: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后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未来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9,251,19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9,28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2022-085)。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 5%以上股东xx先生计划(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 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披露之日起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未来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8,502,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截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xx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 2,49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减持计划届满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到期及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84)。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解限售及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限售股解限售情况。2021 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票 148,834,450 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 日,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意向性协议。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