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实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 弘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进行约定。公司拟向养和实业和林弘远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4,191,522 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2-04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公司与xxx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49,921,506 股股票,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xxx认购 2,825,745 股股票,认购价款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数量。公司拟与xxx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截至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xxx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实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xxx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进行约定。公司拟向养和实业和xxx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4,191,522 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养和实业和xxx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二)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63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4,191,522 股新股。
(三)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49,921,506 股股票,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养和实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xxx。其中,养和实业认购 47,095,761 股股票、xxx认购 2,825,745 股股票。公司拟与xxx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xxx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至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xxx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xxx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养和实业 45%股权,xxx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第(一)项,xxx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xxx,x,200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5030120010725****,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
起止时间 | 单位 | 职务 | 主营业务 | 产权关系 |
2019 年 5 月至今 | 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医院管理,从事医疗技术、医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 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 | 持股 30% |
验),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机电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 ||||
2020 年 6 月至今 | 上海新礼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一般项目:医院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五金产品批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物业管理 | 持股 6% |
2021 年 8 月至今 | 上海创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一般项目: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 | 持股 30% |
(三)关联人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截至公告日,xxx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49,921,506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其中,xxx认购 2,825,745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37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五、公司与xxx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xxx
(二)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2 年 9 月 23 日
(三)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第二条第 2 款修改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莎普爱思将向认购方发行且认购方将认购莎普爱思本次发行新股中的 2,825,745 股。”
2、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第二条第 4 款修改为:“认购价款总金额为发行
价格乘以认购数量,即本次发行的认购方以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协议作为《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认购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
《认购协议》为准。
4、各方就上述条款的签署及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亦不会基于上述条款向任何其他方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主张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或提出任何赔偿诉求。各方均不会因为上述条款的变更而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关的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xxx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xxx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与xxx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xxx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公司确定非公开发行 49,921,506 股股票。其中,xxx认购 2,825,745 股股票。公司拟与xxx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xxx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条款的约定系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xxx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