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理财产品名称为(机构)聚添利集合理财计划 2020 年 33 期,期限为 116 天,产品类型为非保 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编码为 2020JH033,风险评级为 较低。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
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人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请您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以及客户权益须知。
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名称为(机构)聚添利集合理财计划 2020 年 33 期,期限为 116 天,产品类型为非保 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编码为 0000XX000,风险评级为 较低。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风险提示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单位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单位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产品完全适合本单位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单位确认天津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单位权利、增加本单位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天津银行责任或天津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单位予以说明,本单位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单位确认已阅知客户权益须知,完全清楚理财产品购买流程、产品评级含义、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银行联系方式及投诉程序等内容。
本单位声明并保证其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不涉及以下几种情况:挪用信贷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利用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通过贴现资金回流购买理财。
本单位确认如下:
本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
银行签章: 销售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对公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在购买理财产品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流程:
1.开立结算账户。在天津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对公客户需提供银行结算账户,如您没有账户请到天津银行网点开立。
2.了解投资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客户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能力等,评估自身的投资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投资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3.购买理财产品需认真阅读并填写《天津银行对公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及
《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确认《天津银行对公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对公客户权益须知》。
二、产品评级具体含义。
产品风险星 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 | 较低 | 保守型 | 稳健发展 |
★★★ | 中 | 稳健型 | 均衡成长 |
★★★★ | 较高 | 积极型 | 积极进取 |
★★★★★ | 高 | 积极型 | 风险承受 |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
投资人可通过我行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客户可根据产品在理财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产品信息。
四、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投资人可以到天津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拨打本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等方式对本行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天津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6056
2020 年度“津银理财-聚添利集合理财计划 33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名称 | (机构)聚添利集合理财 计划 2020 年 33 期 | 产品编号 | 0000XX000 |
产品登记编码 | C1080320000595 可登陆中国理财网 xxx.xxxxxxxxxxx.xxx.xx 查询 | ||
产品类型 | □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计划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 | ||
名词解释 | 募集期(认购期):投资者认 购产品的时间段。 | 收益起始日:产品开始计息的日期。 | |
到期日:产品终止计息的日 期。 | 兑付日:产品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 | ||
投资范围 | 本产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投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存放同业、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 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 ||
风险揭示 |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贵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投资期较为固定,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 生流动性需求,无法随时将理财计划变现。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导致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4.管理人风险: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资金运用部门因对经济形势、市场信息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或处理理财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影响理财资金运作收益水平或使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收益 安全。 | ||
产品币种 | 人民币 | 投资管理人 | 天津银行 |
销售渠道 | 网点、网银 | 资产托管人 | 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
理财期限 | 116 天 | ||
预期收益率 | 根据市场当前收益率情况及我行产品运作能力测算,产品预期年化收益 率为 3.65%;(已扣除我行收取的全部费用)。 | ||
产品规模及认购起点 | 产品规模以募集期(认购期)内实际募集的资金为准。认购起点 5 万(含), 超出部分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天津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亦有权延长募集期或调低规模。天津银行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于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资金将于原定成立日(含)2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天津银行决定延长募集期的,于原定成立日前通过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募集期延期公告,已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有权申请退回认购资金,在“撤单”操作日(含)的 2 个工 作日内到账。 | ||
收益计算 | 客户理财计划收益=理财本金×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
理财收益示例 | 以某客户投资 1000 万元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银行管理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 3.65%, 则客户收益为:10000000×3.65%×116/365=116000.00 元。测算收益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 须谨慎。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天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
银行工作日 | 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的,中国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
募集期 | 2020 年 5 月 7 日—2020 年 5 月 8 日 |
收益起始日 | 2020 年 5 月 9 日 |
到期日 | 2020 年 9 月 2 日 |
兑付日 | 2020 年 9 月 2 日起,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
到期清算 | 本金及收益在本理财计划规定的兑付日一次性返还投资者。 |
相关费用 | 本产品发售手续费 0.20 %,固定管理费 0%;产品收益率超过 3.65%时,超出部分全额作为银行浮动管理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天津银行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产品承担,由天津银行予以缴纳。前述税费具体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天津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税收法规确定。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收益。投资人取得理财收益产生的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如有),由投资 人自行缴纳,天津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质押条款 | 依据天津银行相关理财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 |
提前终止条款 | 1.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出现以下情形,天津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天津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 正常运作;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投资者有违约行为或认购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一旦天津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确定的提前终止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客户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已扣除相关费用)。 |
免责条款 | 1.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天津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收益的保证责任。 2.天津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 业化的理财服务。 |
信息披露 | 1.天津银行将通过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下同)等信息渠道发布本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发行、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净值、暂停申购或赎回、投资对象和比例、估值方法变更、收费标准变更等信息。如客户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天津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服 956056 进行咨询。 2.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天津银行有权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 对产品协议及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及修订,客户应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
3.客户不得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4. 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收益情况、理财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等信息详见我行官网、网银。 | ||||
其他说明条款 | 理财产品协议书可以书面挂失,不可开具存款证明。 | |||
内部风险评级 | □本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 □本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 ■本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 (本风险评级为本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本行并不对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 任何形式的保证) | |||
产品风险星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
★★ | 较低 | 保守型 | 稳健发展 | |
★ ★ ★ | 中 | 稳健型 | 均衡成长 | |
★ ★ ★ ★ | 较高 | 积极型 | 积极进取 | |
★ ★ ★ ★ ★ | 高 | 积极型 | 风险承受 |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天津银行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