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保险合同约定并载明的公共交通工具,在该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所列伤残类别,保险人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 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约定并载明的公共交通工具对应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已结束,则按治疗结束之日的身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