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号:CQS22C0003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00095AF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号:CQS22C0003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00095AF
招标项目名称:“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
息化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40 |
0.5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为4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3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5日。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xxxxxxxxxx0xxxxxX00x0x)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2年4月8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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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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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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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000000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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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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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5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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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
|
账 号 |
8301098925327 |
|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00-00000000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
联系人:xxx
电 话:023-67086899
地 址:xxxxxxxxxxxx0x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xxx xx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118096 67120648
地 址:xxxxxxxxx0xxxxxxxXx000x
九、其他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1项 |
|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为“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提供全程监理服务;
(二)服务要求: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通过采购人验收。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该部分内容投标人可不作响应)
(一)目建设目标
“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是按照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统一部署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重庆市司法局当前信息化建设现状、工作规划、业务需求,在已建“重庆市公共法律网络平台”项目和“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项目成果基础上,推动各类法律服务事项的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建成功能完备、便捷高效、全面覆盖市、区县、乡镇、社区村的“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形成“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新格局,从而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总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使得公共法律服务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推进全市法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预算4831.3万元,工期30个月。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序号 |
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 |
|
1 |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
目录体系建设 |
|
2 |
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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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共享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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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据库标准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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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据库建设 |
GIS地理信息库、人力资源库、档案基础库等基础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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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立法态势分析库、执法监督态势库、刑事执行态势库、公共法律服务态势库等专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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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司法数据资源管理平台 |
数据采集系统 |
|
8 |
数据资源共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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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数据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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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司法共享服务平台 |
服务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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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用支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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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AI能力支撑服务 |
||
13 |
通用支撑服务 |
||
14 |
移动端综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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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应用系统 |
行政立法 |
智慧立法系统(改扩建) |
16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
智慧行政复议(改扩建) |
|
17 |
刑事执行与应急指挥 |
应急指挥系统(改扩建) |
|
18 |
智慧矫正系统(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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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智慧安置帮教系统(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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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共法律服务 |
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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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综合保障与政务管理 |
法治宣传管理系统(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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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智能移动调解(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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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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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律师业务管理系统(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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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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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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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公证业务和管理系统(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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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人事管理系统(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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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资产管理系统(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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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智慧工会系统(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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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档案系统(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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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智慧仲裁系统(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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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纪检审计监督系统(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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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财务内控系统(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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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全面依法治市 |
依法治市大数据平台(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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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智慧统计系统(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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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智能化系统 |
市司法局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升级,融合通信平台、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人脸抓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门禁系统、会议系统等智能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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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基础设施 |
租用政务云计算、存储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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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租用政务云网络安全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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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终端设备 |
包含智慧矫正终端、资产管理终端、远程业务可视化管理终端、指挥中心设备升级、行政复议终端、人事档案系统终端等 |
本监理服务项目是为“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提供全程监理服务。
四、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一)服务及质量要求
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方法是目标规划、动态管理、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明确采购人对监理服务的要求,以下对本项目监理服务涉及的各管理领域的要求如下:
1.对质量控制措施的要求
1.1制定完整的软件开发与集成的质量控制流程,控制软件开发过程的质量;
1.2采取先进的质量控制工具和控制方法,控制施工过程质量,重点需要有针对软件需求管理和配置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3在软件开发过程的关键点应设置质量检查,要有清楚明确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纠正的具体措施;
1.4投标人应在软件开发的准备阶段就开始采取质量措施来确保软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软件产品的质量;
1.5投标人应有一套符合标准的完整的软件质量控制体系,并有属于自己的独到的技术或技巧,有成功的应用案例;
1.6投标人应有控制软件质量的具体措施或方法;
1.7投标人应建立能够及时发现软件质量问题的机制,以及问题通报和处理流程;应有问题处理跟踪流程;
1.8投标人应有控制软件需求变更的能力;
1.9投标人应有一套有效的控制软件测试过程的流程和方法;
1.10投标人应有控制项目验收阶段的软件质量的能力,有验证软件质量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方法;
1.11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措施严格硬件方面的监理。做好对承建方的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采购清单的审核,对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到货时间的审核,协助建设方进行到货验收和设备移交审核等工作,针对项目特点和承建方专业分工实施专业监理。
2.对进度控制措施的要求
2.1投标人应有一套完整的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提供必要的项目进度控制的工具;
2.2投标人应有处理项目进度延期的能力和策略,确保不因局部延期影响整体项目进度;
2.3投标人应有控制项目进度的具体措施,操作细则;
2.4投标人应有检查项目进度的机制,应有进度延期的预警机制,应能准确评估局部进度出现偏差对整体项目的影响;
2.5投标人应有项目进度动态管理方法,应有项目进度可视化的方法或措施;
2.6投标人应有分析进度延期原因的能力,应有跟踪解决导致进度延期原因的措施或方法;
2.7投标人应建立项目进度协调机制。
3.对项目投资控制的要求
3.1投标人应有项目投资成本控制的管理办法;
3.2投标人应有针对软件开发进行工作量计量的方法与控制投资的能力,有控制投资的具体措施或方法;
3.3投标人应有确保独立、公平、公正的竣工结算流程。
4.关于管理措施的要求
4.1暂停、暂停的管理与复工
4.1.1投标人应该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特点,针对各子系统在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各种方案和预案,列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发暂停令的暂停条件。
4.1.2当出现开发暂停情况之后,投标人应该行使有效的暂停管理工作,以确保暂停令得到有效执行,并能保证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工作进度。
4.1.3投标人应有暂停时期的沟通协调管理机制;
4.1.4投标人应有复工管理制度与措施;
4.1.5投标人应有工程复工的评估方法,确保导致工程暂停的原因和问题得到解决。
5.项目延期的管理及处理措施的要求
5.1针对软件开发项目的特点,投标人应制定明确的合理的延期受理条件;
5.2投标人应有针对软件工程延期影响的评估方法;
5.3投标人应建立软件工程延期的协商沟通制度;
5.4投标人有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评估方法或协调机制。
6.关于合同争议的调解措施
6.1投标人应制定合同争议的调解程序;
6.2投标人应制定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
7.关于违约处理措施
7.1投标人应制订关于违约处理的措施
8.对工作例会管理的要求
8.1投标人应建立完整的工作例会的管理制度,确定各种例会的启动流程和参加对象;
8.2投标人应有工作会的结果跟踪制度。
9.对监理工作成果的要求
9.1投标人应有监理工作成果的管理制度,应有监理工作成果清单;
9.2投标人应对监理工作成果的内容制定明确的达标标准;
9.3投标人应有明确的签字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成果的真实性;
9.4投标人应有监理工作成果的责任保管制度,应符合文档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
9.5投标人应制定明确的资料分发制度,控制资料的分发范围,确保资料送达的及时性。
(二)监理内容及范围
1.项目监理要对以下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工程组织及技术方案的把关、项目实施和验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维护阶段监理要对维护工作以下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人员培训的质量控制、维护阶段的质量控制、维护阶段系统运行情况跟踪以及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三)监理职责
1.项目实施阶段监理职责
1.1工程组织及技术方案的把关:审核和确认设计方案;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工程进度计划、进度控制节点及测试方案。
1.2工程质量控制:对项目建设既定的质量要求负责,全面负责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
1.3工程进度控制: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工期目标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1.4工程投资控制:通过对工程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做好项目变更控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工程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1.5工程合同管理: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1.6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等各项会议纪要;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各方技术文档;做好项目周报;做好监理建议书和监理通知书存档。
1.7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2.维护阶段监理职责
2.1人员培训的质量控制: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监督审查考核工作,评估培训效果;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2.2维护阶段的质量控制: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系统维护计划及操作手册;监督承建单位在责任维保期内的工作,定期检查维保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向业主汇报;协助业主制定维护职责等管理文件;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2.3维护文档管理:做好维护阶段监理日记,管理好维护阶段的各类、各方技术文档。
2.4在维护期内跟踪系统运行情况,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承建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一)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毕并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司法局及各所属单位。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设备及机具使用费等完成本项目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签订采购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完成除“智慧矫正移动执法车改造”外的全部终端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建设内容,经项目该分项初步验收合格,形成该分项初验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三)“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整体初步验收合格,形成项目初验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如有违约扣除了履约保证金的,先交足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完成终验并结算完成,形成竣工验收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四、监理团队
投标人须提出能满足项目监理、咨询、管理等相关服务需求的监理团队的成员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1.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团队严格按信息系统监理相关规范提供服务,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任务、进度、质量等要求,组建一个完善、稳定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监理的所有工作。
2.项目部应由一名具备监理资格的专职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选派具有监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总体人数不少于10人。
3.按投标文件预定的工作人员名单到场开展本项目工作。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中标人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替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项目总负责人。
4.1工作人员辞职或解聘;
4.2工作人员受取消相应专业资格处分的;
4.3工作人员已不适合参与本项目工作的其他情形。
5.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中标人撤换任何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中标人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6.项目部须派驻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服务,总负责人每月驻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未按“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四、监理团队”的要求,安排监理人员的,每发生1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0.5%。
(二)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解除合同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中标人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七、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15%) |
15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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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部分 (36%) |
36 |
1.对项目的理解和项目整体重难点分析部分(6分): 1.1对项目的理解到位,项目重难点分析完整、准确。该部分为优,得6分。 1.2对项目理解较好,项目重难点分析较为完整,比较准确。该部分为良,得4分。 1.3对项目理解一般,项目重难点分析一般。该部分为一般,得2分。 1.4 其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或未提供的为差,不得分。 |
|
2.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部分(6分): 2.1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配置针对性的专业技术人才,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全面覆盖所监理建设内容,科学合理的。该部分为优,得6分。 2.2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配置针对性的专业技术人才,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基本满足项目专业需要,且较为合理的。该部分为良,得4分。 2.3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有监理组织机构设置,配置基本技术人才的。该部分为一般,得2分。 2.4 其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或未提供的为差,不得分。 |
|
|||
3.实施“四控、三管、一协调”监理(共15分): 3.1质量、变更、进度、成本控制部分(5分) 3.1.1质量、变更、进度、成本控制要求目标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措施完整,实施方法合理、可行。该部分为优,得5分。 3.1.2质量、变更、进度、成本控制要求目标比较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措施较完整,实施方法较合理、可行的。该部分为良,得3分。 3.1.3质量、变更、进度、成本控制要求目标基本明确,具备预控和动态控制措施但不完整,实施方法合理性、可行性一般。该部分为一般,得1分。 3.1.4 其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或未提供的为差,不得分。 3.2合同、安全、文档、知识产权管理部分。(5分) 3.2.1配置管理、文档、合同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且结合项目实际。该部分为优,得5分。 3.2.2配置管理、文档、合同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比较科学,比较合理,可行性较强。该部分为良,得3分。 3.2.3配置管理、文档、合同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一般,且具备一定可行性。该部分为一般,得1分。 3.2.4 其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或未提供的为差,不得分。 3.3协调组织措施部分。(5分) 3.3.1协调组织措施能满足本项目需要,有明确的协调工作程序和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方案科学合理且有针对性。该部分为优,得5分。 3.3.2组织协调方案较为科学合理且有针对性。该部分为良,得3分。 3.3.3组织协调方案科学性与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该部分为一般,得1分。 3.3.4 其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或未提供的为差,不得分。 |
|
|||
4.项目监理重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9分) 根据文件要求,围绕建设内容对项目进行理解和整体重难点分析,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 4.1对项目的理解深入到位,重难点分析完整、准确,应对措施科学、合理。满足此项要求,该理解和分析为优,得9分。 4.2对项目理解较为深入,重难点分析较为完整、较为准确,应对措施较为科学、较为合理。满足此项要求,该理解和分析为良,得6分。 4.3对项目理解一般,重难点分析基本完整、基本准确,应对措施基本合理。满足此项要求,该理解和分析为一般 ,得3分。 4.4其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或未提供的为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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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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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 (49%) |
公司 实力 (6) |
1.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资质,得6分,未提供得0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管理体系 (10)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其中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得0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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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7)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重庆本地设置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提供售后服务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
项目监理人员构成(16)
|
1.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拟选派的监理团队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资质的基础上,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质的,每提供一名满足要求的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2.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拟选派的监理团队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资质的基础上,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发注册证书)资质的,每提供一名满足要求的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3.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拟选派的监理团队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资质的基础上,同时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资质(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批准颁发的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名满足要求的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
1.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复印件; 2.提供项目组成员相应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或其分公司)2021年6月份后(含6月份)任意连续三个月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提供最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社保查询码)。 3.同一人只能计算一次分数,不重复得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业绩 (10) |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具有信息系统类监理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10分。 |
1.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同一业绩不能重复得分。 3. 本项所有业绩均要求为投标人与省级或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成功案例。 4.未提供不得分。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企业给予 6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 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一、服务要求 |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
|
|
|
投标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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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如果有) |
制造商(如果有) |
原产地(如果有)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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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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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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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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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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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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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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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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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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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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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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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
(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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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
(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