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项目名称: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征集项目编号:K1409010002022000001
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征集项目名称: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征集项目编号:K1409010002022000001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1月29日
第一章 征集邀请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一、征集项目编号:
K1409010002022000001
二、征集项目名称:
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三、征集项目简介:
为加强全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行为,保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202 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晋财购[2022]3号),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服务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 资格审查 → 4.2特殊资格审查。
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x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电子卖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用户登录,进入电子卖场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电子卖场系统-操作指南”查看《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服务类)操作手册
(供应商版)》,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供应商库。
(二)CA注册及使用说明及签章要求
1.供应商应当使用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发布的数字证书及签章 (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 ”) ,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电子卖场投标 (响应) 客户端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2.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在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 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
作。
3.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 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电子卖场系统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电子卖场系统首页→右侧智能客服
400服务电话: 0000000000
CA及签章服务:详见征集公告
六、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征集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2月03日 00:00:00 至 2023年02月13日 23:59:59 (北京时间)。
(二)在征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征集人将本项目征集文件上传至电子卖场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电子卖场系统获取征集文件。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征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征集文件后,征集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征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3年02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卖场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征集人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八、本征集邀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征集人联系方式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忻xxxxxxxxxxxxxxxxxxxx
x x:000000
联系人:xxx 魏女士
联系电话:0350-3033622 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制单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各采购包最高限制单价如下:采购包1: 工时费: 100.00% 零配件材料加价率: 100.00%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制单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2. | 框架协议采购分类 |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
3. | 框架协议期限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落实节能、环保 、无线局域网政策 |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按照第五章“评分标准”的规则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 (如涉及,则按照上述说明和要求执行。)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如涉及,则按照上述说明和要求执行。) |
7. | 响应保证金 | {{未填写}}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9. |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
10. | 征集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征集代理服务费。 |
11. | 入围结果公告 | 入围结果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12. | 入围通知书 | 入围结果公告后,征集人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 通过电子卖场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 |
13. | 框架协议签订 | 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征集人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14. |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 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
15. |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直接选定/二次竞价 ; |
16. | 第二阶段成交公告发布渠道 | 入围结果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17. | 服务对象范围 | (1)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忻州市市本级; (2)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忻府区; (3)定襄县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定襄县; (4)五台县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xxx; (0)xxxxxxxx xxxx:xx; (0)繁峙县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繁峙县; (7)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宁武县; (8)xxxxxxxxx xxxx:xxx; (0)xxxxxxxxx 行政区划:神池县; (10)五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xxx; (00)xxxxxxxxx xxxx:xxx; (00)xxxxxxxxx xxxx:xxx; (00)保xxxxxxxx xxxx:xxx; (00)xxxxxxxxx xxxx:偏关县; (15)忻州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忻州经济开发区; (16)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17)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原平市; |
18. | 特殊情况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应当依法废标。 |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一、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
二、本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征集人享有。征集文件内容由征集人负责解释。
2.2.2 有关定义
一、“征集人”是指负责征集程序和签订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征集项目的征集人是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取了征集文件,拟参加征集或签订框架协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网上开启”是指征集人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唱标、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在线完
成相应文件解密、参与开启活动。
四、“电子评审”是指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在线完成评审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
、推荐入围供应商等活动。
2.3 征集文件
2.3.1 征集文件的构成
一、征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征集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审的重要依据。征集文件用以阐明征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商务及报价等要求、征集和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入围评审办法;
(六)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七)响应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 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人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征集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发布更正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征集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 响应文件
2.4.1 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审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4.5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
2.4.6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 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根据采购包进行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响应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制单价。二、供应商每个采购包的报价将作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征集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电子卖场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8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 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征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卖场系统-操作指南下载投标(响应) 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征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征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四、发生征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 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实质性要求)
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征集人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
,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 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确定入围供应商
2.5.1 响应文件开启及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网上开启。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征集人将作废标处理。
二、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电子卖场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数量的,征集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
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电子卖场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开启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征集人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
,以及认为征集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征集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5.3 资格审查
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2.5.4 入围评审
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
2.5.5 入围通知书
一、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电子卖场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
二、入围通知书是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是框架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入围通知书将自动失效。
三、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 签订框架协议
一、征集人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如为联合征集的,牵头征集人负责组织其他征集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各征集人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
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二、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 纪律要求
2.7.1 评审活动纪律要求
征集人应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征集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征集人现场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征集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征集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征集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
七、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八、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已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解除框架协议。
2.7.3 征集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征集人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征集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 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对于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对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的询问、质疑
,由征集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采购合同授予过程、授予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授予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
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四、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征集程序环节或第二阶段成交环节的质疑。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征集人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电子卖场系统获取的征集文件回执单)。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岳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邮编:03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征集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征集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征集的,为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
2.9 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将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反馈和评价情况将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征集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对入围供应商、商品、代理商的评价反馈制度。
2.10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 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1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1.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1.3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1.4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1.5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6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 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 是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
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2.11 其他要求
为促进各入围企业提高维修质量,规范和完善维修档案,加强对车辆维修跟踪监管,在采购结果执行时实行“一车、一年
、一点、一档”管理,即一台车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自主选择一家维修企业定点,建立一份维修档案。
第三章 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1 征集项目概况
为加强全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行为,保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202 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晋财购[2022]3号),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服务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2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1 | 采购包1 | 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项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 | 否 |
3.3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1)标的名称: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技术保障 | 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 最高限制单价 (折扣 率) |
1 | 工时费 | 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 2 0 2 3 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符合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工时费最高限价单价为 2 5 元 /工时 |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履约合同所必备的维修设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 、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2.必须具备履约合同所必备的技术人员 。(1)技术人员≧5名( 从事管理、技术负责人 、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检验等关键岗位至少配备1人),并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从业证书、高、中、初级人员合理搭配,须提供各维修人员的学历或技术职称、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2)专业会计人员至少1名(须提供财会人员 的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3.经营场地 要求: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 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 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1).具有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的明确划分(竞 标时,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图并标注清楚)。场地如为自有产权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 ,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必须附房主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2)生产厂房面积≥300 ㎡(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3)维修工位 (即举升机含二柱举升机、四柱举升机、折叠举升机)≥3个(提供实物图片或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为依据);(4)停车场≥150㎡或≥5个标注为停车 位。4.必须提供维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合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生产、车修档案、人员培圳、设备 、配件管理、回访制度等。5.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6.须提供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材料(安全操作规程需根据平面图的具体工位设备制定)。7.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作业环境及生产工艺配置处理“三废”、通风、消声等设施。 | 符合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 100 .00 % |
2 | 零配件材料加价率 | 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 2 0 2 3 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符合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零配件材料加价率最高限制单价为 3 0 % 。 |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履约合同所必备的维修设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 、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2.必须具备履约合同所必备的技术人员 。(1)技术人员≧5名( 从事管理、技术负责人 、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检验等关键岗位至少配备1人),并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从业证书、高、中、初级人员合理搭配,须提供各维修人员的学历或技术职称、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2)专业会计人员至少1名(须提供财会人员 的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3.经营场地 要求: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 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 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1).具有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的明确划分(竞 标时,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图并标注清楚)。场地如为自有产权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 ,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必须附房主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2)生产厂房面积≥300 ㎡(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3)维修工位 (即举升机含二柱举升机、四柱举升机、折叠举升机)≥3个(提供实物图片或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为依据);(4)停车场≥150㎡或≥5个标注为停车 位。4.必须提供维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合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生产、车修档案、人员培圳、设备 、配件管理、回访制度等。5.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6.须提供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材料(安全操作规程需根据平面图的具体工位设备制定)。7.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作业环境及生产工艺配置处理“三废”、通风、消声等设施。 | 符合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 100 .00 % |
3.4 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1.1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1.2 支付时间和条件:先维修后付款,按月/季/年支付,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由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转入入围供应商对公
账户。
1.3 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成立验收小组,(2)制定验收方案,(3)开展验收活动,(4)出具验收报告。
1.4 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第四章 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负责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 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联格式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声明函(如有) 报价 | |||
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资 | |||
格承诺书 响应人认为 | |||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供应商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或《资格信用承诺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并对所提供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良行为将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 | 自拟) 商务应答表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特定资质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商务技术响应表(场地 |
附图纸) 法人授权委 | |||
托书 响应人基本情况 | |||
一览表 响应报价表 残 | |||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 | |||
明 响应函 |
4.2 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联格式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声明函(如有) 报价 | |||
1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 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资质以上)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汽车维修资质以上 )。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良行为将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 | 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自拟) 资格承诺书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特定资质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商务技术响应表 (场地附图纸) 法人授权委托书 响应人基 本情况一览表 响应报 |
价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 | |||
位声明函 投标人应提 | |||
交的相关证明 响应函 |
4.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x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五章 入围评审办法
5.1 总则
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 评审工作由征集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三、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 、 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征集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和电子卖场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 、 评审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往来均通过电子卖场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征集人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 、 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征集人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 评审委员会
一、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构成,评审专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采取随机方式抽取。
二 、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电子卖场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审委员会组长。
三 、 评审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征集人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征集人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 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 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
(二) 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三) 对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 根据需要要求征集人对征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五) 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六)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 向征集人或者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 向征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违法行为;
(九)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 评审方法
序号 | 分包名称 | 入围评审方法 | 入围供应商淘汰率 |
1 | 1 | 价格优先法 | 20.00% |
5.4 评审程序
5.4.1 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停止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征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征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二、本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一)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二)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六)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向征集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5.4.2 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征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征集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采购包1(包名称: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联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采购文件相关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
2 | 响应人代表证明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3 | 响应人资格证明 | 内容齐全,符合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
4 | 对设备要求的响应 | 对征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商务技术响应表(场地附图纸) 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自拟) 响应函 |
5 | 对人员要求的响应 | 对征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响应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自拟) 响应函 |
6 | 对厂经营场地要求的响应 | 对征集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商务技术响应表(场地附图纸) 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自拟) 响应函 |
7 |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 | 对征集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自拟) 响应函 |
8 | 报价一览表 | 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 |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响应函 |
9 | 报价合理性 | 符合相关要求 | 报价一览表 响应报价表 响应函 |
10 | 制度、服务方案 |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自拟)响应函 |
11 | 征集文件规定其他的要求或条件 |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自拟)响应函 |
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5.4.3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征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征集人做出解释。征集人的解释不得改变征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征集文件变为响应征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征集人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卖场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5.4.4 比较与评价
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5.4.5 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采购包1:价格优先法
供应商响应报价必须低于最高限制单价,并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耗材、配件报价、约定期限;
对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根据响应报价的从低到高排序,若对产品配套的耗材、配件报价有要求的,则需根据产品响应报价和耗材、配件报价按权重计算的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根据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如末尾存在排名并列但仍需淘汰供应商的,则在并列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相应数量入围供应商。
5.4.6 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启日期和地点;
二、响应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开启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五、评审结果,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名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5.5 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全体一致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
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征集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5.6评审细则及标准
一、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分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办法独立评审。
5.6.1 价格优先法
采用价格优先法的,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注:排序时如价格相同,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供应商排序优先。如根据淘汰规则淘汰供应商时,末尾存在排名并列但仍需淘汰供应商的,则在并列供应商范围内按淘汰规则随机抽取入围供应商。
5.6.2 质量优先法
采用质量优先法的,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
注:如根据淘汰规则淘汰供应商时,末尾存在评分排名并列但仍需淘汰供应商的,供应商范围内按淘汰规则随机抽取入围
供应商。当淘汰率出现小数点时,不论小数点大小,进整数位确定(举例:如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为7家,按
20%的淘汰率测算,测算结果为1.4,则淘汰数量为2家)。
5.6.3 评分标准
采购包1(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价格优先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适用情形 | 扣除比例% | 评审标准 | 关联格式 |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 | |||||
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 | |||||
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 | |||||
分比的扣除,用扣除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 | |||||
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 | |||||
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
。 |
价格权重表
权重项编号 | 权重项 | 权重值 |
1 | 标的物价格 | 100.00% |
说明: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5.7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征集人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征集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征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8 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及结果
一、评审委员会在电子卖场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评审报告。
二、征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确认评审报告中入围供应商名单。
三、根据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结果,征集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四、征集人不解释入围或未入围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5.9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征集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征集人书面说明情况;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
(一)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规定;
(六)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卖场系统编制评审专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征集人,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停止评审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征集人认为评审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10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工作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征集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审,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六章 框架协议、合同文本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框架协议
(服务类,封闭式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编号: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征集人(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
入围供应商(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1.标的名称:
2.服务内容:
3.服务要求
(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 (2)服务期限:
(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4)违约责任: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
(二)入围服务标准:
(三)协议价格: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2.支付时间和条件:八、采购合同文本
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九、框架协议期限
x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月/年。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
。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监督乙方在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中的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协议价格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2.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3.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6.指定
作为业务联系人,办理与甲方相关事宜。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乙方代表: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山西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
合同名称:{采购标的}{直购选定}合同合同编号:
框架协议编号:甲方:
乙方:
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 大写(人民币): |
二、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服务工作量清单:
三、合同定价方式、支付方式、付款期限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支付方式:付款期限: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
……
七、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响应性投标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报价表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详见附件:资格承诺书
详见附件:特定资质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响应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详见附件:商务技术响应表(场地附图纸)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附件: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自拟)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