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可能需要的其他适用的监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