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C3MA2X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骨干网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4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 52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骨干网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再”)签订了《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骨干网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本公司为人保再提供生产业务数据的承载网络,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1 年。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通过本协议,本公司为人保再提供生产业务数据的承载网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相关网络设备的租用、维护服务,并按实际使用量收取人保再服务费用。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C3MA2X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人保再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通过本协议,本公司为人保再提供生产业务数据的承载网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相关网络设备的租用、维护服务。本协议服务有效期内,2019年的年度合同预估上限金额为1.5万元(金额包含法律规定的税项),2020年的年度合同预估上限金额为2万元(金额包含法律规定的税项)。
(二)定价政策
与人保再的关联交易,整体定价主要基于人保再实际专用与分摊的网络线路、网络设备及技术支持服务使用份额,并依此确定支付费用,同时参考本公司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网络线路租用协议价格,以及相关网络设备采购、维护合同价格,相关定价处于合理区间。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x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骨干网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2019年截至第一季度末,本公司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8.7259亿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