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蚌埠院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及中國建材集 團(本公 司最終控股股東)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蚌埠 院被 視為本 公司的 關連 人 士。技術開 發協議 項擬 進行的 交易 因而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