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蚌埠院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及中國建材集 團(本公 司最終控股股東)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蚌埠 院被 視為本 公司的 關連 人 士。技術開 發協議 項擬 進行的 交易 因而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 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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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連交易 及
持續關連交易
技術開發協議
於2019 年5 月28 日, 蚌埠院與蚌埠中 顯( 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 司)訂立 技術開發協 議。同 日,遠東光電與宜興新能 源(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 公 司)訂立水電費用結算協 議(技術開發協議及水電費用結算協議合 稱 為「上述協 議」)。
根據技術開發協議,蚌埠院將委託蚌埠中顯研發超薄玻璃新產品。
根據水電結算費用協 議,宜興新能源將使用遠東光電 的10kv 運來綫 及橫山 水(自來 水)並就相關電費及水費償付遠東光 電。遠東光電將使 用宜興新能源 的110kv 變電 所115# 開 關10kv 出綫及工業水並就相關電 費及水費償付宜興新能源。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蚌埠院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及中國建材集 團(本公 司最終控股股東)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蚌埠 院被 視為本 公司的 關連 人 士。技術開 發協議 項擬 進行的 交易 因而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於本公告日期,遠東光電持有宜興新能 源(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 司) 29.01% 股份,為宜興新能源之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遠東 光電 被視為 x公司 的關 連人 士。水電 費用結 算協 議項下 擬進 行的交易因而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各上述協議之所有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0.1% 但低 於5%,根據上市 規則 第14A 章,上述協議僅須遵守有關申報及公告規 定,但獲豁免遵 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緒言
於2019 年5 月28 日,蚌埠院與蚌埠中 顯(本公司之全資子公 司)訂立技術開 發協議。同日,遠東光電與宜興新能 源(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 司)訂立 水電費用結算協議。
根據技術開發協議,蚌埠院將委託蚌埠中顯研發超薄玻璃新產品。
根據水電結算費用協議,宜興新能源將使用遠東光電的10kv 運來綫及橫 山 水(自來 水)並就相關電費及水費償付遠東光 電。遠東光電將使用宜興 新能源 的110kv 變電 所115# 開 關10kv 出綫及工業水並就相關電費及水費 償付宜興新能源。
(i) 技術開發協議
技術開發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19 年5 月28 日
訂約方: 蚌埠院,作為委託方;及
蚌埠中顯,作為受託方
期限
技術開發協議項下之技術研究項目期限為2019 年6 月1 日至2019 年10月31 日。2019 年11 月15 日前蚌埠院將組織專家完成項目驗 收(「項 目 驗收」)。
服務範圍
根據技術開發協議,蚌埠院將委託蚌埠中顯研發超薄玻璃新產品,內容包 括(1) 制訂超薄玻璃新產品的工藝技術方 案;(2) 完成實際上 綫調試工作;(3) 形成製備超薄玻璃新產品的成套工藝及技術。
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及支付條款
根據技術開發協議,蚌埠院應於項目驗收後15 日內一次性支付蚌埠中顯人民幣20,000,000 元作為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之總額。
技術開發協議項下的研究開發經費由蚌埠中顯 以(包括但不限 於)(1)購 買 研發 用 儀 器設 備,彌 補 上綫 調 試 能 源、原 材 料 等損 失;(2) 支 付研發人員費用;(3) 試驗、檢測等費用的方式使用。
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由訂約方經計及將提供的研究開發服務之類 型及所調配之人員的薪酬和設備的費用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ii) 水電費用結算協議
水電費用結算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19 年5 月28 日
訂約方: 宜興新能源;及
遠東光電
期限
水電費用結算協議項下之期限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協議範圍
根據水電結算費用協議,宜興新能源將使用遠東光電的運來綫及橫 山 水(自來 水)並就相關電費及水費償付遠東光 電。遠東光電將使用 宜興新能源的變電所及工業水並就相關電費及水費償付宜興新能源。
定價基準及支付條款
宜興新能源使用遠東光電的10kv 運來 綫(「第一類交 易」)之代價為電 力公司就所用電力收取之電費。宜興新能源將向電力公司進行付款 入帳到遠東光電電力賬號中,電力公司向遠東光電提供電力增值稅 發票;其後由遠東光電向宜興新能源開具用電發票。具體費用以電 力公司核查聯實時尖峰谷平電價為準。有功電量由宜興新能源進行 抄表統計,預算電費核算由雙方簽字確認。
遠東光電使用宜興新能源 的110kv 變電 所115# 開 關10KV 出 綫(「第 二 類交易」)之代價為電力公司就所用電力收取之電 費。遠東光電將向 電力公司進行付款入帳到宜興新能源電力賬號中,電力公司向宜興 新能源提供電力增值稅發票;其後由宜興新能源向遠東光電提供電 費發票。具體費用以電力公司核查聯實時尖峰谷平電價為準。有功 電量由宜興新能源進行抄表統計,預算電費核算由雙方簽字確認。
宜興新能源使用遠東光電橫山 水(自來 水)(「第三類交 易」)代價為水 務集團就所用水量收取之水費。遠東光電將向水務集團進行付款,遠東光電向宜興新能源提供水費發票。其後宜興新能源依據發票金 額付款給遠東光電。具體費用以水務公司發票的單價為準。用水量 由雙方同時進行抄表統計,雙方核算簽字確認。
遠東光電使用宜興新能源的工業 水(「第四類交 易」)代價為水務集團 就所用水量收取之水費。宜興新能源將向水務集團進行付款,宜興 新能源向遠東光電提供水費發票。其後遠東光電依據發票金額付款 給宜興新能源。具體費用以水務公司發票的單價為準。用水量由雙 方同時進行抄表統計核算,雙方簽字確認。
訂約方合作期間用水費用審批和付款應在每月20 日之前完成,用電費用審批和付款則應在每月25 日之前完成。
過往數據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宜興新 能源有關水電費用結算協議項下第一類交易、第二類交易、第三類 交易及第四類交易之過往交易金額如下:
二零一七年 | 二零一八年 | |
一月一日至 | 一月一日至 | |
二零一七年 | 二零一八年 | |
十二月 | 十二月 | |
三十一日期間 | 三十一日期間 | |
(人民幣) | (人民幣) | |
(a) 第一類交易 | 1,557,696.60 | 832,087.30 |
(b) 第二類交易 | 8,474,714.46 | 5,976,368.86 |
(c) 第三類交易 | 5,876.20 | 1,063.67 |
(d) 第四類交易 | 78,538.81 | 44,534.77 |
交易總額 | 10,116,826.07 | 6,854,054.60 |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前,宜興新能源並未有訂立任何相關協議。
建議交易上限
下文載列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就水電費用 結算協議項下第一類交易、第二類交易、第三類交易及第四類交易 之建議上限金額:
二零一九年 | 二零二零年 | 二零二一年 | |
一月一日至 | 一月一日至 | 一月一日至 | |
二零一九年 | 二零二零年 | 二零二一年 | |
十二月 | 十二月 | 十二月 | |
三十一日期間 | 三十一日期間 | 三十一日期間 | |
(人民幣) | (人民幣) | (人民幣) | |
(a) 第一類交易 | 1,980,000.00 | 1,980,000.00 | 1,980,000.00 |
(b) 第二類交易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c) 第三類交易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d) 第四類交易 | 120,000.00 | 120,000.00 | 120,000.00 |
總額 | 14,112,000.00 | 14,112,000.00 | 14,112,000.00 |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金額乃根 據(i) 本集團預測水電費用結算協議項 下所涉用水量及用電量 及(ii) 有關交易之過往交易金額而釐 定。本公司將持續密切監控相關交易,確保不會超出相關全年上限。
訂立上述協議的原因
技術開發協議的訂立能使本集團與蚌埠院優化利用彼等的資 源,獲得 能更加積極提供技術服務及研究開發服務的機會並因此獲利。
宜興新能源與遠東光電同處宜興市高塍鎮桃園開發 區,雙方共用開發 區水電配套管網。按照開發區有關部門的相關要求,電力公司、水務集 團實行一個供電、供水站對應一個客戶的供應方式,不對一個站點的多 家企業分別開具發票。由此,宜興新能源與遠東光電簽立互相代收代付 水電費的水電費用結算協議。
上述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磋商後釐定。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 為,各訂約方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在本集團的日常及 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 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集團及股 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本公司、蚌埠中顯、蚌埠院、宜興新能源及遠東光電的資料
x公司的主營業務為信息顯示玻璃及新能源玻璃的生產及銷 售。經營 範圍包括信息顯示玻璃、新能源玻璃、功能玻璃類光電材料及其深加工 製品與組 件、相關材 料、機械成套設備及其電器與配件的開 發、生 產、製造、安裝、相關的技術諮詢與技術服務,自產產品的銷售與售後服務。
蚌埠中顯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主營業務為超薄玻璃的開發、生產、銷售及深加工。
蚌埠院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及中國建材集團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其主營業務包括工程管理及服務板塊、裝備製造板塊、新材料板塊和新玻 璃板 塊(包括ITO 導電膜玻璃、TFT-LCD 玻璃和浮法玻璃)。
宜興新能源主要從事太陽能光伏玻璃及玻璃深加工製品的研 發、生產 及銷售。
遠東光電主要從事光電子器件及其他電子器件製造,光電技術的研發,微晶玻璃、太陽能及風能配套設備、玻璃增透新材料的開發、研究、製造、銷售;玻璃塗膜;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上市規則項下的涵義
承上所述,於本公告日期,蚌埠院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及中國建材集團(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蚌埠院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技術開發協議項擬進行的交易因而 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於本公告日 期,遠東光電持有宜興新能 源(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 司) 29.01% 股份,為宜興新能源之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遠東光電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水電費用結算協議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因而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各上述協議之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超 過0.1% 但低 於5%,根據上市 規則 第14A 章,上述協議僅須遵守有關申報及公告規 定,但獲豁免遵守 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執行董事xx先生及xx先 生、非執行董事xx先生及xxx 先生由於與蚌埠院及╱或中國建材集團存在關連關係,因此不視為可向 董事會獨立發表任何推薦建 議,故彼等已放棄於董事會會議就技術開 發協議投票。
概無董事被視為於水電費用結算協議擁有重大權 益,而須就批准水電 費用結算協議在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內所用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水電費用結算協議」指 宜興新能源與遠東光電於二零一九年五月
二十八日訂立的協議,內容有關電費及水 費償付
「蚌埠中顯」 指 蚌埠中建材信息顯示材料有限公司,一家
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 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蚌埠院」 指 中建材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及中國建材集團的間接 全資附屬公司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國建材集團」 指 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立
的國有獨資企業及本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
「本公司」 指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立
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 股及A 股分別在聯交 所主 板( 股份編 號:1108)及上海證券交易 所(股份編 號:600876)上 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董事」 指 x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遠東光電」 指 遠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團」 指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適用於 交易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 |
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相同涵義 |
「主要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技術開發協議」 | 指 | 蚌 埠 中 顯 與 蚌 埠 院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五 月 |
二十八日訂立的協議,內容有關技術開發 | ||
「宜興新能源」 | 指 | 中建 材(宜 興)新能源有限公 司,本公司之 |
非全資附屬公 司。於本公告日 期, 本公司 | ||
及遠東光電分別擁有 其70.99% 及29.01% 之股權 |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xx
董事長
中國 • 洛陽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五名執行董事:xxxx、xx先生、xx 先生、xxx先生及xx先生;兩名非執行董事:xxx先生及xx先 生;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xxx、xxx先生及 xxx女士。
* 僅供識別